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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力和暴力》/《论暴力》

写这篇文章的诱因,是由于阿伦特在20世纪60年代学生运动的反叛中看到了不断递增的暴力倾向,便撰写此文以表达自己对此的深切关注。这篇文章以一种简洁易懂的形式表述了阿伦特政治思想的精髓,因而与她的其他一些短文相比,更合适作为她政治思想的入门读物。文章的重点是她自己独特的政治思想,即与近代以来的主流思想相反,阿伦特主张不是由暴力产生政治权力,而是通过限制暴力构成政治权力。尤其是行动在政治权力的构成中起着一种特别重要的效用。阿伦特在这篇文章中把行动作为一种抗衡近代以来单一发展进程的对抗力量。

在这三篇文章中所展开的论证,都是为了反驳一种悖论:一方面是暴力手段的技术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点,在这个点上,任何一种政治目的都不再能够想象以武器解决冲突仍还具有的合理性”(IG 145),比如在外交上使用暴力已经被证明无疑是一种自杀。但另一方面暴力却在国家内部的政治问题解决中显得日益重要,尤其是当国内爆发革命的时候。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作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而得以在新左派中流传,但按阿伦特的观点,所谓的毛泽东思想根本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IG 151)。反驳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就是写这篇文章的诱因。在这篇文章中,阿伦特区分了理想型的权力与暴力的区别,在这个基础上反对被左右派都认可的权力统治中心的观点,并发展了一种自己独有的公民社会的(Gebhardt 1996)、以行动的可选性(Vollrath 1989)为导向的政治概念。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中,阿伦特描述了学生运动最初的无暴力行为,他们“参与民众决策”的理想意愿(IG 158)以及“以行动改变这个世界的信念”(IG 155)。这种“行动意愿”连接了美国和欧洲、东方和西方叛逆的一代。但阿伦特认为学生骚乱的真正原因还是在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破坏性经验。年轻的叛逆者“在当代的嘈杂中听到了炸弹引爆装置的滴嗒声”(IG 156)。

学生运动在最初并没有挑起暴力,是警察的暴行导致在整个事件中出现暴力。直到被阿伦特认为是大学外的利益团体——黑人民权运动——的出现,才改变了学生运动原先非暴力的状态。暴力对黑人运动的团体来说,如同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不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事件。阿伦特对黑人民权运动的暴力倾向所提出的警告,并不是以黑人独有的特性为由,而是基于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论题,即社会利益的相互冲突总是隐藏着暴力的风险(比较IG 157)。

与此同时,阿伦特也看到了一种在理论上美化暴力的倾向。学生们不敢放弃“进步”这个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已经成为整个左派的基本理念;与此相反,学生们在理论上以一种由索列尔、法农和萨特为暴力辩护而扭曲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装备自己。然而事实上马克思把进步只是作为新时代孕育在旧时代之中的一种过程,暴力只起着历史进步的助产婆的角色;但暴力在法农和萨特那里却成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力量。左派人道主义的基本理念,即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理念,采纳了黑格尔的思想概念和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而在萨特那里却采用了他的暴力概念。按萨特的理论,暴力创造了新人,并且只有暴力才能中断几乎自动运行的威胁人类的进程。但是阿伦特认为暴力所做的承诺,其实无法通过暴力得以兑现,而只能依靠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比较IG 167)。

