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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相爱,交相利
——有“仁”有“义”

墨子生长在工匠家庭,从小就跟着父亲学手艺,学到了制造器具的本事。年纪稍长,他有机会接触儒家的学说,跟随孔子的门徒学习孔子之道,学了几年后,却对儒学产生怀疑。

中国古代的木匠都用哪些工具?
墨斗

在长木材上画直线时使用,传说是公输般的发明。使用时把墨线拉出来,放在木材表面弹拉画出直线。

准绳

用来检测物体的平与直。

锯子

用于锯断木材,锯出榫(sǔn)肘头。锯子的种类繁多,有框锯、钢丝锯等。

凿子

有宽窄、厚薄不同的各种尺寸,使用时在不同的地方凿孔打眼。

刨子

刮平木材所用的工具,传说是公输般的发明。在处理木材的不同阶段会用到不同的刨子。

木锉

用于锉削木材,进行造型和打磨。

根据汉代文献《淮南子》的记载,墨子这时候对儒家的质疑有三点:一、儒家的礼仪太烦琐了,惹人厌烦;二、儒家所主张的丧礼花费太多,会让老百姓越来越穷;三、服丧时间太久,不仅严重影响丧亲之人的生活,也妨碍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最后,《淮南子》里给出结论:墨子背弃了儒家崇尚的周代治国之道,转而效法大禹所代表的夏朝政治制度。

墨子反对儒家烦琐的礼仪、丧葬耗费太多以及服丧的时间过久,这些话都不假,但《淮南子》在这里所给出的结论有点儿过了头。

在《墨子》里,墨子的确经常提到大禹,用他治水和治国的功绩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然而墨子也经常拿周文王、周武王来和大禹相提并论,同样尊他们为三代的圣王。这就是说,墨子特别推崇夏禹是真的,却没有因此而完全否定周代的治国之道。既然墨子没有提出这种对立的说法,我们又怎能信誓旦旦地说他“背周道而用夏政”呢?

墨家的一些学说和儒家仍有共通之处,尊崇三代圣王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墨家在根本上与儒家有所区别的,是他们对“爱”的看法,不仅观点不太相同,连方法也不太一样。

儒家哲学以“仁”为本,而“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

儒家所讲的仁爱,注重以血缘纽带为基础而扩大的人际关系,由亲而疏,由近而远,由长而幼,由尊而卑。爱亲人要有远近亲疏的差别,尊敬贤人要有等级的不同,这就是所谓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其中的“术”意指差别,“等”意指等级。

这种爱的实践,要靠“礼”和“义”来维系。“礼”就是规矩和秩序;“义”就是行为的正当性。

谈起“义”,不能不提到“利”。儒家并不排斥利益,但利益的取舍总得优先考虑正不正当。只要不符合正当性,再大的利益也不能要。

墨家对“爱”的重视不亚于儒家,但是换了一个角度来思考。

墨子说:“圣人把治理天下当作自己的事业,不能不追查混乱的起因。若试着厘清一下混乱是怎么来的,那就是起自人与人不相爱。”

人与人为什么不相爱?墨子认为,那是因为每个人都只爱自己;因为只爱自己,所以只想着自己得利,也就不会管别人会不会吃亏。最典型的例子是,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和兄弟之间的不相爱,推而广之,是诸侯之间和大夫之间的不相爱。一个诸侯或大夫若不懂得彼此要相爱,就会想方设法从别的诸侯或大夫那里获得利益。

盗贼之所以是盗贼,是因为不把别人的家当自己的家,才会去偷去抢。一个诸侯或大夫老想着从别的诸侯或大夫那里占便宜,像这样“自爱而不爱人,自利而不利人”的行为,就跟盗贼一样,其结果就会导致天下混乱。

墨子对此有深入的论述:“人与人不相爱,就一定会互相残害。君臣不相爱,就不存在惠爱和忠心。父子不相爱,就不存在慈爱和孝顺。兄弟不相爱,彼此就不会和睦团结。天下的人都不相爱,那么强壮的一定挟制弱小的,富有的一定欺负贫穷的,高贵的一定轻视低贱的,奸诈的一定欺压愚笨的。天底下所有的灾祸、篡夺、怨愤和仇恨为什么会发生?因为人们不相爱。所以,有仁德的人都否定它。”

