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留美学生在选科与择校方面的大致趋势来看,哥伦比亚、威斯康辛、哈佛、斯坦福和约翰霍布金斯等几所大学是中国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其中斯坦福大学的清华留学生主要是在本科阶段,进入研究生阶段,人数明显减少。这可能是因为斯坦福大学政治系的学术水平较为一般。据在斯坦福获得学士学位的潘大逵说,“它以理、工、医、教育、历史等学科著名于世,……政治系则属一般,系里的教授名气亦不算大。”
考虑到哥伦比亚、哈佛、威斯康辛三校的政治学专业对后来的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以及现代中国政治学的影响较大,所以有必要重点论述这几所学校的政治学学术背景。
在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和哥伦比亚政治学院(Columbia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在政治研究方面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1] 1876年阿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的伯吉斯(John W. Burgess)来到哥伦比亚学院,担任“政治学、历史以及国际法教授”(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History,and International Law)。在他的努力下,1880年创设了哥伦比亚政治学院。1878年,历史学家亚当斯(Herbert B. Adams)创建了霍布金斯大学的历史和政治学会(Historic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后者强调历史与政治学的关系,而前者则以“政治学各个分野的全面发展”作为第一目标,更加寻求与其他学科而不仅仅是与历史学的相互关系。但是,它们都摈弃德国思辨哲学和英国奥斯汀(John Austin)法理学的研究方式,强调研究从检验数据和实际调查中得出新的知识。特别是哥伦比亚政治学院的创设,其意义足可评价为“作为学问之又一分野的美国政治学的诞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哥伦比亚的政治学是“单数的”,它实际上是关于“政府”研究的知识集合体,包括历史、经济、财政、统计、社会学、管理等各个方面。
在哥伦比亚政治学院早期发展史上,出现了一群杰出学者,包括伯吉斯、吉丁斯(Franklin Henry Giddings)、克拉克(Clark)、塞利格曼(Edwin R.A. Seligman)、门罗·司密斯(Edmund Munroe Smith)、梅杳·司密斯(Richmond Mayo-Smith)、罗宾逊(Robinson)、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和摩尔(John Bassett Moore)。他们或擅长社会学,或是财政与统计学权威,或致力于行政法与公法研究,或闻名于国际法与外交领域。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后来成为美国各科学会的会长。这种人员构成体现了哥伦比亚政治学院的广义政治学性质。成立于1880年的哥伦比亚政治学会(The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及其会刊《政治学季刊》(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886年创刊),以及该学院编辑的连续出版物“历史、经济、公法研究”丛书( Studies in History,Economics and Public Law ),也都具有广义政治学的性质。 [2]
“在美国政治学的第一阶段,哥伦比亚曾经是政治学的中心”。 [3] 1903年古德诺当选美国政治学会(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第一任会长,之后摩尔和门罗·司密斯又分别就任第10和第13届会长。随着伯吉斯在1912年退休,古德诺1914年离开哥伦比亚前往霍布金斯大学担任校长,哥伦比亚政治学在美国政治学界的地位开始下降。但接替伯吉斯和古德诺位置的邓宁(W. A. Dunning)和比雅德(Charles A. Beard)也是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学者,加上摩尔,这样,在“一战”时期及1920年代初期,哥大仍不乏名闻遐迩的政治学者。
邓宁一生致力于政治思想史研究,是20世纪上半叶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史家,先后出版三卷本《政治学说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ies
),由上古叙述至斯宾塞,“集几千年西洋政治思想史料之大成,已成政治思想学史之经典”。
1915年入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研究部主修哲学的胡适曾选修邓宁的政治理论史课程。胡适说那时邓宁是政治理论史的开山宗师,是他这一行的拓荒者。
摩尔为20世纪国际法学权威,他主编的八卷《国际法摘要》(
A Digest of International Law
,1906),被评价为“在用于研究者、政府当局、实际业务者的公的资料以及在事例的体系化方面开拓了新的天地”,称颂摩尔的名声长期等同于国际关系的研究,由此可见其在同辈学者中的地位。其对于国际局势的演变,依据过去历史教训,以及当时与将来的趋势,纯从实际方面,随时随事,作深刻的研究与切实的观察。
[4]
