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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近代中国美育发展史

一、近代中国美育哲学思想谱系

开启中国近代美育思想史,王国维是第一人。20世纪初期,王国维最早把西方“美学”和“美育”思想传播到中国,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对康德(Immanuel Kant)、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尼采(Friedrich W.Nietzsche)、席勒等人开始有所了解。王国维的美育思想首先是以现代美学思想体系为基础的。在美育方面,王国维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将美育置于教育学角度来论述的学者,其将美育与智育、德育相提并论,并明确提出美育是培养“完全之人物”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他认为美育即情育,是使人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的途径,通过美育实现到达完美之域的手段主要是文学艺术。除了在理论上对构建本土化美学内容作出非凡贡献,王国维还是近代中国在美育实践方面进行尝试的第一人。他一方面上书敦促清政府实施美育,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另一方面身体力行,著书立说,为美育的实践做好准备。在政治动荡、战乱频仍的时代背景下,王国维为西式美学引进中国教育进行的努力尝试,是中国美学探索的开端。

在美育发展体系方面,蔡元培进一步地将审美教育成功地引入“体制内”。蔡元培继承中西美育传统主张,曾就美育实施问题大声疾呼,提出“以美育代宗教”,倡导美育对人的情操的陶冶以及美与艺术对社会的改造作用,使美育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教育理念之一。

近代中国,赞成和提倡美育的还有鲁迅、梁启超等人。他们虽然没有像王国维、蔡元培那样撰写倡导美育的专题论文,但他们都是坚定的美育论者,多有言论涉及零散的美育思想。梁启超在他的论著中特别强调了情感的陶养作用,并提出将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的观点。

新中国成立至今是中国现代美育从沉寂到再度繁荣的时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广泛吸收西方当代哲学、心理学和艺术教育等的最新成果,美育研究具有了更多的当代性,并且更多地着眼于素质教育与个性的全面、协调、自由发展之间的关系。

曾繁仁的美育思想可以概括为“二理论、一概念、二运用”。他在“审美情感教育论”中认为美育的本质在于“情育”。在《审美教育新论》中,他进一步指出,美育作为情感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情感教育,而是一种非功利、非认识而以自由和创造力为特征的情感教育。同时,曾繁仁认为中国古代美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君子”,中国古代美学就是人生美学和美育。因此他也主张“人生美育论”,即从中国古典美育思想中汲取适用于当今世界的智慧。“一概念”是指通过对康德“审美判断力”概念的改造,曾繁仁提出了“审美力”这一新时期美育研究中最明确的核心概念,认为美感体验就是人类艺术地掌握现实的一种特殊的能力,即情感判断的能力,或者称为审美力。而我们所说的美育,就是旨在通过美的形象的手段,培育人们具有对客观现实的情感判断能力和审美能力。 “二运用”则指对心理学研究成果和脑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曾繁仁借鉴了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论,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美育。他认为,加德纳对传统的“一元化”教育理念和“智商式思维”教育方式的批判,将使得在传统教育中长期被忽视的艺术教育获得突出的位置。同时,在《美育与脑科学关系初探》一文中,他认为脑科学的研究进展为美育学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其中,美育对右半脑开发的重要意义巩固了美育学科的地位;大脑皮质对杏仁核的调节机制为美育理论中“升华”“净化”的命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从人类本体论出发,李泽厚形成了强调个体时间性存在的美育思想。他的突出贡献在于把美育的目的与人的时间性存在、情感性存在联系起来。 李泽厚的“情感本体论”把人的情感性存在当作人的生存的本体,认为这一存在并非纯精神性的,而是具有强大的现实物质性和动态样状,即人的种种情感不只是心理和意识。此外,他认为真正的时间只存在于个体的情感体验中。总的看来,“存在—时间—情感”三位一体地统一于“人”之中。而当审美生活发挥消除对时间的情感焦灼作用,即可以使具有主观化色彩的个人时间在艺术中得到更为纯粹的实现的时候,美与时间、情感以及情感的培育与教化,便天然地连接为一体。因此,文学艺术能够消泯时间,感悟存在本真,使情感变得更丰富、细致和深刻。

李泽厚还认为应该建立“新感性”。新感性区别于动物心理,是人类将自身生理的感性存在加以“人化”的结果。此外,建立新感性,必须倚重审美教育。此种审美教育其实是一种审美生活,一种由原始人的图腾和儿童美育时的游戏等“活动”,转化为对艺术等的“静观”的内在自然人化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美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美育对塑造个人形态、心灵、人格的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地开展各类美育文化活动,建设人们的精神世界。随着美育正式回到各类教育指导方针中,学术界对美育的研究成果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教育学家、美学家等纷纷表示出对美育的兴趣,各类美育思想应时而出。

