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集团管控,就不得不谈到迈克尔·古尔德提出的著名的“三分法”。迈克尔·古尔德认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风格可以分为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操作管控型三种类型。
图3-1 集团管控三分法示意图
财务管控模式,是指以财务指标为核心对成员企业进行管理的管控模式。这种模式下,集团主要关注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回报,通过对下属企业投资的增减或业务组合的优化来实现集团价值的最大化,是一种高度分权型的管控模式。通俗意义上讲,类似于我们投资购买了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只会关注投资收益,一般不去、也不可能去参与这些公司的运作管理。如果企业具有好的投资价值,我们会考虑继续买入;如果投资价值降低,我们会考虑卖出。
财务管控型公司的总部一般不设业务管理部门,管控的主要手段是法人治理、财务控制与审计,以及投资后的股权管理(产业链整合、规模化整合、买入卖出等)。
战略管控模式下,总部具有自己的整体战略规划,并且对成员企业的战略施加影响,关注集团业务组合的协调发展以及战略协同效应的培育,是一种介于集权与分权之间的管控模式。战略管控型集团的总部一般设立战略规划、投资管理、预算资金、人力资源等核心部门,并视情况设置具体业务部门(如战略采购中心、环保业务管理中心等),管控的主要手段包括:战略规划管控、投资活动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关键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等等。
操作管控模式,又称运作管控模式,主要是通过总部业务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对口业务活动的直接参与而对成员企业构成影响,关注重点是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统一性,以及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这是一种典型的集权式管理模式,强调资源统一调动与高效执行,要求总部本身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管控活动涵盖“营销—采购—生产—服务”为核心的主业务链条,以及“人、财、物、信息”为核心的主要管理支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