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方某大学毕业后成功应聘为一家造纸厂的行政人员。当方某按照规定的时间入职时,公司告知方某工作满一个月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刚刚参加工作的方某觉得自己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而且也不是太懂,就同意了。没过多久,方某从学法律的表姐处得知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应当在员工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方某得知后非常生气,他立即找到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那么,新员工入职后多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超期订立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本案中,方某自到该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自方某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聘用方某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迫于国家的法规政策不得不“承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也只是“承诺”。而在很多单位中,这种“承诺”往往都是在员工工作必须满半年、一年或是更久时才能兑现。这个时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广大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