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是机体处于病邪损害与正气抗损害的相搏交争过程。《灵枢·根结》有“正邪相搏”的记载。
《内经》提出了“两虚相得”和“外内合邪”的发病观,如《灵枢·百病始生》说:“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素问·咳论》则指出:先有脏腑损伤,内疾产生,若再有外邪侵袭,则“外内合邪因而客之”,导致疾病发生。
1.正气与邪气的概念
(1)正气的基本概念:正气,相对“邪气”而言,指人体内具有抗病、祛邪、调节、修复等作用的一类细微物质。正气含有阴气、阳气两部分:阴气有凉润、宁静、抑制、沉降等作用和运动趋向;阳气有温煦、推动、兴奋、升发等作用和运动趋向。阴气能抵抗阳邪的侵袭,并能抑制、祛除阳邪,阻止阳热病证的发展以使病情向愈;阳气能抵抗阴邪的入侵,并能制约、祛除阴邪,阻止阴寒病证的传变并使之康复。阳虚体质者,易引致寒邪的侵袭;阴虚体质者,易引致热邪的伤害。
正气的防御作用主要表现为:①抵御外邪: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病邪难以入侵,故不发病,或虽邪气已经进入,但正气盛,能及时抑制或消除邪气的致病力,亦不发病。②祛除病邪:正气强盛,可祛除入侵病邪,或阻止邪气的深入,致病较轻浅,预后良好。③修复调节:正气,对邪气侵入而导致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精血津液亏耗及生理功能失常,有调节、修复的作用,可使疾病向愈。④维持脏腑经络功能的协调,防止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以及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的产生。
(2)邪气的基本概念: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包括由外而入或由体内产生的各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如六淫、疠气、外伤、虫兽伤、寄生虫、七情内伤、饮食失宜、痰饮、瘀血、结石等。
《素问·调经论》根据病邪来源不同,用阳邪与阴邪区分外感和内伤两类病邪。“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素问·八正神明论》将邪气分为“虚邪”与“正邪”。《灵枢·刺节真邪》称为“虚风”和“正风”,指出四时不正之气(如六淫、疠气)乘虚侵入,致病较重者,为虚邪或虚风。四时之正气(六气)因人体一时之虚而侵入,致病轻浅者,称为正邪或正风。
邪气对机体的损害作用主要体现为:①导致生理功能失常:邪气侵人发病,可导致机体的阴阳失调,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功能紊乱,气血精津液的代谢失常。②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邪气作用于人体,可对机体的皮肉筋骨、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致气血精津液等物质的亏耗而为病。③改变体质类型:邪气侵人,还能改变个体的体质特征,进而影响其对疾病的易罹倾向。如阴邪致病,损伤阳气,久之可使体质由原型转变为阳虚体质,使之易感阴寒之邪;阳邪致病,易伤阴气,可使体质转化为阴虚体质,使之易感阳热之邪。
2.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基础 《素问遗篇·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虚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抗邪无力,外邪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如《灵枢·百病始生》说:“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
(2)正虚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调节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能力下降,易致脏腑功能紊乱,精气血津液的代谢失常,可“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病理产物的积聚而引起新的病变。如《灵枢·口问》说:“故邪之所在,皆为不足。”
(3)正气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邪气侵人,若正气充盛,奋起抗邪,邪正相搏剧烈,多表现为实证。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减退,气血精津液亏损,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若正气虚衰,不能敌邪,邪气易于深入内脏,为病多重。
3.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主要有:
(1)邪气是疾病发生的原因:一般说来,没有邪气侵袭,人体不会发病。
(2)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不同的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证候类型。如六淫邪气致病,发病急,病程较短,初起多有卫表证候,证属风、寒、暑、湿、燥、火。七情内伤,发病多缓慢,病程较长,多直接伤及内脏,或致气机紊乱、气血失调,产生病变。
(3)影响病情和病位:邪气的性质、感邪的轻重、邪所中的部位与发病时病情的轻重有关。
(4)某些情况下主导疾病的发生:在邪气的毒力和致病力特别强,超越人体正气抗御能力和调节范围时,邪气对疾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疠气、高温、高压、电流、枪弹伤、虫兽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被损伤而产生病变。
