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究竟是什么?在很多人眼中有几个概念总是容易混淆,有些人把品牌当成名牌,有些人把品牌当成商标,有些人把品牌当成吊牌。名牌、商标、吊牌、标志……这些究竟哪个是真正的品牌?让我们先来听听万宝路烟草公司总裁马克斯·韦尔是怎么说的,他曾经讲过:“品牌就是企业发展的最大资产。企业的牌子如同储蓄的户头,当你不断做广告积累其价值,便可尽享其利息。”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品牌的前世今生。
最早的品牌源于古挪威文Brandr,后来发展成为英文单词Brand,意思就是焦灼,目的在于在自己家的家畜身上烙上标志或家族的徽标,作为区别于其他家族牲畜的符号,用以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到了中世纪(约476年至1453年),很多人就把这种徽标印制在自己家的商品上,通常采用烙印的方式,方便顾客能够轻易地找到生产地点及具体的销售商,保证顾客正常使用商品的法律权益,这样就慢慢形成了早期的商标,这为商品品牌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对于初次接触到产品、商品和设计品这三个概念的朋友,很多人似乎无法将它们完全区分清楚,实际上它们之间在形成品牌的过程中不仅具有一定的联系,也是有一些区别的。商品主要是从经济意义上来讲的,是用于交换和出售的劳动产品。在今天这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大环境中,绝大多数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都是商品。制造商品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换。产品(Product)的定义要比商品的定义更广一些,它是指向市场提供的,引起注意、获取、使用或者消费,以满足欲望或需要的任何东西。它既可以是有形的存在形式,也是可以是无形的存在形式。产品的主要目的就是满足需求或提供使用功能。而说到设计品,就必须从设计的概念说起。设计的概念大体上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上的设计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活动或社会活动、结构、机制和发展趋势,是依照一定的预想目的,作出的有益于人类生产与生活的设想、规划,并付之实施的创造性、综合性的实践活动。而狭义上的设计可以理解为“根据人们生活与生产的需要,合理地运用材料、技术,通过艺术处理,并从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出发,依照一定的预想目的,作出的从设想、规划、制作到生产出成果的创造性、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并使自然物从内容到形式发生变化而成为人工制品的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建筑设计、环艺设计、园林设计以及服饰设计等。而通常我们所说的设计品是指“设计”在狭义范围内的指向,具体可以有包装设计、标志设计、服装、动画片、园林规划、民间工艺品等形式。
在早期的商品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品牌意识并不十分强烈,但随着工业产品的数量日益增加,种类日益繁杂,竞争也日趋激烈,人们往往对于那些质量过关、名气响亮的大企业所生产的设计品越来越产生依赖感,加之企业自身也对其发展作出规划与判断,让自己在长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逐渐有意识地让自己的产品“品牌化”。日本作家原田进的《设计品牌》一书曾这样描述品牌化:“所谓的‘品牌化’,是有意图的、在短时间内将普通企业转变为品牌企业的过程与经验技术。”
而在《牛津大辞典》里,品牌的概念被解释为“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用于其他用途。”在这个概念中品牌的质量与用途被着重强调。实际上在今天的社会中,人们的品牌意识愈发凸显,品牌的价值还远不只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