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与融合理论有继承,更有丰富、发展和创新,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这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与融合理论中国化做出的新发展,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概念体系,深化了人们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发展规律的认识。
“民族”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马克思、恩格斯在阐发民族理论时,没有对“民族”概念下过明确定义,“民族”一词在他们的笔下只是一个论述单位,是广义层面上的“民族”,指所有历史时期的民族共同体。列宁的论述虽然有很多是针对现代民族及相关问题的,但总体上他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也仍然是广义的。斯大林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唯一给“民族”下过明确定义的。他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斯大林着重强调,上述四个特征是民族称之为民族的基本条件,只有具备以上四个特征,才能算是一个民族,否则,民族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条件;单独用其中任何一个特征来定义民族都是不够的,这四个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能称之为民族。这个定义是狭义层面上的“民族”,因为它仅就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而言,所以一般又称其为现代民族的定义。斯大林对于民族的定义是学界一直使用的概念。但是中国国情与西欧及苏联不同,民族情况更是千差万别,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能完全解释我国的民族状况。长期以来,经我国学者探索、认识我国的民族概念和民族特性的状况,并结合我国多年民族工作的实践和民族的实际情况,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新定义了民族的概念:“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对民族概念的重新界定,是在我国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指导我国的民族工作,是我国开展民族理论研究和总结民族工作经验的一项重要的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化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人类群体的基本生存方式,其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并呈现出一般的演变趋势和规律。
民族是氏族和部落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具有一定血缘和地缘的人们共同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是民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大分工的发生是民族形成的基本条件。 人们在劳动的过程中只有不断交往交流才能促使社会生产力发展,进而形成社会分工;而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初步的物质和生产的交往交流,达到深层次的文化上的交融,进而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共同体。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交往交流方式来识别和理解民族。人们交往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这也决定了民族形成的途径是多元的。人们在漫长的生产生活交往交流的历史过程中汇聚,形成民族共同体,从部落演变为民族;或者是由几个部族、民族融合,形成新民族。这就是民族产生的必然历史过程。
民族产生后的社会并不会停滞不前,而是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继续发展,民族本身也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民族发展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必然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要使民族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要求各民族之间通过交往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最终减少民族差异,获得民族发展。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民族的分化、重新组合、融合等。通过民族分化和民族联合过程,“原来是一个统一民族的人民逐渐分化为几个单独的民族,或者由某个民族分化出几部分,各自成为单独的民族” 。在不断演化的过程中,一些民族消失了,一些民族产生了。历史上,中华民族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发展与整合之中,疆土虽在统一与割据中交替循环,但国家统一发展始终是主流;各民族有隔阂冲突,更有交流融合,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消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民族发展的必然和最终结局。民族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是指世界各民族经过民族融合,实现民族大同,民族现象在人类社会中自行消失。民族消亡和民族发展之间是辩证关系,民族消亡的条件就是民族产生和发展条件的消失,不同民族之间在交往交流带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没有了地域、语言、经济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素质的差异,那么民族本身就消失了。民族发展中的完全融合和最终的民族消亡虽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它却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而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发展的规律要求我们既要反对把民族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同时也要反对超越历史条件人为地漠视民族差别和特征,急于实现民族完全融合。要正确认识到民族完全融合和民族消亡是只有在各民族高度繁荣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且要在各民族共同努力和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完成。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交往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和行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民族交往有着许多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论证了人类社会将由民族交往发展到世界交往的观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了部落交往是形成单一民族的先决条件;列宁在阐述资本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时,提出了民族交往将日益频繁,进而促进国际统一的形成;斯大林在阐述民族的形成过程中,也强调了交往的意义,指出只有经过长期不断的交往,才能形成民族。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年间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巨著,它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等。在这部巨著中,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阐述了民族交往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通过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往来,一个民族可以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从而提高本民族的社会生产力水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某一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工场手工业的初次繁荣(先是在意大利,然后是在法兰德斯)的历史前提,乃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 广泛的民族交往,不仅为工场手工业的初次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工场手工业生产模式的传播与发展,从而带动了相关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美洲和东印度航路的发现扩大了交往,从而使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的发展有了巨大的高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交往可以打破狭隘的民族内部交往关系,实现人类在更大范围内的交往。通过交往,相互学习,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马克思曾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谈及民族交往时提出:“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不列颠人是第一批发展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因此印度的文明就影响不了他们。” 马克思认为,即便是民族之间的战争,也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种族通婚作为民族交往的一种形式,促进了人的发展。而民族交往对人的发展的影响,可以通过比较德国人与美国人,得出民族交往能促进人的发展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作为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必须把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作为旗帜,而民族交往就是从民族主义走向国际主义的必由之路。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保持完全封闭的状态,每个民族最终都将融入世界一体化进程中。广泛的民族交往,能打破地域的局限,使人类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民族交往越频繁;民族交往程度越高,彼此之间的依赖性越强,民族关系也将因此而得到改善与发展。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 因此,我国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等政策措施,不仅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民族交往,为建立和谐民族关系创造了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一般会融合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不论哪一方在民族之间的战争中取胜,其结果都是如此,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每一次由比较野蛮的民族所进行的征服,不言而喻地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民族大迁移后的时期中到处都可见到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学会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接受了他们的教育和风俗。”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之中。民族交往有助于消除民族差别,从而为民族融合创造条件,扩大民族交往是推动民族交流、实现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
列宁和斯大林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同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理论,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两种历史趋势:其一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以及民族国家的最终建立;其二是各民族彼此间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促使民族隔阂最终消除。他们认为民族交往是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民族交往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消除民族隔阂,而且是为民族融合创造条件;重视民族平等,努力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主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通过建立自治州等民族自治地方,促进民族交往等。
