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筋骨病的病因有外因和内因。
外因主要是指慢性劳损,同时也与外感六淫、邪毒感染等其他因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筋肉疲劳或过度负荷时,即使每次负荷量都是在关节及肌肉、骨骼组织能承受的范围内,也可能因反复过度活动或承受应力,使外力总量超过了骨与肌肉的减震和负荷能力,从而产生慢性劳损即积累性损伤。骨骼是通过骨组织的变形来减震的,而肌肉是通过肌肉收缩、张力来减震。因此,运动、劳动的过度,使肌肉的关节韧带疲劳而发生劳损。相反,筋肉的疲劳,可使骨骼承受的张应力会相对增大,其结果也能导致骨疲劳。相关研究表明,骨的疲劳损伤机制是一个骨局部微细骨折损伤及重建的连续过程。由于骨骼具有不均匀性,反复负荷下会造成骨组织局部应力集中,易造成细微骨折,最终形成应力性骨折。这种显微骨折机制也可发生在关节软骨下骨质,关节软骨下骨过多的显微骨折的修复,可导致软骨下骨的硬化改变,使软骨下骨的顺应性能进一步得到破坏,使局部关节软骨承受的应力高度集中,最终造成骨关节的退行性病变。若肝肾先天不足,或有关节软骨结构改变、缺损者,则患本病的概率更高。
内因主要是正气不足,以肾中精气不足为主。因“肾为先天之本”“肾藏精,精生髓”,故精气充盛,则筋骨坚强,不易发生损伤;若肾精虚弱,骨质疏松,则易发生损伤。骨伤科疾病虽然主要是由于外因引起的,但内因还是起到决定性作用,正如《素问·刺法论》所说的“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又如《素问·评热病论》认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其中气指一身之正气。正气是与邪气是相对而言的,正气泛指人的整体功能活动,同时也包括机体的抗病能力和自我康复能力等。因此,中医学非常注重人体正气的强弱,正气充沛,则气血充盈调和,脏腑经络等功能健全,卫外固密,病邪难以侵犯机体,从而不易患病。综上所述,疾病的产生主要是与人体正气强弱有着根本的联系。慢性筋骨病多因肾精亏虚,不能濡养筋骨,则产生“骨枯”“骨极”“骨痿”。
筋骨相连,筋能束骨,筋能壮骨,说明筋骨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筋骨劳损中,两者常常同时受累,只是主次、轻重不同。
伤筋,筋急则拘挛,筋弛则痿弱不用。跌打损伤中,筋往往首当其冲,受伤概率最高。在临床上,扭伤、挫伤均可导致筋肉损伤,局部肿痛、青紫,关节活动受限。即使在“伤骨”的病证中,如发生骨折时,由于筋附着于骨的表面,最先受伤的往往是筋;当关节脱位时,关节四周的筋膜一般均有破损。所以,在治疗骨折或脱位时首先应考虑筋伤;慢性劳损,亦可导致筋的损伤,如“久行伤筋”,说明过度的行走,可致筋的损伤。《杂病源流犀烛·筋骨皮肉毛发病源流》曰:“筋也者,所以束节络骨,绊肉绷皮,为一身之关纽,利全体之运动者也,其主则属于肝。故曰,筋者,肝之合。按人身之筋,到处皆有,纵横无算。而又有力诸筋之主者曰宗筋。”筋之总聚处,则在于膝。《素问·五脏生成》曰:“诸筋者,皆属于节。”因此,筋病对肢体的活动影响较大,尤其对四肢关节影响最大。一般而言,急性筋伤多表现为拘挛,慢性筋伤则筋弛,表现为痿弱不用。临床上筋伤较为常见,其证候多种多样,病理复杂多变(如筋急、筋缓、筋缩、筋挛、筋痿、筋结),治疗时宜细审察之。
伤骨,在骨伤科最常见的“伤骨”病证主要包括骨折、脱位,主要因直接暴力、间接暴力所引起。凡伤后出现疼痛、肿胀、活动功能障碍,并可因骨折位置的改变而有畸形、骨擦音、异常活动,亦或因关节脱位的,均因骨的位置发生病理性改变,附着于骨之筋紧张,从而出现弹性固定的情况。但伤骨并不是单纯性的、孤立的损伤。综上所述,损骨能伤筋,伤筋亦能损骨,筋骨的损伤必然累及气血伤于内,脉络受损,导致气滞血瘀,出现肿胀、疼痛。《灵枢·本脏》指出:“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复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所以治疗筋骨病损时,必须行气化瘀以改善气滞血瘀的病理变化。
慢性筋骨病的病理属性多为本虚标实,大多数以气血瘀滞、经络痹阻为标,以肝肾亏虚为本。肝主筋,与肢体运动有关。肝之气血充盛,筋膜得其所养,则筋力强健,运动灵活。《素问·痿论》曰:“肝主身之筋膜。”《素问·六节藏象论》曰:“肝者……其充在筋。”《素问·经脉别论》曰:“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肝之气血亏虚,筋膜失养,则筋力不健,运动不利。如筋痿不用,可见于肝阴不足;因为肾藏精,精生髓,髓养骨,所以骨的生长、发育、修复均须依赖肾气的滋养和推动,而肾虚者则易发生腰部扭闪、劳损等。正如《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腰者肾之府……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则振掉,骨将惫矣,得强则生,失强则死。”这里所说的“得强则生,失强则死”是指肾精强盛而言。骨若发生病理变化,其因在肾,因肾藏精气,而能濡养骨髓。骨折伤时必然内动于肾,因肾生精髓,故骨折后,肾不能充分地生养精髓,则骨也必然得不到充分的滋养,故在治疗时应配伍补肾壮骨的药物,疗效会更佳,充分说明“肾主骨”理论在骨伤科的病因病理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素问·生气通天论》云:“骨正筋柔,气血以流。”筋骨是一个动静平衡的整体,注重筋骨的关系,可使气血流通,加速疾病的痊愈。临床除先天性的病变外,大多是“筋”病变在先,如不良姿势、情绪紧张、潮湿、疲劳和外伤等,会出现“筋强”的改变,“筋”状态的改变使其不能约束骨骼,使“骨”的形态发生了改变,最终打破了“筋骨”平衡的状态。筋骨平衡的含义有两个层面,一为内源的稳定:含椎体、附件的椎间盘与相连之韧带的静力的平衡。二为外源的稳定:主要是附于颈椎颈部的肌肉的动力的平衡。在神经系统调控下,动静力平衡保持着筋骨系统之稳定性,若其中某一环节受到破坏都可引起甚至诱发筋骨失衡,即打破了“骨强筋弱”的状态。《素问·痿论》曰:“宗筋主束骨而利机关也。”“束骨”出现失调则会使骨不稳定等,“利机关”失调则出现运动功能障碍等。“骨正筋柔”也是“骨强筋弱”的一种具体表现。“骨强筋弱”是机体相对平衡的状态,对临床治疗此类失衡疾病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