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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房梁,木匠们

大约二十多年前,我们一大家子饱受流行性腮腺炎的折磨,某天晚上,我最小的妹妹弗兰妮被连人带床搬进了我那间貌似无菌的房间,那是我跟我大哥西摩合住的房间。当时我十五岁,西摩十七岁。凌晨两点左右,我被这位新室友的哭声吵醒了。我一动不动地躺着,听她号啕大哭,几分钟后,我听到,或许是感觉到,我旁边床上的西摩有了动静。那些日子里,在我们两张床之间的案几上一直放着一支手电筒,以备不时之需,不过我记得还从没用过。西摩打开手电筒,下了床。“奶瓶在炉子上,妈嘱咐过。”我对他说。“我刚刚喂过她,”西摩说,“她不是饿了。”他在黑暗中走到书橱边,将手电筒沿着书架慢慢地来回扫着。我从床上坐了起来。“你要干吗?”我说。“我在想或许我该给她念点什么。”西摩说,一边取下一本书。“老天,她才十个月大。”我说。“我知道,”西摩说,“婴儿有耳朵,他们听得见。”

那晚西摩打着手电筒给弗兰妮念了一个故事,那是他最喜欢的一个道家的故事。直到今天,弗兰妮还发誓说她记得西摩曾经给她念过这个故事:

秦穆公对伯乐说:“你如今上了年纪。你家中是否有人能替你给寡人相马呢?”伯乐答:“一匹好马可凭其体态外形来挑选,但一匹绝尘弥辙的上乘骏马却稍纵即逝,缥缈如轻烟。我的儿子们才能平庸;他们见到一匹好马固然能够识别,却识别不了上乘的骏马。然则我尚有一友,名九方皋,是个卖劈柴和蔬菜的,但凡有关马的事情,其眼力绝不在我之下。恳请陛下召见他。”

穆公遂召见九方皋,旋即派他前去寻找一匹坐骑。三个月之后,九方皋回来禀报已找到一匹。“如今马在沙丘。”他又道。“此马何等模样?”穆公问道。答曰:“呃,为一褐色母马。”待得打发人去取马,却发现是匹乌黑的公马!穆公大为不悦,召见伯乐。“你那位朋友,”穆公道,“领我之命去寻马,弄得一团糟。你道怎的,他连马的毛色性别都分焉不清!关于马他究竟懂些什么呢?”伯乐满意地叹了口气。“他当真已到此等地步了吗?”他高声叹道,“哎,那他的价值不啻于一万个我了。我实不能与他相提并论。皋放眼所见乃精神之机制。了然精华所在,故抛平常细节于脑后;既着眼于内在本质,外在特征则可视而不见。其所见即为其所欲见,而非其所不欲见。他只看他应看之物,至于不必看者一概不屑之。善相马如皋者,确乎有本领相尤比马更贵重之物也。”

待马来到,果然是匹上乘的骏马。

我在这里重述这个故事,不仅是因为我总不厌其烦地给十个月大的孩子的父母或哥哥们推荐一篇好文章来充当安慰奶嘴,而且另有一个原因。此后紧接的是关于1942年一次婚礼的记述。在我看来,这段记述独立成章,有开始有结尾,以及必死的命运,独具一格。不过由于我是一个当局者,我觉得有必要提一句,1955年的今天,那位新郎已不在人世。他于1948年自杀了,当时他正和妻子在佛罗里达度假……不过毫无疑问,我真正想说的是:自从新郎永远地退居幕后,我终究也没能想出我可以派谁代替他去寻马了。