墨子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形,得让天下人都懂得相爱,让大家彼此都能得利,因此,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

“兼”这个字有“合并”“同时”的意思,在这里当作“整体”来讲。所谓的“兼爱”,就是“整体的爱”,也就是“普遍的爱”。

“兼爱”的意思,可以解释为所有的人爱所有的人。既然是爱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爱自己。《墨子》里有句话:“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除了取代“不相爱”,“兼爱”也取代了儒家那种“有分别的爱”,因此墨子提出了“兼以易别”的说法。

有两点值得补充一下。

第一,墨子谈“兼爱”,并没有打算取消阶级制度。在那个时代,把人分为贵族、平民和奴隶的阶级制度根深蒂固,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推翻。

第二,大约以战国中期为分界线,墨家可分成前后两个时期。在前期,“兼爱”,并没有特别突出“爱无等差”的意思,到了后期才凸显出来。

“兼爱”不是不分彼此,而是爱别人就像爱自己。要是所有的人都能这么做,别人爱你也会像爱他自己。由此而涉及的利益关系也将变得明朗起来,你会为别人的利益着想,别人也会为你的利益着想,正如墨子所说的:“爱别人的,别人也会随之而爱他。让别人得利的,别人也会随之而让他得利。憎恶别人的,别人也会随之而憎恶他。伤害别人的,别人也会随之而伤害他。”

看得出来,墨子在讲“爱”的时候完全不回避“利”,甚至把“利”当作学说中的必要成分。这跟儒家所讲的“仁爱”的确很不一样。不过,墨子有时候也会使用“仁”这个字来界定他所说的“兼爱”,而墨子的“仁”又经常和“义”并举,成为“仁义”一词。

再来谈谈“利”吧。所谓的“利”,一般分作“私利”和“公利”,请大家仔细想想,墨家所说的“利”属于哪一种呢?

学敏想了想,说:“我觉得墨家所说的‘利’,原则上不排除‘私利’,但最终会往‘公利’的方向去要求。”

史老师问:“为什么?”

学敏解释道:“很多事情一旦牵涉利益关系,就会有冲突。共有的利益是大家都不会有意见的,其中又以公共事物最能满足大家的利益,获得大家的认可。再说墨子的‘兼爱’是从整体来讲的,讲到最后自然要突出‘公利’的地位。”

史老师笑了笑,对学敏说:“你说得不错,我同意你的看法。”

墨家“兼相爱”的说法所搭配的“交相利”,从理论上推衍,必定是以能让大家都幸福的“最大利益”来当作最终实现的目标,因此“公利”的地位终究得高过“私利”的地位。要是人们相爱都能达到这种地步,说实话,彼此之间肯定也没什么嫌隙了。

墨子说:“义,利也。”别看这个定义简单,它的规范力可大了。行为的正当性,是要使人得利。反过来说,使人得利也要符合行为的正当性。在儒家那儿有所区别的“义”和“利”,在墨家这里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谈“义”一定要谈到“利”,谈“利”也一定要谈到“义”。

像墨家这样把“义”和“利”视为一个整体、消除了两者对立性的论调,便是所谓的“义利合一论”。

对一个信奉“义利合一论”的墨子追随者来说,义就是立志把天下事当作自己分内的事,并且能够好好地让天下人得利,却不在乎自己能不能得到什么利益或地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一个人要懂得怎么判断和抉择,在害中取小害,在利中取大利。行动是不是成功,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和产生的结果。

由于墨家这样的主张十分重视为他人谋取幸福的功利,因此有学者把墨家这样的主张称为“利他的功利主义”。所谓的“功利主义”,又叫作“效益主义”,意指一个行为的正当与否,要看它是不是能为最大多数人带去幸福,或者是不是能为最大多数人减轻痛苦。 Q6KP8em6cUnG7/z2AYgEoiEGSEwdyo0TEfvG1CumPKBzqgGZLroaw5ocvSYJp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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