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开启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幕,外汇储备进入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经营管理的新历史阶段。
1994年我国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建立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构建外汇储备经营的基本框架是外汇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司更名为外汇储备司,统一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
从这一年开始,我国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建立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依托的交易平台。
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全国外汇供求纳入统一的外汇市场,市场供求决定统一的人民币汇率,金融机构作为外汇市场的主体使外汇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更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批准设立、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入市交易。
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入帐。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为中国主要的外汇交易场所。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及进出口企业等。
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开启后,市场会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会员的性质呈多样化趋势。其中,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农村信用联社等。
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初期,只有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的交易,1995年增加了日元兑人民币的交易,后来,又增加欧元兑人民币交易。
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亚洲国家的货币竞相贬值,金融形势动荡。如果当时人民币也采取竞争性贬值的方式,会对亚洲的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为了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资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稳定了亚洲国家的信心,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随后,中国采取一系列稳定汇率的金融措施,人民币的汇率一直稳定在1美元兑8.3元人民币的水平上。
1998年6月,外汇储备司更名为储备管理司。随着改革的深入,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基础性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包括全面系统地跟踪分析不同市场和国家的经济情况,并做出及时快速反应;实时监控并及时报告资产风险状况,严格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跟踪报告;加强清算、会计、技术等支持系统,开始建立多层次、配合严密的中后台业务框架等。扎实的基础性建设为外汇储备经营开展大规模投资活动提供了保障。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了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外汇供求的市场基础不断扩大,奠定了市场机制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