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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极权主义的表现形式

一 《极权主义的起源》/《极权主义的要素和起源》

阿伦特1951年发表了英文版的关于极权主义一书,名为《我们时代的负担》,而美国的版本叫作《极权主义的起源》。其中部分章节的内容曾经发表过(见下)。1955年,由阿伦特本人修改的德文版《极权主义的要素和起源》面市,由此而引起的表述方面的偏差与改变详见本书第二章第9节以及第三章。1958年英文版再版时,这些结构性的改变均被录入和采纳。除此之外,该版本还进一步补充了第13章“意识形态与恐怖”和第14章“后记:对匈牙利革命的反思”和“第二增长版的前言”。第一版的“结束语”部分亦有扩充(汉娜·阿伦特研究所1998年)。1966年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前言部分增加了一个“简介”;第14章有增补。在1968年三卷本的第四版中的第一、第二卷都有了各自新的前言,第三版的“简介”用作第三卷的前言。1973年第五版一卷本的前言是全新的(IWV 278f)。阿伦特捐献出海因里希·布吕歇尔的手稿(见本书第2章第10节第1部分、第3章第2节第6部分)。

要素与根源

海德格尔寻根式的探索方法对阿伦特历史和思想史方面的研究均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那些根源总是历史发展的动因,或者它们能够开拓新的但却没有影响和决定过的历史。然而,与海德格尔不同的是,她找寻的是一种可能的历史选择的根源,诸如通向具体的形而上学思想、科学与技术的现代工具主义。她并不关心前苏格拉底式农业环境下的技术官僚和专家的职业政策问题,而是愿意分析具体政治局势的根源。她首先研究了奥古斯丁的发端(EU,730)概念,然后考察了古希腊的城邦(VA第2章第5节第5部分),以及古罗马的宪法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OR;见本书第4章第33节)。这表明她最终跳出了海德格尔的思想境界。她还特别关注过西方重大错误历史事件产生的根源。它们最终(不是交叉意义上而是纯粹的因果关系)导致了极权主义的产生。因此,她避免缺乏说服力的超级概括,譬如去推测希特勒的神学历史的整体(海德格尔),魔术师柏拉图(波普尔)或者路德以及康德(杜威)的根源。对她来讲,具体的历史根源是重要的,如反犹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以及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根源。像D.戈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1996年所指出的那样,这里所说的根源,不应与因果关系的原因相混淆。

作为第一步,阿伦特对根源的概念进行了多元化的探讨,第二步她综合了经验史学和社会科学的内容。与事件的因果链条和结构性原因不同,那些导致希特勒掌权、建造集中营或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以及处在历史关注中心的原因,与极权主义的根源和极其复杂的历史总体境况有关。是它们首先使历史的发生成为可能。为了一再出现的、由非常不同的事件引起的样式,而它本身非常不同地引起事件的发生,就像纳粹的灭绝政策、莫斯科审判或墨索里尼进军罗马以及西方民主政体中的种族立法,诸如此类。

在此,阿伦特提出如下两种不同类型的根源。第一种是社会心理总体境况意义上的反犹主义;第二种是社会结构总体境况意义上的现代帝国主义。反犹主义和帝国主义分别是极权意识(反犹主义)和极权统治(帝国主义)的范式。

阿伦特从这种“暗中为平等授予特权的模棱两可性”(EU 56)出发,解释了在普鲁士反犹主义的形成。因为建立军事国家需要金钱和贷款,普鲁士国王就召回胡格诺派教徒和富裕的犹太人。而放逐犹太聚居区和国民中的大多数贫困人群,他们在18世纪的柏林建立了如德博拉·赫兹(Deborah Hertz)所描述(1998)的由“强大奴隶”构成的乡镇。它们被总结成“没有权力的特权阶层”的新形态。他们建立了一个既超越又低于特权的等级,但是作为阶层或民众可以无须团结,而是仅仅以公民个人为单位行事即可。他们虽隶属于这个社会,但却被它排除在外(见本书第4章第14节)。