比雅德于1904年在哥伦比亚政治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并留校执教。他教“美国宪法”“不是简单地讲宪法的,而是讲宪法的经济理解”。其名著《美国宪法之经济诠释》(
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913年初版问世时,美国政学两界为之哗然。因为他揭穿了北美合众国华盛顿以下诸开国元勋道学面具之后的生意嘴脸。
比雅德对于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基本观点可以用1916年他在阿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所作演讲的根本论断作为概括:“文明社会里分裂成许多的经济组别或利益,这种划分是根据个人所有财产及公私职业的程度和种类去决定;政府组织的形式就是建筑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上,所谓政治亦就是关于这种经济利益间各种冲突。”
1920年代,哥大政治学教授麦克本(Howard Lee McBain)和罗杰士(Lindsay Rogers),皆擅长政制研究,两人于1922年合著《欧洲新宪法》(
The New Constitutions of Europe
)。罗杰士于1920—1921年任哈佛大学政治学讲师(Lecture on Government),之后辞去弗吉尼亚大学的教授职务,于1921年来到哥大任助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of Government)。1925年他与霍布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韦罗贝(W. W. Willoughby)合著《论政府问题》(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Doubleday,Page & Company)。这本书大体上反映了罗杰士关于政府研究的路径,即英美学者提倡与运用的所谓“政府学”中的制度研究途径(Institutional Approach),这有别于德法学者的公法研究。罗杰士后来担任哥大政治系主任,30年代初他所做的关于“危机政府”(Crisis Government)的演说,曾轰动一时。
1920年代在哥大讲授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马季佛(Robert Morison MacIver)教授,“由社会学而政治学,由政治学而政治哲学,对于社会科学之各种门类,他又几乎无所不窥。……在哥伦比亚大学要算是继邓林教授(Professor W. A. Dunning)而后最著名的政治哲学的教授了”,著有《世界变迁中之劳工》《社会科学纲要》《现代国家》等书。
《现代国家》(
The Modern State
,1926)是他的成名之作,英国牛津、剑桥等大学多采用该书作为政治科学生必读之书。
马季佛主张政治多元论。讲授政治史和国际政治的名教授模恩(Parker Thomas Moon)与海斯(Carlton J.H.Hayes),以研究帝国主义和族国主义著称。1926年模恩出版的《帝国主义与世界政治》(
Imperi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是一部论述帝国主义的世界名著。“自这本书出世后,论帝国主义者,没有不奉为圭臬、视为权威的。在美国有许多的大学,都以此书为世界政治大势学科的课本。”当时国内论帝国主义的著作,有许多是抄袭这本书的。
当时哈佛大学政治系的英文名称是“Department of Government”,与其他美国大学的政治学系普遍使用“Department of Politics”或“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的名称不同。但是,“Government”用在此处,其意义是抽象的“政治学”而非具体的“政府”。哈佛大学政治系,无论在大学部或研究院,均隶属于文理学院(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哈佛另有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哈佛大学政治学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洛厄尔(A. Lawrence Lowell)的贡献与影响,他“对哈佛政治系的大学部及研究院之组织及师资,尤三致意”
。洛厄尔1908年当选美国政治学会会长;1909年被选为哈佛大学校长,遂担任此职直至1933年。
洛厄尔的研究领域主要在政府与政党方面,主要著作有:《政治论集》( Essays on Government, 1889)、《欧洲大陆的政府和政党》( Government and Parties in Continental Europe, 1896)、《英国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 1908)、《公意与平民政治》( Public Opinion and Popular Government ,1913)。这些著作是洛厄尔基于“新政治学”立场的学术研究成果,兼顾法律形式和制度的实际运作,是美国政治学摆脱德法学者公法学色彩的政治学在转变期的代表作品,在美国现代政治学史上具有杰出地位。其中《英国政府》被认为是关于英国政府和政治最好的书,与英国政治学家布赖斯(James Bryce)写的《美国共和政体》( 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 )并为姊妹作。 [5] 他对政治行为的关注,为他赢得了“洛厄尔作为1920年代新政治学的先导者,当然具有与梅里亚姆(C. E. Merriam)齐名的资格”的评价。 [6] 哈佛政治系之所以称作“Department of Government”恐怕与洛厄尔的理念及其所开创的哈佛在政府研究方面的传统相关。
