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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现代中国的56个民族都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各民族在历史演进中互相交流、吸收,互相依存、融合,凝聚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联系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历史没有中断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由于民族内部或民族之间的经济差异、战争、迁徙、通婚、混居以及地理条件、生态环境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民族本身必然经常地发生分化、聚合或与其他民族交融” 。在频繁而密切的交往互动中,各个民族之间结成了多源多流、源流交错的复杂关系,逐渐形成了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格局。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在经常性的交往互动与广泛的交流整合中,逐渐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文字基本统一、观念基本相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一)20世纪前各民族的交往互动与融合

在中国历史上,有五次民族大迁徙、大互动、大融合实质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的形成。

第一次是炎黄时代至夏商周时期。上古时代,在中华文明的发祥地——黄河流域生活着两大部落集团——炎帝部落和黄帝部落,他们与周边族群在互动和冲突中不断发展壮大,尔后炎黄两大部落在长期争斗中逐渐融合形成了炎黄部落集团。之后,历经尧舜禹时代进入了夏商周时代,华夏族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凝聚形成。

第二次是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中原各诸侯国的频繁征伐促进了华夏族的凝聚。华夏族各诸侯国与周边的北狄、西戎、东夷、南蛮、羌、百越等族群在频繁的战争和经济交流中不断互动交融。一些族群逐渐融入了文明程度较高的华夏族,华夏族的规模不断壮大。秦统一六国后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其后,汉承秦制,王朝国家体制得以建立和巩固。在此过程中华夏族逐渐演化为汉族。

第三次是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割据战乱的时期,不同民族在割据政权的兴替中迁徙、杂居相处和交往互动,各民族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样式相互影响、彼此渗透,客观上促进了民族大同化、大融合。

第四次是五代十国至辽宋金元时期。这一时期,中原王朝政权的控制范围在缩小,北方少数民族不断壮大起来,契丹、女真、党项等民族大量进入中原,与当地汉族融为一体;中原的部分汉族也因战乱再次南迁,壮大了南方的汉族群体。

第五次是明清时期。明王朝的统治者为了提高其统治力和影响力,不仅强化了中央集权政治,而且展开了较大范围的文化交流。北方的少数民族向汉族地区迁居,他们在与汉族的交往互动中逐渐适应了汉族文化,留在中原的少数民族大多改用汉姓,形成了新的融合。在入关前,满族就与蒙古东部诸部互通婚姻,在满蒙之间进行民族和文化的融合,建立起了满蒙联盟。入关后,满汉之间的地域界线彻底被打破,清朝统治者意识到融入中原文化对其统治的重要性,采取了主动适应、融入中原文化的政策,主动把满族人的文化、语言和宗教与中原文化融合在一起,推动了满汉的融合及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实现了中华文化大范围的认同和融合。

各民族之间频繁的交往互动和相互融合,是贯穿于中华民族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总体趋势,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这是不容回避也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逐渐形成,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在不断的交往交流中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实现了由松散到紧密、由交往交流到相互融合的认同整合。

(二)中华民国时期各民族的“一体化”融合

在近代百年抵抗外辱、救亡图存的过程中,中华民族逐渐从“自在”的民族实体走向“自觉”的民族实体。民族主义伴随民族救亡运动而兴起,担负起了凝聚民族力量、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推动了中华民族观念的觉醒。 辛亥革命最终推翻了清朝专制帝制,建立起了共和政体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族观发生了从汉族主义到五族共和,再到大中华民族的变化,深刻影响了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方向和态势。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同年11月,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提升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其中,民族主义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为内容。这一阶段,孙中山的民族观仍具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是较为狭隘的民族观。辛亥革命胜利后,随着民族主义革命任务的完成,孙中山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思想和建国原则。1912年,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人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相较之前的民族观,五族共和论有很大的进步,是为中华民族观。1921年孙中山提出:“民族主义,当初用以破坏满洲专制。……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族,成个中华民族。” 到1924年,孙中山先生提出将中国各宗族“都结合起来,便可以成一个极大中华民族的国族团体” ,至此,孙中山的国族主义民族观确立,认为中华民族是由全体四万万中国人凝聚起来的统一的国族。

孙中山先生逝世后,蒋介石继承了国族主义的概念,他认为,中华民族本出一源,中国各民族无种族、血统的区别,各宗族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宗教及地理环境的差异。中华民族不仅来自共同的祖先,而且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形成了单一的中华民族实体。在此基础上,蒋介石认为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以汉族为主体,融合、同化其他少数民族而形成一大中华民族。为此,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提出要以中华民族一元论为理论基础,强化舆论宣传和国民教育,统一国语教育,推动族际通婚,消弭狭隘的民族界限意识,激发边民的国家意识,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向心力。民国时期是中华民族观念逐渐觉醒、自觉形成的关键时期,“大汉民族主义”向“五族共和—国族主义”的观念转变轨迹清晰地呈现出了这一进程。伴随观念上的转变,国民政府推行了一些促进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政策:其一,在法律上确认“中国境内各族一律平等”,在大政方针和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了有关蒙藏自治、各民族平等及少数民族参政的保障。其二,在中央层面设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藏委员会,专门管理蒙古、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加强对民族地区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保证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管控。其三,实施了民族与边疆治理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方开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国情、社情和中央民族政策的宣传,引导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和民国政府、动员少数民族组织起来参与救国抗战;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学校教育,振兴蒙古、西藏的经济和文化,推进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其四,强力推行民族同化。之后,国民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促进认同汉族文化的运动,促使少数民族主动融入汉族,推动中华民族一体化进程。

