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转变战略进行国共谈判

1937年7月11日,“围剿”赣粤边红军游击队的国民党军突然停止“清剿”行动,局势骤然平静下来。项英凭着丰富的政治和军事实践,从征兆中预感到发生了重大的事变!

几天后,他从报纸上得知发生了卢沟桥事变,立即写信给陈毅,着交通员火速送去。陈毅接信后,立即赶到项英住处商量,初步确定领导赣粤边游击区和红军游击队实行战略思想转变,同国民党方面由对抗转到联合抗日方面来。

7月下旬,项英在主持召开赣粤边特委会议后,根据他和大家对形势的看法,立即写出题为《卢沟桥事变与抗日斗争的高潮》的文章,强烈要求国民党政府实行对日宣战,反对和平妥协;同时表示:红军游击队愿意联合抗战,为保卫祖国而奋斗!

项英根据当时形势,领导红军游击队进行武装宣传,强调保卫平津,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就要实行对日宣战。于是,抗日浪潮在赣粤边游击区内外迅速掀起。

7月下旬,项英通过关系,从香港买到《新学识》的书刊中,看到毛泽东当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题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摘要。

报告中讲道: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中日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为了适应民族矛盾的发展和变化,确定调整党在当时的国内政策,以便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对敌。

毛泽东还在报告中说:

为了和平、民主和抗战,为了建立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向他们保证下列四项:(1)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受南京中央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指导;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3)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的方针;(4)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

毛泽东对形势分析和对政策调整的指示,为项英领导实行战略思想转变提供了重要依据。

7月底,项英同陈毅和特委成员一起,学习毛泽东的讲话,领会党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他随即以个人名义,写出题为《中国新的革命阶段与党的路线》的文章。

文章指出:中国革命目前已发展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国共两党重新合作的阶段;帝国主义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打倒帝国主义是实现中国革命任务的中心;日本帝国主义是现阶段最主要、最凶猛的敌人,不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

项英这篇文章,实际上成为赣粤边及邻近游击区统一党内外和红军游击队指战员的思想,实行由反蒋变为“联蒋”、由内战变为抗日战略转变的重要思想武器,对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争取合作抗日的需要,项英他们将赣粤边红军游击队改名为江西人民抗日义勇军。

8月初,项英根据赣粤边红军游击队和地方干部对国共合作抗日议论纷纷的情况,意识到在历史转折关头,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十分重要。

于是召开干部大会,亲自作动员报告,指出:卢沟桥事变的爆发,使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已成为党的中心任务,各级干部必须尽快实行由反蒋到“联蒋”、由内战到抗日的战略思想转变。

通过学习讨论,广大干部很快弄通思想,取得较为一致的认识,提高了对停止敌对行动和同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的自觉性,增强了合作抗日的信心。

在积极推动抗日的同时,项英、陈毅开始同国民党地方当局进行谈判。

8月8日和25日,项英以赣粤边特委和红军游击队名义,发表《联合宣言》和《告赣南民众书》,表明为挽救国家的危亡,愿遵照党中央的路线,停止游击战争,与国民党政府合作抗日。

同时,命令南雄、大余、信丰、南康、赣南的党组织和游击队,立即停止游击活动,以表合作抗日的诚意。

随着日军“八一三”进攻上海,国民党方面被迫承认南方共产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的合法地位,赣粤边周围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民党军陆续撤走;其第四十六师和大余、南雄、南康、信丰等县县长,发函欢迎红军游击队下山谈判,共商抗日事宜。

项英对谈判非常慎重,认为与昨天的敌人谈判事关重大,可当时无法向党中央请示,如久拖不决,又会丧失有利时机。

他认为,南方红军游击队经过三年浴血奋战,需要通过停止武装冲突,借机恢复联系,进而联合起来,将会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而要联合,就要利用谈判的良机。

于是,他同陈毅等研究,决定同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停止冲突,进而使南方各地红军和游击队联系起来;至于武装冲突停止后,政治上、行动上怎样处理,由党中央决定。

项英亲自起草的谈判内容,包括:要国民党当局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要释放政治犯,要保证红军游击队的给养,等等,成为赣粤边及附近游击区同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的基本依据。

头两次谈判,项英请陈毅作为全权代表出面谈判。8月下旬,性情豪爽,刚直不阿的陈毅同志作为我方全权代表,到大余县城与国民党谈判,受到大余各界群众热烈的夹道欢迎。

大余县长对陈毅同志所提出的条件不敢作主,请陈毅到赣州与省政府代表谈判。于是陈毅大义凛然地来到赣州,与国民党江西省政府及四十六师的代表谈判。

陈毅到赣州一下车,人群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口号声和欢呼声,国民党的军乐队还奏起了欢迎的歌曲。

在赣州谈判中,陈毅同志义正严辞提出我方条件:停止对游击区的进攻;游击队改为江西抗日义勇军,但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党的领导权,保持独立的建制;义勇军与八路军同等对待;保证游击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抗日自由,共产党一切活动不得限制;释放政治犯;游击区的保、甲长实行民选;不得追缴租税和租债等。

在谈判中国民党第四十六师代表大放厥词,说什么“无所谓国共合作,这种说法,英、美不习惯。”

陈毅同志当即质问他:“你代表谁?代表英、美吗?”

