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因经营不善准备买断职工工龄。小张是该企业的员工,至今已工作八年。买断职工工龄的相关政策一出台,小张就傻了眼,一看别人的补偿金都有好几万元,有的甚至有十几万元,自己却只有2万元。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不是买断吗?自己还这么年轻,离退休还有很多年呢,为什么补偿金这么少呢?他带着疑问咨询了部门经理刘某。刘某解释道:“只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企业员工,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工作八年,还有两年合同就到期了,所以企业只对你剩下这两年工龄买断。”那么,该部门经理的说法正确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工作满十年以后才能与企业签订吗?
刘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不满十年,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小张的补偿期限只能到所签合同结束时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员工在工作满足一定的时间后,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在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中间不需要再另行签订合同。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方便企业也是为了维护就业人员的利益。但是,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就只能签订普通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