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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和现在的离婚

自达尔文时代以来,围绕婚姻的激励结构已经发生了改变——实际上是倒转。在那个时代,男人有好几个非结婚不可的理由(性、爱情和社会压力),同时有一个必须维持婚姻的理由(他们别无选择)。如今,一个未婚男人也可以经常享受性活动,这不会引发什么非议,也不管是否关乎爱情。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他真的卷入一段婚姻,他也没必要惊慌。当激情消退后,他可以搬出家重新开启积极活跃的性生活,这不会引起周围人的侧目。随之而来的离婚相当简单。维多利亚时代的婚姻充满诱惑力,但也会让人陷入其中无法脱身,而现代婚姻既无必要,又可以轻易逃离。

这一变化始于世纪之交(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20世纪中叶后以惊人比例上升。美国的离婚率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保持不变,但在1966—1978年间则翻了一番,达到了现在的水平。与此同时,随着离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及司空见惯,激励男人选择婚姻的力量也不断衰弱(对女人来说也是如此,只是变化没那么富有戏剧性)。在1970—1988年,尽管女人首婚的平均年龄在上升,但18岁女孩有过性经验的比例从39%增长到了70%,对于15岁的女孩来说,这个比例从5%上升到了25%。 13 美国未婚同居的情侣则从1970年的50万对增加到了1990年的近300万对。

因此就有了双重打击:离婚简单导致曾结过婚的女性数量增加,而性行为的不受拘束则导致不婚女性数量的增加。1970—1990年,35—39岁的美国女性中未婚比例从5%上升到了10%。 14 而在这个年龄段结过婚的女性中,大约1/3也离婚了。 15

对于男人,情况更为严重。35—39岁的男人中,1/7从未结过婚。正如我们分析的,比起女人,序列一夫一妻制(即可以离婚再娶)导致更多男人被挡在了婚姻门外。 16 而面对这种情况,女人仍可能是更大的输家。她们比男人更想要孩子。不同于同龄男性,一个40岁未婚且无子女的女性,要眼睁睁看着自己今后能成为母亲的概率跌至零点。至于曾经结过婚的男人和女人,他们的命运走向也并不一致:离婚一般会为男人的生活水平带来显著提升,而他的前妻子和孩子则要遭受着相反的凄苦。 17

1857年的离婚法案使婚姻在英格兰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解体,因此受到了许多女性主义者的欢迎,其中就包括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妻子,哈莉特·泰勒·密尔(Harriet Taylor Mill),她一直受困于一段自己非常憎恶的婚姻(密尔是她第二任丈夫),直到第一任丈夫去世才得以解脱。密尔夫人看起来从来都不是狂热的性爱好者,她痛苦地相信“所有男性,除了少数思想崇高之人,其他或多或少都是感官主义者”,而“女性恰恰相反,完全不具备这种特征”。对于任何一个像她这样厌恶性行为的妻子来说,维多利亚时代的婚姻就像一连串永不停止的恐怖强奸。从女性利益角度考虑,她赞成离婚制度。

密尔也赞成应该满足人们的离婚需求(假设这对夫妻还没有孩子),但他的具体立场与密尔夫人不同,他认为婚姻对丈夫的约束要甚于妻子。密尔对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制度起源有深刻见解,他指出当时严格的婚姻法(即不允许离婚)“既是感官主义者所写的,也是为限制感官主义者所写的”。 18 密尔的这一看法其实非常普遍,如果可以离婚,男人会不停另觅新欢,这是许多反对1857年离婚法案的人真正担忧的事情。格莱斯顿 批评该法案,认为它“会导致女性生存处境的恶化”。 19 (或者用一个多世纪后一位爱尔兰女性的话来说:“女人投票赞成离婚法,就像火鸡投票赞成圣诞节一样。” 20 )降低离婚门槛会引发很复杂的后果,但很多方面的证据确实会支持格莱斯顿的观点,即离婚对女性来说往往是不公平的。

试图逆转时间,通过让离婚不合法的方式来维持婚姻,没有任何意义。研究表明,父母为了避免道德谴责而继续勉强维持婚姻,甚至会比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更大。但毫无疑问,男性不应该因为经济上的诱因而离婚,离婚不应该提高他个人的生活水平,但现状却经常如此。事实上,降低他的生活水平似乎才是公平的——不一定是惩罚他,而是因为考虑到支持两个家庭要比一个家庭效率更低,这通常是防止他妻子和孩子生活水平骤然跌入谷底的唯一方法。如果经济上有保障,即使没有男人协助,女人单独抚养孩子常常也会很快乐——有时比和男人一起抚养更快乐,甚至能超过她的前夫找到新处女地时的快乐程度。 4l/V86nCUGVAfvBMtW/O8eYVfqtwVYPjVBNlVxweoBtv18TKwunSEXpduR83M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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