在这本极权主义的书中阿伦特觉察到了这些兼具独立个性和不团结性的犹太政策中的范例式的前提条件,是它们使得20世纪灭绝欧洲犹太人的灾难成为可能。如果犹太民族受到攻击,作为独立的公民个体不会感觉受到攻击,可以将他们视为不属于这个民族的例外。这样,犹太人团结的、集体的行动就被有效地遏制了。作为政治单位和民族之前,他们在舞台上消失的越早,他们就越容易接受身体灭绝:“对犹太人个体极其血腥的迫害就意味着对犹太民族无声的灭绝。”(EU 57)阿伦特这里所指的“民族”是可以自己说了算的有行动力的政治单位。这也是为什么阿伦特相信,只有那些为了犹太民族政治自治而战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才能掌握所谓“犹太问题”的政治特性。

对民族国家的批评或辩护

最晚自20世纪80年代起,阿伦特就几乎只作为欧洲民族国家的尖锐批评家而被人们所熟知和称道。当她同样以这个国家重要捍卫者的身份开始分析极权主义起源的时候,她开始受到排挤。在她看来,这个国家首先理解为法国大革命意义上的共和国。事件的分水岭就是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一书。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德雷福斯事件是典型的公共事件。公共生活的场所就是共和与雅各宾(党人)民族国家的舞台:议会、法庭、媒体及公开的集会(见本书第4章第25节)。在这种模式中,以文字为基础的交流方式在所有交际过程中传播,而且国家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宣言一样古老。阿伦特认为,让这个国家团结起来的纽带完全是因为,在“其雅各宾爱国主义那里,人权总是民族荣耀的一部分”(EU 170)。她严格区分下述爱国主义与所有形式伦理的、民族的或种族的民族主义。她看到这种爱国主义源于“革命的拉丁主义”。它又是一次“有意识地对罗马共和的仿效”(此处可见罗马的积极影响)(EU 276,比较370-372)。

阿伦特从雅各宾的拉丁主义中觉察到一种权力的起源。这种权力有能力与社会的极权力量相抗衡。1948年她这样写道:“迄今为止,最坚固的堡垒曾经是民族国家,只有它们才能对抗资产阶级社会不受限制的统治,反对暴民掌权。帝国主义政治在西方国家的引进是民族国家。它的主权——曾经宣称为人民的主权——今天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VT 29)阿伦特借在美国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指出,1789年的观点在一战后克列孟梭主持的政府中应该最后一次获胜:“有着雅各宾派诉求(兴趣)的克列孟梭,也照样可以打赢第一次世界大战,他是法兰西革命的最后一个儿子。”(OT 79)

在法国1940年被德军占领的11年后,阿伦特因1951年发表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而为众人所知。但在她看来,这场革命就像黑格尔曾经赞许的、那种辉煌升起的太阳的最后光芒一样。1940年,法国共和军的几乎没有抵抗便溃败的事实对阿伦特来说是一种消极的历史信号。在民族国家革命力量的挫败中,她看到了欧洲灾难的主要成因。

在共和制的民族国家中,人民主权、法治和个人权利构成秩序井然的统一体。从中,18世纪和19世纪出现的民族国家产生出一股反对极权的力量。正如阿伦特一再强调的那样,在共和国命运的决定性时刻,出现了由克列孟梭、左拉、毕卡尔和拉博弈(Labori)的势力以及其他“德雷福斯派”相应的两种、并且只有两种原则:(1)在“民族的雅各宾原则中,以人权为重”;(2)“在公共生活的共和原则中,其中某个人的情况完全等同于所有公民的情况”(EU 187)。

通过罗马原则“权力在人民”(potestas in populo)在雅各宾人权原则上的基础,现代共和主义有别于其古老的形式。后者并不建立在众多自由权利的公民团结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如果这种普世的政治理念能够有几个社会文明样板或在一个城市取得成功,这种古典人文主义的普世要求就得以满足。这种政治的完美要求是,从一开始就剔除了极端的平均主义,而这是现代人权的固有特点。仅从其难以摆脱的腐败结构与环境中就可以辨识其真伪。

现代民族国家给共和国旧的原则中融入了新的人权内容,这种社会排他的、公民团结的传统范例陷入标准压力之下。这种抽象、平等和包容团结的雅各宾式新范例开启了维护基本权利的政治制度。如德雷福斯上尉所言,首先将那些象征资产阶级荣誉的权利和“优良社会”的权利排除在外,因此这些是诚如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言或阿伦特在拉埃尔·瓦恩哈根的传记中所谓“臭名昭著的人”。只有在共和制民族国家的体制内,受到社会排斥威胁的大多数或少数民族才能获得他们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劳动者和妇女,还是犹太人和黑人。正如阿伦特清醒地认识到的那样,对犹太人来讲,“以民族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欧洲的瓦解与崩溃——无论从无形还是从有形的任何一种角度来看——都意味着最深重的灾难”(VT 46f)。