4.邪正相搏的胜负与发病 邪气伤人,必然引起邪正相争,而邪正相争的胜负,不仅关系着疾病的发生,还关系疾病全过程病变的发展、变化与转归。就发病而言,邪气伤人,若正胜邪却则不发病。即病邪伤人之初,由于机体正气充足,正气驱邪外出,正胜邪却,机体不被邪气所侵害,可不发病。
邪胜正负则发病。即邪气伤人之后,正虚抗邪无力,邪气得以深入,则引起疾病发生,而且发病后,邪正相争的状态还决定其证候类型、病变性质、病情轻重。如正盛邪实,多形成实证;正虚邪衰,多形成虚证;正虚邪盛,多形成较为复杂的虚实夹杂证。感受阳邪,易形成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形成实寒证或寒湿证。感邪轻或正气强,病位多轻浅;感邪重或正气弱,病位常较深重。
[常考考点]中医的发病原理。
1.环境与发病 环境,指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而言,主要包括 气候变化、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等。这些因素均可形成病邪或导致正气不足而影响发病。
2.体质与发病 不同的体质,在发病中可:① 决定发病倾向 ,如体质虚弱,则易感邪发病,且发病后易形成虚实夹杂证。② 决定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 ,如阳虚之体,每易感受寒邪;阴虚之质,每易感受热邪等。③ 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 证候类型 ,如感湿邪,阳盛之体易热化形成湿热病变,阳虚者则易寒化为寒湿病变等。
3.精神状态与发病 精神状态能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精神状态好,情志舒畅,气机通畅,气血调和,脏腑功能协调,则正气强盛,邪气难以入侵,或虽受邪也易祛除。
[常考考点]影响发病的因素包括环境、体质与精神状态。
1.感邪即发 又称为猝发、顿发,即感邪后立即发病 ,多见于:①新感外邪较盛。如感受风寒、风热、温热、暑热、温毒邪气,邪气较盛时,多感邪即发。②情志剧变。剧烈的情绪变化,如暴怒、过度悲伤均可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顷刻发病。③毒物所伤。误服有毒食品、药物中毒、吸入有毒的秽浊之气,可使人中毒而迅速发病。④外伤。无论何种外伤,伤人后立即发病。⑤感受疠气。由于其性毒烈,致病力强,来势凶猛,感邪后多呈暴发。
2.徐发 又称为缓发,指感邪后缓慢发病 。徐发与致病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徐发多见于内伤邪气致病,如思虑过度、房室不节、忧愁不解、嗜酒成癖,引起机体渐进性病理改变,不断积累,而逐渐出现临床症状。在外感病邪中,如感受湿邪,其性黏滞重浊,起病多缓慢。正气不足之人,若感邪较轻,正气抗邪缓慢,亦可见到徐发。
3.伏而后发 指感受邪气后,并不立即发病,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 。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外伤所致的肌肤破损,经过一段时间后,发为破伤风、狂犬病等,亦属伏而后发。伏邪发病时,病情一般较重且多变。
4.继发 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发新的疾病 。其特点是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而致的疳积等。
5.合病与并病 合病之说,首见于《伤寒论》,指外感病初起时两经同时受邪而发病,如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等。并病,指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的发病特点 ,也可指具体疾病的病后增病,即可视为并发病证。如胃脘痛并发大量出血、腹痛厥脱、反胃等。
6.复发 指疾病初愈或慢性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 。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或慢性病变宿根未除,均可在诱因的作用下而引起复发。
(1)复发的基本特点:①原病基本病症特点再度出现,但又不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完全重现。大多比原病更复杂,病情更重。②复发的次数愈多,其宿根难除,大多反复发作,且容易留下后遗症。③大多有诱因。
(2)复发的诱因:①外感致复:疾病初愈,邪气未尽,正气未复;或宿根未除,抗病力低下,易外感邪气而复发。②食复:因饮食失宜而致疾病复发。③劳复:因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疾病复发。④药复:因病后滥用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疾病复发。⑤情志致复:因情志失调引起疾病复发。⑥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
[常考考点]常见的六种发病类型及实例。
A1型题
1.下列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外环境的叙述,错误的是
A.气候因素 B.地域因素 C.生活环境 D.工作场所 E.外界精神刺激
B1型题
A.体质因素 B.精神刺激 C.工作环境 D.气候因素 E.精神状态
2.“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指出与防病关系密切的因素是
3.“肉不坚,腠理疏,则善病风”,指出与发病关系密切的因素是
【参考答案】
1.E 2.E 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