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缺乏必要的职能结构与实现能力
集团要管好某些工作,就必须在总部配备相应的职能,这种职能未必是设立部门,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岗位或某一岗位上的某些特定职责和职权,例如:当前很多企业都在向资产管理型总部过渡,那么,在资产评估、资产经营、资产处置、资本市场沟通这些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总部就要配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并赋予这些部门、岗位相应的资源和职权,使总部能够建立起对应于以上定位的专业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2)科学的资源配置能力欠缺
多企业、多业务经营,客观上要求集团有能力将资源科学地分配到每一个领域,但由于集团的资源有限(甚至不足),并非在每个想发展的领域都有充足的资源支持,这就要求集团总部必须具有一套科学的评判机制,以最为有效地投放资源。如果资源的投放和配置方向发生了错误,必然会导致集团陷入“资源危机”,连日常经营都难以维持,发展就更无从谈起。
(3)总部人员能力或数量不足
伴随着多轮国企改革,精简总部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一直是改革的主流,不能否认,精简机构确实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但也应当看到,作为行使必要管理职能的总部,毕竟要开展一定量的工作、做到一定的标准,人员还是应当有相对充分的配备,表面上总部精简了两三个人、一两个部门,从绝对数量上看是精简了,但如果这些工作因此而无法开展或者开展质量打了折扣,这个损失其实远大于精简带来的效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总部人员的“文职化”问题,即:多由博士、硕士等高学历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或者是由一线退下来的人员、一线人员的家属等组成,这样的配置相对于总部的功能定位来说显然难以满足要求,既无法有效帮助下属企业开展业务,也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大家感觉上总部总是高高在上,拿出来的制度规定总是难以执行,总部也因此离一线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