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唐代。唐太宗贞观年间,在中亚十分流行的基督教聂斯脱利派(Nestorian)传入中国,中国人称之为景教,在7~10世纪有过一段颇为兴旺的历史。唐武宗严禁佛教之时,该教亦遭波及,很快绝迹中原,但在契丹、蒙古之地依然流行。元代蒙古人一统天下,罗马教廷多次遣使通好并派传教士到中国传教,聂斯脱利派也重回中原开展活动。基督教势力在中国取得的进展,使教廷一时充满了希望和期待。然而随着元帝国的崩溃,基督教在华传播史再告中断。 [1]
地理大发现时代为天主教传播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东方,特别是中国,成为西方冒险家、商人和传教士的共同目标。
1534年,西班牙人依纳爵·罗耀拉(Ignatius Loyola)创立耶稣会,1540年为教皇保罗三世(Pope Paul Ⅲ)所批准。同年,罗耀拉指派方济各·沙勿略(Francois Xavier)到东方传教。沙勿略于1542年到达印度果阿(Goa),1549年赴日本传教。1551年,沙勿略从日本回到果阿,为进入中国传教做准备,因为他相信:“若福音在中国一经传播,必有丰富之收获。若中国人真心归化,日本人抛弃自中国传去之异说,自不难也。” 1552年,沙勿略满怀希望来到广东沿海,最终却无法进入内地,年底死于上川岛。这次不成功尝试的意义,在于开启了明末清初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之先河。其后几十年间,西方传教士经多次努力,终于取得明朝官方的许可,开始在中国传教。
早期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中,意大利籍传教士利玛窦(Matteo Ricci)所起的作用最大。他于1581年来到澳门,不久后即到广东、江西、江苏等地活动,后于1601年到达北京,受到万历帝的召见。利玛窦体察中国社会文化的具体情形,认识到如果拘泥于天主教会的一切教义和仪式,传教士势将难以在中国立足。因此他进行了大胆的革新,将天主教教义儒学化,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调整传教方法。明末清初耶稣会士和天主教其他修会传教士在中国取得的成功,证明利玛窦这一策略最适合他们的宗教目的。到康熙末年,中国的天主教徒达数十万之众。除传教事业外,天主教传教士一个常为人们称道之处就是将西方科学知识介绍到中国,将中国文化介绍给西方,直接推动了中西文化交流。这个时期天主教传教士在各方面的活动及其取得的进展向为学术界所重视,已有许多专门的论述,此处不赘述。 他们在传教事业和文化交流方面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后来受到来华新教传教士的关注。后者出于宗派的原因,在很多场合对同时代的天主教传教士加以攻讦,然而对早期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却很少妄议。事实上,明末清初天主教传教士的作为,客观上为新教传教士来华传教准备了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观上也对他们形成了激励。
天主教传教士多年苦心经营赢得的对其极为有利的局面,因罗马教廷企图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导致的“礼仪之争”而烟消云散。众所周知,“礼仪之争”最初由在华天主教传教士不同派别之间的争论引起,但不久就将罗马教廷和清政府卷入其中。教会内部的“礼仪之争”较为复杂,此处不论。使康熙帝与罗马教廷之间形成严重对立的“礼仪之争”,集中于是否允许中国教徒祭祖、祀孔,其实质在于是维持还是废止利玛窦以来实行的天主教义中国化的策略和方法。康熙帝不容外国宗教势力干涉中国的文化习俗,并保护坚持既往原则的耶稣会士。教皇克莱蒙特十一世(ClementⅪ)则坚持1704年教廷发布的“禁约”,禁止中国教徒遵从祭祖、祀孔等传统习俗。“礼仪之争”的结果是康熙帝逐步采取禁教政策。其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谕令中说:“自今而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 其后随着争端的不断升级,康熙帝采取的措施也愈加严厉。到康熙五十九年,为教廷使者携来的强硬而无礼的禁约文书所激怒,康熙帝终于批示说:“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康熙帝以后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诸帝出于同样的原因,采取愈益坚定的禁教政策,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由此失去合法地位,成为清政府取缔和打击的对象。这是新教传教士开始来华活动之时所面临的严峻政治形势。
