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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江苗族的自然领袖

在清雍正开辟“新疆六厅”以前,西江基本处于化外之地,地方事务多由自然领袖管理,与汉族地区有显著差别,实行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西江苗族的自然领袖主要包括方老、寨老、族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等,不同性质的自然领袖其职责也不同,相互之间具有分工协作的性质,共同维护苗寨的安全与利益。

“方老”是自然地方的最高领袖,每个自然地方下辖若干相互有密切联系的村寨。“寨老”是每个苗寨的最高领袖。“族老”则是某一家族的领袖。“理老”一般由德高望众、学识丰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裁断。“榔头”主要负责刑罚,维持地方治安,“鼓藏头”负责召集和主持祭祀、祭祖活动。“活路头”则主持安排农业生产。其中,鼓藏头和活路头是世袭的,而其他自然领袖一般是群众选举出来的。

“议榔”是苗族社会为了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由方老、寨老、榔头等组织的群众议事会,以对内部的各种重要纠纷和外敌入侵进行商议、决断。

议榔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果社会安定,无争无议,也可两三年举行一次,遇外敌来犯时则临时召开。西江的议榔一般是分头在各寨子的风景林中举行。

清政府在苗疆实施“改土归流”后,西江苗寨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方老、寨老等自然领袖已基本不存在了,但负责祭祀和生产的鼓藏头与活路头仍得以世袭保留。 c1zsGaVcupxwulm8ZVXKCqg1GL7oEBXMNat/JQiMfv35v+2HI7sMU7OHh32aI7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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