他慌忙地说:“对不起,这不是兄弟的意思。我们中央党部的文件指示我们这样讲的。”

陈毅同志愤怒地站起来说:“你要是代表英、美,就没有资格和我谈判。我们的队伍要下山,你挡不住!进赣州你挡不住;中国有共产党,英、美也挡不住!形势变了,你的脑袋也得变。”

那个家伙连忙表示歉意说:“是是,很对,很对”。

陈毅同志的据理批驳,严重打击了国民党谈判中蛮不讲理的反动气焰。

赣州谈判,双方达成协议:游击队按我方提出的办法改编为“江西抗日义勇军”;部队集中后按保安团待遇提供给养。还有些条件要报省政府最后决定。

9月底,项英开始亲自同国民党进行谈判。9月21日,项英由大余县长彭育英陪同到赣州,同江西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马葆珩和第四十六师师长戴嗣夏就红军游击队集中等问题,谈判达成协议。

接着,项英应邀赴南昌同国民党江西省政府谈判,解决南方其他游击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抗日武装等问题。他到南昌后,看到当地报纸上刊出蒋介石9月22日批准交中央社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还刊出蒋介石23日发表的实际承认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的谈话。

项英学习党中央的宣言,仔细领会党的政策变化,同他们的做法相对照,认为总的方面是符合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精神的。

据此,他同江西省政府代表熊滨口头谈妥三点,包括红军游击队番号改为抗日义勇军,在集中期间一切费用由江西省政府负担,其余各项由两党中央谈判决定。

另外,项英还和熊滨商定,在南昌设立“南方红军游击队总接洽处”。

项英同国民党江西省政府进行谈判后,又先去南京,后赴延安,同党中央汇报。陈毅则在继续奔走于湘赣、闽浙赣等游击区联系红军游击队下山改编事宜。当时许多人想不通,陈毅同志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项英在赣粤边游击区领导实行战略思想转变时,想到其他游击区消息闭塞,他作为中央分局书记,有责任将党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共合作抗日的精神告诉他们。限于当时的条件,他采取多种办法进行:

一是当面传达。闽赣边红军游击队负责人彭胜标面对形势重大变化,来到大余池江,向项英和陈毅汇报情况,接受指示。

项英、陈毅听取了汇报,讲了形势变化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彭胜标感到事关重大,怕回去讲不清楚,要求派代表去传达。项英派陈丕显随彭胜标去闽赣边游击队传达。这对他们是很大的鼓舞和支持。

二是写信通报。项英在南昌谈判时,于9月28日给浙南游击区领导人刘英写信,告诉时局变化,要合作抗日,共赴国难。他同时写信给其他游击区领导人。

项英给湘南游击队的信,湘粤赣边游击支队长赵书良、政委王赤看到后,感到事关重大,信难辨真伪,恰好大队政委、当过项英秘书的杨汉林熟悉项英的笔迹,认定信确是项英写的,才打消了大家的疑虑。

随后,王赤从桂东来到大余池江,项英、陈毅对他作了指示。王赤返回桂东后,将队伍先集中整训,再开到池江。

遗憾的是,项英写给湘赣边游击区领导人谭余保的信,由赵书良支队长亲自送到武功山区,然而谭余保不相信是项英写的信,不相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还误将赵书良当作叛徒杀害。

三是派人去传达。浙南游击区刘英接到项英的信,派人到南昌联络,鉴于事关重大,要求派人去传达,项英派新成立的东南分局副书记曾山前往传达。浙南红军游击队编为1个营由粟裕率领,于1938年4月18日到达皖南岩寺集结。

四是,通过报纸传播。项英在南昌谈判离开前,于9月29日发表了《告南方游击队的公开信》,告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传达了党中央关于红军游击队改为抗日救国武装的精神,通过报纸向各地红军和游击队传播了信息。它为尔后红军和游击队的顺利集结和改编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项英在南昌期间,还催促国民党当局立即释放方志敏之妻、共产党员缪敏。

项英、陈毅关于南方红军和游击队有关停止冲突、共同抗日谈判的作法,是符合民族最高利益的,也是符合党中央关于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精神的,是具有远见卓识的,为南方红军和游击队尔后集中编组为新四军创造了条件。 c8v3X25GmopWef1jyyK8nHyQS6567oYDrMwTdqov9bFSTxqcrHuH/0kyXqLRAbTU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