天主教传教士的活动在清廷采取严禁政策后转入地下,但并没有停止。雍、乾、嘉、道诸朝不断发生的查禁事件,可以从反面证明这一点。 乾隆朝开始实行的闭关政策实际上难以彻底执行。据有关统计,1810年天主教共有3个在华主教区、3个代牧区、6名主教、2名主教助理、23名传教士、80名本土神父,在中国18个行省及东北地区进行秘密传教活动,全国天主教徒约21.5万人。 [2] 1839年的数字是8名主教、77名传教士、144名本土神父,中国的天主教徒达30万人左右(表1-1)。 [3] 天主教势力在全国十几个省份仍拥有相当有组织的传教系统。关于鸦片战争前后天主教在中国的势力,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数字,但大体上相近。 [4] 这种情况意味着,当新教传教士初到中国之时,天主教势力在中国已有了数百年赓续不断的传教史(从明代算起),其信徒的数目亦相当可观。这在为新教传教士起到某种“示范”作用的同时,更使他们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因为在清廷实行禁教政策时期和五口通商时代,外来宗教的活动空间是十分有限的,新教传教士在想方设法对抗清政府禁令和限制政策的同时,还必须与天主教势力展开竞争。
表1-1 1839年中国天主教情况
俄罗斯东正教自17世纪开始到中国活动,并很快在中国北方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在天主教遭到禁止的年代,东正教仍然可以在北京合法地活动。从新教在华传教史的整个过程来看,东正教在中国的存在也是应当考虑的背景因素之一。但就本书讨论的这个时期而言,其影响尚不明显。
当大批天主教传教士络绎东来之际,欧洲正经历着意义深远的宗教改革运动,新教由此产生。根据西方基督教史家的看法,在精神上对近代新教传教运动的兴起有重大影响的是17、18世纪被称为“福音奋兴运动”(Evangelical Revival)的宗教热潮。这次奋兴运动包括欧洲大陆的虔敬派运动、英国的福音奋兴运动和美国的“大觉醒”运动,深刻影响了基督教世界特别是英国和北美英语民族的宗教和精神生活。福音奋兴运动的高潮在18世纪中叶,但其影响及于18世纪末。著名基督教史家威利斯顿·沃尔克(Williston Walker)指出:“福音奋兴运动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近代新教传教事业的兴起。” 后来在中国颇有影响的新教派别,如循道宗、浸礼宗、长老宗、归正宗、公理宗等均卷入其中。从17世纪后期开始,欧洲就陆续形成了一些以向海外非基督教民族传教为目的的新教传教团体。这里只想简单地追溯两个较早成立并且后来在中国影响较大的新教差会,即伦敦传教会和美部会形成的情况。
1792年,鞋匠出身的威廉·卡瑞(William Carey)创立了英国浸信会(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该会很快向印度等地派出了传教士。受其影响,英国的公理会、长老会等派别也行动起来,为成立一个联合的传教团体制造舆论,并进行其他准备。1795年9月21日,英国国教会、公理会和长老会的领袖人物在伦敦集会,决议成立伦敦传教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一般中文著作简称为“伦敦会”。其后的大会做出决议,规定开展超宗派(non-denominational)的海外传教活动为该会的基本原则,宣称“唯一目的是在异教徒和其他蒙昧民族中传播基督的知识”。 [5] 大会还选出其领导机构。随后又多次举行会议,制定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该会传教士米怜曾对其宗旨和组织原则进行过一段阐述。他认为发起者成立伦敦会的旨趣,不是要将它办成国教会或公理会、长老会的海外传教差会,“而是要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使其不带有任何一个单独教派的特征”。因此,它的事务就不是由哪一个教派的机构来决定,而是“由一个理事会来管理,该理事会的成员每年一次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两个国教会,各不从国教者的团体,以及该会所派出的,分别来自国教会、长老会、路德会和一些不从国教团体的传教士中选拔”。 [6] 1796年8月,该会派出第一批传教士前往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之后,东亚、南洋、非洲等地都成为它的传教区域。伦敦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是影响最大的新教差会之一。
