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养鹅土司官制、政治等,必先明确明代行政制度。洪武九年(1376年)设“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其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
这些机构相互关联,省级三大机构官长均为掌印官,彼此之间互不隶属,均直接接受朝廷的领导。都指挥使司是朝廷特派在省执掌军政的军事机构,土司隶属于其下。在汉族居住地区,明代基本上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明朝则根据传统的民族特点,设置了军政合一的边疆管理机构以及土司制、都司制等不同形式的机构。都指挥使司长官设都指挥使 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 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 4人(正三品)。
“三司”各司其职,有地方“民变”或动乱,布、按二司没有权力调动军队,后增设巡抚,统领一省或一地区的政务。可是这个“巡抚”只是管辖一个省。比如在正德年间,有农民起义及倭寇入侵,当官员管理与军事活动波及几个省州时,明朝政府只得加派兵部尚书都察院御史身份的“总督”去总管数省。
清代之后,总督、巡抚慢慢改为省级最高地方行政长官,他们拥有地方实权,辖地有十分完备的机构建制与办公衙门。县在明朝初年定为三等:纳粮 10万石以下者为上县,知县为从六品;坊、乡里、社是明朝地方的基层组织。
明朝对云南、贵州、四川等广大西南地区,以及广东、广西等两广地区的苗、侗、彝、瑶、傣等族的统治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沿袭元代的土司制度。政府根据各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把土司机构及职官分为三种类型管理地方。
一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纳入军事编制,归属卫、所管理。这类机构多由少数民族首领任卫、所军官,统领本部族民众,听命于朝廷。这极有可能使一些少数民族军官升职,成为当地有权势的人,演变为土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朝廷提供兵役,“看守边疆”,当地指挥使均由该部族人世袭其职,也被视为土司。
二是熟苗地区,接近于汉人,社会经济水平发展较高,往往实行与汉民族地区行政体制类似的机构设置,一般主要有土府、军民府、土州、土县、土巡检司等不同形式的机构,其长官设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知州、土知县、土巡检等。这类土职机构官员一般世袭,有的在敕书上写明,有的袭职时需向朝廷申请恩准。
清代养鹅土司遗物(顶子)
三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朝廷为安抚当地民族保留元朝的土司制,任命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做土官进行统治。这种类型的机构经统一制定规矩与法制后,分为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五种。其机构的职官编制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 1员(从三品)、同知 1员(正四品)、副使 1员(从四品)、佥事 1员(正六品)。其属下还设有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等官。宣抚司设宣抚使 1员(从四品)、同知 1员(正五品)、副使 1员(从五品),佥事1员(正六品),其下也设有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等。安抚司设安抚使1员(从五品)、同知 1员(正六品)、副使 1员(从六品)、佥事 1员(正七品),其下又设吏目 1员(从九品)。招讨司设招讨使 1员(从五品)、副招讨 1员(正六品),其下又置吏目 1员(从九品)。长官司设长官 1员(正六品)、副长官 1员(从七品),其下又置吏目 1员(从九品)。
