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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苛毋太严 教毋过高

【原文】

人之恶 毋太严,要思其堪受 ;教人以善毋过高,当使其可从。

【注释】

攻: 指责备、指责、驳斥、诘难。东汉·王充《论衡·顺鼓》:“攻者,责也,责让之也。” 恶: 指不好、过失或缺点。 堪受: 指能否接受或承受。

【释义】

当指责他人过失的时候,不可以太过严厉,要考虑他人能否承受;当教诲他人行善的时候,不要期盼过高,操之过急,应当使他人容易做到。

【浅析】

“责人要含蓄,忌太尽;要委婉,忌太直。”“责人”与“责己”虽一字之差,但是能体现出一个人的修养。责备他人的过失既是一种关爱,也是一种责任。首先是抱着善意的态度,要依靠智能,并且含蓄一些,切忌把他人说得一无是处;其次是指出他人的不足要委婉一些,切忌直截了当地指责、批评。有三种情况造成人的过失:第一种是疏忽抑或麻痹大意造成,第二种是情绪不稳定或无心为之,第三种是故意为之。不过第三种纯属例外,对此要区别对待,只有对症下药才会有效果。在指责他人过失的时候,不可以太过严厉,要做到“善体人者要在识其难言之情,而不使其为言与事所苦”,即善于体谅他人的人应该考虑其他人是否有难言之隐,而且不使他人为所谈到的话与事所困扰,还要考虑他人是否容易接受,如此才能事半功倍。“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教诲他人做善事,要考虑他人的心情和能力,循序渐进,以身作则,以使其能够做到。当他人有了进步时,应热情地给予鼓励和帮助。当他人所做之事未达预期目标时,首先要考虑自身是否能够做到,切忌期盼过高,强人所难;其次要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才能达到育人的目的。

<温和宽厚,平易近人>: 原吉(夏原吉,字维喆,明代人)有雅量,人莫能测其际。同列有善,即采纳之。或有小过,必为之掩覆。吏污所服金织赐衣。原吉曰:“勿怖,污可浣也。”又有污精微文书者,吏叩头请死。原吉不问,自入朝引咎,帝命易之。吕震尝倾原吉。震为子乞官,原吉以震在“靖难”时有守城功,为之请。平江伯陈瑄初亦恶原吉,原吉顾时时称瑄才。或问原吉:“量可学乎?”曰:“吾幼时,有犯未尝不怒。始忍于色,中忍于心,久则无可忍矣。” iZL3xvLuNi1bcCAmFQhK13fWW7S+8+sU3PaMHlnpn9mxQKyiuNqRMDCD5t4/af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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