洛厄尔面向“新政治学”的志向性“早在其33岁之际的著述《政治论集》一书的开头之处就被提起了,此后成为代表洛厄尔在政治学上的立场的最显著特征”。在《政治论集》中他写道,“政府真正的机构,只有通过对在实际中活动着的政府(a government in action)进行研究才能得到理解”。后来在《欧洲大陆的政府和政党》中又说:“在今天对关于现代政府的实际活动(actual working)进行彻底的研究是现实的需要。”
据称,哈佛的制度近乎英国,重视个别课程和学分。
所开设的课程虽然不多,但内容精博,
教授均为一时之选,讲授极富特色。哈佛的硕士学位,不需要另撰硕士论文,因为每门功课不啻各写论文。
1920年代,哈佛政治学系的知名教授与课程有:
威尔逊(George Grafton Wilson)及其讲授的“国际法”。威尔逊为美国国际法著名教授,长期在哈佛致力于国际法的教学与著述,1900年代为《美国国际法季刊》创办人之一,担任该刊总编辑有五十余年之久。他讲授的“国际法”课程每两周要求学生撰缴一篇假设的判决词,包括结论、事由与理由三项内容。他还发动一种名为“剪报论文”(Clipping Thesis)的教学方法,后来被其他学校普遍仿效。
所谓“剪报论文”,意思是他于每学期之初,命同学各订一份《纽约时报》,每日精细阅看,见有与国际法有关的新闻、法律案例,或司法判决等,即当剪贴保存,然后搜集有关资料如条约、判例、学说等等,就该项新闻所记述的问题予以批评、分析,并作结论,大约每一学期平均需要五六个案件或事件,作为题目。这种方法体现了注重事实证明和案例分析的国际法研究风格。
哈佛当时在政治制度和现代政治思想研究方面的著名教授是何尔康(Arthur Norman Holcombe)。1909年何尔康从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曾去柏林、巴黎的大学以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研究。1912年至1933年,他在哈佛大学政治学系任教并担任系主任,同时担任美国国家和州政府的多个委员会的委员。1933年后参加政府工作,1954年任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此君专长,为政治制度之分析。”
其早期著作的代表作是《美国的州政府》(
State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acmillan Co.,1916)。
何尔康的研究路径继承了洛厄尔的“新政治学”并加以发扬,这从他对“弃权”(Non-Voting)研究——被认为是“作为芝加哥学派而闻名的学派的共通的处女作” [7] 的评价来看,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印证。他认为梅里亚姆和戈斯内尔(H. F. Gosnell)的“弃权”研究改变了此前人们依据推测和耳闻而对“弃权”现象所作的各种模糊不清的所谓“学术”争论,在数字和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可靠的原因分析,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他们的著作是运用政治科学的可靠的范例。 [8] 何尔康除了讲授政治制度,还为哈佛研究院政治系研究生开设“近代政治思想”课程。
据说,“一九三〇年代初期,哈佛研究院政治系的祭酒无疑地是麦基温(Charles Howard McIlwain)教授。他教政治思想,其教法严格为学生所敬畏,一九三二年他出版了他的煌煌巨著:《西方政治思想之成长》(
The Growth of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West: From the Greeks to the End of the Middle Ages
)。出版后不久,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教授(Laski)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December 1932)上作长篇书评。拉氏此时年少气盛,眼高于顶,对他人著作,少所称许,独对此书五体投地,赞不绝口,认为是空前之作,使以前法国学者若奈(Janet)、美国学者邓宁(Dunning)所著同类之书,黯然无色。”
[9]
耶鲁大学的科克(Francis W. Coker)教授也称赞该书是关于古代和中世纪政治思想史最有价值的著作,“在任何一点上,都显示作者对原始文本资料和其它解释的娴熟掌握”。该书的最大特点是紧密结合实际政治的发展和制度的成长过程来对政治思想史进行分析叙述。这也是麦基温事先的许诺,而这个许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
[10]
可见这是一本注重实证的政治思想史著作,而且将思想史与实际政治过程紧扣在一起,也体现了洛厄尔所开创的哈佛政治学的特色。它是麦基温在哈佛长期教学与研究的结晶。麦基温在哈佛长期开设的“政治思想史”课程,是研究院政治系的基本课程,是所有硕士候选人都必须修习的,反响很好。
哈佛在市政研究方面也颇负盛名,市政学教授孟洛(W. B. Munro)为美国市政学界鼻祖,“以研究政制名,著作等身”
,其主要著作有《美国市政府》《市政府与市行政》《市行政原理与方法》《欧洲政府》等。孟洛在中国颇有影响,他的上述著作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都被译成中文,作为大学政治系的课本或参考书。此外如马克林托克(Miller Mcclintock)之于市交通行政,施莱(Sly)之于县政府研究,均各有专长,著称于时。
[11]
哈佛在外交史方面也有两位著名教授,一位是弗蔼教授(Sidney B. Fay),以探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因”的名著,蜚声欧美多时;另一位是蓝格教授(William L. Langer),以研究帝国主义发展史驰誉学林。
