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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月氏与乌孙之牧业经济

前文言沙井文化、骟马文化都是定居的畜牧业,与考古资料所反映的月氏与乌孙生业生活方式非常相似,可以分别把沙井文化、骟马文化比定为月氏与乌孙的遗存。然而,观诸史书的记载,却大相径庭。《汉书·西域传》载大月氏“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乌孙“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

史书如是记载,使人很容易得出月氏为游牧民族的结论。既为游牧,就很难将之与定居的沙井文化联系起来,致使研究者得出结论,认为:

沙井文化的住地已出现城郭(三角城),在时代上应该较晚。战国时期活动在这一带的是大月氏,他们是游牧民族……因此,沙井文化不可能属于大月氏,因为他们不可能有城郭。

这一说法有其道理,故为学界所采纳。 该说直击“沙井文化大月氏说”的软肋,因为沙井文化为定居,而史称大月氏是游牧,内在矛盾清楚可见,不容回避。遗憾的是,持“沙井文化大月氏说”的诸位前贤在遇到这个棘手问题时皆绕道而行,自然授人以柄,难以服人。

河西的考古发现与西迁伊犁河、楚河流域后的月氏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完全合拍,反而和史书记载的“行国”之说方枘圆凿,不相契合。何以有如此大的差异?颇值得深思。

观《史记·大宛列传》的记载,被称作“行国”者有四,分别为乌孙、康居、奄蔡和大月氏:

乌孙……行国……随畜,与匈奴同俗。控弦者数万,敢战。

康居……行国,与月氏大同俗。控弦者八九万人。

奄蔡……行国,与康居大同俗。控弦者十余万。

大月氏……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

在《汉书·西域传》中,被称作“行国”者有二,分别为大月氏与西夜国:

大月氏,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

西夜国,王号子合王,治呼犍谷……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随畜逐水草往来。

再加上最具典型意义的“行国”——匈奴,共有六个。所谓“行国”,按照裴骃《史记集解》引徐广的话,就是“不土著”。 其生产生活方式体现在“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 哪里有水草,牲畜就会走到哪里,人自然也就跟随到哪里;反之,人走到哪里,牲畜也被驱逐到哪里。 由是以观,无城郭、非定居、不稼穑,可以称作游牧民的典型生产生活方式,但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如此纯粹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其实是很少见的。

这里且以具有典型意义的匈奴为例。史载匈奴“各有分地”, 是典型的“行国”,但考古资料却表明,匈奴帝国中存在着半定居性的住居或城塞之类的建筑物,还有城镇(如赵信城及作为单于庭的龙城等)。 [10] 匈奴统治河西55年,筑有休屠王城、盖臧城、觻得城、两座西城等,现知者至少有五座城池。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19),卫青兵至窴颜山赵信城,“得匈奴积粟食军。军留一日而还,悉烧其城余粟以归”。 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匈奴因数月连降雨雪,致使“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 汉昭帝时,匈奴曾二度“发骑田车师(今新疆吐鲁番)”,甚至欲“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 说明匈奴人不仅有城池的兴建,也有农耕业的发展。匈奴墓葬群广布于俄罗斯布里亚特恰克图附近和蒙古的中央省诺因山、海尔罕山、色楞布贝勒赫山及杭爱省的呼尼河畔等地,著名者有俄罗斯外贝加尔地区的苏德日尼墓地(现存墓葬有214座)、吉达河左岸的德列斯图伊墓地(现存墓葬260座以上)和蒙古国诺因乌拉墓葬(现存墓葬212座)。 [11] 中国境内发现的匈奴墓葬群也很多,主要有内蒙古杭锦旗桃红巴拉的阿鲁柴登墓群(2座)、准格尔旗的西沟畔墓群(12座)、东胜补洞沟墓群(9座)、乌拉特中旗的呼鲁斯太匈奴墓(1座)、宁夏同心倒墩子墓群(27座)、李家套子墓群(5座)等。 城池、耕地与大批墓葬群的存在,说明匈奴并非如史书记载的那样“不土著”,而是既有“土著”者,也有“不土著”者,只是后者占主导地位而已。

观《汉书·西域传》,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但凡提到牧业经济时,一般都用“随畜逐水草”之类语言来概括。如:

婼羌……随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

鄯善……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它。

西夜……随畜逐水草往来。

休循……民俗衣服类乌孙,因畜随水草。

捐毒……衣服类乌孙,随水草依葱领(岭)。

尉头……田畜随水草,衣服类乌孙。

上述这些西域小国,皆局促于面积狭小的绿洲之上,不可能像漠北地区诸民族那样信马由缰,驰骋于冬牧场夏牧场之间。结合《汉书》对河西月氏、乌孙的记载可以明显看出,班固所谓的“逐水草”,其实指的就是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和今天所谓的“游牧”是不同的概念。就鄯善国之经济情况来说,农业和牧业同样发达。史载鄯善“地沙卤,少田,寄田仰给旁国……民随率牧逐水草”。 可以看出,鄯善国因为“少田”,而不得不借耕邻国田地(寄田)以满足自身对谷物类粮食的需要。鄯善所寄田之“旁国”,徐松考为“且末”。 当是。即便如此,邻近的婼羌还要仰赖于鄯善之谷。 可见,鄯善国的农业应是比较发达的。 在这种情况下,因农业生产不足而不得不发展畜牧业,作为农业经济的辅助,甚或农牧业并行发展,都是合乎情理的,但言其“民随畜牧逐水草”,将鄯善定性为游牧社会,似乎就有些不合乎情理了。

