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的伦理,毫无疑问构成了施韦泽创造和行动动机的力量源泉,他生命中的多方面成就无不来源于此。神学家、哲学家和传教士、热带医生、巴赫研究者、管风琴演奏家、管风琴制作大师、建筑师、发展援助者和和平守护者;而且并非不重要的,他同时还是个不知疲倦的写信者——这一切都可以从作为共同根源的伦理来解释。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自己也这么看;但其中仍可确定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无论如何,就伦理学这个词的哲学意义来说,作为伦理学家的施韦泽是自1915年才出现的。也就是在40岁时,施韦泽才认真地开始构思自己的伦理学。如他所写的那样:希望构建一种新的、更好的道德规范,来取代已经腐败的(GW 1, 167)。自从他的学生时代开始,腐烂的欧洲文化之船就成为他思考的主题,但直到1915年前都只是停留在诊断的层面。如今,在兰巴雷内(Lambarene)的工作,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的背景,极大地激发了他的伦理学创造力:“1915年夏初,我突然就像在一种麻醉中醒来。我问自己,为什么只是停留在批判文化的层面呢?为什么仅仅满足于把我们人类作为模仿者来分析呢?为什么不从事一种建设性的工作呢?”(GW 1, 160)
1899年,施韦泽完成了题为《康德的宗教哲学》( Die Religions-philosophie Kants )的哲学博士论文,当然为此他已经读了许多哲学书,也包括伦理学;但是如他承认的那样,“虽然读了那么多哲学、伦理学的书,却仍然像是在丛林中徘徊,无法找到一条新的出路”。他为此哀叹道:“所有从哲学中获得的伦理学知识,都让他感到迷惑不解,陷入困境。”(GW 1, 168)
现有的伦理学无法在最大的文化危机中给出任何答案,因而想从自身出发找到一条新的出路,施韦泽的这种自我意识,我们后面还将详细讨论。现在这里只想指出这一重要事实:施韦泽作为一个伦理学家,是在40岁时才走上了一条直接独立思考的道路。因此可说,敬畏生命的伦理准则,绝不是施韦泽早期思想的主题。
在此之前很久,他已成功地证明自己是个科学家:那时他已经出版了两本关于巴赫的著作(1905年和1908年),另外还有一些关于研究管风琴演奏艺术和管风琴制作艺术的书籍;在神学方面,他于1906年出版了《耶稣生平研究史》( Geschichte der Leben-Jesu-Forschung )第1版,1913年增补后的第2版,1911年出版《保罗研究史》( Geschichte der paulinischen Forschung );并非不重要的,还有他在医学学习和研究框架下,熟悉和把握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这些都在施韦泽身上留下了痕迹。因而可说,当他把自己的研究重点转移到伦理学时,他其实早就找到了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方式。几乎不必奇怪,他以前试验过的思维方式也沉淀在他的伦理学研究中,并且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在新观点的意义上,规定了回答伦理学问题的可能性,只是这却又以一些不可否认的弱点为代价。
经过长年累月的准备,当施韦泽在1915年开始构思一种自己的伦理学时,实际上他已经发展出了一种属于他自己特有的思想模式,一种有着结构性标准的方式,这也应当决定他伦理学的论证过程。现在我将用三个简洁的特征,来阐明他精神活动的这种深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