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仅仅是基于制度的信任是不够的,正式制度能起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是非常有限的,在大量的交易活动中,信任是靠信誉机制维持的(Macaulay,1963;Ellickson,1991;Greif,1993)。基于信誉的信任,简单地说,就是基于长期合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信任(Kreps et al,1982)。比如,我和你签了一个合同,我同意在8月30号前以每吨80块钱的价格给你提供一种产品,但是,8月20号的时候突然有另外一个人找到我,说你别卖给他了,卖给我吧,我给你每吨90块钱。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卖给出90块的那个人还是继续卖给原来说好的出80块钱的那个人?如果我重视信誉的话,即使没有法律、法院的介入,我仍然会把产品卖给出80块钱的那个人,因为如果我不这样做,就是违约,以后别人就不愿意跟我签订这样的合同,我在市场上的信誉没有了,成了孤家寡人,那么我的长远利益也就没有了。因为我顾及自己的信誉,别人就会信任我,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基于信誉的信任。这样,你看一个人特别重视长远利益,那这个人就值得信赖,不重视长远利益的人就不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