提到畜牧业,在大多数人眼中,其经营者一般都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终年居无定所,就像古代驰骋在蒙古高原的匈奴、柔然、突厥、蒙古那样。其实,情况并非都是如此,不同的生态环境决定了人们的经济形态和生活习惯。河西走廊地形狭长,两侧为高耸的山脉,受内部山地隆起影响,走廊境内地貌复杂,独特的地形地貌制约着河西先民对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选择,故自古迄今,这里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像漠北那样大规模的游牧生业方式,但小规模的游牧还是存在的,如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康乐乡之草原分为四季牧场,每年根据季节,牧民全家老小携带帐篷随着畜群,在春夏秋冬四季牧场流动。

大量的考古学资料证明,河西走廊早期畜牧业是以定居形式存在的。其实,学术界早已注意到这一点,惜大多泥于成说,未做深究,习惯性地把这种定居的牧业冠以“游牧”之名。汉民族自古以来以稼穑为业,对牧业民族的认识有其局限性,不辨游牧与住牧之别,笼统地以“土著”表示农耕业,以“不土著”表示畜牧业。上举诸例,无不如此。更有甚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的“畜牧”,也被国人误译成“游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德文原版中,使用了Hirtenstämme一词,意为“畜牧部落”,汉译本中却被译作“游牧部落”。在德语中,“游牧部落”的对应词为Nomadenstämme。在英译本中,使用的是Pastoral tribe(畜牧部落),而非Nomadictribe(游牧部落)。同样的,原文中的Hirtenvölker、Hirtenleben,本意为“牧业民族”“畜牧生活”,也被误译作“游牧民族”“游牧生活”。这些术语文意原本都是很清楚的,惜国人通译Hirten(畜牧)为“游牧”。这些明显属于词语误译,后果严重,直接导致了国人对原著的曲解,混淆了“游牧”与“畜牧”两种不同的生业方式。 比较典型者如新疆天山以南地区的绿洲,为沙漠所环绕,本身面积不大,不可能存在游牧,但《汉书·西域传》常以“随畜逐水草”来概括其牧业经济,受其影响,以致今人有用“南疆游牧文化”来指代这种绿洲畜牧业的情况。

学者们对欧亚草原畜牧业发展史的研究证实,放牧养畜业是由农业发展而来的,“它是第一次社会分工的开始,这一分工在中亚地区出现的日期是在塞人时代”。放牧养畜业同时是“向游牧养畜业过渡的不可避免的阶段”。 游牧养畜业作为主要生业方式在欧亚草原的出现,大致在公元前9世纪,这种生业方式“不仅比渔猎经济晚得多,而且也比原始农业和原始的定居的养畜业较晚”。 质言之,“畜牧”、“游牧”和“农耕”属于三个不同的概念,是三种不同的生业形式。 [12] 但在我国学术界,一般都将“畜牧”和“游牧”混为一谈了,古今皆如此。以“土著”表示农业,自然无误,但以“不土著”表示畜牧业,就大有问题了,因为畜牧业既可以“土著”,也可以“不土著”。是故,《汉书》所见月氏、乌孙“随畜逐水草”之谓,不必理解为游牧,而应理解为畜牧,并且是定居的畜牧业。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将沙井文化、骟马文化与月氏、乌孙对应起来了。

当然,这里所言“定居的畜牧业”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逐水草而居”“居无恒所”的典型游牧经济而言的,并未否认游牧生业方式与之同时存在的可能。河西史前畜牧业,有可能存在“大定居,小游牧”的情况,具体言之,就如同今天河西有些牧民那样,设一定居点为大本营,作为安置老幼生存之所和冬季人畜的安居地,定居点附近草场夏秋时节妥加保护,以资冬用。夏秋季节,部分青壮年赶着牲畜到比较偏远的地方逐水草而游牧,冬季回归定居点和家人团聚。唯前已述及的康乐乡和同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之大河乡裕固族牧民例外,至今仍以小规模游牧经济为主。以大河乡为例,牧场转移依据山体的海拔高度来确定,夏季在海拔较高的地方放牧,冬季转入海拔比较低的地方放牧,虽尚称游牧,但活动地域促狭,一般围绕某个山头或滩涂年复一年轮流放牧, 和蒙古高原之远距离游牧不可同日而语。即便如此,也不利于文化的积淀。其文化积淀,仍然仰赖于定居的某个区域,如肃南县城及康乐乡、大河乡乡政府所在地或佛教寺院等。河西史前畜牧业,如果真有游牧存在,就应该大体类于这种情况,否则无法与地下出土考古材料相契合。河西考古学文化所见畜牧业具有明显的定居放牧特点,看不出游牧的明显征候。深厚的文化层堆积,以及先民们设计建造的建筑遗迹,也都表明他们曾经从事着定居的畜牧业。 xpKA/Pm64zMjedS6nVdQ2hqZHqFZc+vgVdqKdxcWxtmwki10WuFrZdbo7E65/w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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