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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说

理,也是张栻本体论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其重要性并不在太极与性范畴之下。正因为理是构成张栻哲学结构的主要范畴,所以张栻也是名副其实的理学家。同许多理学家一样,张栻也把理作为宇宙的本原,理具有与太极、性等范畴相同的意义。他说:“所谓天者,理而已。”又说:“天者,安天理也。”他把理的基本属性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流行无间,贯乎古今,通乎万物”,即是说,理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是具有绝对性的一种必然力量;二、“世有先后,理无古今”,即理是超乎时空而永远存在的一种抽象原则;三、“有是理则有是事,有是物”,理决定物,物依赖于理,理是第一性的。总之,理同太极、性等范畴一样,是宇宙的本体,是构成其本体论体系的重要范畴之一。

既然理具有宇宙本体的意义,那么如何解释它和太极、性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呢?历来的哲学家除了提出说明宇宙本原的范畴,还必须提出与此相伴随的一系列范畴和概念,从而建立起自己范畴序列的本体论的哲学体系。张栻也是如此,他不仅提出了太极是世界的本原说,还提出了宇宙万物的共同本质性善说,提出了理为事物规律说。太极所描述的是世界一般的和最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性所概括的善是世界的共同本质,世界统一于太极便是统一于善即一种普遍道德精神,从更深的层次上回答了世界本原的问题。理又是一个层次,它在共同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事物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揭示了包含在普遍道德精神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行为规范,构成了本体论中另一个内容丰富的横断面。

首先,张栻认为理即规律,他谓之为“所以然”。他说:“事事物物皆有所以然,其所以然者,天之理也。”(《孟子说·告子上》)朱熹也曾说过类似的话,但张栻与他不同,把朱熹的理之“所以然”与“所当然”做了区别,认为理的本质含义是“所以然”,并举例说如火之热、冰之寒,是事物“所当然”,而火之所以热、冰之所以寒,才是事物的“所以然”。因此,“所以然”是指事物现象之后的内在规律,此规律也就是事物的具体本质,所以他又说:“口之于味,耳之于声,目之于色,此亦出于性也。故口之耆、耳之听、目之美有同者焉,盖均是人也,则其理不得不同。若犬马则不得与吾同其理,以其不同类故也。”(《孟子说·告子上》)就是说,人之所以成其类,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本质,而人与犬马相异,则是因为二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差别。其次,与上述规律相联系的,理还具有事物法则的含义。张栻说:“有物必有则,此天也。若非其则,则是人为乱之妄而已矣。如释氏扬眉瞬目,自以为得运用之妙,而不知其为妄而非真也。”(《答吴晦叔》)既然离开了则,便会导致乱和妄,不能区别事物,那么则实际上就是事物的本质,亦即“所以然”。张栻正是以不知“所以然”指出人们对世界陷入迷乱。他说:“天下之事,莫不有所以然,不知其然而作焉,皆妄而已。圣人之动,无非实理也,其有不知而作者乎?”(《论语解·述而篇》)张栻虽然提出了则的概念,强调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固有法则,然而此法则并不是与规律相乖戾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本身就是规律,“万事具万理,万理存万物”,事物与规律是同时具备的,否则就没有事物。承认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规律,这在哲学上具有某种合理性,对宇宙的探讨通过理由宏观进入微观的领域,以理为事物的具体规律,这是湖湘学派思想的一个特点,也是其与程朱学派的重要分歧之一。