1942年5月下旬,潘塔奇斯马戏团的退休杂耍演员莱斯·格拉斯和贝茜·盖勒格的子女们——一共七个——夸张点说,遍布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四面八方。我是这家的老二,当时正躺在佐治亚州本宁堡的部队医院里,害的是肋膜炎——十三个星期步兵基本训练留给我的小小纪念品。双胞胎沃特和维克一年前就被拆散了。维克在马里兰州一个拒服兵役者的拘留营里,而沃特随着一支野战炮兵部队正待在太平洋上的某个地方——也许还在路上。(我们始终没能完全搞清楚,在那段特殊时期,沃特究竟在哪里。他从来不怎么爱写信,等他死后我们也没了解到多少关于他个人的情况——几乎可以说是零。1945年深秋,他在日本死于一场荒唐得难以形容的美国大兵事故。)我的大妹妹,波波,按出生年月算排在我和双胞胎之间,她是海军女子预备队的少尉,断断续续地驻在布鲁克林的一个海军基地。那年春夏,波波一直用着我大哥西摩和我在纽约的那套小公寓,我们俩入伍后,那套公寓实际上就是空关着了。家里最小的两个孩子,祖伊(男)和弗兰妮(女),跟我们父母一起住在洛杉矶,我父亲正在那里为一家电影公司当星探。那时祖伊十三岁,弗兰妮八岁。他们俩每星期都参加一档电台的儿童智力问答节目,名为《智慧之童》,这名字中的刻薄讽刺倒是很典型,随着电波传遍东西海岸。我还是索性在这儿提一笔吧,我家所有的孩子,都有一阵子——或者说,在某一年——是这档每周一次的《智慧之童》节目聘用的“嘉宾”。西摩和我于1927年最早参加《智慧之童》,当时我们一个十岁,一个八岁,节目是从那家老旅馆默里山饭店里的一间会议厅里“放送”出来的。我们七个,从西摩到弗兰妮,都用化名参加过这个节目。这听起来也许着实反常,我们都是杂耍演员的孩子,这个人群通常对公开扬名不抱反感,可是我母亲有一回在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谈到职业儿童都不得不背负精神上的小十字架——正常意义上的社交圈往往令人向往,而他们却与之格格不入——因此母亲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不屈的立场,从来没有动摇过。(到底该不该把大多数,或者所有的“职业”儿童当作扰乱治安者,并相应地予以惩处、怜悯,抑或毫不留情地诉诸法律,这会儿根本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眼下,我只想作如下声明:我们从《智慧之童》这个节目所得的收入支持我们中的六人念完了大学,如今正把第七个送进大学。)

我的长兄西摩——此时此地我几乎就是一门心思地要写他——1942年时是一名下士,所属部队当时仍叫空军。他驻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B-17轰炸机基地。我 相信 ,他在那里是做连队代理秘书。我不妨加一句,这不是括号性质的补充说明,西摩是我家写信最少的一个。我这辈子收到他的信也不到五封。

不知是5月22日还是23日早晨(我家的人从来都不在信上写日期),我那张本宁堡部队医院里的病床脚边搁着一封我妹妹波波的来信,当时他们正在我腰部横膈膜处贴橡皮膏(这是对肋膜炎病人常规的医疗措施,据说能保证病人不会因为咳嗽而浑身散架)。贴膏药的磨难结束之后,我开始读波波的信。信还在,逐字逐句抄录如下:

亲爱的巴蒂:

