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一家保险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该保险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要求张某马上上班,而是让他回家等消息,并要求扣押张某的身份证,说是办手续用。张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也没再说什么,便把身份证留了下来。第二天,张某把这件事告诉朋友之后才知道,公司是没有权利扣押自己的身份证的,张某当时应当拒绝。那么,公司有权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公司无权扣押员工的身份证。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扣押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以任何理由,用人单位都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因此,本案中,该保险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得扣押张某的身份证。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无理要求,张某可以拒绝。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凡是扣押员工身份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还负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作如此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