极权主义的起源

公共这个概念的对应概念主要有“国家”、“民族”和“人民”。“社会”及其人类的根基是“大众”与“暴民”:“在所有大规模的革命浪潮中,人民为了获得国家的领导(权)而战,而暴民在所有起义中都追随能领导他们的强人。暴民不能选举,他们只能欢呼鼓掌或干脆以石击毙。”(EU 188)共和,公共事务,在阿伦特的基础模式中是议会民主的对立概念,而与宪法相对立的概念是公民表决的专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一天公共生活终结。然而,这种公民表决的专制既非民主又非自由,而相应地在议会民主和自由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对立存在,它们相互补充。

然而,并非只有具体的、容易受到感染的和可操控的人群(“暴民”)是极权主义的资源。还有一种高度抽象的、被阿伦特称为“为扩张而扩张”的反射机制。这种新的、资产阶级加资本主义的社会不懈地追求帝国主义的、对资本和权力的自我生产和自我提升。帝国主义的就是权力,因为它像不同的货币经济在其不断良性分化过程中自发产生。它与民族利益脱钩并显现去国家化,而且还会受到全球扩张的驱动。这种社会实际上就走向公共生活概念的反面。

这种现代资产阶级的“永无止境的运动”(马克思)突破了所有国家的界限。“掠夺式的资本主义”对他们的全球观念施加影响。这种原始积累不是原生的,而是持续的。这种“资本的文明趋势”(马克思)退而求其次。“马克思的原始资本积累不是像原罪一样唯一启动某种过程的事件,内在规律必须贯穿于这个过程之中,直至最终的毁灭。相反,剥夺必须一再从重新获得中维持这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人们“看不到尽头,它们也更不可能出现自动的崩溃”(MZ 56)。最终,帝国主义会运用一种新的、从来没有存在过的统治模式——极权主义。然而这一切并非必然发生的,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大陆所形成的那样。作为民族主义者、新保守派的精英和学术种族主义者的政治行动负责任的、可以归类的后果。在此,阿伦特论及的是一种在资本、精英和暴民之间的联盟。

有限定的极权主义概念

阿伦特将她的极权主义概念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两种情形:1930~1950年斯大林的恐怖统治时期和1938~1945年希特勒的恐怖统治时期。她的理论既有别于传统或自由的极权主义,又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种族理论不同。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之所以没有被她划归极权统治的范畴,在她看来,是因为国家利益的边界从来没有被超越,因此也没有出现帝国主义化和政治权力的去国家化现象。阿伦特在王国(如古老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或帝国(如罗马帝国)与现代帝国主义之间作了区分。中国从来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一直是一个古典的帝国和大的王国。它仍旧处在红色屋顶 之下(UR 20;比较EU的前言)。

阿伦特的极权主义概念并不以恐怖的程度与牺牲者的数量,而是以统治的特殊性和历史的新奇性为衡量标准。所以,她认为列宁领导的苏联完全还处在从沙皇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渡过程中,而从斯大林开始驶入极权统治的轨道。阿伦特非常重视列宁和斯大林这两个时期的区别:当列宁去世的时候,这个国家还有许多条道路可以选择。新的阶级结构完全不需要转向对欧洲来说有特点的阶级斗争和一种含义明确的资本主义发展,像极端左倾主义者所担心的那样;官僚的一党制也不是必须自动导向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集体制首先看起来与作为私有经济建立的合作形式表现得一样好。也没有人说,这个国家的整体经济一定要是社会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或者必须走上自由企业文化的道路。没有人需要一种一定要摧毁这个国家结构的内在发展(EU 516f)。

