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产业告诉我们,如果能拥有品质优良的物品,例如完美的汽车、时装和化妆品,我们就会感到幸福。这是广告在反复强调的内容。根据福布斯的数据,美国人每天会接触4000到10000条广告。在搜索这一统计结果时,我又遭遇了数十条广告。
这并不是说一切广告都有与生俱来的害处,甚至邪恶。但广告的创作动机不尽相同,其作用也千差万别,从提供有效信息,到彻头彻尾的破坏性,差别巨大。
在拉丁语中,“advertere”意为“引人注意、诱导”,这恰好就是当今广告公司的目标,砸下重金将你的视线转到他们的商品和服务上。即便产品供大于求也没问题,只要预算足够,广告可以制造出虚假需求。
近年来,全球每年在广告上的花费已超过5000亿美元,即便把这个数字完整写出,500000000000,人们恐怕还是无法真正理解个中深意。
但这并不算太糟,不是吗?毕竟,广告也是用钱把有用的事物介绍给大家,难道不是吗?
最简单的整理术就是根本别把东西领回家。
某种程度上是的。
20世纪以前,广告在很大程度上在产品制造商和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之间建立了联系。但在那之后,如大众传播学专家斯图尔特·伊文(Stuart Ewen)在他的著作《意识统帅》(Captains of Consciousness)中所说:“工业化扩大了制造业产品的供应,美国的广告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在更高的生产率之下,若想获取利润,产业就需要将工人发展成产品的消费者。于是广告应运而生,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
到了咆哮的20年代,在被称为现代广告和公共关系之父的爱德华·伯奈斯(Edward Bernays)的推介下,美国的广告从业者接受了人类天性可以“被有目的地驾驭”这一学说。伯奈斯是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外甥,他意识到,当时广告业的主流做法,即博得客户理性思维的共鸣,远不如基于无意识欲望来销售产品更加有效,他认为后者才是“人类行为的真正动因”。自那之后的百年间,我们见证了广告商不断触及乃至过度深入人类心灵的过程。
广告商已然深谙此道,他们把垃圾卖给我们,还声称它们对我们有益。这毫不夸张,看看无处不在的垃圾食品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