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在他的老婆面前就是一座山,一根顶梁柱,他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爱护他的女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甚至动手伤害自己的女人,那他就不配做一个男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女人身上施加暴力的男人是最没出息的。所以,如果女人的生活中有这样的男人,千万不要保持沉默,对他抱有任何幻想,应尽早地脱离苦海。
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太多的女人出于种种原因,受了伤害却把眼泪悄悄地咽在肚子里。
据一项调查显示,面对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自我消化为主,“谁愿意家丑外扬”?
在某小区,中年女子素珍(化名)就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典型。就其所住小区居委会主任称,素珍常被丈夫打得伤痕累累。可面对媒体的关注她却采取了掩饰回避的态度,“家丑不可外扬,我没有被打,你们不许乱说!”
据居委会主任介绍,素珍长期受丈夫打骂,居委会多次出面调解都没有用。主任说:“我们也是接到邻居举报才知道的。我当初去找素珍时,她不承认自己被丈夫打。后来有一天,我经过她们家楼下,隐隐约约听见女人的哭喊声,敲开门看见素珍趴在地上,其夫满嘴酒气,这样的事情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
真是让人难以理解,那些深陷苦海的女人怎么就不明白,保持沉默能解决什么问题?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首先你可以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会迅速出警,及时制止、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并做好第一现场笔录和调查取证;对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会进行及时疏导,予以劝阻;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伤情严重,受害方可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卫生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再不济,你还可以求助于媒体。
刘丽是从山西来津当保姆谋生的,后来开了一家养老院。2003年9月,刘丽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并很快结婚。蜜月里,张某对刘丽还算体贴,可婚后两个月,张某猜忌的本性就逐渐显露出来。第一次,张某怀疑刘丽与20多岁的小伙子刘某发生关系,抓住刘丽的头狠命往墙上撞,并不停蹬踏导致刘丽的左眼青肿,视力模糊;第二次,张某无故打人,刘丽上前阻止,又被他打得头破血流,两肋疼痛。刘丽提出离婚,但被张某的妹妹和邻居劝下了。
2004年9月初,张某再次诬陷刘丽和别人有染,还扬言要拿刀剁了刘丽,刘丽不得已从家里逃了出来。
事发后她向媒体求助,好心人为她找到了律师,无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刘丽终于勇敢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刘丽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下,张某终于同意离婚。2005年年底,刘丽在妇联的介绍下再次走进婚姻的殿堂,如今夫妻两人共同创业,过着幸福的生活。
说起当年的那段经历,刘丽感慨万千,她说:“在表面看似和谐的家庭中,不知道有多少像我当初一样的妇女忍受着家庭暴力,可她们碍于面子和孩子,不敢去反抗,有苦只能往肚子里咽。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她们,勇敢地反抗,才能获得重生。”
面对家庭暴力,女人千万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你的妥协只会更加助长男人的兽性,使问题日趋严重。
在两性平等的爱情中间,谁也不应该惧怕或奴役对方。千万不要相信他的悔恨、道歉和眼泪,如果他真心爱你,保护你还来不及,为什么要如此摧残心爱的人呢?更何况这种施虐者的治愈率极低,而且不思改过。如果你不当断则断,就会永远徘徊在被他毁灭和他的允诺之间,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