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模式透析,要把握委托经营、投资经营、租赁经营三个关键词语。
按经济学原理,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企业或项目委托经营,是以企业或项目经营权为对象,将需要专业经营项目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在团餐业态中,委托经营是指受托方(团餐企业)接受委托方(需求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预先签订的委托合同,对委托对象(团餐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委托经营对团餐企业品牌声誉有很高要求。
预订契约原则。签订委托契约,即以法律合同形式载明委托人权利与义务、受托人责任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受托人必须以委托契约为依据来对受托对象履行义务,这是团餐业态委托经营的基础条件。
委托自主原则。在企业委托经营关系中,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使用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前提下,自主经营合乎法律、社会规则的项目,自主经营符合双方意志规定的经营项目。
分开管理原则,即委托人财产与受托人财产要分开管理,不能混为一谈。双方财产要有明确划分,特别是对委托人自有财产应强化管理职能,既不能出现财产损耗大的情况,又不能够出现财产报废大的现象。
和谐关系建立。和谐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前提下,是双方共同遵守委托协议、主动为对方排忧解难的真诚合作。团企应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团餐经营问题,了解具体需求,采取针对策略。
在经济学的理论中,投资经营是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经营行为。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无形资产三种。团餐企业投资经营属无形资产投资经营形式,通过劳务派遣与管理导入,最终获取经营利润。
团餐企业投资经营模式也表现为投入部分资金形式,即投入设备资金、流动资金、周转资金,以投入部分资金带动整体资金、资产运转,从而盘活整体资本,满足顾客需求,使部分投资能形成增值。
团餐企业以投资方式经营,在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尽量将经营时间签得长一些,这样做既能根据实际情况厘定投入内容与投资额度,又能争取在投资期限内使投入资金价值最大化,并能收回2.5倍的投资回报。
团餐企业运用投资经营方式,在厘定投资项目与资金额时,首先要界定投资项目,如是装修项目还是装饰项目,是设备项目还是设施项目,是需要现有人才还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界定投资额。
团餐企业运用投资经营方式,要特别关注委托单位实际经营条件,如经营场地条件、就餐场所条件、现有设施条件、现有设备条件、现有能源条件、每餐接待能力、最大接待数量、人均餐标水平等具体内容。
团餐企业运用投资经营方式,要关注用餐顾客的工作性质、消费能力、薪酬水平、饮食习惯等,在此基础上掌握顾客每餐、每日的整体消费状况,根据顾客信息、项目条件、资源条件,再设计相应的经营策略。
在经济学的理论中,租赁经营是指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租赁经营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租赁合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权转移,出租方获得收益权。
出租方有义务把资产交给承租方占有、使用,同时有权规定企业的经营方向与范围。承租方作为经营者,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权,按出租方规定项目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要向出租者交纳租金与税收。
团餐经营最初形式是租赁经营,出租方通过租赁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在满足团餐需求的同时赢得团餐利润。租赁经营虽然是一种原始的经营形态,但一直延续至今,很多出租方的档口项目仍运用这种形式。
团餐企业采取租赁经营形式,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经营场所、经营设施、经营设备等团餐经营的硬件,承租方向出租方按期交纳租赁费用,并通过自身经营,向对方提供工作餐饮服务,赢取自身的经营利润。
团餐租赁经营是以资产(如餐饮设施、餐饮设备、就餐场地)使用权转移及部分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出租方有经营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承租方可根据顾客需要来调整自身的餐饮经营结构。
《单位餐饮租赁经营合同》是双方建立租赁关系的载体,包括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双方权力、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等基本内容,租赁经营合同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与法律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