1901年,威斯康辛大学将政治学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政治学系,芮恩施(Paul S. Reinsch)被任命为系主任,担任此职直至1913年出任美国驻华公使时为止。在这期间,由于芮恩施的热心、能力以及他作为教师和学者的个人贡献,威斯康辛大学政治学系获得相当大的发展,成为在国际事务、拉美和远东政治以及东方研究方面的一个研究中心。它的远东研究经由琼斯(Chester Lloyd Jones)和郝恩贝克(Hornbeck)的继续努力,形成了威斯康辛的一个传统研究领域。
芮恩施的学术思想受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宪法方面、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在国际法方面、贡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和拉采荷夫(Gustave Ratzenhofer)在社会学方面的影响,王阳明的心学以及勒庞(Gustave Le Bon)、勒鲁瓦—比隆(Paul and Pierre Leroy-Beaulieu)、威尔逊(Woodrow Wilson)、特纳(Frederick J. Turner)、理查·伊利(Richard T. Ely)等人的思想学说也对他产生过影响。芮恩施怀疑教条,不喜欢面面俱到的框架,也没有精确系统的方法论,他不忠于任何特别的思想学派。他认为演绎的方法是无效的、主观的,因而弃之不用。他经常谈到对政治的科学研究,但并不认为政治社会问题可以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并总是警告那些企图对政治研究进行粗略的归纳的做法。对他来说,所谓“科学的”意味着大量资料和统计调查的积累,尤其是对于政治机构、团体、习惯的比较历史研究(the comparative historical study)。但是,芮恩施也不提倡冷冰冰的客观主义,他认为超验的伦理思考对于维护人类的正常行为、民主和理想主义,以及阻止非道德的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泛滥是必要的。他指出,古代希腊从不将政治和伦理分开,事实上,他们相信政治就是伦理的表现形式,但是他们并不把既存现实与哲学家的理想方案混为一谈。因此,芮恩施反对黑格尔和鲍桑葵(Bosanquets)对国家的哲学建构。他拒绝法理学家的观点,而支持自然法的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政府的政策是根据宪法和先例演化而来。他发现历史进化论(historical-evolutionary school)有很多优点,但也批评它的某些方法和假设。他认为这派观点倾向于保守反动,虽然有助于理解而不利于行动。历史学不具有充分的现代意识,不能像社会学和经济学能为政治学家提供更多的洞察力。他说:“不仅政治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力量,而且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相互影响,使得政治学给予经济学特别的关注,是必要的。”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是受特纳、理查·伊利和奥地利社会学派的影响。后来他也接受了贡普洛维奇和拉采荷夫关于“政治生活就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的观点。 [12]
离开威斯康辛后,芮恩施出任美国驻华公使。在华期间,他提议创办中华政治学会,并担任副会长,为中华政治学会的创立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可能因为他的影响,自1910年代起,陆陆续续有大批中国学生前往麦迪生学习政治学。
威斯康辛政治学系后在海斯(Van Hise)和阿格(F.A. Ogg)的领导下,又有新的发展。1910年代在海斯教授领导下,与威斯康辛州政府在行政研究与计划方面有密切的合作。
到了1920年代,据潘大逵晚年回忆,当时“在美国学习政治,威大是最好学校之一,它虽是州立,但它不仅在州立大学中享负盛名,即在整个美国,亦属第一流大学。单就它的政治系看,教师阵容就很强大,如阿格(Agg——按:原文拼写有误,应为“Ogg”),是各国政府这门学科的权威,颇得(Porter),国际公法的名教授,果思(Gause),是政治思想史方面的杰出学者等等,这样一批享誉很高的教授,同时在一个系里执教,这在美国也很少见。”
阿格在威斯康辛大学讲授各国政府与政治,是“研究宪法的大家”,久以英国通著称,著作有《欧洲政府》《英国政府与政治》《近代欧洲经济发达史》等。《英国政府与政治》为阿格最得意之作,该书理论与事实并重,材料丰富,不亚于洛厄尔所著的《英国政府》,体现了阿格在政府研究方法上对制度与职能兼顾的特点。
阿格担任《美国政治学评论》的主编长达近四分之一世纪之久,在他的指导下,这份杂志以大量篇幅“报道和说明宪法、国家和地方政府这类事物本质的资料”,以及人员和计划的“消息和评论”。
以上三所学校的政治学系(院)在“芝加哥学派”形成之前,可以说代表了现代美国政治学的主流学术风格,基本上是强调事实和经验研究的现实主义政治学,不同于欧洲大陆主要关心国家、主权和法律的法律形式主义的政治学或“国家的科学”。而且学科的兴趣转移至国内,注意力倾向于集中在美国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上。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历史学和法学的重要性缓慢地、逐步地消失了,而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则日益受到重视;政治学变得决定性地“学院化”了;科学主义的抱负被重申,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或后期达到了“高潮”。
这就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学习政治学时所接触的学术背景。
