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年9月9日,北京城里菊花盛开,此时正值秋高气爽的时节,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这次会议由陈伯达主持。陈伯达这时候是毛泽东的秘书、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陈伯达宣布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他起草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陈伯达写成《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初稿以后,毛泽东让陈伯达向熟悉农民的作家征求意见。
不久,毛泽东命人把陈伯达和胡乔木找来,他有话要同他们说。
很快,陈伯达和胡乔木来到了毛泽东的办公室。
毛泽东说:“找你们来,是想研究一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困扰我好些日子了。”
陈伯达说:“我也一样,睡不着觉。”
毛泽东问:“会议开过了,决议草案写得怎么样了?”
胡乔木回答:“这些日子,伯达同志和我们加班加点,拿出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陈伯达说:“主席指示,草案要请熟悉农民的作家提提意见。我们请了赵树理。”
毛泽东说:“哦,那个写《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的赵树理,是个农民专家哩!他有什么高见?”
陈伯达说:“赵树理有点右。他不同意草案,说现在的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
毛泽东摇了摇头,批评陈伯达说:“你不能这么说。赵树理不是右,是实事求是。他的意见很好嘛!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毛泽东稍作停顿,又接着说:
我们既要有长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临时性的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总之,既要防“右”,又要防“左”。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后来写进了《决议草案》。
毛泽东在大会上作发言,他批评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
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要求:
各级党委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土改后农村的具体情况,要克服农民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使广大贫困农民迅速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国家得比较多的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同时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工业品有广大的销售市场,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2、互助合作的形式,大体有:简单的劳动互助的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土地合作社。
3、党对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包括:新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大量发展第一种形式;有初步互助运动的地区,逐步地推广第二种形式;在经济比较丰富,领导骨干比较坚强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
4、必须注意防止两种不同的错误倾向:一种是消极对待互助运动的右倾错误;另一种是简单急躁,不顾农民自愿的“左”倾错误。应该是谨慎地又是积极地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前进。
5、在领导方法上,强迫命令和自流放任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典型示范而逐步推广的方法,一般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随时随地集中群众意见,总结记取经验教训;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和互利两条原则。
6、供销合作社应与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推销、订购和贷款的合同关系,帮助它们克服生产和交换方面的困难。
7、党和人民政府应通过经济合同,贷给各种农具、发展各种经营,举办必需的公共事业,设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研究指导互助合作运动等办法,援助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8、对于单干农民要满腔热情地照顾,帮助并教育他们,不允许用讥笑、威胁和限制的办法打击他们。只有这样,才能使单干农民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这个《决议草案》统一了全党思想,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式起步。
在《决议草案》的推动下,1952年3月,新疆奇台县首届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召开,张学福被评为劳动模范光荣出席会议。
同年6月,奇台县首次劳动互助组代表会议召开,张学福又一次作为劳动互助组的代表出席这次为期3天的会议。
随着张学福互助组的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当年全组所种的小麦平均单产比单干户高出22%。
人们看到张学福互助组越走越兴旺,十分羡慕,一些原来认识不清、思想顾虑的观望派,看到了互助组集体力量大、生产有劲头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互助组。
那还是1951年春,张学福组织5户农民成立常年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民相互变工、互通有无,互助组统一安排农业生产,有耕牛的出耕牛、有耕马的出耕马、有劳力的出劳力、有工具的出工具,生产搞得热火朝天,成为奇台县一面农业互助合作的旗帜。
1952年的冬天,奇台县县委选点在张学福所在的头屯村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全体农民都分得了土地,随之又有许多农民要求加入互助组。
1953年初,张学福因势利导,相继联合两个临时互助组,建立起奇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因为系全县率先成立的合作社,被县委命名为“先锋农业合作社”,而人们口头习惯称之为“张学福合作社”。
后来,在张学福创办互助组和合作社经验的指导下,北道桥乡农民杨祯建立起常年定型互助组。
1954年2月,中共奇台县委决定,对张学福合作社和杨祯互助组加以整顿和提高。张学福合作社经过整顿后,入社农民发展到65户、人口380人。生产资料发展到耕牛81头、耕马47匹、铁辋车38辆、摆耧4架、马拉播种机和收割机各一架。
同年8月中共奇台县委总结张学福办合作社的经验,决定结合秋收进行扩社。随之,张学福合作社增到300多户,合作社经营收入比互助组提高15%。
1955年春,中共乌鲁木齐地委派出工作组会同奇台县委指导农业合作化工作,全县迅速形成合作化高潮。
此时,张学福积极配合地、县工作组,与邻近的社、组密切联系,共商联合发展大计,将初级社联合起来,转为高级社。
经过多方努力,到1956年3月,将11个初级社合并成为高级社,并推选张学福为社长。因社员包括汉、维吾尔、回、乌孜别克、满、哈萨克6个民族,且农户众多,县委特命名为“团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从创办互助组、初级社到建为高级社,张学福十分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因此,张学福根据全社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制定出区划方案,将全社划为3个生产大队,25个生产分队,后称生产队,54个生产小组。并在全社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
张学福还领导制定新社章,将农户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其私有耕牛、耕马、大车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因此,土地和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实行评工记分,生产小组设记工员,随时将工分记入《社员劳动手册》。
张学福为一社之长,特别注重讲究工作方法,原在互助组担任组长、初级社担任社长时,总是成年累月同群众一起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一样评记劳动工分。转为高级社后,他还是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带社委一班人始终与群众打成一片,同甘共苦。
他为了合作化的事业,做出了无私的奉献。
张学福因此后来被评为新疆劳动模范,被誉为“新疆的李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