众所周知,理是程朱学派的最高范畴,理是至高无上的、形而上的宇宙本体,它是天命的全体,是绝对的、神圣的。然而湖湘学派却与此不同,他们认为理只是“物之理”,也就是说,只是天命的局部,并非像程朱所说的是天命之全体。开湖湘学派的胡宏便说:“物之生死,理也。理者,万物之贞也。……物之理,则未尝有无也。”(《知言》)这说明他认为理只是事物的一种规律,也是事物的一种具体属性,所以他又说:“万物不同理,死生不同状,必穷理,然后能一贯也。知生然后能知死也。”(《知言》)如前所述,张栻虽然也指出了理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然而他所强调的和所阐发的则是以理为事物之“所以然”,这与胡宏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由此可见,理与太极、性等范畴并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属本体论概念序列,然而各自体现了不同层次的内容。具体言之,从世界本原的太极,到世界事物共同本质的性善,再到事物具体规律的理,一方面外延在缩小,另一方面内涵在深化,从而形成一个递进的层次性的宇宙本体论体系。似此严密的逻辑结构体系,确是理学中少有的,体现了湖湘学派理学的一种成熟性。

另外,在张栻的思想中,如同性一样,理不仅是个哲学范畴,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范畴。理同样成为张栻由人道而及天道的根据和出发点。首先,理不仅是天地之理,也是人伦之理,“礼者,理也”,理是一种伦理道德原则,这种原则不是指别的,而是指人伦道德关系的一种尊卑等级秩序。张栻说:“所谓礼者,天之理也,以其有序而不可遏,故谓之礼。”(《答吕季克》)其次,正因为礼是等级秩序的规定,所以它又是以封建宗法等级特权为本质特征的伦理纲常的基础。张栻说:“盖三纲五常,人之类所赖以生,而国之所以为国者也,上无礼则失其理也。”(《孟子说·离娄上》)对于理,张栻的老师胡宏亦有类似的论述。胡宏曾说:“为天下者,必本于理义。理也者,天下之大体也;义也者,天下之大用也。理不可以不明,义不可以不精。理明然后纲纪可正,义精然后权衡可平。纲纪正,权衡平,则万事治,百姓服,四海同。”(《知言》)把理视为伦理道德原则,这是湖湘学派的一致观点,也是湖湘学派以伦理为本位的哲学体系的突出表征。

本来,“理一分殊”是众多理学家的哲学命题,用以说明世界一理与万理、一与万殊的关系,但张栻把它完全改造成了一个道德命题。他说:“理一而分殊者,圣人之道也。盖究其所本则固原于一,而循其所推则不得不殊。明于此,则知仁义之未尝不相须矣。”(《孟子说·尽心上》)这就是说,推究其根本则为一理,循其流行发现则有万般之殊,前者为仁,后者为义,所以“理一”与“分殊”之关系犹之乎仁与义之关系。从根本上说,“理一分殊”表明的乃是“仁义未尝不相须”,因此,它是一个道德论命题。如果性范畴回答了宇宙的共同本质是什么,把抽象的本体原则即太极的内涵确定和深化了,提出善是世界普遍的道德精神,那么,理和理一分殊则把这种普遍的道德精神进行了分解,得出了普遍的道德精神是由分殊的道德要素构成的。其重点是,三纲五常的道德伦理便是理一分殊的体现和产物,是“一本”和“差等”的结合。张栻说:“盖爱敬之心由一本而施有差等,此仁义之道所以未尝相离也。……此吾儒所谓理一而分殊也,若墨氏爱无差等,即是二本。”(《答陈平甫》)理一与分殊任何时候都是共存的,否则会导致仁和义的分离,导致人道的分离。这种既体现普遍道德精神又体现道德等级秩序的理一分殊,被张栻称为“圣人之道”。此道也就是他所称道的完备的人道,亦即仁义之道。由此可见,理一分殊所阐明的完全是一种封建纲常道德的等级结构关系,理成为由人道及天道的出发点,成为沟通天人关系的另一重要桥梁。

综上所述,理与太极、性既不能被等同,也不能被视为互不关联的范畴。确切地说,它们之间关系是各有特定内涵而又相互联系的范畴序列体系,三者结合则组成了颇有特色且具有层次性的本体论逻辑结构体系。 rQpdntWPpxAx/ZMIIdnQerZpt4Eo4DaRqTqiqXfnd10TSk3E6dLN0CTk2QaxPq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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