民族融合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文献中关于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概括为:其一,民族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和过程,这个过程终将结束,这个现象也终将消亡,但其结束和消亡的历程将无比漫长,要到久远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其二,存在两种民族融合形式。第一种形式是马克思指出的历史上几个民族融合为一个新民族,以及斯大林预测的未来社会若干个民族首先接近、融合为一个新的、区域性民族的现象,也即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产生新的特征和认同,最终形成另外一个民族的现象和过程。 第二种形式是共产主义社会中民族隔阂完全消除,民族界限消失,各民族最终完全融为一体,导致民族过程终结,民族现象消亡。其三,对民族融合始终持赞成的态度,但对实现民族融合的途径、方式要非常审慎。强调各民族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各民族完全自愿地互相接近是民族融合能够发生、实现的前提和基本原则。反对以任何强迫的方式来促进民族融合。通过强制性措施使民族界限消失所产生的结果不是民族融合,而是强制同化。其四,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有本质的不同。列宁认为民族同化问题是“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 。根据发生的原因、过程、手段及性质不同,民族同化可分为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强制同化是凭借暴力手段和政治特权来实现的,自然同化是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自然而然地在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方面发生的互相接受和吸纳的过程。但不论是自然同化还是强制同化,其结果都是某一个民族的特性或族体的消失,某一个民族成为另一个民族的组成部分。其五,民族融合所说的“民族”是广义的,既包括现代民族、社会主义民族,也包括前资本主义时代的部落、部族、部落联盟等。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根据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交往融合理论,并在实践中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交往融合理论。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主要从民族关系的角度阐释了民族平等在民族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例如,1955年,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中论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指出:“……首先要反对的是大汉族主义。只要汉族同志态度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确实公道,在民族政策上、民族关系的立场上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就是说,没有大汉族主义,那末,少数民族中间的狭隘民族主义观点是比较容易克服的。”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进一步强调:“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特别提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
周恩来认为,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使得他们在与汉族的交往中,对涉及他们民族的问题十分敏感,经常表现出对汉族的戒备和怀疑,这一点并没有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自然消除,而汉族同志如果对此不警惕、不谨慎,往往就会在不自觉中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 1957年,周恩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中提出:“汉族一定要自觉,遇事应多责备自己,要严于责己,宽以待人。这样少数民族也就会跟着汉族的样子做,各个民族就会真正自愿地合起来。” 此外,针对民族交往中应注意的问题,1957年,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也曾提出:“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 周恩来在1957年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就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同化现象谈看法时也提及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现象。他首先明确区分了民族同化的两种形式(强制同化、自然同化)及性质,并在举例说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自然同化现象时说:“两千年来历史上有记载的兄弟民族,有的现在不见了,其中有的可能向远方迁移了,有的可能和汉族或者和其他民族融合起来了。” 间接地谈及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这一时期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了民族间的阻隔,从而使民族间的交往日趋频繁,民族间的共同性也不断增多,这为各民族大团结创造了条件。邓小平在分析了这一时期民族交往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后强调:“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仍将长期存在,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也时常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民族平等的角度阐述了民族交往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强调民族平等是促进民族交往的前提。1979年,邓小平在《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中指出:“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也有大民族主义。” 1981年,邓小平在与新疆领导同志谈话时,说大汉族主义要不得,地方民族主义也要不得,两个都要不得。他还对当时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形成的纪要中提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观点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处理问题就好了。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提出推动少数民族发展是促进民族交往的重要动力。通过各种政策和帮扶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发展。1987年,邓小平在《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中提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将带来民族交往的扩大,产生民族人口迁移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他指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
面对新的形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观察和处理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交往融合理论。
我国各民族经过几千年的交往交融,形成了彼此间相互依存的关系。1993年,江泽民在《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交融的过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特别是近百年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发展了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 江泽民将这种民族关系总结为“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对于维系这种民族关系的纽带,江泽民提出:“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打破了边疆民族地区长期相对封闭的状态,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合作,扩大了民族间的经济联系,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如江泽民在《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中提出:“在民族未消亡以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在逐渐增多,这是历史趋势。我们坚决反对人为地去消灭民族差别,同时欢迎和提供民族间相互亲近,相互学习,大力促进和加强相互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兄弟情谊。”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地区民族主义思潮及活动更加活跃,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国内民族关系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持续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同民族人口跨区域流动、居住、工作、生活的现象不断增多,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产生的共同性在不断增加,相互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包容、亲近、认同的趋势发展;另一方面,因经济利益、人口流动频繁等导致的民族关系问题呈多发态势,“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更加突出。如何化解这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其中,无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力图改变现有民族政策、加快民族融合进程的主张颇为盛行,已经严重影响到对现阶段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坚持” 。所以,如何从理论上科学阐释国内民族关系及问题发生的新变化,以引导民族工作实践,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在此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针对特殊时期民族问题具有的特殊性,要因势利导、把握机遇,谨慎应对挑战。2005年,胡锦涛指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此外,胡锦涛还强调,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对各民族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
2010年1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 在同年5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重申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论述。之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在不同场合常常被提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得到进一步阐发。2014年9月,中央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高度,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至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得到了完整而充分阐述,成为新时代民族关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发展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