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上古的书法

研究上古的书法,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一、书法的起源、演变与汉字起源、演变的关系问题;二、上古书法的功能问题;三、上古书法的艺术审美问题。

中国书法的基本对象是汉字,尽管汉字的书写并不一定都是书法,但没有汉字,就谈不上书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关于汉字的起源,在学术界有多种观点,撇开“结绳记事”“契木为文”的文献记载不论,迄今所发现的原始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有数十种之多,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最早的原始文字。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因为,所谓文字的主要功能,不仅仅在于简单的记事或交流思想的实用需要,更在于通过相对固定的结构符号形态,组合成为一定的文句,来较为完整地记载一定的事件或表述一定的思想。原始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既不具备相对固定的结构形态,又没有组合成为一定的文句。因此,尽管它们具有简单的记事、表意的含义,却还不能被看作是文字或所谓的原始文字。

真正的中国文字——汉字,应该是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开始的,嗣后迭经周的大篆,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书同文字”之前,当时各地的文字,虽然还没有取得绝对固定的结构符号形态,但至少已有了相对固定的结构符号形态,这就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的“六书”。至于秦的小篆、汉的隶书,其结构符号形态更趋固定,与魏晋以后沿用至今的汉字已相去无几。因此,上古的书法,伴随着汉字形态构造的日趋定型化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代、战国、秦汉的文字,除已具备了相对固定的结构符号形态之外,它们已能组合成为一定的文句,较为完整地记载或表述当时各种巫教祭祀活动的进行过程和礼教思想意识的系统观念,成为后人研究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重要史料。“卜辞是占卜的记录,刻在龟甲和牛骨上。占卜的日期和事件,有时连占卜的人名和所在的地方,都记载上去。由于甲骨的狭小,又为形式所束缚。因此,卜辞大都短小,长的篇幅不多。文辞虽很简略,偶然也有比较完整的……在语法上已建立了初步的规律,可以看出书面文学的初期形态”。至于铸刻在青铜器上的钟鼎文,其铭文有长达数百字的;秦的小篆、汉的隶书,“字”与“文”就更密不可分了。

事实上,上古的书法,无论是刻在甲骨上的卜辞也好,铸在青铜器上的铭文也好,还是书写在简帛上的文书,它们并不是作为艺术的书法,而是为巫教或礼教的目的服务,就像今天一般行政工作中的文件书写,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们并不是真正的书法艺术品。把它们看作是书法作品,主要是基于后人的立场。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不具备作为书法作品的艺术审美价值。恰恰相反,这些旨不在艺术的作品,艺术的价值还是相当之高的。其艺术价值的成立,有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无意为文乃佳”,这是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规律。因此,尽管上古的无名“书法家”在书写这些作品时意不在书,但在无意之间,却使得他们所书写出来的文字形象具备了一种特殊的、随意的、不假修饰而天真烂漫的笔法美、结体美和章法美的审美特征。

其次,古人早就明白:“言之不文,行之不远。”意思是说一段语言或一篇文章的措辞不美、句子不美,它就难以说服人、打动人。同样道理,一篇再美的文章,如果当把它书写出来之后,笔法不美、结体不美、章法不美,也是难以感动读者的。因此,尽管上古的无名“书法家”在书写这些作品时旨在巫教或礼教的目的,但他们绝不会一点不考虑到审美的问题。这样,就使得他们所书写出来的这些文字形象具备了一些初步的、规律性的诸如对称、均衡、变化、参差等笔法美、结体美和章法美的审美特征。

第三,由于几千年的时间老人加诸这些作品的手笔,诸如自然或人为的风化、毁损、剥落、锈蚀等等因素,更加强了它们深邃、浑朴、高古的形式美感。

上古书法这些无意的、有意的乃至时间老人所加诸的形式美感,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是与它们所特定的巫教或礼教的文化内涵相匹配的,或神秘,或奇诡,或凝重,或瑰丽,或端庄,或肃穆,显得异常耐人寻味。其中,像甲骨文、钟鼎文、石鼓文、章草书,尽管只有少数研究古文字的专门家才能够勉强地读通、读懂它们的文字内容,但是,几乎每一个艺术爱好者都能够从中获得一种深刻而持久的审美感受。这实际上反映了书法艺术所特有的记事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矛盾统一律。这一矛盾统一法则,同样也反映在魏晋以后的草书艺术中。因此,一方面,书法艺术是与汉字的书写密不可分的,尤其是上古的书法,在当时,人们所注重的主要是它所书写的文字内容的价值,即服务于巫教或礼教的功能;但另一方面,作为艺术,它的审美价值并不在所书写的文字内容,而在于它所书写的笔法美、结体美和章法美——对书法艺术的这一自觉追求,主要是魏晋以后书法家的贡献。 6ThdgM9a2ilGVXTGaDrFnCt8w8Yq9IPo83IIvtGA/akvjwJpTmGI0A76R3fmA7H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