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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的初步发展

外汇储备,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外国货币的资产。

狭义而言,外汇储备指一个国家的外汇积累;广义而言,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黄金、国外有价证券等。

并非所有国家的货币都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只有那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能自由兑换其他储备资产的货币才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在对外贸易与国际结算中经常使用的外汇储备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

我国外汇储备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并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为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负责外汇储备的具体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通过扶植出口、沟通侨汇、以收定支等方式积聚外汇,支持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

当时私营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占很大的比重,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采取机动调整人民币汇率来调节外汇收支。

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为主,同时兼顾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逐步调整,起到鼓励出口,奖励侨汇,兼顾进口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与所有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面临“双缺口”的资金困境,即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大。

由于经济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生产力相对落后,商品出口能力较弱,加之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封锁,造成我国外汇资金缺口很大,在组织进口物资及参与国际交往等方面都显得支付力量不足,对外投资更是无从谈起。

在这种背景下,为保证有限外汇资金的重点使用,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外汇管理体制,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外汇管理职责,中国银行是国家唯一的外贸外汇专业银行。

简言之,企业所有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国家,需要使用外汇时,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同时,限制对外借款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我国既无外债也无内债。

国家每年制订外汇收支计划,“以收定支,以出定进”,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维护外汇收支平衡,并且实行固定汇率制,严格盯住汇率安排。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外汇储备极其有限。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仅1.67亿美元。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拓展,外汇储备也随之相应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涉外经济领域,过去外汇统收统支的体制逐步松动,出口企业开始拥有一定的外汇自主权。

为统一管理外汇,做好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和检查监督,1979年3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汇率上,国家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为调剂汇率逐步发挥作用提供了基础条件。

1981年1月1日,我国贸易内部结算价为1美元兑2.80元人民币,而官方牌价为1美元兑1.53元人民币。实际上,按照当时的官方牌价很难买到美元,造成了“有价无市”的局面。

此后,随着美元的不断升值,官方汇率不断贬值,直到1984年12月,官方牌价才逐渐追平了贸易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贸易内部结算价被取消。

同时,为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外汇资源集中用于国民经济建设,我国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外汇留成制度规定,创汇单位出口创汇后将现汇全部卖给国家,结汇后的外汇所有权归国家;同时按一定比例留给创汇单位一些外汇额度。这部分外汇额度就是留成外汇,这种办法称为额度留成办法。并规定,创汇单位对留成外汇有使用权。至此,市场机制开始被引入外汇分配领域。

外汇留成制度的实行,对在一个时期内扩大我国出口创汇,国家集中使用现汇资金,缓解外汇资金短缺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外汇留成制度也产生了一些单位外汇有余,急需使用人民币,另一些单位外汇短缺的结构性不平衡现象,即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调剂外汇余缺的客观要求。

企业的外汇供需不平衡,从而客观上需要进行外汇留成余缺的调剂,由此产生了外汇调剂业务。

经国家批准,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

外汇调剂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外汇调剂市场雏形已经产生,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随后,我国各主要城市陆续开办了外汇调剂业务。当时参加外汇调剂的单位仅限于国营、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调剂范围为各企、事业单位及地方部门的留成外汇;调剂主要鼓励进料加工和轻纺增产所需物资的进口以及科技、文教、医药卫生、工农业生产急需的仪器设备的进口;调剂价格以美元兑人民币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为基础,并在10%的浮动幅度内,由买卖双方议定。

1985年底,首先在深圳,随后在其他几个经济特区陆续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

开辟市场必然出现价格问题,而外汇调剂价格要基本反映供求状况和出口成本的变动。经过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外汇收入有很大增长,但外汇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也在上升,外汇调剂市场产生阶段确定的价格已经不能反映实际。

为了进一步完善了外汇调剂市场,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明确规定外汇额度、现汇调剂的登记和成交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

1986年10月,中央政府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在经济特区和主要沿海城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汇管理部门买卖外汇。

同时,提高了外汇调剂价格,规定1美元外汇留成额度价格为1元人民币,现汇调剂最高限价为4.20元人民币,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陆续放开了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

另外,继深圳等经济特区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或外汇交易所。

经过两年的发展,外汇调剂市场进一步趋于活跃,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

1986年后3个季度,全国调剂外汇成交额为18.9亿美元,1987年迅速增加到42亿美元。1986年10月到1987年10月一年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成交额为1.6亿美元。

到1987年底,我国外汇收支总额己达7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总额已由1981年的66.1亿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亿美元。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汇流量的增加为外汇调剂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加速发展对外贸易事业的需要,1988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做好外汇调剂工作,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

1988年开始,我国外汇调剂市场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外汇调剂市场体系。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在北京设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

我国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浮动,各地方、各部门均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

在部分地区试办了个人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与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相互调剂外汇。

合理控制了调剂外汇投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地方、部门、企业把有限的外汇用于工农业生产重点项目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上。

进一步完善了市场运行机制,改进了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坚持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开始把外汇调剂中心办成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1988年,上海根据国外外汇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公开的外汇调剂市场,把特定的外汇供求集中于特定的场所,实行公开的竞价成交,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化、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提高了外汇交易的透明度。

继上海之后,厦门、福建、海南等省市、经济特区也开办了不同类型的公开外汇调剂市场,为我国继续培育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开辟了新路。

1988年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62.64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成交6.62亿美元。1989年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进一步增加到85.66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36.8%。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也有较大发展,全年成交额达15.72亿美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参加调剂外汇市场的对象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人在1991年前后均可参加调剂市场。

在业务范围上,所有创汇单位的外汇留成,各级地方政府统一分配的留成外汇,超过出口任务基数的外汇,供货单位分得的外汇,居民个人汇入的外汇、持有的外钞和外汇存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外汇贷款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收入的外汇都可参加调剂。这是调剂外汇市场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

与此同时,境内机构贸易与非贸易用汇以及个人用汇一般均可从调剂市场购买。

从1980年10月至1993年12月30日,外汇调剂市场与我国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从而形成两个市场、两个汇价并存的局面。

受供求关系决定,调剂汇价与调剂市场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1993年底调剂外汇市场的成交额占我国进出口外汇成交额的80%,由此可见调剂市场的重要作用。

我国外汇调剂市场虽然是初级的,有限度的,但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通过调剂外汇余缺、弥补企业亏损,调动了地方、部门、企业的创汇积极性,促进了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和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其次,通过外汇的横向融通,促进了外汇资源合理配置,支持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提高了外汇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外汇平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推动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发展。

当然,调剂市场的出现,也对国民经济出现了一些不利影响。调剂市场与我国原有的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不能形成公开统一的外汇市场,并存在着人为干预情况,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同时,两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导致两个汇率的并存,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BPRNmoKOeHFL8fe89ZB0fQVBMdGqH2u5bfSUSYSxxyYQ8WhRh7LrEr+rSRzDxC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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