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法”的提出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段历史过程中,集团企业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简单地把企业集团的管控划分为财务、战略、运作三种类型,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在“三分法”的基础上,有的专家提出了改良性的“四分法”模式。
“四分法”把企业集团的管控模式分为四种类型。
①孵化财务型。这种模式类似于“三分法”中的财务管控,即:集团通过购并、整合、拆分等方式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单元,关注于资本运营、业务培育与孵化、业务组合管理等关键活动,最终的着眼点是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收益率。
②战略指导型。这种模式针对的是下属企业业务相关度不高的情况,这时的集团总部主要是从战略指导、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下属企业进行管控,业务运营则授权成员单位自行决策和实施。
③战略协同型。这种模式针对的是下属企业业务相关度较强的情况,这时的集团是从推动下属企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经营优势入手,推动业务协同与互补,发挥“1+1>;2”的统合效应,从而提高集团整体的竞争力。这种模式要求集团本部对业务有深入的了解,具有较高的协作管理水平。
④运营操作型。这种模式类似于“三分法”中的运营管控型,这种模式下的集团本部对下属单位的各个方面都要施加管理,一统到底,这就要求集团拥有一个功能强大、配备充分、人员专业度高、管理力度大的总部,要具备精耕细作的能力,以避免“权力收上来却没有管好”的尴尬。
所谓“五分法”,是受到“权变管理理论”的影响,在传统的“三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管控类型,即:在“财务型”与“战略型”中间增加了“财务战略型”、在“战略型”与“运营型”中间增加了“战略运营型”两种中间型管控模式。
顾名思义,“财务战略型”比“财务型”管控对企业的介入更为深入,在关注下属企业财务活动的同时,要对企业的战略方向进行一定的关注、引导与管理。
“战略运营型”管控模式,是企业在战略管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业务活动中最核心、最关键环节的管控深度,达到直接干预的级别,这也是实际中企业集团常用的管控模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三分法”“四分法”还是“五分法”,都仅仅是对集团总部管控模式的一种初步的定位,具体的管控行为能否落地,还需要后续大量基础管理手段的设计与推行来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