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开凿背景

鲜卑族拓跋部,原来居住于黑龙江、嫩江流域大兴安岭附近,过着游牧生活。

东汉以前,北匈奴被打败西迁以后,拓跋部在酋长拓跋诘芬的率领下,也逐步向西迁移,进入原来北匈奴驻地,即漠北地区。

拓跋部酋长拓跋力微时期,拓跋部又南下游牧于云中,即今内蒙古托克托一带,后又迁居到盛乐,即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与曹魏、西晋发生往来。但这时,拓跋部仍处于氏族部落联盟阶段。

338年,拓跋部首领什翼犍建立代政权,都于盛乐,即今内蒙古和林格尔,逐渐强大起来。

淝水之战后,前秦统治瓦解。386年,鲜卑拓跋珪恢复代政权,后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或者后魏,即三国魏国之后的魏,又称拓跋魏,即拓跋氏所建的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并改姓为“元”后,也称元魏。

398年,北魏迁都平城,即今山西大同,拓跋珪称皇帝,即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击败后燕进入中原后,鼓励农业生产,其奴隶主贵族也逐渐汉化转化为封建地主。拓跋珪招纳汉族大地主参加统治集团,加快了鲜卑拓跋部的汉化进程。

拓跋珪死后,其子明元帝拓跋嗣、孙太武帝拓跋焘承其前业,任用汉族大地主担任官职,形成了拓跋贵族与汉族世家豪族的联合封建政权,国势大盛。

拓跋嗣死后,16岁的拓跋焘即位,即位之初就以少胜多,顶住了当时北方大漠政权柔然的疯狂入侵。拓跋焘开始主动反击柔然,先后13次出兵柔然,征服漠北。

柔然臣服北魏,为北魏日后统一北方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另外,在对柔然的作战中,俘获的牛羊骆驼等牲畜也为北魏缓解了后来的饥荒。

427年,北魏用30000名骑兵攻破了坚不可摧的统万城,从此北魏统一北方的形势已经不可逆转。于431年灭夏,平山胡,西逐吐谷浑,又于436年灭北燕,439年灭北凉,使北方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复归于统一,南北朝对峙局面正式形成。

北魏为了统一北方,巩固在中原的统治地位,以全民为兵。那时,由于沙门历来可以免除租税、徭役,所以锐志武功的太武帝就在438年下诏,凡是50岁以下的沙门一律还俗服兵役。

太武帝还听信宰相崔浩的谗言劝谏,改信寇谦之的天师道,排斥佛教,并渐次发展为灭佛的行动。

崔浩出身于著名世族,博览经史,善于阴阳五行及术数之学,历仕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三帝,官至司徒,经常参与军政机要,深受太武帝的信任。结识寇谦之之后,信奉道教,受其法术。

寇谦之早年就热衷仙道,修持汉末张陵、张衡、张鲁创立传承的五斗米道,随方士入华山、嵩山学道修炼,自诩曾有太上老君授他天师之位及《云中音诵新科之诫》。

在明元帝末年,寇谦之从嵩山入平城,结交崔浩,常通宵达旦听崔浩谈论古代治乱史,为之叹美。后来,寇谦之把儒家学说和佛教经律论及斋戒祭祀仪式吸收到道教中来,重新改造五斗米道,期使北魏帝王容易接纳。

太武帝始光初年,寇谦之献上道书,但当时朝野信奉者很少,崔浩于是上书劝谏太武帝,使太武帝因而信奉道教,并派人奉玉帛牲畜去祭嵩山。

太武帝又在平城东南建立天师道场,自称太平真君,并亲受符箓,兴建静轮天宫,奉祀太平真君,改年号为太平真君,成了十足的道教徒。

太武帝的废佛行动,始自444年的弹压沙门,他下令上自王公,下至庶人,一概禁止私养沙门,并限期交出私匿的沙门,若有隐瞒,诛灭全门。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卢水的胡人盖吴在杏城,即今陕西黄陵起义,有众10余万人。太平真君七年,太武帝亲自率兵前去镇压,到达长安时,在一所寺院发现兵器,怀疑沙门与盖吴通谋,大为震怒,下令诛杀全寺僧众。

崔浩趁机劝帝灭佛,于是太武帝进一步推行苛虐的废佛政策,诛戮长安的沙门,焚毁天下一切经像。一时之间,举国上下,风声鹤唳。

当时太子拓跋晃监国秉政,一向笃信佛法,再三上表,向太武帝劝阻,虽然都不被采纳,但也由于如此,废佛的诏书得以缓宣,而使远近的沙门闻讯逃匿获免,佛像、经论也多得密藏,然而魏国境内的寺院塔庙却无一幸免于难,史称太武法难。

太武帝废佛后不久,寇谦之病死,崔浩后来也因撰《魏史》,因书中蔑视胡族而遭腰斩,其族人被诛者百余人。

七年之后,太武帝之孙文成帝即位为第四代皇帝。他一反太武之所为,立即“复法”,行动又很迅猛,一时“天下成风,朝不及夕。往时所毁图寺,仍还修矣。”

文成帝的复佛,给佛教又一次兴盛的机会。他们针对灭佛时寺庙、佛像被毁的教训,要创出一番“与天地而同久”的佛教永业,于是凿山为窟的永世基业产生了。

云冈石窟之所以能超越河西、西域早期那种小型坐禅窟的格局,创建出如此大型的、辉煌的、气势赫赫的大供佛窟,既有“石室”遗风,又有万世长存之意。

至于云冈石窟中那种大气派、大窟、大佛,以及粗犷、豪放、顶天立地、不可一世等风格,正是鲜卑人豪气万丈、扩地千里的气势表现。 9d089m/eoW++EIsp6D0w/AIpORq7tcz373LSys2vdY4yzlh2Zen+JrOAaVDuS54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