罗莎·卢森堡以资本原始积累为例所进行的分析表明,极权主义的胜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现代社会的快速扩张而实现的。它不同于共和制的民族国家,而是构建在社会之上的国家组织。在传统政体中,公民以在公共场合自我表现为特色,并不断完善其作为政治的人,一个崇尚经济与成功的社会亚系统便形成。像金钱一样,权力变成可以支付和任意投入的政治资本,仅在名称上还保留着古老城邦的要素。帝国主义、种族主义、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仅仅只是社会权力积累过程中的“使自身极端化”[汉斯·蒙森(Hans Mommsen)],这种过程摧毁了国家这一所有公民的公共领域。让我们用一句话总结这本书中最重要的历史命题,那就是极权统治是反国家的政治。它是一种从内、从外对主权的摧毁,对人民和国家主权的摧毁。

极权主义VS民族国家

极权统治必然存在一种使自己极端化和自我毁灭的趋势。极权主义运动在哪里掌权,就表明拥有权力的他们没有能力持久地保持这些权力。他们接管国家机器并摧毁它,与国家一道他们还摧毁一切可能性,使自身受到限制。他们变得越来越极端,并且在摧毁完一切的时候再摧毁自己,“以至于这些极权主义政府在别国和自己国家中建立起来的异常统治,最终在自己的国家中变得最恐怖和最血腥。”(EU 644)

与所有常见的或好或坏的统治形式不同,极权主义政权的最显著特征之一表现在它的完全无能上,愿望通过权威得以固定,以及责任通过归属得以等级化。如果纳粹宣称,领袖独自承担一切责任,而且期限堪与千年项目相比,那么,最后就没有人再对任何一个时空总是受限的生存空间内的事情负责(EU 590,601,628 ff.,634)。对制度性可归属的、法律上可固定的责任的侵蚀不仅是道德灾难,而且还很快会导致管理效率的下降和官僚机构的自我障碍。如果像希姆莱——为了援引阿伦特的主要索引——被党卫队要求,他必须“绝对放弃自己的意愿”做事,结果就导致自己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丧失(EU 523,586,634)。正如人们在科学及其他技术领域所拥有的能力一样,专家的知识也同样会受到限制。因此,极权主义最终必须因“对一切责任意识和专业知识的摧毁”所导致的“在各个领域的能力的极度缺失”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EU 634 f)。

极权主义体系的这种“所谓铁板一块的国家结构”仔细观察就是“没有结构”(EU618ff)。尤其这种具有同样职能的竞争机构之间的不断“叠加”会导致:所有政治权威的丧失,管理秩序等级的混乱,以及界定明确的法人的、官僚的、警察与军事方面的“强制性机构”(马克斯·韦伯)的崩溃。这种在所有等级上以控制取代信任的尝试,很快会引起令人极度眼花缭乱的“职责权限混乱”(汉斯·蒙森)以及国家主权的分散化。“在政党和国家、纳粹冲锋队和党卫军以及党卫军和帝国保安局中,不断创造的新的、重复设置的相互竞争和交叉的主管机构”引发各种问题,如没人能够感觉到自己在这种秘密权力层级体系中的位置是安全的,“没有人能够判定,在两个完全独立的工作单位之间谁领导谁,或者哪部分职责可以转给其他人”(EU 622,624,631)。

在此,“法治”走向一种灵活的、橡皮筋式的司法。它随时随地改变法律。在大多虚拟、偶尔真实的情状下,人们往往在两种领导旨意间妥协与适应(EU 348,617,623,630)。有着公认合理性的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清晰界限被摧毁。取代这种实证法的是1933年卡尔·施米特看中的“具体的秩序思维”。这种向纯粹的、因地制宜的案例公正性的转变最终与“有意识、不明确的”命令的发布共同成为灭绝和民族清洗的决定性的前提条件(EU 623)。