中华民国时期,我国民族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也得以实施,这为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和中华民族认同奠定了一定基础。在此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加快了侵华的步伐,从“九一八”到“华北事变”,再到“卢沟桥事变”,民族危机日益加剧,中华各民族深切感受到了“战则存,降则亡”,只有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起来坚决抗战才能救中国。在十四年抗日御辱的征程中,各民族同仇敌忾、空前团结,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认同感成了中华民族抗日图存的巨大力量源泉。这样,中华各民族的国族主义意识不断增强,总体上接受了中华民族实体客观存在的整体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民族的交往互动与交流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民族政策,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优惠、民族地区发展为内容框架的民族工作制度体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主要有两个重大方面:一是维护和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实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共同体中,中华民族是各民族交融形成的,既是一个整体性的民族共同体,也是一个整体性的政治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任何妄图搞民族自决和国家分裂的行为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国家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行为。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的前提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国家对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及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不断缩小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平等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的转变,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策逻辑下,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政、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了大量的补贴和优惠,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在少数民族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和干部晋升等方面给予了各种优惠政策。

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各民族的发展差距在逐渐缩小。可以说,国家民族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为各民族的交往互动和彼此交融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环境。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各民族展开了全方位、经常性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交流,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需要指出的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互动与相互交融的国家民族政策,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发展机制来实现的。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没有社会的流动机制,民族政策促进族际交融的效用就无法充分释放。只有满足社会交往的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民族成员才会在日常生活中展开经常性的交往互动。因此,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为族际交往提供了现实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经济体制的转轨,从根本上打破了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和计划经济的统收统配,人们可以在统一的社会市场体系下参与深度的社会分工,按照取长补短、比较优势原则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在此情形下,各民族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组织生产活动、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经常性、大范围的经济交往和互动,这自然会促进各民族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伴随经济互动常态化而产生的人们在地理空间和社会结构上的强流动性,促使民族社会成员打破狭隘的地理局限和身份界限,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与其他民族成员展开深层次的交往互动,这不仅有助于消除民族成员彼此间的偏见和猜忌,增进相互了解和认同,而且有助于在“求同存异”互动机制下加深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促进各民族信守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形成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的民族交融格局。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本目标

自首次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以来,这一方针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性原则之一。但是,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为何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理论上应如何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实践中应如何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九大报告中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论述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向,即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视作我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和政策导向,民族团结是这种政策导向的直接目标,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这种政策导向的根本目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能够成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本目标,在于其反映了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契合了当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发展与延续的基本需求。具体而言,这一根本目标的确立具有如下几点意义:

第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根本目标,表明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的尊重与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有着紧密的理论与现实渊源,两者同样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本目标,表明我们对中国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识未曾改变,表明我们在尊重多元基础上凝聚一体的总体目标未曾改变。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根本目标,不仅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目标和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也可以将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做彻底分割。同时,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间一脉相承的理论关联,可以看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非要人为改变中国多元民族结构的现实,而是在尊重这一现实的基础上进行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必要举措。

第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根本目标,彰显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功能定位。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一体性意识一直起着凝聚与维持多元结构的作用。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多重力量的作用之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当今时代面临着结构解体的危机,因此必须更加重视对一体性的强调。如果说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有所深化的话,那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中存在对中华民族一体性与整体性的强调。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本目标,一方面明确了通过族际交往互动、相互学习借鉴、空间与结构上的相互嵌入等过程来构建民族交融团结的社会状态;另一方面也驳斥了片面强调“分”而排斥“合”、强调多元而否定一体的保守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心态。

第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根本目标,设定了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促进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路径选择。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了族际交往对于民族关系的积极意义,但极少将其上升到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层面。在各民族人口频繁流动的“面对面”时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远超各民族“背靠背”的年代,其影响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社会生活领域,进入国家和政治的视域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认同,在本质上更是带有政治意义的民族—国家认同。通过广泛而充分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必然路径选择。

三、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之间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一种状态和形式,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并按照时间逻辑深入推进的过程。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符合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规律,也契合我国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各民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体现出的中国特色,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是指各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助合作,协同奋斗,和谐发展。该观点强调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主观推动作用,共同创造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观努力。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我国各民族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共同”突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一致性、同一性和统一性;“团结”表明了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齐心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心理状态;“奋斗”则体现了各民族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发展史中,不同民族之间在协同合作中团结与凝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关系中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各民族要实现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做出主观上的努力。这既要求各民族有发展的积极性,也要求这种积极性能够凝聚到“两个一百年”目标之中,确立为各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理想。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凝聚各民族的共识,并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团结合力。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依靠“共同团结进步”的理想和信念,使各民族精神充实,拧成一股绳,投身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时代洪流之中。各民族有了这种共同团结奋斗的精神,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将更加牢固。

(二)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共同繁荣发展”强调各民族在初步繁荣的基础上继续稳固发展,为社会的共同繁荣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拓奋进,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拼搏精神。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仍然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可以克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遇到的障碍。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既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和理想方式。多民族是我国一大特色,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要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有序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层次,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

共同繁荣发展是指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共同享受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少数民族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能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客观生成,有利于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机会,从而弥补自己发展空间的不足。同时,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各民族之间能够相互取长补短,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增强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能力。

总之,共同团结奋斗为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前提和路径,共同繁荣发展为共同团结奋斗提供方向和归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各民族要互利、互惠、互动、互助、互谅、互让,积极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只有中华民族大家庭的56个兄弟民族共同团结起来,发奋图强,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早日实现。 rQGbO+NDlKyguWOBuZhJA6arLpsnBOfw8uKh/6DFZjRU6ZsYOls4tNMIaDrFo/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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