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相互关系及其管理秩序都以大致相同的方式运作,无论是内部秩序还是外部秩序,二者融合在一起。事实上,并非那么遥远之前,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还没有区别,因为国与国之间没有明确界定和相互认可的边界。因此, 在上一章所述的内部秩序周期中,秩序与混乱之间的6个阶段也适用于国家之间,一个主要例外: ● 国际关系更多地取决于原始实力的动态机制。这是因为所有管理体制都需要有效且议定的:(1)法律和立法能力,(2)执法能力(如警察),(3)裁决机制(如法官),以及(4)明确和具体的结果,从而确定罪行并依法执行(例如罚款和监禁)。在外部秩序中,这些规则要么不存在,要么对国际关系的指导不如对国内关系那么有效。
为了使外部秩序更加遵守规则,各国做出了多种努力(例如,建立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但总的来说,这些努力未能奏效。因为这些组织的财富和权力比不上最强大的国家。 如果一个国家的权力超过国家共同体的权力,那么权力更大的国家将会制定国际秩序。例如,如果美国、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权力超过联合国,那么决定未来发展方向的就是美国、中国或其他国家,而不是联合国。因为 权力胜过一切,旗鼓相当的各方极少会不经斗争就放弃财富和权力。
当大国之间出现争端时,它们不会让律师向法官申诉。相反,它们互相威胁,要么达成协议,要么开始交战。 国际秩序与其说是遵循国际法,不如说是丛林法则。
国家之间的斗争主要有5种类别:贸易/经济战、技术战、地缘政治战、资本战和军事战。 让我们从简单定义开始。
1. 贸易/经济战: 冲突涉及关税、进出口限制和从经济上损害对手的其他方法。
2. 技术战: 冲突涉及哪些技术可以共享,哪些技术属于国家安全保护范畴。
3. 地缘政治战: 冲突涉及领土和联盟,解决方式是谈判和做出明确或间接的承诺(而不是战争)。
4. 资本战: 冲突涉及施加经济制裁等金融工具(例如,通过切断资金和信贷来惩罚提供资金和信贷的机构和政府),以及限制外资进入资本市场。
5. 军事战: 冲突涉及实际动武和军事力量的部署。
大多数国家间斗争属于其中一类或多类(例如,网络战争涉及所有类别)。国家为了财富、权力和与其相关的意识形态而争斗。 虽然大多数类别的战争不涉及枪击和杀戮,但它们都是权力斗争。 在大多数情况下,随着对手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前4类战争会逐步激化,直到军事战爆发。 无论是否涉及枪击和杀戮,这些争斗和战争都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力斗争。战争可能是全面战争,也可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取决于问题的重要性和对手的相对实力。但一旦军事战爆发,交战双方就会尽最大可能地将其他4类战争武器化。
正如前几章所述,内部秩序和混乱周期与外部秩序和混乱周期背后的驱动因素往往会同时改善或同时恶化。随着形势的恶化,争端与日俱增,交战的可能性就会加大。这是人类的本性,因此好坏时期之间存在更迭的大周期。
● 全面展开的战争通常发生在生存问题岌岌可危(这些问题对国家来说生死攸关,以至人们愿意为之战斗和牺牲)又无法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的情况下。由此引发的战争将会确定哪一方得偿所愿,进而获取霸权地位。 规则制定者的明确成为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下图根据冲突造成的死亡人数,显示1500年以来欧洲内部和外部的和平/战争周期。如图所示, 其间有三个冲突上升和下降的大周期,平均每个周期约150年。虽然大规模内部和外部战争的持续时间很短,但它们通常是冲突日积月累而触及顶点的结果。 虽然两次世界大战分别受各自所在的典型周期的驱动,但它们也具有关联性。
欧洲冲突死亡人数估值(人口百分比,15年移动平均值)
如图所示, 每个周期都包含相对较长的和平与繁荣时期(如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它们为残酷和暴力的外部战争(如三十年战争、拿破仑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埋下了种子。 无论是上升时期(和平与繁荣时期)还是下跌时期(萧条、革命与战争时期),这些周期都影响着整个世界。其他国家并不是随着主要大国的繁荣而繁荣,因为一些国家的繁荣是以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的。例如,由于被西方列强和日本欺凌掠夺,中国在1840—1949年陷入衰落(被称为“百年屈辱”)。
在阅读下文时,请记住, ● 对于战争,最可确信的两点:(1)战争不会按计划进行,(2)战争远比想象的更糟糕。 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接下来的许多原则是针对如何避免武力战争的。然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战争总会发生。需要澄清的是,虽然我认为大多数战争是悲惨的,而且出于荒谬的理由,但有些事情是值得为之奋战的。因为不为之奋战的后果(如失去自由)将是不可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