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是一种野蛮之道,人的天性越是追求它,法律就越是要铲除它。因为首先犯罪的人仅仅是触犯法律,而对该犯罪者施加报复无疑是要取代法律。毋庸置疑,一个人如果去报复他的仇人,他就变得和他的仇人一样了;然而如果他宽恕他的仇人,他就比他的仇人高出一筹;因为宽恕乃王者风范。所以所罗门说:“宽恕他人的过失,荣耀的其实是自己。”过去的已经过去,无法挽回,通达的人则着眼于现在与未来;所以对往事耿耿于怀不过是折磨自己。况且没有人是为了作恶而作恶,都是为了沽名、渔利、寻欢、作乐而作恶。那么,我何必要为一个人爱自己比爱我多而怒火中烧呢?如果一个人作恶完全是由于其生性凶恶,那又怎样?至多不过是荆棘刺玫,除了扎划钩擦这点本事,别无所长。
有些冤情不能通过法律来纠正,如果报复,还无可厚非;但人们须得注意,他的报复也必须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否则还是没赢过他的仇人,因为他和仇人受惩处的次数为二比一。有人报复时喜欢向对方讲明报复的原因,这算是比较雍容大度的报复了:因为这种报复的快感似乎不在于伤害对方,而在于让对方忏悔自己的罪孽;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却往往更喜欢暗中发射冷箭。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 强烈谴责对朋友的背信弃义,认为这些恶行不可宽恕:“你会读到基督教诲我们要宽恕我们的敌人,却永远不会读到基督教诲我们要宽恕我们的朋友。”而约伯的精神格调更胜一筹,他说:“我们从上帝手里得福,不也从上帝手里受祸吗?”推及朋友,也是如此。
的确,一个人总是想着报复,就等于不断刺激自己的伤口,使它开裂,而它其实是可以愈合的。
报公仇大多能让人功成名就,如为恺撒大帝的死复仇 ,为佩蒂纳克斯的死复仇 ,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复仇 。但报私仇却让人运道不佳,而且报仇心强的人往往过得像巫婆一样:由于他们存心害人,所以不得善终。
(1625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