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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吴之椿主持系务时期政治学系的改进与扩展

罗家伦就任清华大学校长后,对学校体制作了调整,在调整后的14个学系中保留了政治学系。又在呈交清华董事会的报告《整理校务之经过及计划》里提出办理政治、经济两学系的方针:“政治经济两系的学科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改造关系最为重要,现在党治之下,应以中国国民党的原则为归宿,养成实际的行政人才。” 并改聘吴之椿 [1] 为政治学系主任和新聘一批教授,“于系务多所改进,教授课程,同时倍增”。政治学系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课程改革及其背景

吴之椿担任系主任后,对政治学系课程作了较大调整。1928年下学期制定的清华大学课程大纲中属于政治学系的科目大致如下:

(一)关于政治基本科目:1.政治论,2.近代政治制度,3.市政论,4.地方自治制度,5.政党论;

(二)关于国际科目:1.国际公法,2.国际联盟,3.国际组织,4.国际关系,5.世界政治大势;

(三)关于外交科目:1.外交学,2.中国外交史,3.远东外交史,4.欧洲外交史,5.中国修改条约问题;

(四)关于政治思想方面:1.中国政治思想史,2.西洋政治思想史,3.近代政治思潮,4.政治思想专题研究,5.政治思想名著选读;

(五)关于政法科目:1.宪法,2.行政法,3.行政管理,4.法学通论,5.民法,6.商法,7.国际私法,8.刑法,9.法制史。

1929年9月15日,吴之椿在接受《校刊》一作者访问时表示,1929年政治系之课程决定开班者有下列各科:

(甲)普通课程:(一)政治概论;(二)近代政治制度。以上由浦薛凤担任;(三)市政学,由胡道维担任。

(乙)国际法方面之课程:(四)国际公法;(五)国际联盟;(六)世界政治大势;(七)国际组织。以上由王化成担任;(八)国际公法案件研究;(九)条约研究(研究条约之性质、订定、效力等)。以上由Prof. Wright担任,Prof. Wright又拟授国际关系,而学校希望其授国际公法专题Special topics研究,或欧战与国际法,此点须俟Wright本人来后始能决定。(十)中国外交史,此科由蒋廷黻担任,蒋先生于中国外交史极有研究,政治系又拟请其指导中国外交史专题研究。

(丙)政治思想方面之课程:(十一)近代政治思潮,浦薛凤担任;(十二)政治思想名著研究;(十三)政治思想史。以上由张奚若担任。

(丁)法律方面课程:(十四)法学通论;(十五)民法一及民法二。法学通论及民法一由郭闵畴担任,民法二人选未定。(十六)法制史,由程郁庭担任。(十七)商法,何基鸿担任。

王化成说,当时“新置之课程,半属法学方面者,盖当时清华未设法律学系,而本系学生,则又不能不予以选修法律学科之机会,是以只可附于本系之内,盖亦一时通权之计也。” 在法律系没有设立的情况下,由作为与法律学科最为接近的政治学系承担部分法律课程,予学生选修法律学科的机会,固然是必要的,但是增设法律课程的原因或许并非仅此一端。

在吴之椿主持政治学系之前,政治学系就已经增添了少数法律方面的课程。但是学生方面仍不满意。政治学系学生徐雄飞和一位刘姓同学针对政治学系1928年4月改订后的课程大纲,于这年暑假中参考东吴法学院、东京帝国大学、广东大学、厦门大学、大夏大学和中央大学等校政治系和法律系的课程大纲,拟定了一份清华大学“政法学系”课程大纲。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治学:政治思想史、欧美政治制度、欧美各国近代政党、中国政党史、政治史、现代政治、现代政治学说、市政论、欧美各国近代地方制度、议会法、比较选举法、政治心理学、国际政治、不平等条约之研究、政治地理、世界外交史、欧洲外交史、远东外交史、中国外交史外交学、外交政策、外交实习、西洋上古史、西洋中古史、西洋近世史、三民主义研究、国民党主义及组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比较行政、比较宪法、中国关税史、殖民政策、社会心理学。

