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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姻市场

读了麦克伦南先生的作品后,几乎不可能认识不到,基本上所有的文明国家目前依然保留着一些陋习的痕迹,比如抢婚习俗。正如作者所问的,哪个古老国家敢说自己一开始就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呢?

——《人类的由来》(1871) 1

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似乎说不通。一方面,世界主要由男人掌控;另一方面,在大部分地区,一夫多妻制又是非法的。如果男人真的是前两章所描述的那种动物,为什么他们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有时这种悖论被解释为男女两性之间妥协的结果。在旧时代的维多利亚式婚姻中,男人要想平常高高在上,相应的代价就是要或多或少地控制自己到处游荡的欲望。妻子们要做饭打扫,屈从丈夫的命令,并要忍受和一个男人在一起所带来的种种不快。作为回报,丈夫们大方地同意留在身边。

这样的理论虽然很吸引人,但没有切中要点。诚然,任何一夫一妻制婚姻中都存在妥协。任何双人牢房里也都有妥协,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狱是由罪犯之间的妥协而创造出来的。同样,男女之间的妥协是一夫一妻制得以维持的方式(当一夫一妻制确实还存在时),但它并不能解释一夫一妻制出现的原因。

要回答“为什么是一夫一妻制”这个问题,首先是要理解,对于人类学记录中包括狩猎——采集文化在内的很多一夫一妻制社会来说,这个问题并不那么令人费解。这些社会一直徘徊在生存边缘。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没有为了应对不时之需而储备的资源,一个男人如果要在两个家庭之间疲于奔命,最终可能没有孩子或者养不活他们。即使他愿意将赌注押在第二个家庭,他也很难吸引到第二个妻子。一个女人如果可以得到一个男人的全部,为什么她要勉强同意只得到另一个男人的一半呢?难道是出于爱吗?但爱情常常会错得如此离谱吗?记住,爱情的“目标”就是吸引女人去靠近对她的后代有好处的男人。此外,在前工业化社会中,家庭往往会务实地强迫新娘做出“选择”,因此,为什么她的家庭要容忍这种愚蠢情形呢?

即使一个社会的生活水平略高于生存线,且所有男人都能达到平均水平,同样的逻辑依然大体适用。如果一个女人选择同别人分享丈夫而不是自己独占,她的物质幸福会大打折扣。

一般原则是,男人之间的经济平等——特别是在接近生存线水平时——往往会简化一夫多妻制。这种趋势本身就会消除一夫一妻制的大部分神秘感,因为在已知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中,有一半以上被人类学家界定为“非分层”社会 2 真正需要解释的是世界历史上出现过的另外七十多个社会,包括现代工业国家,它们有明显的经济分层,但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制。这些社会才是大自然的真正“怪胎”。

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Alexander)是最早将这种新研究范式广泛应用于人类行为的生物学家之一,他特别强调了贫富不均环境下的一夫一妻制悖论。当一夫一妻制出现在仅维持生存水平的社会中时,亚历山大称之为“生态裁决”(ecologically imposed)。当它出现在更富裕、社会等级更明显的社会中时,亚历山大称之为“社会裁决”(socially imposed)。 3 问题是,为什么社会要裁决出这样的结果?

“社会裁决”这一词可能会冒犯到一些人的浪漫理想。它似乎在暗示,如果法律没有禁止重婚,女人就会涌向金钱。只要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来维持生活,她们心甘情愿成为别人的第二或第三个妻子。“涌向”这个词在这里也不是随便用的。在鸟类中,如果雄鸟控制的领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差别,就会出现一夫多妻的倾向。一些雌鸟很乐意与姐妹共享一个丈夫,前提是这只雄鸟坐拥的地盘比任何同性都要广阔。 4 大多数人类女性会认为她们在两性关系中是被一种更优雅高贵的爱情所指引,这让她们比长嘴沼泽鹪鹩多了几分自豪感。

她们当然会更自豪。即使在一夫多妻制文化中,女人也往往并没有那么渴望去分享丈夫。但通常情况下,她们宁愿这样选择,也不愿在贫困生活中“享受”一个一无所有者全身心的关注。对于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社会女性来说,她们很容易对情愿忍受一夫多妻制的女人嗤之以鼻,嘲讽这些女人缺乏自尊心,她们还会否认女性非常重视丈夫的收入。不过上层社会的女性其实很难遇到低收入男性,更不用说与之结婚了。在她们的生活圈中,人们的经济条件旗鼓相当,因此她们不需要担心找到一个只能养家糊口的人。她们可以调整搜寻焦点,花时间考察潜在伴侣在音乐和文学方面的品位。(而这些品位本身就可以暗示一个男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这提醒我们,对配偶的达尔文式评价不必是“有意”进行的。)

亚历山大认为,如果一个社会高度分层但依然实行一夫一妻制,其中必然存在一些人为影响因素。一夫多妻制常常顽固地潜藏于这样的社会之下,这个事实支持了亚历山大的观点。尽管即使如今做情妇也往往会被人视为丑闻,但还是有很多女人情愿选择这个角色而不是其他选项:例如接受一份更真诚的承诺,但它来自一个没有什么成就的男人;或者做个独立女性,不要男人的承诺。

亚历山大强调了两种不同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之后他的区分开始从一些更具体更微妙的研究中得到支持。人类学家史蒂文·J.C.高林(Steven J.C.Gaulin)和詹姆斯·S.博斯特(James S.Boster)已经指出,嫁妆作为一种从新娘家到新郎家的资产转移方式,几乎只出现在“社会裁决”型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中。37%的分层化非一夫多妻制社会存在嫁妆现象,而只有2%的未分层非一夫多妻制社会存在嫁妆现象。(对于一夫多妻制社会,这个数字大约是1%。) 5 或者换一种说法:尽管从记录看只有7%的社会属于“社会裁决”型一夫一妻制社会,但它们却在有嫁妆的社会中占了77%的比例。这表明嫁妆是市场失衡和婚姻交易受阻的产物;由于限制每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夫一妻制使得富有男性变成了珍贵的商品,而嫁妆就是为这些商品支付的成本。可以这样推测,如果一夫多妻制合法化,婚姻市场会直接纠正这种错误:最有钱的男人(也许是最有魅力、体格最健壮,或者其他可以抵消财富因素的特质)得到的不是大笔嫁妆,而是多个妻子。 XRTgFWkmxDXkOtm7G3Y9xVyUiz+xJzDtw4ba8chvcnNQJGmGCVCkG+dnYTAAA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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