极权统治围绕民族国家从上到下构建组织。它建立在沙文“人民专政理论”的基础之上,并同时捍卫着“部落民族主义”和“跨国反犹主义”(EU 87),国家与之毫无关系。对内,它摧毁国家法治体系并且破坏“自主的民族意志”;从外部的民法意义上来讲,“以各民族拥有平等权利的多样性为前提的民族概念最终取代了民众的概念。后者从一开始就暗含了特定的民族等级结构”(EU 381)。阿伦特认为,在19世纪末的法国,以德雷福斯反对者的反犹主义运动为宣传基调的“人民”概念,已经与“人民没有什么关系了……他们的革命为宪法国家开启了一个时代。他们的真正代表只能够在工人运动中找到。这种暴民就这么被称为‘种族的’;与民族相比它更像种族……考虑到其强化的部族意识和不可信的爱国心缺乏的话”(EU 382,比较264)。帝国的生存空间秩序取代了拥有主权的公民权主体的平等秩序。一旦这个得以实现,个人、集体和民族就成了极权者意志毫无保护的牺牲品。该议题首先得到恩斯特·弗伦克尔(Ernst Fraenkel)和弗朗茨·诺伊曼(Franz Neumann)关于民族国家主义统治的研究的证实(弗伦克尔1974,诺伊曼1984)。国家社会主义已经远离正义法的统治执法的轨道——它常常受到指责(著名的是拉德布鲁赫公式)——而是完全相反,这以更高权利的名义,在其牺牲之前被摧毁。

“资本积累”和“权力积累”这两种社会发展过程相互促进,最终冲垮所有民族国家的防线、动摇并破坏一切井然有序的国家权力结构与进步的法律体系,并且在极权主义国家中首先从内部然后再从外部摧毁这个主权国家。换言之,“这种无限的资本积累过程需要无限权力加以保证,以此积累权力。除了其资本积累的需求之外,它不应受到任何约束”(EU 248)。

阿伦特还觉察到这种现代市民社会扩张的活力作为被释放的破坏力是非常负面的。在其极权主义一书中,她看出只有一种绝对负面的反身权力的概念:“权力似乎就像一种非物质的机制,伴随它的每一次活动都产生更多的权力。”(EU 646)权力生产权力,并且在无休止、无目的运动的“坏的无限性”(黑格尔)中最终耗尽自身;这与马克思的资本运动规律如出一辙。反身权力是无限权力,并且至少可以作为潜在的极权。共和制的民族国家不能持续保持旺盛的冲锋力,因为自身筹集调配的公共权力受到目标追逐和利益驱动的限制,故而最终不能像帝国主义的反身权力那样,聚集到如此的高度。因此,这种国家权力从长远来看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帝国主义社会的压力而不能增长。

或者:民族国家中极权主义的起源与人权

这是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要素和起源》一书前七章中提出的初始观点。然而,她在第八、第九章中关于“部落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崩溃与人权的终结”的另一种观点让读者不无惊讶,因为她将极权主义的起源归结于民族国家本身。她还将对现代社会的批评延伸至共和制国家的宪法层面。在该书的第六章中,她继而又谴责了伯克对人权是“英国和德国种族思想意识”(EU 292)共同来源的批评。第九章她将这种对法国大革命的批评推向极致。人权不仅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它本来应该是没有国籍的人们拥有的权利,但却变得毫无作用,不能为之提供保护——而且人权作为“赤裸的野蛮人”的权利(Arendt 1949,762),在其自身中就已经携带着使欧洲丧失文明的种子。从这种“赤裸野蛮”转向拥有权利的公民,自然权利降低了这些人的“赤裸野蛮”量级,就像人权减少人权主体的非世界性一样。这样,国家和民族主权在国家法律意义上的民族也就降至等外的、可操纵的暴民。他们是一群孤立的“人”。

最后,阿伦特解释了帝国主义暴力的发生机制:

全面恐怖使得这些欧洲人像黑人一样被命令,而且不是独立的个案,而是整个大陆的民众。这种事实的灰暗与悲剧在于,这些发号施令的人就直接断定,那些“人”就应该跟他们不一样……他们与其他种类的民族的不同不在于肤色;他们对后者在身体上的摧残和驱逐所做的一切都是灾难性的……这是在人类世界中史无前例的事件。它的非现实性、幽灵式的做法归咎于这种非世界性……这种非现实性在于,他们是人,但却完全缺乏作为人应该有的现实性。这就是从非世界性的非现实性中土生土长的部族,他们在非洲实施过这种残酷的屠杀、灭绝和无法无天的行径。(EU 322f)

阿伦特将非洲部落社会的黑人以及暴民的原始形态描述为非历史的粗陋本性,也许会使今天的读者产生误解。但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与历史上有教养的、西欧的市民精神区别开来。这种想象中的伟大市民精神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阿多诺就曾经这样设想过,他认为这跟法西斯无关。他指出,市民已经是虚拟的纳粹(霍克海默/阿多诺,1989,第164页)。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权利革命”和愈演愈烈的全球抗议、边缘化运动的文化革命的井喷式发展就已经撼动了以文明与野蛮为参照的欧洲中心意识,即白种欧美人的市民形成中自然而然已经不再那么肯定。

