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林某高中毕业后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情况,便没有再继续读书,而是到县城打工。林某从小手就很巧,会做衣服,因此在一家外贸服装加工厂找到了工作。该服装厂是一家加工订单的私营企业,即有订单就组织生产,没有订单就不组织生产。该服装厂有一个问题就是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林某在得知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后,便有些犹豫,他担心如果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那么请问,员工从事订单加工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林某可以在接手一个订单工作前和服装厂签订针对这一项工作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其在此段工作时间内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让服装厂在此项任务执行中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员工是否会出现中途离职等问题,这也就保护了该厂的利益。所以,员工从事订单加工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企业订单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出现企业在某段时间内没有订单,不组织生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