养鹅土司以千户为行政单位,即土千总,朝廷对土司旗下的土兵无直接管理权,不过,却通过掌握土官官职的授予而有效地控制了土官,土官也愿意让渡兵力获取朝廷支持而稳固其统治。土司的最基本的政权组织即称为“旗”,军政合一,凡辖区内土民,均编入旗内。各旗“分隶于各州、司,而统辖于总司。有事则调集为兵,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各旗设“旗长”或“旗头”,管理户口和差役,训练土兵。旗长之上还有总旗,其职责主要是在军事管理方面。各司之下设立里甲制,以 110户为一里,一里分为 10甲,里设“乡约”“里长”,甲设“甲长”。里甲之内的劳动人民都要互相担保,不得隐藏户口,任意流徙。在以旗为单位、所有士兵兵农合一的同时,各级土司与卫所地区的土官都拥有由一定数量土兵组成的武装力量。“土司有存城兵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入营土兵均有一定俸禄,“其兵丁每名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斗六升,皆民间派给”。土兵五营,即前、后、中、左、右五营,其中以中营最为重要,通常由应袭长子率领,其他四营则由宗亲、心腹之类担任首领。营兵的主要职责为“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是土司维持秩序的重要工具。
土兵的建置单位为旗,由旗长或旗头带领。每旗百余人,或数十人。清初,尚有经制、参将、游击、千总等武职官员听命于土司,分管各旗。土司的武装力量实行寓兵于农制度,闲时习武,忙时耕耘,用则为兵,散则为农。土司平时很重视对土兵的训练,在土司治所,往往有专门用于训练的场所。有时组织围猎,以培养土兵勇敢善战的精神。“一人搏虎,二十人助之,以必毙为度,纵虎者必罚。猎他兽亦如之。得禽则倍赏当先者。”土司兵的阵法别具特色,其阵法:每司二十四旗头,每旗一人居前,次三人横列为第二重,次五人为第三重,次七人为第四重,又其次七八人横列为第五重。其余皆置后,欢呼助阵。若在前者败,则二重居中者进补,两翼亦然。胜负以五重为限。如皆败则无望矣。每旗十六人,二十四旗合三百八十四人,皆精选之兵也。这种阵法攻守兼备,进退自如,利于发挥集体作用。其调兵之法也很特别,“调以奢,则能饭者至;调以帚,则扫境而出”。即是说,如果是以奢为标记的调兵令,则能吃饭打仗的青壮年人都来集中;而以帚为标记的调兵令,则土司辖地内的人全体出动。此外,选兵、出征、战斗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连坐之法极严,故土争用命”。
土司之间发生兼并战争,或者相互侵扰,对于被俘的人问其是否投降,若问三声,不降则杀;降者则带上脚镣,令其种田,几年之后释放,编为客兵。土兵兵员没有定额,视中央王朝征调多寡而定。明代征调土兵,“有至三千、五千、七千与一万余者。盖土人无不为兵,则兵固无定额也”。土兵出征之前要举行仪式,“系牛于神前,以刀断牛首卜胜负。牛进则胜,退则败,而复进者先败而后胜,以此为验”。土司设有监牢和刑场,土人犯罪,小则土知州治之,大则土司自己处治。“土司杀人不请旨”,土司的刑法极为严酷,重者斩首,轻者施以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刑。一般有盗窃行为的被断指。若被关进监牢,就要带上沉重的刑具,拴人的铁链,其形粗大,约百十斤。明朝时,为了不泄露土司葬地,随同抬丧的土民要蒙眼在山上转几圈。