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阿伦特进一步充实了她对权力和暴力的定义,以革命现象和极权统治为例阐释这两个定义。她首先列举了政治思想的两个不同传统:第一个是韦伯和托洛茨基共有的传统,他们两人都认为暴力无非是对权力的最公然的确认。只要人们看清了在真实命令中的政治权力的本质,就自然而然会得出这么个结论。因为“事实上再也没有什么权力更大于‘枪杆子里面出来’的权力”(IG 169)。在那些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把国家模式理解为一些人对大多数另一些人的统治形式的地方,在那些深受犹太教和基督教影响把法律看作神圣命令的地方,特别是那些绝对贯彻了欧洲民族主权国家权力理念的地方,都把权力等同于暴力。但阿伦特也提及了历史上与此相反的权力理念的传统,即希腊城邦、罗马共和国和18世纪革命的传统。阿伦特认为这种传统中的希腊城邦、罗马共和国和18世纪革命的共同点在于它们的权力理念都不是建立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上,而是出于对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组织”的认同(IG 171)。在阿伦特对权力的定义中,将权力对应于人的能力,它不仅表现为人具有的行动或从事些什么的能力,而且也包括了与其他人联合和交往的能力,在商榷中与其他人共同行动的能力(IG 174)。因此平等是权力的基点,它是一些人施行对另一些人统治的对立面。权力的合法性并不来自它的目标和目的,而是来自权力的起源,即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团体的建立,决定了权力的合法性。虽然权力也被用来实现一定的目标,但权力的结构是目标的前提。与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提供了一种好的生活的观点相似,阿伦特也试图将政治权力从无穷尽的目的-手段之链中解脱出来,并赋予它以一种自我目的的特性。与有了自我目的的权力相比,暴力在本质上只具有工具的性质。如同生产工具的生产,暴力作为工具的生产也需要暴力的手段。暴力因此而与权力构成了一个对立面,“在它们的互相对立中,如果一方获得了绝对的统治权,那么另一方也就不再存在”(IG 184)。

由于权力和暴力从不可能以一种理想的纯粹模式单独出现,由于在国家的有关状态下暴力总是表现为权力结构的最后保护机制,按阿伦特的见解,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暴力是权力的先决条件。革命的现象却证明了相反的先决条件:革命的成功并不依靠革命者具有优势的暴力潜在性,而是基于国家权力崩溃的前提。虽然暴力能够毁灭较强的权力,但阿伦特以苏联镇压布拉格之春为例指出,那个胜利者在这种情况下为胜利所付出的代价是消耗了自己的权力。即使是极权主义的统治也无法放弃权力的基础,它至少需要盖世太保和告密者。在那些命令不再被服从的地方,暴力手段也就失去了它的效用(IG 178)。枪杆子打出的虽然是最有效的命令,但“权力决不会出自枪杆子”(IG 182),阿伦特就是如此相反地阐释了毛的著名语录。

在这篇文章的第三部分,阿伦特首先从生物学和行为学的角度研究了当代的暴力理论。德语版的这篇文章比在美国出版的英语原版更细致地深入到在当时已经引起广泛讨论的康拉德·洛伦茨(Konrad Lorenz)关于进攻性本能的理论。在最后得出的结论中,阿伦特批判了行为学以个别动物种类的行为来推断人类的行为,认为这种推断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虽然行为学推断理由的可信度很小,但它将暴力行为自然化的效应却很危险。阿伦特试图把暴力理解为是一种人的行为现象,不管是出于对不公正和虚伪的愤怒还是对弊端的短期性谴责,而人的行为都不是动物性的,也不一定是非理性的,人完全可以寻找出一种比较恰当的反应(比较IG 190)。这里表现出阿伦特似乎并不想把暴力完全赶出政治舞台,但她也警告了应用暴力所内含的危险,即每一次对暴力的应用都将可能超越它原有的目标和界限,导致目的和手段关系的颠倒。尤其当暴力在集体中显现的时刻,也会显示它危险但又迷人的特性,如战友之情。尽管不能促成建立一个持久的政治共同体,但集体的暴力经验却会给人造成一种对假象的确信,似乎暴力是生活中真正的创造性元素。早在康拉德·洛伦茨发现进攻性本能有促进生存的效能之前,柏格森(Bergson)和尼采的生命哲学就已经把暴力赞美为对生活的确认。阿伦特在她的政治概念与尼采的哲学之间刻画了一道几乎没有比这更明显的分界线(见本书第3章第1节第16部分)。

面对与暴力和所谓的创造力相联结的生活概念在年青一代中又得以复活的现象,阿伦特在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最初仅仅把这一现象解释为是年轻人对由技术进步造成威胁尘世生活的一种反应。但是他们“沿用政治思想的恶习”(IG 198)——尤其是把权力等同于暴力——这一点,也同时表明了他们仅仅是从生物有机体的角度把政治理解为一种自然本能对权力的追求。特别是在种族冲突中不断递增的暴力,已经隐藏着构成生物意义上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危险(见本书第4章第16节)。