阿伦特并不愿意说,黑人是帝国主义的见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是现代社会机构性演变的结果。如果说看到“黑色鬼影”会引起“生理上令人恐怖和厌恶的”反应的话,那是因为他们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生活在非人的世界里”。简言之,那些人认为黑人是自我输出的“过剩人口”。他们必须承担后果,导致文明进程受阻、“残酷的灭绝和彻头彻尾的无法无天”。(EU 323)

在修改本书的结尾部分时,阿伦特曾坚定地批判了作为反国民的、反文明的(包括无效的)作为“赤裸野蛮人的权利”的人权,其中涉及有关伯克(Burk)、民族和初期庆典式的雅各宾人权爱国主义的观点。对阿伦特来说,那种建立在权利、天赋主权和“民族自决”(EU 434)基础上的国家就是粗鄙自然向国家宪政文明帝国的转变。在后期阿伦特的视野中,人民主权转变为“赤裸的野蛮人的主权”,而与这一主权相对应的国家,在19世纪德国宪法学中,唤作旧式自由法制国家。这样的国家终因“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秘密冲突”(OT 230)而分裂。

法治国家与民族联合形成民主共和国的所到之处,法治国家就将可以毁灭它的社会敌人“引狼入室”。这一“民族国家悲剧”(EU 370)的先天缺陷就是民主的权力分配。通过这种分配,随着普选法的引入,也就是说要征得大多数人的同意,议会制人民立法的优势地位将必定被国家借助民族的“征服”与“工具化”取代,这个过程可长可短(EU 372)。在此,民族成为自由国家的敌人。这个观点在《论革命》一书中更是被凝练成:“民族国家的诞生就意味着自由共和制的消亡。”(R 317)

从对国家社会主义和斯大林时期的恐怖教训中,阿伦特最终得出如下结论:仅靠民族和人权难以立国,也无法建立真正的公共生活和共和国。对她来讲,法治国家也过于抽象,并且也有其致命的弱点。这些在“纳粹帝国”不光彩的灭亡中清晰可辨。那么,走向“人性光辉”并且走出20世纪极权主义灾难的出路何在?

权力的深渊

在《极权主义的要素和起源》一书的结尾,阿伦特指出,通过人民(拥有)主权原则和人权建立的民族国家、赋予古老共和思想新意的尝试失败了。她给出了两种公式:第一,“拥有权利的权利”。它取代了人权(EU 462),而人权的内容则被还原为任何一个文明共同体成员的权利,无论这个共同体现在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第二,“创生性”,奥古斯丁-基督教式的希望,也就像20世纪的“结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都能够给世界带来希望,“可以开端启新”一样。(EU 730)这两者如何相互影响并作为民族国家的选项来加以理解,这取决于传统的、正面的自由权力的创新和18世纪现代共和主义的革命起源的回归。

《积极生活》和《论革命》中的权力概念很快就在《极权主义的要素和起源》中有了惊人的再诠释与拓展。反身的、因此而不断扩张的权力今天看来不再有特殊的破坏性。“这是一种随着它的每次活动产生新的权力的权力”。权力不再作为反身递增的极权。通过这种对建立在帝国主义和极权主义基础之上的权力概念的重新解读,阿伦特成功地将反身权力现代地表达成一种多产的、既现代又古典的共和特性,这似乎增加了帝国权力的复杂性。

权力最终总是行动乃至共同行动的能力。它是一笔充满矛盾的财富。行动就是权力,这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国、共和制的民族国家、天主教会、福利委员会的统治、拿破仑的独裁统治、布尔什维克的资产阶级专政及伊斯兰共和国等。“革命者”总是看到“深渊”(LG 2,185 ff)。权力绝“不可靠”,行动也是“人类所有能力和可能性中最危险的”东西(VZ 363)。因此,最终这种充满矛盾的且兼有极权的和解放力量的权力概念成为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一书与阿伦特整体著作相联系的重要注脚。

豪克·布伦克霍斯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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