土司衙门的最高官员,称总管或旗鼓、总理,其下设家政、舍把、把事、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大小土官;经历、儒学、教授、训导等职则由流官充任。土司下属的总管一般在家政之上,或至少是与家政同级。家政是管理土司内务的属官,而总理应该是总管土司政务的高级土官。土司家政设有专门的管家、保镖、奶妈等,有严厉的家法,饮食起居往往要许多奴仆服侍。舍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称谓,一般有护印舍人、暑司事舍人、应袭舍人等,这些官职由土司家族内部的亲人担任。由于土司继承人为武官,历来有战场上建功立业的愿望,以战死沙场为一生的荣耀,许多土司继承者较为年轻,他们有的二十余岁就战死,以嫡长子制继承,幼子较小,得由家族共同辅佐。而家族权力中心由土司至亲组成,相当于“仲裁委员会”的军事政治土司集团推荐德高望重的老人为主持者,土司家族共同议事决策。养鹅土司几度出现堂伯执政,待幼子成人后家族开会还政于土司的记载。土司继承史上,也不乏让渡权力于堂兄弟的事例。只是有的土司家谱为了显示其继承制度的正统性,进行了书面文字的美化。舍把,是土司委派到辖区某地的地方官,一般由土司的儿子或堂兄弟任职,他可以管理一方所有的行政事务,并拥有司法权。
明代文、武官阶表(部分)
清代制度,一品至五品,以诰命授予,曰诰授;六品至九品,以敕命授予,曰敕授。名号荫及先人与妻室,存者曰封,死者曰赠。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五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赠本人及妻室。贝也赠即呈清朝廷将本人所得封号转封赠予本人之远祖或直系亲属。
清代文、武官阶表(部分)
养鹅土司十五世祖王世爵新碑立于野鸡岩,原碑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立在后,孝男王沛、王瀛、王淮。土司官员及亲属的碑为圆头碑,又叫“令牌碑”(即像道士先生做法事时手中拿着的令牌),一般老百姓的碑则是低一等的方头碑。
土司土官的承袭有严密的法制规定。明、清时期,土官承袭不仅要向中央“赴阙受职”,承袭人还须“具图本结状”,持《顶辈图序》上京方可承袭。如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具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清代土官承袭“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名曰号纸”。承袭时“先缴其原领号纸,改给新号纸”。同时土官之“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先嫡后庶,先亲后疏,不得越序。
养鹅土司十五世祖王世爵新碑
明朝政府土司的选任和袭替规定,“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余守土者,仍隶验封司”。但天顺(1457年)后,朝廷“威柄渐弛”,可由地方相关部门勘奏报批。嘉靖九年(1530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
第二十一世养鹅土司王金坤(左一)
土司世系很难造假,按官制,一般州县地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统治,任官有期,按期流动,没有世袭地位,一切律令由朝廷统一。《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所以土司承袭制严密具细,承袭时要向中央“赴阙受职”,验封司委官体勘,取具宗支图本。至清代,则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名曰号纸。养鹅土司后裔王胜和说:“我祖上本为大将军,当朝廷封官时,祖上说,‘我不要高官厚实禄,只需准许我一块地方管理,让我的子孙后代世世有官做。’”养鹅土司有一百九十九号印信一颗及号纸一道。上报朝廷时先缴其原领号纸,改给新号纸。