二、关于法律一方面的课程:法理学、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民法总则、民法各论(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刑法总论(下略)

三、有密切关系之学程:经济学、社会学、财政学、经济思想史(下略)

徐雄飞等主张将“政治学系”改为“政法学系”,其理由是:“第一,我觉得‘政治’的含意,好比是整个人体的外部,‘法律’这样东西,犹如人体内部的五脏和肠索,我们只懂了几个政治上的名辞,而忽略了法律的实体,结果,很少实际的应用。……第二,为着时代心理的要求,清华似乎应该添设法律学系,不过另设一系,经济是个大问题,同时我觉得一般‘分系的大学’之内,没有把政治和法律分系的必要,至于中央大学法学院,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他们尽可很详细的分门别类。我们为着便利偏于研究法律的同学起见,应该要改为‘政法学系’。”他们还认为,办大学教育的人既要注重时代的需要,同时也要注重学校的“个性”,“清华的个性特别长于政治和经济,所以办学的人,应该特别注意到它的发展”。

徐雄飞等虽然表达了需要加设法律课程的理由,但未能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1929年5月中旬,燕京大学法学教授郭闵畴在清华作了题为“清华与法学”的演讲,则从学派背景方面分析了清华政治系添设法学课程的原因,并对清华此举表示赞成。他说:“从前清华没有法学的课程,现在已次第的添增了。这个情形和燕京大学恰恰相符,在以往燕大也是没有法学的,最近已更改过来。这可以说是政治学系的性质改变了,从前清华燕大所采的是美国式的,在美国学校里的政治系是没有法学课程的。现在我们所采的是大陆式,法学的课程归并在政治系。到底是哪一种好?……没有疑问,采用英美式在中国是不适用的。”“北京各学院的政治系经济系都有法学的课程,因为研究政治经济有些地方根本和法学是离不开的。……英美则不然,她们的法律并没有大陆法分得那样清楚,一切的法规全用判例。”而根本原因则在于中国所采用的是大陆法,属于大陆法系。

郭闵畴的讲演有助于理解清华政治学系课程改革的原因。为什么恰恰是燕京和清华的政治系在创办之初的课程体系中不注重法学,而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北京的其他大学的政治系却有法学课程呢?这个问题可从各校的历史沿革和办学者的出身来看。燕京属于美国教会大学,清华是由美国退还庚款办起来的,两校的办学者又多为留美归国学生,自然受美国的教育观念与教学模式影响。前述吴景超、王化成、雷海宗、何运暄、胡毅等五人组织文科课程委员会讨论会所拟的清华大学文科课程方案就明显反映了这一点。据此方案,在政治学系的课程体系中,纯粹的法学课程基本上被贬到边缘地位,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国际公法与国际关系成为政治学系课程中的三大板块。而北大当时则受日本及德国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政治与法学的分界并不严格。

可见,清华政治学系增加法律课程,并不仅仅是为了迎合学生的要求,它与南京国民政府采用大陆法系的取向也有关系。前面提到,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规定大学的法科设置以大陆派法政教育制度为主。按照大陆派法政教育制度,政治与法律关系密切,政治系课程中通常要包括许多法律科目,或者将政治与法律共置于法学院之内。既然罗家伦已经为政治学系确定了在党治之下养成实际行政人才的指导方针,作为在国民党人罗家伦掌控之下且属于国立大学中一员的清华大学,当然不得不考虑国民政府教育当局的办学方向。另外,增设法律课程也有为日后成立法律系打基础的考虑。

但是法律课程的添加与系主任吴之椿的学术理念是否一致呢?《国立清华大学校刊》第一期上就曾以大量文字宣传政治学系的新气象。其中写道:

