中国已经开始了通往现代化的新征程。为此,深圳、上海浦东、浙江分别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中,就共同富裕来说,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非凡的意义。深圳毕竟只是一个城市,上海浦东只是一个城市的一部分,而浙江作为一个省,既有城市又有农村,有发达地区又有比较落后的地区。如果浙江做到了共同富裕,对全国其他省市区绝对有参照意义,是可辐射、可推广的。总结好浙江的经验不仅有助于浙江的下一步发展,而且对整个国家也具有示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从资源小省发展成经济大省,且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兼顾了发展和公平。这种状态,从东亚文化的角度去看,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早期发展经验类似。尽管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后期跟随新自由主义经济路线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但他们早期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基本社会公平,被学术界称为“公平的增长”。
无论是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经济学,都可以对浙江经验好好进行总结。就社会公平问题而言,人们一直在讨论一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这些都很重要。浙江能走到现在这一步,表明在这些方面都做得很好。据我自己的观察,浙江的发展主要有三点特色:第一是“上不封顶”,鼓励全体人民勤劳致富,不断做大“蛋糕”,增强社会经济整体实力。如今,浙江已经成为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和营商环境最佳的省份之一。第二是“保底”,即着力把基本社会服务,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好,同时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浙江在这些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尝试。第三是“做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设橄榄型社会。
浙江为什么能做到公平发展?如果再进一步观察和分析,还可以发现浙江处理好了很多重要的关系。
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浙江呈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目标已经在浙江践行。在浙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体现为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协调作用。浙江各地之间没有严重的恶性竞争。
第二,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国企强,民企也强,两者之间进行了有效的劳动分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国企负责,而大部分民生经济则由民营企业负责。即使是本来由国企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浙江的民营企业也往往参与其中,这使得浙江能够有效动员和发挥民间资本的能动性。
第三,内资与外资的关系。浙江不排斥外资,但浙江的资本以内资为主。与外资相比较,内资更能把劳动关系处理好,也比较公平。浙江的劳动关系较之其他地区更为和谐。
第四,大型企业与中小微型企业的关系。不难发现,中国很多大型的民营企业都出自浙江,但同时,浙江的中小微型企业尤其发达。实际上,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是培植大企业的“摇篮”。
第五,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浙江没有片面地发展服务业,浙江的服务业是为制造业服务的。在学术界和政策研究界,不时有人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而提倡中国也应当追求达到这些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水平。但浙江并没有这样做。浙江始终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制造业上,因为他们意识到如果制造业发展不起来,那么服务业就缺失了最重要的服务对象。今天,没有人会否认服务业在浙江经济中的重要性,但必须指出的是,浙江服务业的重心在制造业。
第六,工业与农业的关系。浙江既是工业和制造业大省,也是农业强省。浙江地少人多的客观条件迫使人们去发展工业,但这绝不是说浙江不重视农业。在农业改革方面,从早些时候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今天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浙江都走在前面。农业在浙江经济中并未占很大的比重,就是说浙江并非农业大省,但浙江农村生活的富庶表明浙江是农业强省。
不过,更为核心的是浙江人的“加法精神”,具体体现为企业家精神和商业精神。企业家是要改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而商业精神是要追求财富,这两方面浙江都做到了。浙江人每到一个地方都会增加和强化这个地方的经济强度(intensity)、广度(extensity)和深度(depth)。这是一种加法和增量经济,或者说,“做大大饼经济”。
总之,我们今天研究“共同富裕”,不能把它视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一方面,要向国际社会取经,尽可能总结欧美发达国家“富而不公”的教训、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早期公平发展兼顾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
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需要继续把“蛋糕”做大,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把“蛋糕”分好。我们既不能学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光做大“蛋糕”而分不好“蛋糕”,也不能学印度只讨论如何分好“蛋糕”却没有人做“蛋糕”,我们要走出中国自己的共同富裕道路。我觉得把浙江作为一个切入点来研究,至少从学者的角度、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