土司一经授职,即可世袭。为了防止世袭中的冒袭、错袭,“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令土官无子,许弟袭;洪武三十年(1397年)又令土官无子,许弟袭,而其妻子或婿为信服者,许令一人袭”。承袭顺序:先子(嫡长子、嫡次子,再到庶长子、庶次子依次继承)后侄、兄弟,无子侄兄弟者则妻子可以继之,袭替顺序先嫡后庶,先亲后疏,不得越序。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规定:“土司,土官子弟,凡要承袭土职者必须入学,不入学者不准承袭。”前期,世袭者本人须亲到京城办理手续,领取批准文件及证状、图案等。其报请授职程序都须符合明政府的规定:首先,袭舍人即准予袭替时,一般由嫡长子孙承袭,无嫡长子孙的,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者,以其弟或族人承袭,挨次进行,不得越序。其次,由指挥使司具题(清朝为奏折)并钤印、具结(甘结保证书),附承袭者亲供(申请书)、《顶辈图序》,以及朝廷颁发的“原敕印”等。武职经由兵部稽核审查无误,题名准袭后,由王朝右军都督府发文,颁发证印,“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明史·土司序》),袭职者应持有袭职依据,这种依据元代为金、银、铜牌,明代为铜印,清代除土司印外,还需持有号纸。尤以清代的号纸最为完善和严密。号纸是任命书,印信是权力象征。
土司承袭的年龄朝廷也有所规定。明代规定为十八岁,清代改为十五岁。年幼不能承袭,必须由本族土舍或母能抚孤治事者护理。
清朝时期老照片:土司祖太(左)、舅母(右)合影。土司祖太辈分为锡字辈,系六堡村赵运隆武举人的姑妈,为女中豪杰,文武双全
养鹅土司第十五世祖王世爵在任时间最长,以至于“熬死”了儿孙,待到其子沛该继任时已年老体衰,只得直接由孙子梦鹤继承,但志书记载的是梦麟。原来梦鹤的儿子如松因没有子嗣和兄弟,按理应由堂兄弟乔松承袭,但乔松生来痴愚,治下民众不服管理,而乔松的长子天锡聪明勇武,从辈分上是土司如松的嫡堂侄,按例当由他继承土司,但天锡还年幼,不能任职。于是由土司家族的伯祖公梦麟抚孙代理,等到天锡长大才能承袭。可是天锡年长任职后,却因拖欠粮石,被麻哈州责令由堂叔荫松顶袭。由此看来,自土司世爵之后,继任者出现频繁的替换,无嗣无能者,先从嫡长子始,无子由堂弟任,堂弟无能由侄子任,侄子年幼由祖公辅佐,而侄子犯法,又转到堂伯。于是我们看到道光《黔南职方纪略》中记载土司是梦麟,其实是他接连辅佐两代儿孙管理土职。这些宽松的承续问题,从侧面也说明清政府“改土归流”的间接影响,土司的权力逐渐名存实亡,演变为给朝廷征兵收税的“绝对服从”者。
明代,土司之间及土司内部争夺激烈,相互鲸吞,世代仇杀,干戈不息。为了爵位的承袭,土司叔侄兄弟之间明争暗斗也十分激烈。如《邹忠介公奏疏》有记载:“又辟地与之市,凡三日一市。令各土官如独山、如平州、如烂土、如丰宁、如凯里司、如乐平、如平代、如平定、吴王二司等各画界而治,其地有犯者问诸土司,土司法视汉更严,如是处置,再不宁静,用兵未晚也。”
麻江县有一个地名叫扯平,据民国《麻江县志》卷二载:“城西北十五里曰岩下司,东北三十里曰养鹅司,东五十里曰平定司,六十里曰宣威司。”当地民间传说,清时平定司、下司、宣威司、养鹅司四土司不睦,为争各自的利益、领土,常发生械斗,损失匪浅。后经都匀府派官员来此公平议和,消除隔阂,和好如初。因这里是和解纠纷之地,故得扯平之名。
养鹅土司的承袭在历史上有几次地位受到威胁,如景泰二年(1451年)韦同烈复攻平越、清平等卫,东苗悖逆(1450—1456年)。
该印重约 1市斤,长 8.3厘米,宽 5.4厘米,厚 0.9厘米。印文为阳刻,印文:“贵州都匀府麻哈州养鹅司千总王关防。”印把断折,把头失踪,原为一麒麟,麒麟象征吉祥,有辟邪挡煞的寓意,历代武官关防有此印例。