本校政治系自经聘请吴之椿先生主持后,改革甚多,其课程方面则根本废除以前办法,将所有课程单位,从新分配,加多必修科目,从前该系必修科仅有政治概论及比较政治二门,分量似嫌过少,现在则举凡论理学、社会学、中国近百年史、西洋近百年史、经济学、财政学等科目均划为必修,盖以 政治之为物本身原是空空洞洞的,其构成,其演进,全靠经济、历史、社会等诸原动力之推动,故欲明乎政治,欲对政治有深切真实之认识,不可不对于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历史、社会、人类学有充分之涵养,及丰富之常识,然后始可收贯通之效。

吴先生曾语诸同学云:“学政治的人要完全抛弃以前传统的旧习惯、旧观点,不要再把政治当作一种马马虎虎功课,随便可应付了事,须知政治一科包罗最广,异常复杂,非若他科之简单可比,大家应格外努力云。”

吴之椿当时对政治学是否持有系统的看法,目前尚未发现可以直接说明这一问题的材料。但从他1934年发表的《政治学与自然科学》一文来看,或许可以窥见他当时的想法。他说:“研究政治学最大的困难似乎是在政治的现象是复杂的。政治学上所观察的现象,……没有一件是单纯的。种族、文化、经济、心理、内政、外交,等等,俱为构成政治现象的有力的元素。”“复杂的现象,如能设法分析使之单纯化,就要研究应当用什么方法”;“政治学的将来的发展也许是要间接的”;“政治学是社会科学之一,它若是要达到一种相当可靠的程度,也必须借重于别的社会科学的努力。……但除了借重别的社会科学以外,政治学更应当设法利用自然科学的发明。” 这种观念在上述课程设置上显然有所体现。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立清华大学校刊》对吴之椿关于政治学的观点的间接引述,还是《政治学与自然科学》这篇文章,其中所强调的都是经济、社会、财政、心理等其他社会科学对于政治学的意义,但没有提及法律。如果说法律因素在吴之椿的政治学概念中并不重要,那么大概不能将吴之椿的倾向理解为接近德国的国家学,而与法国人的“诸政治学”观念也是有区别的。但是如果将它与怀特(L. D. White)关于芝加哥学派特征的如下描述进行对照,二者之间似乎更为接近。

到了1920年以后,默瑞阿姆的学生们尾随在他的后面,令政治学同生物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结姻,大胆地致力于这种持续的实验。……年轻的政治学者们根据默瑞阿姆的尝试,得以把政治学和法律以及历史紧紧搅在一起的枷锁放松开,考虑应该把政治学固定在其本应就有的框架里并加以定位。 [2]

又据吴之椿自道,1929年政治系课程的制定曾与王世杰、周鲠生两先生几度斟酌始定。 王、周二人皆为当时国内公法研究方面的权威,王世杰擅长比较宪法研究,周鲠生则偏重国际公法和国际关系研究。吴之椿本人曾担任过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处长。1927年春,他还作为陈友仁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其时,国民政府奉行“革命外交”,正在推行修订条约运动,希望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特权,收回领事裁判权。这些因素可能是当时清华政治学课程比较注重国际法与外交 的原因所在。

此外,与校长罗家伦的办学指导思想也有关系。罗家伦到校之前,曾和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商量好如何调整和组织清华的院系。他们决定先成立文、理、法三学院,以文理为中心,再把文理的成就,滋长其他的部门。重视纯粹科学的研究。 罗家伦早年毕业于北大,与蔡元培有师生之谊。蔡元培当教育总长和北大校长时,强调大学的研究性质,主张将大学办成以文理科为中心的研究性大学。到他出任大学院院长时,依然强调大学的研究功能,当时仿照法国所实行的大学区制,就是蔡元培等人的主张,它充分体现了蔡元培的“教育学术化,学术研究化”的思想。鉴于这种思想,清华大学当时的办学政策,强调由博而专的通才教育。故将大一、大二的共同必修课,规定为一种通识教育,包括国文、英文,社会科学(政治、经济、社会、西洋通史择一)、自然科学。至于专与博之间,各系重点不同,政治学系之本系课程仅占36%,鼓励学生去选修其他系的课程,以扩大学识基础。罗家伦还以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水准作为清华的办学目标。