最后,阿伦特也从年青一代批判官僚主义的背景中,讨论了他们之所以迷恋暴力的根源(见本书第4章第7节)。她诊断这种“脱离实践”(她在这篇文章的英语版中也运用了这个德语概念)的学生运动是国家和公共意识逐渐消亡的结果,或部分地是由于“政府变为管理机构或共和国演变为官僚机构所造成的结果”(CR 178)。进步的过程往往需要一个较为庞大的管理机构,而面对这么个庞大机构,政治行动常常被证明是那么无能为力;但暴力骚乱至少还能给予参与各方一种似乎还能达到互动的感觉(比较IG 205)。

新左派在理论上对暴力的美化以及反叛型年青一代对暴力的迷恋,都证实了这是以一种虚幻和危险的暴力替代了有效的行动。阿伦特最后在结束这篇文章时提出了这么个问题:为行动而建构的“我们愿意与我们能够”的统一,是否能够并非不可逆地加以分开?因为进步“几乎不依赖于我们做什么的意愿”。进步追随的是自己无情的法则,而且不管会出现什么后果,总是强迫我们去做那些我们能够做到的事情(IG 208)。接下来的显然要取决于观察行动的兴趣是否会成为行动的兴趣,以及极受推崇的城邦传统和民间协会怎么能够在现代社会关系中找到一种自身的延续。

解读和评论

理解《权力和暴力》这篇文章的关键是阿伦特反对将权力等同于暴力的立场。首先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对权力和暴力特性的定义,以及定义所隐含的规范性。阿伦特的这篇文章在《纽约书评》发表后,马上就有读者来信抱怨文章的抽象性和阿伦特定义权力和暴力规范的中立性。与这些读者来信不同,格雷文(Greven)则批评将阿伦特在行动想象中所强调的规范性作为一种新的开始(2002)。他认为阿伦特的定义甚至落后于韦伯的权力概念,韦伯关于行动的纯粹应急效用至少还更符合现代的状况。杨-布吕尔认为,尽管阿伦特的权力概念有着它的不完善性和抽象性,但是阿伦特关于权力对立于暴力的理论,仍可作为一种道德评判——也可称为人道主义干预——的基础(2002)。

以阿伦特区分权力和暴力的理论为基础,就能将共产主义统治下的东欧的民间社会反对派团体的历史,解释为由民众的共同行动而建立的一种民众自己的政治权力。阿伦特的权力概念与瓦茨拉夫·哈维尔(Vaclav Havel)的《无能为力者们的权力》( Macht der Ohnmächtigen ,Havel 1980),以及亚当·米奇尼克(Adam Michnik)的《新进化论》( Neuer Evolutionismus ,Michnik 1985)有着非常相似的并行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全可以把1989年革命描写为“政治行动的重生”(Thaa 1996)。

哈贝马斯在1976年经由他重新阐释阿伦特的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他自己的商榷民主理论(Habermas 1976),把民主意志的形成解释为一个民众理性地自我立法的过程(Habermas 1992)。阿伦特把权力和真理理解为“不同本质的现象”(IG 439),并以意见作为权力的基础,哈贝马斯则想以话语理论把政治权力回归到具有可批判性的有效性要求上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卡诺凡在哈贝马斯将阿伦特的权力转换为不受统治者制约的最终只受制于应急共识的这种重新阐释中,看到了一种扭曲沟通的例子(Canovan 1983);而克斯廷(Kersting)则试图寻找出介于阿伦特和哈贝马斯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社群主义的道路(Kersting 1991)。

在这场由后结构主义所激起的关于权力概念的新争辩中,最受争议的是阿伦特积极的、与暴力有所界限的权力概念。无论是起源于共同体的权力还是由团体共同行动而实现了的权力,都必须寻找出这些权力的排斥机制,并由从中发现的暴力内在关系解构这些权力(比较Keenan 1994;见本书第5章第4节)。

这一部分引用的参考文献在第7节的末尾。 oP72M4qu4UeJu9PYXeuKJ99gVcGJszZNUBrLGc1fp+FNvynHgS5UpGP1/Two7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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