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社出版了王迁教授巨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书中专门有一节谈到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许可和质押问题。
书中写道:“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性权利一样,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权利人进行转让、许可或质押,从而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其中特别提到了图书出版:“图书出版合同通常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据此成为图书出版涉及的复制权与发行权的专有被许可人。”
书中这一节的内容比较简略,所附案例也是有关著作财产权的许可而非转让的,这或许是因为,著作财产权涉及的转让情况比较罕见,特别是在图书出版领域。
然而,在2022年初,恰巧有两部我社引进版图书的合同授权遇到了著作权转让的情况。并且,这两部著作是分社的重点图书,需要谨慎对待和研究处理,以确保我社的相关利益。
这两份授权合同所涉及的图书是由同一位作者所著。多年来该作者一直与某欧美教材出版商合作,授权该出版社作为权益人对她著作的中文版进行授权。我社事先已与该家出版社签约,获得了这两部著作中文版的独家翻译出版权,并已经出版了两书的中文简体字版。
2022年初,在这两部著作的授权合约均还在有效期内时,我社收到授权出版社的邮件通知,告知我社:这两本著作的合同已经被转让(assigned)给了本书作者;从某时间节点开始,后续加印和相应的版税付款事宜,需要我们与作者直接接洽。
外方的通知为英文撰写,也非常简要,但核心信息有两个:第一是告知我们合同被转让给了作者;第二是后续的加印和版税付款都提交和支付给作者。但是,对于被转让给作者的究竟有哪些权益等一些我们作为出版方所关心的问题,外方的通知里则没有给出具体说明。
对我社而言,重要的考量也有两个:一个是原本还有四年才到期的协议和授权,现在是仍然有效,还是需要与作者重新洽谈版权?如果版权需要重新洽谈,是否意味着版权已经开放,其他出版社也可以去“抢”这样一位重要作者的著作?如果是这种情况,对我社就非常不利了。另一个是原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行为中是否也一并被“转让”了——我们与作者是执行原有的授权条款,还是需要重新商谈授权条件?
至此,我们意识到,我们碰上了一个以前还没有遇到过的新情况,就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方把与我社签订的授权协议转让给了第三方,只是这个第三方是这两部著作的作者本人。
研究后,版权部得出结论,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转让”的英文assign(动词形式)或assignment(名词形式)所指的实质内容。翻看该出版社给我社出具的原始授权合同,其中有一条是专门针对转让行为“assignment”的,这一条的英文表述为:
“Assignment. This Agreement may not be assigned by Publisher without Proprietor's advance written approval. Any purported assignment in violation of thisprovision shall be void.Proprietor mayassign thisAgreement in whole orin part.”
直译成中文为:
“关于转让。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批准,出版者不得转让本协议。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转让均属无效。著作权人可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该条首先是从授权方的利益出发,确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方不得把双方之间的协议转让给其他出版者。例如,假设我社签署合约后,因故不能执行合同规定的出版责任,但有另外一家出版机构愿意接手做这个出版项目,也就是愿意完全取代我社在合同中的位置,并且能确保授权方的任何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下,我社是否可以把这个项目(或说这个协议)直接转让呢?这种转让是否有效呢?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答案就是否定的。未经授权方同意,这家出版机构是不能合法取得该协议给我社的相关授权的。
但是,在版权引进的工作实操中,项目在不同出版方之间发生转让的情形还是发生过的。例如,某国外版权方授权我国某家出版机构完成一本图书的翻译出版项目,这家机构因故无法完成出版,但这本书本身仍然具有相当的出版价值。这家出版机构找到我社相关领域的编辑,经过沟通协调和签订版权方、这家机构与我社之间的补充三方合约,该书就顺利和合法地转移到了我社继续出版。
在出版方之间的转让,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从权益方获得授权的出版方在我国没有出版资质。例如,有些国外作者会把自己某部著作的中文翻译出版权授权给他的某位中国学生,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者的这位学生是没有出版资质的。这种情况下,这位学生就必须把作者给他的授权转让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出版方,才能实现出版。
但是,授权方而非出版方把自己授权的某份协议转让出去,我们确实还是第一次遇到。
一般而言,没有特殊原因和未经授权出版社许可,我们会避免直接联系作者。因此,虽然前文提到的两部著作的作者非常重要,我社编辑和版权部也很少直接联系她。但在发生权益转让的情况下,授权出版社主动提供了作者的联系方式并建议我们尽快联系。
最终,通过版权部与作者的几次沟通,几个我们最为关心的重要事项得到了确认。
版权部在给作者的第一封邮件中,除了自我介绍,首先说明了作者的著作在我社的重要地位和受重视的程度。作者在回信中也特别对这一点表示了感谢。紧接着,我们问了作者最重要的问题:转让给她的权益,究竟包括什么?我们的问题是:“不知道我社对本次转让的性质的理解是否与您一致——两份协议中所规定的合同有效期、版权条款等所有权利义务仍然保持不变,只是权益人和版税收款人从2022年6月1日起变更为您,请问是否如此?”
作者很快回复确认,并几乎一字不差地复述了我社询问邮件中的表述,确认了我们双方的理解一致。
接下来我们发出第二封信,又问到了更细小,但对图书加印至关重要的几个问题:
(1)在转让后提起加印的图书中,图书封面、封底的原出版社logo是否应当删除?原版权页信息是否需要修改为作者授权(我们也附上了新的版权公告请作者确认)?
(2)书中包含作者对原出版社编辑和制作团队的致谢部分,在加印版中是否需要删除?
(3)书中包含原出版社网站可以查到的教学资源和教辅资料的链接,在加印版中是否需要删除?
对此,作者又很快反馈,除了原出版社logo需要删除和版权页需要修改外,其余内容均可以保留。作者表示,原出版社的编辑和制作团队非常优秀,在她的著作的出版中贡献很大,她非常感激。对我们附上的新的版权公告,作者也在修改后给我们发了她确认的版本。
第三封信中,我们又给作者发去了我社就这两部著作所做的营销推广活动的介绍、译者团队的情况介绍等。通过这些沟通,我们已经与作者建立了较好的沟通模式,为后续工作的跟进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这之后,还陆续有一些问题需要跟进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关系到作者的切身利益和我们与作者的长久合作的。例如代扣税的税率采纳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授权方是实体公司和是个人的情况下,扣税税率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不同,并且税率会随着支付金额的不同而变动。
因此,作者从原来出版社发给她的版税报告中所看到的税率,与我社直接向作者支付版税后的税率之间会存在差异。对这一点,我们一方面要与编辑部协调沟通合适的加印印量,预估需要支付的版税额度,并计算出对应的扣税税率及金额,另一方面,还要把这一情况清楚、准确地解释给作者,并获得作者的理解和同意。
通过以上情况的梳理和沟通,我们基本上完成了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工作。总结而言,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在第一时间就相关情况做充分的调研(查阅和研究合同、邮件),准备沟通可能涉及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第二,要第一时间与编辑部、分管领导等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与研讨,确定问题所在和接下来的沟通要点;
第三,要尽快与新的权益方建立联系并充分沟通,澄清要点,确保转让的顺利执行。
目前,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工作已经顺利安排妥当;在这个过程中,版权部和编辑部也提升了相关的业务技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相信今后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也会非常妥善地沟通处理,以确保我社的利益以及与授权方的长久互惠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