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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分洪决定和规定

1950年冬,毛泽东亲自审阅并批准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向中央报送的《荆江分洪工程计划》。

在国家财力、物力都比较薄弱的情况下,荆江分洪工程是新中国全面治理长江的序曲。

长江流经湖北枝城至湖南岳阳附近的城陵矶长377公里的这一段,被称为荆江。

由于地势平坦,河道弯曲,水流宣泄不畅,加之上游洪水又常与洞庭湖湘、资、沅、澧水及清江、沮漳河相遇,荆江汛期洪水位常高出堤外地面10多米。所以有“万里长江,险在荆江”之说。

为了缓解荆江容量不能安全承泄长江最大洪水来量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周恩来就开始酝酿修建荆江分洪工程。

1950年国庆节期间,他们听取了中南局代理书记邓子恢关于荆江分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汇报。

同年冬,周恩来给邓子恢写信,指出搞荆江分洪工程,先让长江水利委员会写出一个计划书来。

周恩来请邓子恢召集中南局会议征求意见,并向湖北张难先、湖南程潜等做说服工作。

《荆江分洪工程计划》中说:

荆江南岸有4口分流。自上而下依次为:松滋河的松滋口,虎渡河的太平口,藕池河的藕池口和华容河的调弦口。

4口分泄荆江洪流注入洞庭湖,与湘资沅澧4水汇合后于城陵矶出长江。

由于4口入湖泥沙的淤积,导致4口分流日益减少,从而逐年抬高荆江水位。

荆江北岸有闻名遐迩的江汉平原。

荆江南北两岸地面分别低于沙市站汛期水位达8至13米。涨水时,人在水下走,水在屋顶行,形似地上河。

汛期洪水严重威胁荆江堤防,荆江北岸的荆江大堤首当其冲,形势十分险要。

《荆江分洪工程计划》本着“蓄泄兼筹,以泄为主”“江湖两利”的原则,以1931年8月5日至25日宜昌至枝江洪峰水位、流量为标准,配合荆江北岸加固荆江大堤,在荆江南岸藕池口安乡河以北,太平口虎渡河以东地区,开辟921平方公里的分洪区。以分、蓄荆江上游洪水的超量洪峰流量,减轻洪水对荆江北岸大堤的威胁。

1951年1月12日,中央政务院第六十七次政务会议上,周恩来指出:

长江的沙市工程,即荆江分洪工程,在必要时,就要用大力修治,否则,一旦决口,就会成为第二个淮河。

但是,江湖矛盾引起湖南、湖北两省人民生死利害的矛盾,对修建荆江分洪工程,湖北持积极态度,湖南则有些顾虑。

当1951年长江水利委员会为荆江分洪工程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时,湖南常德专署则向毛泽东写信,状告长委会的做法损害了洞庭湖滨湖地区群众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1952年2月20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有两湖有关人员参加的荆江分洪工程会议,调解两湖纠纷。

周恩来反复询明各种情况后,先表扬常德专署、湖南水利局写信给毛泽东,关心滨湖群众利益。

周恩来紧接着转过来说:

荆江分洪工程是毛主席批的,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开工?毛主席批的工程,中南局、湖北省委、水利部、常委会都置之脑后,不负责任。

2月23日夜,周恩来向毛泽东和中央写了关于荆江分洪工程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

如遇洪水,进行无准备的分洪,必致危及洞庭沿湖居民,如肯定不分洪则在荆江大堤濒于溃决的威胁下,仍存在着不得已而分洪的可能和危险。这就是两省利害所在的焦点。

对此,周恩来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并主持起草了《政务院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决定》初稿。

2月25日,毛泽东审阅周恩来的报告并批示:

周总理:同意你的意见及政务院决定;请将你这封信抄寄邓子恢同志。

2月底,李葆华同苏联水利专家布可夫一道去武汉,然后又亲往荆江分洪地区视察,调查掌握具体情况。李葆华去武汉后,周恩来不断与李葆华进行电话联系。

在李葆华汇报情况的基础上,周恩来对原来起草的《政务院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决定》初稿进行了部分修改。另一方面加紧进行物资、人力的准备工作。

3月4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召集湖南、湖北两省和中南水利部、农林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审议《荆江分洪工程计划》的实施方案。

3月1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七十四次行政会议通过《荆江分洪工程计划》的实施办法,并做出《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决定》,决定指出:

一、荆江大堤继续培修加固,保证安全渡过洪峰到达1949年的水位。

二、荆江南岸蓄洪区堤工及南面节制闸立即动工,必须于6月前完成,背面进洪闸争取同时动工,汛前完成。

三、蓄洪区移民事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汛前完成。

四、1952年不拟分洪。如万一今年水量过大,万不得已需要分洪时,需经全会报请政务院周总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五、长江北岸蓄洪问题,应积极进行勘察,俟勘察完毕,作研究后再行确定。

六、这一工程所需人力、物力非常浩大,而时间又甚短促,为胜利完成此一艰巨的政治任务,指定:

……

七、成立荆江分洪委员会,以李先念为主任委员,唐天际、刘斐为副主任委员。

……

八、荆江分洪委员会及其指挥机构有权径与各方面商洽与决定一切有关分洪工程事宜……

九、其在人力、器材及技术等各方面,凡中南力量不足者,荆江分洪委员会总指挥部应迅速提出具体计划,请求政务院帮助解决。

3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规定》:

一、1952年仍以巩固荆江大堤为重点,必须大力加强,保证不致溃决,其所需经费可酌予增加……

二、1952年汛前应保证完成南岸分洪区围堤及节制闸、进洪闸等工程,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

三、1952年不拟分洪……

四、湖北省分洪区移民工作应于汛前完成。

五、关于长江北岸的蓄洪问题,应即组织察勘测量工作,并与其他治本计划加以比较研究后再行确定。

六、为胜利完成1952年荆江分洪各主要工程,应由中南军政委员会负责组成一强有力的荆江分洪委员会和分洪工程指挥机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政府及参加工程的部队派人参加,并由中南军政委员会指派得力干部任正副主任。工程指挥机构的行政与技术人员由各有关单位调配。

4月3日,指挥部设在沙市,又同时成立进洪闸、泄洪闸和荆江大堤加固等三个指挥工程部,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进洪闸指挥长任士舜,泄洪闸指挥长田维扬,谢威任荆江大堤加固指挥长。

分洪工程包括:荆江大堤加固;太平口进洪闸;黄山头虎渡河节制闸及拦河坝;分洪区围堤培修;南线大堤等。

工程实施分为两期,1952年4月5日全面动工兴建,至6月20日以75天时间建成荆江分洪第一期主体工程。 AEY8c1BeGZ+yxAWrxspoyH7Hhxt2ahU6M+AnELKD41kZlEbl9YyOqulN7coUCG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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