总之,吴之椿主持的课程改革有着较为复杂的背景。既要适应教育当局的政策导向,又要面对学生方面的要求;既要迎合时代潮流,又要符合罗家伦提出的“学术化”方针;而他本人也力求实践自己的教育理念,因而最终确立与实施的课程改革方案恐怕只能是各方冲突与调适的结果。

二、教师结构的调整与扩充

罗家伦到任之初即大幅度解聘旧教员,延聘新学者。他是五四时代的风云人物,本以政治起家,对于清华政治学系的发展似乎寄予厚望。在他来清华之前,其心目中拟聘的好教授就包括钱端升。 1929年4月16日,在回答上海记者询问有关新聘教授、讲师情况时,罗家伦列举最多的是政治学系的新聘教员。称“余聘教授,毫无门户之见,概以学术标准为衡”。 1928年10月,新学年开始之际,政治学系新聘教授吴之椿(主任)、浦薛凤、胡元义、王化成,讲师郭闵畴、克尔文(E. S. Corwin)、刁敏谦。 克尔文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美国宪法学权威 ,来校讲授“政治问题”一科。胡元义系经南京中央法制局王世杰介绍被聘为法律学教授,讲授民法、行政法、商法和国际私法。 但他不久就辞职了,系中只得物色其他人来接替。首先聘请北平大学法学院经济系主任刘懋初担任行政法,并讲授由吴之椿所教的宪法。刘系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据云,“学识渊博,对于法学极有深造,其主要著述有Dela Condition international de I'Egypte。曾任前广州外交部国际公法科科长,又前广州财政部公债司司长,广州市教育局局长等职,阅历甚广,且在国民党中资格甚老。” 民法及国际私法由黄右昌担任,何基鸿担任商法。 黄、何当属兼职。本来聘定刁敏谦担任“中国外交史”和“中国修改条约问题”两门课程,但以其在南京外交部的职务一时未能摆脱,不克前来,吴之椿遂改邀王继曾。王曾任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长,外交部司长,及中国驻墨西哥公使等职,“既富于外交经验,复熟悉中国近代外交情形,且对于学问素有研究与兴趣”。 但王继曾或许也未受任,而改聘刘彦 。“近代政治制度”一门,曾聘请清华早期留美学生时任教燕京大学的杨宗翰担任,杨后来因病辞职,1929年3月27日起改由浦薛凤担任。

另一方面,在国民革命军北伐之际,本来人数就少的政治学系教员纷纷南下沪宁,余下者大概只有系主任余日宣一人,然而余日宣最终也未能留下。关于余日宣离去的背景与原因,浦薛凤有如下记述:

予于一九二八年五月,即蒙业师余日宣先生函邀返校执教,旋即收到温应星校长所发聘书。……予于八月下旬抵达母校。首承(陈)岱孙,继有(王)化成,相继前来访谈,藉悉好事学生,已对三位教授表示不敬,所以余日宣、杨光弼与虞振镛三位先生公开表示自动离职。予得此消息自不愉快,立即访谒余师,表示蒙邀执教,衷心感谢,但闻将往上海应沪江大学之聘,殊深惆怅。余师谈笑自若毫不介意,并谓转换环境,增多经历亦好。予心稍觉安慰。