[1] Howard W. Odum ed., American Masters of Social Science ,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27, p.132.
[2] 参阅:Anna Haddow, Political Science in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 1636—1900,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69, pp.178—182;Albert Somit, Joseph Tanenhaus,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From Burgess to Behavioralism , Boston: Allyn and Bacon,1967, p.21;Howard W. Odum ed., American Masters of Social Science , chap.iv,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27;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35页。
[3] Erkki Berndtson,“The Rise and Fall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Personalities, Qutations, Speculation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vol.8, no.1, January 1987, p.90.
[4] R. Gordon Hoxie et al., A History of the Facul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Columbia University, 1955, pp.263-264. 转引自内田満“アメリカ政治学への視座”、第147頁;金问泗:《我与谟亚教授的师生关系》,《传记文学》第8卷第5期。
[5] 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的回忆与回忆金岳霖(增补本)》,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以及E. Porritt关于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 的评论,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vol. 3, no.1, February 1909, pp. 127-129.
[6] Albert Somit, Joseph Tanenhaus,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From Burgess to Behavioralism , 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67, p.74.
[7] B. D. Karl, Charles E. Merriam and the Study of Politics , p.148. 转引自内田满著、唐亦农译:《早稻田与现代美国政治学》,第276页。
[8] “Non-Voting: Causes and Methods of Control,”reviewed by A. N. Holcomb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vol.xix, no.1, February 1925, pp.202-203.
[9] 梁鋆立:《纪念崔书琴先生》,《传记文学》33卷第1期。拉斯基的这篇书评见 Harvard Law Review , vol. 46, no. 2 (Dec., 1932), pp. 345-347。
[10]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vol.xxvii, no.1, February 1933, pp.116-118.。
[11] 张锐:《比较市政府》,第666页。张锐这里提到的马克林托克,生于1894年,1960年去世。1924年马克林托克从哈佛大学获得交通控制专业(traffic control)博士学位,曾担任哈佛大学的街道交通研究所(Albert Russel Erskine Bureau for Street Traffic Research)所长,早期的著作有: Street Traffic Control , McGraw-Hill, New York, 1925; A Report on the Street Traffic Control Problem of San Francisco , San Francisco Traffic Survey Committee, 1927。施莱,应该就是John Fairfield Sly,著有 Town Government in Massachusetts (1620-1930)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0。
[12] Noel H. Pugach, Paul S. Reinsch, Open Door Diplomat in Action , Millwood, N.Y.: KTO Press, 1979, pp.22-26.该书中提到的Paul and Pierre Leroy-Beaulieu 疑为Pierre Paul Leroy-Beaulieu (1843—1916),法国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