当前我国美学领域的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美”和“美育”作出了解释。有学者认为,个体美学意义上的“美”绝不仅仅是指“相貌漂亮”,而应该包括一个人由内到外的所有品质(characteristic)。推及世界万物,则美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心灵上愉悦的体验,因其唯我性而不存在固定的定义标准。美是带来美感的一切人或事,比如同美的人交流、吃美的食物、看美的景物和画作、听美的音乐、从事美的运动和舞蹈等,其关键在于发现美、探索美与体会美,而不在于何为美。

美育,也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按照美的标准来培养人的情感教育,也是提高受教育者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它以特定时代、特定阶级的审美观念为标准,以形象为手段,以情感为核心,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使人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二、近代中国美育政策变迁

“深化美育内容探究,扩展美育研究范围”是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美育发展的整体趋势。但在历史进程中,随着党的教育方针的不断变化,美育的地位历经起伏。

(一)意气风发——美育地位正式确立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召开会议将“要使青年一代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 作为普通中学的教学目标和办学宗旨。这次会议明确提出美育概念,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中。1952年,教育部先后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分别从幼儿、儿童和学生的爱美观念,艺术欣赏力,艺术创造力和审美观念四个方面提出加强美学教育的要求。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政务会议上提出,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不仅确立了美育在教育方面的地位,而且明确规定了美育的任务和目标。以上规程于不同的教育阶段对美育提出不同任务,并对其目标提出两方面具体要求:第一,重视对学生美的观念的培养;第二,通过美育启发和加强学生对艺术的创造力和欣赏力。

(二)黯晦消沉——美育地位下降甚至消失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毛泽东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劳动人民要知识化,知识分子要劳动化。” 美育在正式文件中的突然消失,引起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困惑。随后,1961年出现了一次关于美育问题的大讨论。对于美育是否应该列入教育目标这一问题,教育界的学者分为两派。持赞成观点的学者认为,美育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和任务,其他“三育”只能部分发挥美育的作用;培养儿童对美的欣赏能力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予以引导;美育的单独提出有利于其他“三育”的发展。反对者则认为,德智体发展已包含美育,美育单独提出则显得抽象;美育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并非目标;全面发展就是美,不把美育提出来也无损全面发展。

此后,尽管教育方针的形式表述没有变化,但实际上是以毛泽东的指示作为教育指导方针——“要改造文科大学,要学生下去搞工业、农业、商业。至于工科、理科,情况不同,他们有实习工厂,有实验室,在实习工厂做工,在实验室做实验,但也要接触社会实际。”“高中毕业后,就要先做点实际工作。单下农村还不行,要下工厂,下商店,下连队。这样搞它几年,然后读两年书就行了。” 在此期间,教育受到极大的冲击影响。如此情况下,德、智、体方面尚不能保证,美育则更是无法实施。

(三)拨乱反正——美育地位逐渐恢复

“文革”结束初期,教学秩序得到恢复。尽管学者积极撰文呼吁恢复美育地位,但公众依然无法在各级重要会议文件中看见美育的身影。1983年,萧宗六发起全国性“教育方针”大讨论。该讨论聚焦的问题涉及学校教育内容在“三育”(德智体)、“四育”(德智体美)还是“五育”(德智体美劳)中应如何选择的问题。1984年10月至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经济、科技、教育三大领域改革的决议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地方教育工作方案,北京、辽宁、陕西三地将美育纳入教育工作方案。如陕西方案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替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方针”。《决定》虽不涉及美育的具体内容,但为美育地位的恢复提供了政治上、思想上的保证。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 1989年11月6日,国家教委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将“四育”发展成为“五育”方针。

(四)再见光明——美育地位重新确定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 这是美育第一次在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中以单条形式论述,也为其在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成为议题之一打下基础。

1999年,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虽然此前召开的很多重要会议都提出过“美育”这一概念,但是这次会议第一次在教育目标中提出增加“美育”,并将其与德育、智育、体育并提,无疑标志着美育在教育领域的地位回升。在此后的教育方针表述中,“美育”一直成为重要的教育议题。

(五)高歌凯进——美育工作不断加强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重新审视了教育工作的目标和方式,对教育工作提出丰富精神生活、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建立健全人格修养等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明是非、识美丑、辨善恶,将美育工作推向新的高峰。

十八大报告回顾了党的十七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和十六大以来的历史成就,并对今后国家稳步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部署,进一步提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中,“美丽中国”概念的出现值得我们注意。广大学者与社会各界群众将“美丽中国”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相结合,赋予“美育”时代意义,再次推动美育工作,使其达到新的高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把学校美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美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旨在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阶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美育工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从有到无再到恢复,由盛到衰再到重新崛起的过程,其发展经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侧面写照。 1NpxA/FCx6qUYoBfk9V/6uLeZP4czVD+uGf3jVPpK1oUiXR61GANefkVScDeRJ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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