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去是一个高度信任的社会,当然,它有一系列的制度保证,但是现在信任破坏了,所以要重建。因为过去有,所以现在不是新建,是重建。重建的困难当然也很大。重建信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有效保护私有产权。对私有财产制度的保护必须从政策保护走向法律保护、文化保护。过去主要靠政策保护,这是不行的。只是政府尊重产权也是不够的。只有每个老百姓都尊重别人的产权时,私有财产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而只有当人们预期个人财产能得到有效保护时,他们才有追求长期合作的动力。
二、规范政府行为。政府的行为对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因为政府控制了所有信任形成的制度环境。但政府已经形成了超越法律和不守规矩的习惯,所以改起来也很困难。你看大街上违反交通规则最多的是哪类车?无非就是政府部门,还有武警、部队的车,他们已经形成这样的习惯,就是“规则是给别人制定的,不是给我制定的”。如果政府部门谁想发文谁就发,谁想给自己一个权力就可以出一个法规,这个社会的信任就永远不可能建立起来。
三、加强法制建设。法律制度不是人大颁布几部法律条文就行了,法律是一种实践,是一种文化,法律也是要人执行的。如果人们对法院、法官本身没有信任,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是没有用的,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如何使法院、法官有积极性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使得老百姓对法律产生更大的尊重和信任,是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培育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个人行为的信息,形成社会网络,协调内部利益,规范行业行为。但是现在成立一个中介机构很麻烦,特别是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几乎被政府垄断,成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而不是维护社会信任的工具,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五、提高教育水平。教育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作用于社会信任的建立。首先,教育可以通过内在化社会道德规范而形成人格信任。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与其所接受的行为规范的教化有很大的关系;在传统的儒家观念里,道德教化是培养“君子”的最重要的手段,所谓“知书而达礼”,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其次,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个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水平提高后,人们将更注重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望,也就是所谓的“衣食足而知荣辱”,知荣辱而重信义。再次,社会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信息的扩散和流动,因为读书看报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获得信息的最重要手段。当个人行为的信息能广为人知时,人们将有更大的积极性建立一个讲诚信的声誉。
六、复兴中华文化。如前所述,儒家文化本质上是教导人们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文化。孔子是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制度企业家”(norm entrepreneur),他在两千多年前就致力于为我们的社会寻找一套人与人和谐相处、真诚合作的游戏规则。儒家文化中的“君子”的标准实际上就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成员应有的行为准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是指做人干事应该以诚信为原则,而不应该只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如果人们都能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社会就会充满信任。只可惜,在过去的20世纪的一百年里,中华文化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当前的社会信任危机不能说与这一文化的破坏没有关系。今天,在中国重建信任不仅是一个法治问题,更是一个中华文化的复兴问题。无论是基于制度的信任还是基于信誉的信任,都离不开当事人本身的道德修养和支持这些道德修养的社会规范。事实上,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本书中有关法院经济案例的实证研究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