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为加强创新成果保护,激发文化创作活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 618件,审结524 387件,分别比2019年上升9.1%、10.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著作权案件313 497件,与2019年293 066件相比,同比上升6.97%,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70.71%。其中,著作权合同纠纷4 380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09 104件,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12件,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件。新收行政一审著作权案件12件,比2019年减少4件;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 544件,包括侵犯著作权类一审刑事案件288件,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的5.19%,同比上升37.14%。其中,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273件,同比上升42.93%;销售侵权复制品刑事案件17件,比2019年增加9件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权案件111件(未包含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占全部案件的2.1%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权案件有: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皇家贵族音乐会所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完美建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南宫市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邱怀喃、邱怀芬、曾君富与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等等
。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在线诉讼服务、互联网庭审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远程诉讼,确保著作权审判稳妥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率先进行在线庭审,下发做好涉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通知,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处理涉疫情重点案件。湖北省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文件,回应疫情防控司法需求。陕西省法院着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市场秩序,下发《关于妥善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通知》,要求着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秩序。北京市各级法院不断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信息化建设,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云庭审”“云审判”,确保疫情防控与著作权审判工作两不误。甘肃省法院在疫情期间妥善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既考虑到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又充分考虑到疫情对KTV行业的冲击,严格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切实保护了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保护力度,提升著作权案件审判质效,依法保护文化创意成果,促进文化创新和新型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正确适用证明责任,制裁举证妨碍行为,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和年度报告等形式,传递加强保护力度、提升审判质效的积极信号。大力加强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功能建设。加大对维权合理开支的支持力度,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优势,缩短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在上海高院审理的李海鹏等9人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中,犯罪金额高达3.3亿余元,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主犯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 000万元,对八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汪坦、曹向东等人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大量假冒名家字画送拍的著作权犯罪行为。在《纳西情歌》著作权受侵害案中,浙江高院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确定赔偿数额70万元,是目前全国单首音乐作品赔偿额最高的案件。
依法审理涉及“红色经典”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尊重历史,尊重经典,以鲜明态度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规范不良传播行为。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依法审理涉及中医药、古籍点校、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案件,保障我国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
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法律修订工作,针对审判遇到的新问题、新要求,出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指导意见和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著作权保护,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并发表意见,《意见》受到代表、委员高度评价。清理修改3件涉及著作权的司法解释,确保著作权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在2020年“4·26”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以及13件涉及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北京高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统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裁判尺度。陕西高院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裁量性赔偿计算方法、约定性赔偿计算方法等新的赔偿计算方法,并将知识产权贡献率从专利法领域拓展应用至著作权法、商标权法等其他知识产权领域,方便当事人选择适合个案的、更为合理的损害赔偿依据。云南高院面对涉歌厅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中当事人逐步以可信时间戳方式代替传统的公证保全方式取证的情形,以及大量小权利人退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行维权的问题,统一该新类型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小权利人自行维权的裁判标准。
近年来,互联网、人工智能以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案件大量涌现,创新领域的权利义务边界亟须通过司法裁判予以明晰。对此,人民法院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及时高效处理数量迅猛增长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妥善审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体育赛事和网络游戏直播等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细化“通知—删除”规则适用标准,平衡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审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类型案件,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打击虚构版权牟利行为,维护图片版权市场法治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保存、提交证据,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建立“云上物证室”,运用3D扫描技术建立电子物证管理系统,便利当事人举证、质证。北京法院通过新浪网诉凤凰网、NBA诉爱奇艺及PPTV等一系列涉体育赛事节目视频直播著作权案的审理,明确体现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体育赛事节目视频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予以保护;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明确体现独创性劳动的百科词条、延时摄影、回文诗以及游戏形象、舞蹈设计等可以作为作品予以保护。在涉互联网直播等新兴业态纠纷案件处理中,合理划分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边界,反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之实,促进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在涉及网游《蓝月传奇》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模式,对被告未按保全裁定要求停止侵权的行为进行民事制裁,罚款1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指导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分步骤规范和指引不同程序、不同法院之间开展协同合作,从机制层面推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江苏高院与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推动将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案件等交由江苏版权调解中心、娱乐业协会等组织调解,成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 701件。湖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联合组织召开涉KTV著作权许可与保护座谈会,着力实现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内蒙古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司法建议,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有效避免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推进著作权类型化纠纷案件的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在涉著作权简单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江西法院面对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猛增局面,通过综合分析该类案件所具有的标的额普遍不大、侵权事实较为明显的特点,对症下药,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普及法律知识、规范经营行为”为导向,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力促以调解、撤诉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鹰潭中院针对该市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的现状,借助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协商平台促使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合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娱乐场所协会签署《关于建立音乐作品等著作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聘请娱乐场所协会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相关案件诉前、诉中调解,以加强诉源治理,引导更多纠纷通过非诉方式解决。浙江法院强化涉KTV著作权、电商平台等案件的诉源治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着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下降逾六成。宁波北仑人民法院全年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结56件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7.32天。武汉法院积极推进著作权繁简分流改革,确定侵害作品放映权案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适用“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快审工作机制,推广涉KTV侵害著作权案件裁判文书简化。安徽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成立多元调解办公室,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对部分案件事实清楚、所涉金额较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司法链平台,支持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数据存证和验证,使举证、质证更加便利有效。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在线诉讼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传统庭审模式的影响,被人民群众称赞是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挥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势为司法审判赋能加速,在蔡皖豪诉盈科美辰旅行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依托“著作权审判ZHI系统”实现仅35分钟就完成庭审并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互联网司法前沿技术与机制探索实践的成果。
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多种渠道传递著作权保护法治力量。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依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活动,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普法和宣传,在社会公众中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文化氛围。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4·26”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和新成就。江西省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渠道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宣传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西藏自治区高院和拉萨中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发放5 000余册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方面宣传手册,解答群众相关问题100多个,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