正德十一年(1516年)有商贩吴革祯、刘三容二人流窜来到养鹅司补锅钉秤,以此糊口逃生。一年以来不曾离开,土司念他们对当地百姓经济生活有利,遂加以救济补贴,给予衣食,如此度日,不觉已过数年。吴革祯能力出众,得到土司的信任,升为亲随马弁。是年,八世祖王奇玉赴导司衙门徼印入库,以便转颁新印号纸,承袭管理地方。这时吴刘二棍、吴大用等暗中勾结,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六月初九日趁九古丹江生苗劫抢地方之际,图谋不轨。恰逢黄平、清平反复被围困,州府只得委派五处土司协同石总兵征剿。第八世祖养鹅土司王奇玉奉命征讨,带吴马弁跟从队伍当参谋军务。谁知路途中,吴马弁借机悄然转回,用计骗土司太,获印后转投石总兵,反过来屠杀当地百姓,焚烧号纸夺取地盘。而土司王奇玉丢失官印,无处容身,不得已赴省府申理。当时战乱频发,吴马弁趁机将养鹅土司治下的羊眼、密刀两个地方转手给石总兵。土司的兄弟王奇成、王奇恩受命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三日进京都控告,指责吴为逆奴,仆叛主人,夺印占地。然而主审官员找不到证据,嘉靖皇帝命官员查阅六部档案,询问铣册何姓何名。经查,确记载先祖有功于先皇帝,世袭土职乃是王潞汗马功劳所封,先给平定土司号印纸提颁印信在吴家姓,名实占情真本。接下来命令州巡抚逐除吴大用。此事件后,王奇玉之子王湘承袭土官,恢复地方治理。不料奇成、奇恩兄弟在归途中遭到吴逆奴、吴元熙、吴尉、光棍刘老大、蔡必、金老三六人假扮商贩黑夜割壁谋杀,奇成、奇恩兄弟侥幸得脱,二人逃散数月之久,几无音讯,土司王湘又赶赴省府,呈告吴马弁贿权谋司。这官司打得相当漫长,至天启三年(1623年)癸亥年十一月初九日王世柳陡遭急病而亡,亲子王恒承袭管理地方,吴马弁当夜叫苗民夺占四牌,飞马遣害王恒,夺得六寨。吴弁骗印夺地,卖主求荣,反而弄假成真,而王姓现真却成假,王吴两家相互以政治婚姻明争暗斗,如此数年。时王湘到安顺任流官,托其弟王秀代管,然而天不佑养鹅司,王秀不久染病身亡,他的遗男王仲贤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年七月十九日呈控两院,转批都匀府清平道饬行平越,都匀府会同麻哈州同审,又报府州八堡乡导。此官司历时较久,朝廷拖延不决,最后只得当和事佬,糊涂处理,允许吴王各管其地,许养鹅另刻印信,管理地方。
养鹅土司关防印(铜质合金)
另一传说,养鹅土司的大印被平定司姓吴的马弁盗走,丢了大印就意味着官职的丢失,不敢惊动朝廷,而先祖年老无子,实权旁落,家人被害,妻妾被霸占,其中有一妾已怀有老土司的骨肉,但却是吴家的妻,为了不被斩草除根,先祖太忍辱负重,生下儿子谎报说是女孩。先祖退隐,以教书为掩护,期望东山再起,老年妻散无子,孤苦失落,先祖每日以泪洗面,哭瞎了眼睛。先祖太悄悄托人给他消息,暗示他还有后代,先祖惊喜,但不知是男是女,却苦于难见。好不容易私塾终于有新土司的孩子来读书,一次孩子们在玩耍,先祖便用糖果哄那个土司孩子过来,由于眼瞎看不见,便顺势摸孩子的下阴,失望极了——是个女孩。但这个孩子高大勇猛,诗书超群,完全不似女孩性情,祖太又悄悄告知,先祖才得知他的后代是个男的,为避免仇家怀疑,这个孩子长大时,以绳捆着小鸡鸡拉往背后,绳拴在后腰,所以阴部看起来就像个女孩。后,先祖与祖太联合,认了孩子,赶走盗印的马弁。但此事已惊动朝廷。朝廷念祖上功德,降低先祖官位,与平定司吴姓共分土地,分权管理。
笔者后来到福泉市甘粑哨毛栗树村,该村有10个自然寨,1500余人,85%为阿孟东家人,蓝姓,其余部分为仫佬族和汉族。原村支书蓝中美老人也讲了这个故事,情节一模一样,最后他说:王姓后代都称这个老祖公为“吊鸡公”,文武双全。他讲述了吴王二姓不开亲的故事,还带王姓后裔去麻江青山高寨查访祖先古墓,这个墓主为吴姓。
九世祖王湘时,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有九门黑苗生乱,奉各宪行调剿除。又有《麻江县志》载:“明嘉靖三十六年春,养鹅等 13寨农民起义,官府调水西石柱军配合麻哈州官兵镇压,次年起义失败。”具体是哪 13寨?以前的村寨与现在的村寨有出入,但至少说明这几个村寨的势力强大,民风剽悍,人民被逼得没法生活,只得选择起义反抗。据《明史》记载,卫所屯堡官兵对土司辖地常有侵犯,老百姓与土司及官府关系较为复杂。
关于此次起义,传说杀垮田姓与养鹅司王姓土司打伙计(结拜兄弟),伙计有一男孩从鱼腹寻到一对双刀,锋利无比。后来男孩长大参加起义,双刀所向,人头纷纷落地。官军十分恐惧,便设计以女子潜入村与其妻结拜姐妹,诱其妻蒸利刀。英雄战场杀敌,因双刀失灵而被俘,遂有长江村红场坝点天灯之传统。