浦薛凤此说与1928年9月初《京报》所载大致相同,学生评议会要驱逐的教授有杨光弼、余日宣、戴志骞、虞振镛、赵学海等人。1928年8月25日,郭廷以在致罗家伦的信中透露:“清华同学十九均不满学校现状,而切望其改革。……彼等对于清华之奢靡腐败,一部分教职员之操纵把持,切齿痛恶。彼等所希望之校长,为一以教育学术为己任,富于积极改革之精神与决心,敢作敢为,大刀阔斧,勇往直前之学者,举数十年之积弊,扩而清之。至其与清华关系之深浅,是否为国内之名流,非所问也。”“在校同学对于毕业同学,感情颇恶,决难合作。彼等认明盘踞清华而使学校陷于目今情境者,均为毕业同学。……同学对于现任教员,极多不满者。学生评议会议议决驱逐者十余人,职员尤多。彼等深望周鲠生、秉志、胡步曾、钱端生(升)、陆志韦、傅孟真等能于秋间到校。”

上述情况显示,在罗家伦入主清华之后,政治学系教师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首先,整个教师队伍都是新聘的,而且较前有所壮大。其次,教师结构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政治学方向,还聘请了郭闵畴、何基鸿等法学教员。再次,教师来源比较广泛,既有清华毕业而有专门学术者,如浦薛凤、王化成,也有从实际政治中退而讲学者,如吴之椿,还有来自美国的克尔文。同时也可以看到,政治学系聘请讲师的标准比较高,但是理想的人选却不易聘得。

一个学系的发展有赖于学校的整体发展。清华长期受制于外交部和董事会的约束,难以自主。罗家伦上任不久就因其兴革清华的计划受到董事会的杯葛而提出辞呈,此事激怒了清华师生。1929年4月,清华师生掀起所谓“改隶废董”运动,终于大获全胜,国民政府核准动用清华基金40万元添建设备、废除清华董事会、脱离外交部改归教育部管辖等。罗家伦遂着手实施他所拟定的《国立清华大学校务进行计划大纲》。这个计划大纲共十条,涉及基金管理与使用、预算分配、教学设备的建设与扩充、学术发展的规划等方面。其中直接关系到提高清华学术的要点有:清华以后须注重办理研究院,以培养高级人才,促进国内之研究事业;清华应注意充实现有各系内容,提高学科程度,向精深完美方向发展;除派留学生外,清华当考选大学毕业生及教授助教,赴国外大学院或专门研究机关进修研究,建立教师学术休假制度。 清华因此步入自主的发展阶段。

在此情况下,政治学系可谓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课程大增,于是引进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成为师生各方关心的焦点,还有学生在校刊上公开建议要聘请的人员名单。 系主任吴之椿积极活动,通过王化成联系其导师、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莱特(Quincy Wright),希望聘请他来清华讲学。吴还两度南下,邀请周鲠生来校执教。 周鲠生不久复函吴之椿,表示要协助王世杰办理武汉大学,不能来清华。 经过努力,到1929年8月7日,聘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治学系新聘教授、讲师为:张奚若、莱特、胡道维(与北大合聘)、潘昌煦(讲师)、程郁庭(讲师)。 加上此前所聘教员,则1929年度政治学系教师阵容为:教授:吴之椿(主任)、浦薛凤、王化成、张奚若(新聘)、莱特(新聘)、胡道维(兼任新聘);讲师:郭闵畴、潘昌煦(新聘)、何基鸿、程郁庭(新聘)。 这是清华政治学系设立以来最强的教师阵容。各人履历如下:

表3-1 1929年度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师名录

续表

政治学系的新气象令该系学生颇感荣幸与鼓舞,有学生在《校刊》上写道:“本校的政治系,年来赖吴主任及诸教授的努力,蒸蒸日上,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就同学说罢!全系同学共有101人,占全校人数的五分之一。以系别的人数而论,仅次于经济系。就教授说罢,本系连主任、教授、讲师,共有十位,除了中国外国二文学系外,亦首推本系,但中国外国二文学系的教授有几位是教全校同学必修的国文英文等学科而并不是专门教该系的同学的,所以在事实上,本系的教授是全校中最多的一系了。即就课程而论,本年度开班有二十几门,这种种现象都是令人十二万分满意的。”