美国继18世纪中叶的“大觉醒”(Great Awakening)后,在18世纪末又开始出现“第二次大觉醒”。这一次宗教热潮遍及整个美国,在1800年前后达到高潮。“第二次大觉醒”直接导致了美国传教机构的产生。 [7] 18世纪的最后几年,纽约、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等地出现了地方性的传教团体。宗教界对传教的热情空前高涨,有关舆论宣传在新英格兰地区尤为突出,一些神学院和大学的学生对传教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从1806年开始,威廉学院的一批学生以塞缪尔·米尔斯(Samuel Mills)为首,经常聚集在一起,对“亚洲的道德黑暗”表示“悲哀”,探讨“向那个遥远的大地传送福音”。1808年,这批学生组织了一个“兄弟会”,宗旨是“在其成员中建立一个或几个向异教徒传教的团体”。 [8] 1810年6月,马萨诸塞的公理会领导机构在布拉福德(Bradford)开会时,收到一封以米尔斯为首的四名学生签名的信,信中表示他们志愿赴海外传教,希望能得到美国成立的传教会的支持,否则将向欧洲的传教团体求援。 [9] 6月29日,与会公理会领导人议决成立正式的传教机构,美部会(The 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于是诞生。9月5日,美部会第一次会议在康涅狄格的法明顿(Farmington)举行。会上的一段布道词宣称:“当千百万人因未闻救主的福音而死亡,而上帝年轻信徒怀着热切的愿望准备将救赎的福音带给他们之时,我们还有理由任由那千百万人走向灭亡,听任这些信徒的热切愿望冷却消散吗?” [10] 美部会虽然由公理会创立,但与伦敦会一样是一个跨教派的(inter-denominational)传教机构。其决策机构叫“咨询委员会”(Prudential Committee),设在波士顿。该委员会由公理会、长老会和归正会的著名人士以及热心传教事务者组成,一般在12人左右,每周举行一次会议。在这个委员会之外,设有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这个秘书虽然在委员会会议中没有表决权,但实际上掌管该会的所有活动,具有决定性的权力,是美部会的实际领导人。 [11] 美部会成立后不久就派加德生(Adoniram Judson)到英国与伦敦会联络,磋商双方合作向亚洲派遣传教士之事,但为伦敦会婉拒。 [12] 1812年2月,美部会首批四名传教士离开美国前往印度。
除以上两个传教机构外,越来越多的欧美新教差会在19世纪早期纷纷成立。至1851年,来华新教差会共19个。
以上简单地讨论了新教来华传教的宗教和宗教史背景。如果完全抛开这种背景来研究近代新教来华传教运动,就难以得出真正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样,如果仅仅从宗教的角度讨论近代新教来华传教运动的历史背景,像欧美史家和宗教界的一些著作所述的那样,也难以全面认识这个运动的本质和历史特性。资本主义在近代欧美的兴起,地理大发现后西方殖民侵略势力对外进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扩张为传教活动提供了空前的动力,提供了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条件,提供了政治保证,但殖民主义在世界各地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传教士的帮助与配合。传教士带着《圣经》,搭乘络绎于海路的商船,与西方强国全副武装所向披靡的炮舰一起到达落后的“异教徒国家”,这是近代基督教传教史的经典场面。沃尔克评论道:“英国传教士特别(喜欢)到英帝国提出领土要求的那些地区工作。” 这一评论可谓言简意赅。实际上,美国传教士也特别喜欢到美国有重要利益的那些地区去传教。我国学术界对西方殖民扩张作为传教士东来的重要历史背景这一点一向比较强调,已有充分的认识,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还应该提到的是19世纪初期中外关系的状况,因为这种关系决定了新教在华传教运动开初阶段的基本环境。不过,清朝的闭关政策,广州一口通商制度,限制外国人活动的规章和严禁基督教传教活动的措施,西方各国对中国政策的不满和它们冲击这种政策的尝试等,我国学术界都已进行过相当深入的研究,在这些问题上已有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