《明史·贵州土司列传》云:万历七年(1579年)者亚、阿斗以反诛,乃罢乐平吏目,增设麻哈州州判一员,令居乐平司,以养鹅、者亚、羊肠诸苗属之。天启元年(1621年)仲贤传子试儒。天启二年(1622年),试儒暴亡,子纯袭。崇祯元年(1628年)纯以保境有功获奖。
十二世王纯逝后,争印夺嗣陷于混乱。王寸波力有勇力智谋,养鹅拉屎都是金银。志载王寸波力谋官夺印
,托王阿旧杀国相于中山等官坳,实是先有国才为土司,但能力为众族所诟,传国相有兄国寸、国才,王让、王信、王酉、王阿旧、王阿酿与之争夺印信。国相被害后,无头安葬,用一个南瓜当作头部,所以养鹅小寨部分支族现在不留南瓜过年。国相葬于现仙鹅小学左中寨水井边,有碑记。
这段时间,即崇祯十七年(1644年)甲申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朝灭亡。四月二十一日,山海关战役,吴三桂降清。二十六日,李自成撤回北京。清军入关,迁都北京,清朝正式建立。明朝宗室余部在滇黔湘等南方诸省建立南明政权。南明永历元年(1647年)国相承袭,国相被害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有子显甲、显相,母子三人无处申冤,逃到下司凯里马桑冲,几月后奔下洪江(凯里洪江长官司为李氏,其先祖为江西泰和县人,为王潞同乡)。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蒙惠都匀府麻哈州设计调节剿除,擒获谋官者,地方太平后,洪江托王世元保驾,显甲返回重袭养鹅土司官。继任事共相办理。
平反后,王寸波力家族被驱逐,连夜逃到米洞鱼鳅路古老坡。追兵至,王寸波力命手下人用许多火把插满半个坡,擂鼓呐喊,追兵误为满坡雄兵,不敢上山。后来王寸波力后代或隐于山林乡间,或至黄平。到黄平这一支,一说是王家烈军阀家族,另一说是王朝文的祖上,但只是民间传说。据传养鹅有人到黄平,至盲眼老太家食宿,她家无米,养鹅族便用自带的米下锅。老太听落米下锅,即问他们是不是养鹅来的,大家颇为惊讶。闲聊间,老太说:“养鹅鱼鳅路埋藏有大批金银财宝,我人老无嗣,明天你们带我一起去寻找掘宝。”但这几个人起了贪念,瞒着盲眼老太连夜前去挖掘,结果空无所获。于是折回找这个老太,发现其已逝世。此后不断有人在此滥挖,企图寻到宝藏,也没有结果。现鱼鳅路古老坡顶还有旧屋基,马条石。
因王潞曾在都匀平浪任过长官司,以下一些争印及关于养鹅的记载与此也有关系。《明史·贵州土司列传》曾记载,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都匀地区平浪长官司王应名被其所辖的苗民杀害,贵州都司指挥使程暹派兵征讨,最后终于平定了战乱。王应名的遗孀吴氏带着九岁的儿子阿童上京告状,洪武帝下诏批准阿童承袭平浪长官司。早在元代时,当地布依族成为朝廷依靠的地方自治力量,设立布依族长官司,对周边的苗族采取招抚的策略,这支苗族在天顺三年多次发生起义,官方称他们为“东苗”,到同治七年,即 1494年朝廷平定了都匀地区的苗乱后,在此设立都匀府,以管辖独山和麻江二州。到嘉靖十五年(1536年),都匀平浪长官司辖下的苗族王聪起兵攻打凯口屯官兵,参将李佑被俘。其实早年王阿向的先祖曾任平浪长官司长官,后来被王仲武的先辈夺走了长官一职,到王阿向时,有了实力与王仲武争夺长官司长官印信,各自拉拢所管部族混战。凯口苗乱平定后,到万历六年,即 1578年,夭漂(今丹寨兴仁乡,归附后改名为归化,隶属都匀府)黑苗请求脱离麻哈州乐平长官司的养善牌,愿归平定长官司,欲借蒙兵袭击养善牌,达到报复私仇的目的。经此折腾后,朝廷在万历七年撤销乐平长官司,在麻哈州增设州判常驻乐平,并将养鹅、者亚、羊肠等寨划归都匀府管辖。而者亚的首领阿斗被诛后,其部属阿其不服,都匀长官司请求朝廷将答干、鸡贾、甲多等黑苗村寨划归蒙诏统管,在夭漂设立宣威营。
关于平浪凯口战乱,后世文献多有记载。《黔南识略》云:“阎兴邦《黔苗叛服始末考》,明嘉靖十五年,都匀部苗王阿向据凯口屯称乱……斩阿向。先是阿向世龚土官为平浪王仲武先人承袭,阿向与王仲武争印攻杀,阿向余孽王聪,王祜,朱鬼等为主,攻据前屯……”又有《贵州通史》载:“平浪长官司,治今都匀市西南平浪。元为都匀洞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十六年改为平浪长官司,属都云安抚司,洪武二十三年平浪长官司改隶都匀卫,长官王氏,其先宝庆人。明洪武二年,王亦铭从征有功,授平浪司长官。”