三、校政动荡与政治学系的变动

1930年5月,中原大战爆发,阎锡山旋即控制华北,有意染指清华,透过北平清华校友会代表鲍明钤(时任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教授)等人,推荐其同乡乔万选为清华大学校长。而罗家伦身为国民党人,代表南方势力,同时也被认为代表北大势力侵入清华,清华北平校友会和校内排外性团体“护校团”于是利用政局剧变之机,鼓动学生驱逐罗家伦,掀起风潮。 所以,“一般印象,则认为牵涉党派斗抗” 。但在此次风潮中,清华教授会的力量不可小觑。这派力量主张学术独立、教授治校。 因此,无论是罗家伦还是借重晋阎的北平清华同学会,都不受清华教授会欢迎。

6月11日,北平《新晨报》载北平清华同学会委员邱大年、鲍明钤、陈荣鼎与清华学生会代表谈话,称Cross and Sword Society把持校务。 李继侗、浦薛凤、蒋廷黻、萧蘧等七人随即就此发表启事,声称“鄙人等所在之成志会,旧为Cross and Sword Society,此名久已废除。本会为砥砺学行之组织,既无政治党派之色彩,又从未主持或参加任何运动。而会员在清华服务者,仅鄙人等七人,皆属讲学之职,有无把持校务事实,众所共知”。 另据浦薛凤回忆,风潮既起,罗家伦曾嘱其亲信邀浦薛凤前往一谈。罗家伦说事出无端,甚不合理,盼教授方面主持公道,有所表示。而浦薛凤认为无从置喙,“盖清华一般教授只知授课研究,其它不闻不问,根本未由商量,更谈不到表示”。 从北平清华同学会和罗家伦两方面对浦薛凤等清华教授的反应来看,可见在这次风潮中存在三方势力的博弈,结果罗家伦辞职,乔万选被拒之门外,教授方面取得了胜利。不仅如此,随后于1931年5至7月发生的吴南轩风波 ,也显示出教授方面的实力。

当初随罗家伦一起来到清华的冯友兰、吴之椿自然被视为罗家伦的派系成员,有党派色彩。罗家伦与吴之椿在留美期间就有往来,两人均参加过国民党的实际党务活动。吴之椿又在教务长任上,面对此种变局,乃致函校长罗家伦要求引咎辞职 ,但被校评议会议决挽留。罗家伦鉴于政治原因和对清华学风的失望,于5月22日呈请教育部辞职。罗家伦的辞职,益坚定吴之椿辞职的决心,但评议会议决继续挽留。8月中旬,学生会突然成立“正义团”,发表宣言,表示要“打倒反复无常的冯友兰、吴之椿”。 吴之椿遂再次要求辞职。25日,校务会议议决“电教育部请示”。9月8日,教授会选举萧蘧为代理教务长。期间,校务由教授会成立校务维持会维持。吴之椿辞去教务长职务后,仍担任政治学系主任。

尽管校政动荡,但1930年度政治学系尚有较大发展。教师队伍方面,虽然担任市政学及宪法两门课程的胡道维教授于1930年6月间辞职离校 ,但又新聘了钱端升为教授。教授人数共五人,较上年度少一人,但上年度多出的一人是客聘教授莱特。讲师九人,则多出上年度四人。

课程方面,系务会议通过修正政治学系课程,大致将应修学科的限制略形放宽。修正后的学程规定政治学系学生四年中要修满136学分,其中列出名称的本系科目34种、有关系的他系科目17种。 本年度政治学系开班课程达到28门,较上年多出7门。 本年度图书购置费激增至15000元,较上年增加了二分之一。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研究所。“至于将来计划,本系则拟从质量双方面,竭力充实内容,务期与欧美各大学之政治系相颉颃。”据说,是年度政治学系之所以能够继续发展,是因为吴之椿卸脱教务长职务,能专力于系务发展。

