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后,从6月17日起,常委会下的各个小组便先后分别开始了各自的工作。
在这六个常委会中,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必然要提出新中国的国号。
这样,确定国号的任务就必然地落在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的肩上。
第四小组组长为董必武,副组长为黄炎培。黄炎培不在北平时,由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代替。第四小组秘书为赖亚力,组员有张文、沈钧儒、张东有、胡厥文等22人。全组共有25人。
在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过程中,第四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构的名称、政务院及其下属各部机构的组织,还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的讨论,意见基本上趋于一致,没什么大的争论。
意见分歧最大、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关于新中国的国号。
国号作为国家的名称,必须要有本国的特征,还要体现出国体、政体,还要考虑国内国际等诸多因素,所以,确定一个完美周全的国号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我们祖国的国号是怎样确定下来的呢?新中国为什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呢?为什么后来“民主”这两个字被舍弃了呢?
在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天的会上,周恩来强调,这次会议期间,“凡是重大的议案不是光在会场提出”,而且在提出之前“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
7月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有人对一直以来都没有争议的国号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
本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致词中的讲话已经确定了人们心目中的国号。
而且在正在起草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中,也提到要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这就是说,在领导人心目中和正式文件中,已经确定了国名。
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提出了质疑。
在这样的时候对国名提出疑义,确实是需要一股勇气的。
一副学者风度的张奚若语调略显激动,他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两字了,岂有人民而不民主的呢?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后,从以下解释也很容易明白: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人民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人民这个概念已经把民主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重复写上‘民主’二字。”
张奚若提出“民主”与“共和国”两个词不能并列。
这个发言引起在场人士的思考:是用“民主”这个词还是用“共和国”这个词呢?
著名法律学家、时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的张志让教授提出另一个想法。
他像讲课一样,缓缓地说:“我国国名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两位学者从国际角度考虑国名,赢得了一些人赞同。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代表雷洁琼对使用简称表示支持,她提议说:“如果国名太长,使用时不作全称即须注明是简称。”
一时间,新中国的国号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有人说不能如此苛刻地在字眼儿上较真;
有人说国号的每一个字都要认真对待;
有人说如果使用“中华民国”这个称谓有利于统一中国,至少在国际上会占有优势;
还有人提议,干脆把意见直接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各种各样的意见层出不穷,各有个的道理,各有个的优势,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是,多数人基本同意采用后者,并用括弧注明简称“中华民国”。
会议在争论中到了该休息的时候,这天的讨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小组将上述意见归纳为3种名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民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然后,第四小组又作了一个报告,交给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委会。
国号的具体名称,大家一直热烈讨论到8月17日。
这天,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在中南海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上通过了修改过的政府组织法草案初稿,其中新中国的称谓去掉了“民主”二字,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都认为,“共和国”有民主的含义,可以将“民主”二字舍去。
不过,这次被确定下来的国名后面拖了个“中华民国”的“尾巴”。这个容易引发误会的表述又引发了一场热烈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