据养鹅司一些老者口述,他们有亲族在都匀,逃难时也常投奔都匀亲戚。许多传闻都有“邦水”“都匀府”“石板街”等词出现,讲述先祖争印失败,几遭灭门的悲惨斗争。经考证,都匀长官司与邦水长官司都姓吴。养鹅司王姓后裔均说他们有先祖在都匀邦水一带任过长官司。结合前述吴王二姓不开亲及吴姓改为王姓,一些巧合往往暗合了不可知的野史逸事。
《〈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考证》认为,平浪长官司长官家族为布依族,“所辖居民则大多为惠水支系的苗族。这些苗族分布地在今贵州省平塘县北部”
。布依族长期生活在这里,依靠官府变为当地的长官司,对于流动的“生苗”进行间接的统治。本书的“考辨”部分进一步认为这些苗族与天顺年间的东苗同为一个支系。于是我们的研究视野一下子打开了,“东苗”族群在贵阳、都匀、惠水、贵定、麻江一带活动较为频繁,他们居无定所,依靠租种汉族和布依族贵族们的土地生活。当直接统治的土官与租户百姓利益激化时,常发生流血冲突。
笔者曾到都匀平浪考察王应名的家谱,其后裔王海源对平浪土司与王氏家谱有深入的研究。从《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记载中发现,每当动乱平定之后,朝廷总是大量迁移当地原住民。笔者也曾听土司后人王玉和说过,土司与朝廷平定了养鹅诸苗变后,把生活在当地的居民大批迁往遥远的某个辖地。养鹅的东苗与都匀平浪的东苗有可能相互迁移,这些地方的民族,在语言,均属西部苗语惠水次言,他们与贵定平伐海皅苗也自称“孟”。养鹅曾有大量海皅苗生活,田地里常挖出海皅银饰,今长江村还有海皅冲的地名,两地在语言与宗族的认同上,都有直接的关联。我们对比后认为,两地应不同源,极有可能是同支军队的同姓军士,并先后任过平浪长官司。因此王潞的后人可能有部分遗留在平浪生活。而《贵州土司史》中的记载一定与养鹅司有很隐秘的关系。“初,阿向先世为土官,为仲武先人所夺,至阿向,与仲武争印煽乱。”即早年先是王阿向的祖先为平浪土司,后来被王仲武的祖先夺去,到了王阿向这一辈,他想把长官司的职位夺回来,于是煽动部族发乱争斗。后来总兵杨仁等平叛,杀了王阿向,把他的部族东苗全部驱逐出这个地区,把凯口归都匀府管理,并命名为“灭苗镇”。但是王仲武治下的苗民人口少了,许多土地无人耕种,于是他悄悄背着朝廷把一些驱散的苗民偷偷招回原耕地区居住,然而不久王仲武对他们加重盘剥,苗民不堪重负,推举王阿向的残党王聪、王佑为首领聚集闹事,巡按派李佑前往招抚,却被苗民扣押,要求朝廷归还他们的土地和平浪长官司的官印,朝廷却不分青红皂白,派宣慰使水西土司安万铨领土兵与官军合力剿杀。这些苗民成为战争的牺牲品,平浪土司辖区的民族就是东苗,与养鹅土司治下的东苗恰好为同一部族,不仅仅是巧合,而是战争被迁移或逃亡的结果。
养鹅土司的字辈:璐芝南桂,正尚柳奇,湘仲试纯,国显世沛,梦松锡廷。总共 20个字辈,从明洪武到明嘉靖相隔大约十世,是养鹅王氏旧族谱第十字转的“仲”字辈。嘉靖十五年左右的凯口之乱,正是养鹅司王氏“仲”字辈,如此看来文中的王仲武与养鹅土司还是有同宗关系的。“又有黑苗曰夭漂者”中所叙第二个历史事件,讲述乐平司、平定司及相邻的者亚战乱事件,养鹅司也裹挟其中。后来威宣者亚的阿斗反叛,万历十四年(1586年),都匀长官司的土舍
吴楠与平浪长官司的土舍王国聘害怕连累自己,于是上奏朝廷,派独山蒙氏在夭漂设立宣威营,当地土著阿其不服,认为这是他们的土地,不能在此建立兵营。于是他与鸡贾、甲多、仰枯等村寨的苗民杀牛喝血酒合款共同抵抗。平叛后,此事件对朝廷震动很大,导致乐平长官司被罢免,增加流官州判一员,这使得养鹅、者亚等苗族同胞都被纳入官府的直接管辖之下。这表明,当时的养鹅土司权力反复无常。东苗人民迁移频繁,土司的存在就是依赖这些“叛苗”的势力,朝廷屡次平叛,视情况灵活招抚,最后只得由当地土酋任长官司。而这些小土司都是大土司的家族,即文中所说的“土舍”,作为副长官,他们往往会被分派到某个平叛地任职。由此可见,当时土司之间既有部族、宗族的网络式关系,相互扶持,又在某一时相互争权夺利,争掠土地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