课程类别与数量虽然相当丰富,但是由于专任教师人数不足,有些课程实际上无法开出。在开出的课程中,不少也是聘请校外教师兼任。如欧洲外交史、行政管理、议会制度等课程由北大政治学教授张忠绂和邱昌渭担任。中国政治思想史由嵇文甫讲授,民法(亲属继承)聘林彬担任,特种民事法聘戴修瓒担任,国际私法由郭闵畴担任。市政方面的课程,先后聘请张锐、沈观准、张慰慈担任。行政法先后由钟赓言、黄觉非担任。另一方面,课程繁多,选习人数分散,导致某些课程因选习人少而不得不取消,如张奚若开设的“卢梭政治哲学”就因选习人数过少而被取消

1931年度开学后不久,吴之椿即因病请假。注册部11月11日通告:本学期吴之椿所设的“近代政治制度专题研究(上)”一科因其病假暂予取消,凡已选习该科学生可于下学期补选吴之椿的“近代政治制度专题研究(下)”。 实则吴之椿因病请假了一年。 1932年9月,《校刊》报道:“政治学系吴之椿先生前因接受中央大学之聘,不克继续来校,校中曾再三挽留,均归无效。” 吴之椿由以前致力于发展清华政治学系到此时坚辞教职,其间必有促成其转变的原因。估计首先是受到罗家伦辞职风波的打击,次年在“吴南轩风波”中又受到“正义团”的攻击。罗家伦一走,他失去了在校务方面可以依赖的力量。此时在校务方面,浦薛凤、蒋廷黻、萧蘧、张子高等人也即北平清华同学会所称把持校务的Cross and Sword Society成员,确实拥有很大权力。1930年6月12日,教授会选出下学年评议员王力山、冯友兰、浦薛凤、熊庆来、张子高、萧蘧、蒋廷黻。由于熊庆来代理理学院院长,所遗评议员之缺遂以得票次多数的王化成递补。 根据1929年6月12日通过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程》,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院院长以及由教授会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成,享有议决重要章制、审议预算、议决各学系之设立或废止、以及校长交议之事项等职权。 吴之椿此时虽以教务长之职参与评议会,但大概觉得自己毕竟是“外人”,在校务方面难有作为,乃专力于政治学系系务。但在如何办理政治学系问题上,与浦薛凤似乎也存在着观点分歧(详见下节)。

1931年10月,国民政府任命梅贻琦为国立清华大学校长。此前,吴之椿即因病辞去系主任职务,一切系务暂由陈岱孙代理。然“系中一切计划俱待进行,主任一席不能久悬”,学校乃敦请浦薛凤继任,以专责成。浦薛凤于11月初起负责视事。


[1] 吴之椿(1894—1971),湖北武昌人,1894年5月20日生。1911年在宜昌美国教会所办美华书院读英文。1914年在武昌文华书院学习。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毕业,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法国巴黎大学深造。1922年夏归国,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大学、中山大学教授。1926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处处长。这年秋末随宋庆龄取道海参崴前往莫斯科。翌年在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听课。1928年夏回国,旋应清华大学之聘,任教授兼教务长。1932年任青岛山东大学教授兼总务长。次年在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主持中学英语教学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四川乐山)、西南联合大学(云南昆明)教授。1946年任北京大学教授。新中国成立后,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印度简史》《论出版自由》。见《中央文史馆馆员传略》,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7—218页。其早期经历还可参看T. C. Woo(吴之椿), The Kuomintang and the Future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co., 1928, Publisher's Note。

[2] Leonard D. White, ed., The Future of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Essays in Honor of Charles E. Merriam , 1942, p.vi. 转引自内田满:《早稻田与现代美国政治学》,第275页。 AscVrbgkOsByWihZSvZj/neHvgFopqu3TOMhXilig9cggCbEInQHjFl9ik6QPt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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