我正紧赶着打包,所以这封信会很短,但也会很 犀利 。“拧臀”海军上将做了个决定,他必须飞往一些不知道叫什么的地区,说是出于战争的需要,他还决定带他的秘书随行,只要我这个秘书肯听话。我真是受够了。先不说西摩,随行意味着我得在冻得死人的空军基地蹲白铁皮活动房,咱们的战士会对我孩子气地动手动脚,还有飞机上那些供你呕吐用的可怕的纸质玩意儿。问题是,西摩要结婚了——是的, 结婚 ,所以请你好好听着。我没法到场了。这一趟我会去哪里都没个准,总得六个星期到两个月的时间吧。我见过那姑娘。我觉得她是个绣花枕头,但长相着实不赖。我也不是 肯定 她就是个绣花枕头。我是说我见到她的那晚,她说了没两个字。只是坐在那儿微笑,抽烟,所以说什么也都不公平。我对他们的浪漫史一无所知,只晓得他们俩明摆着是去年冬天西摩驻在蒙默思堡时认识的。女孩她妈可真是太绝了——只要是艺术她都能插上一指头,每星期两次去见一位地道的荣格派心理学家(那晚我见她时,她问了我两次,有没有接受过精神分析)。她告诉我她真是希望西摩能和更多的人 打交道 。话音未落又说她真是很爱他的,诸如此类的话,还说在他上电台广播的那几年里,她一直近乎虔诚地收听他的节目。我知道的就这些,只是你 必须 去参加婚礼。如果你不去,我这辈子饶不了你。我可是说真的。母亲跟老爸没法从西海岸赶到这儿来。弗兰妮得了麻疹,此其一。顺便说一句,你听了她上星期做的节目吗?她津津有味地讲了一大段,说她四岁时经常等家里没人的当儿,如何在房间里飞来飞去。那个新的播音员比格兰特差劲——甚至可能比早先的沙利文还差劲。他说她当然只是 梦见 自己会飞咯。小妞儿活脱脱一个小天使,坚持自己的说法,寸步不让。她说她 肯定 自己会飞,因为她回到地面时,手指上总有在电灯泡上抹到的灰尘。我真想见到她。还有你。不管怎么样,你必须去参加婚礼。不得已的话,就开个小差去,反正求你 去吧 。6月4日,下午三点。 压根 没什么宗教仪式,就在六十三街女方祖母的房子里举行。某法官大人会来做主婚人。我不知道房子的门牌号,不过就在离当初卡尔和爱米那个豪宅两扇大门的地方吧。我打算拍电报给沃特,不过依我看他已经上船出发了。 拜托 你去一趟吧,巴蒂。西摩瘦得跟只猫儿一样了,脸上一副心醉神迷的表情,就是让你没法和他说话的那个表情。也许一切都会好的,不过我恨1942年。我想我到死都会恨1942年的,只是总体而言。爱你,等我回来再见吧。

波波

收到这信后三天,我被准许出院,可以这么说,被移交给围绕我肋骨的约莫三码长的橡皮膏来监护了。之后为了获准参加婚礼,我非常艰苦地奔走了一个星期。终于大功告成,全靠我煞费苦心地讨好我那位连长,他自称是个读书人,而且算我运气好,他最喜爱的作家正巧跟我的一样——L.曼宁·瓦因斯。也可能叫海因斯。尽管我们俩有此精神上的纽带,我从他那里充其量也就骗到了三天假期,这些时间顶多让我来得及搭火车到纽约,参加婚礼,在某个地方匆匆搞定一顿晚饭,然后就灰头土脸地赶回佐治亚州。

我记得1942年列车上所有的普通客车车厢都只是名义上有通风设备,车上挤满了大兵,而且满是橘子水、牛奶和黑麦威士忌的味儿。那一夜,我不停地咳嗽,有个好心人借给我一期《王牌连环画报》。火车开进纽约的时候——是婚礼当天下午两点十分——我已经咳得没力气了,筋疲力尽,浑身冒汗,一副衣冠不整的样子,身上的橡皮膏又让我痒得要命。纽约市本身就热得难以形容。我来不及先去我自己的那个公寓,所以就把行李,也就是一只看起来叫人难受的小帆布拉链包,寄存在宾夕法尼亚车站的一只铁箱里。更叫人恼火的是,我当时在都是卖衣服的那一带到处转悠想找一辆空的出租车,一个通信兵部队的少尉穿过第七大道迎面走来,我显然一时疏忽,没有对他敬礼,他便唰地抽出一支水笔,记下了我的名字、军号和通信地址,一伙老百姓在旁边饶有趣味地看热闹。

等我终于钻进一辆出租车时,已经浑身没劲了。我跟司机比画了一阵,他至少可以把我带到“卡尔和爱米”的老房子那里。等我们开到那个街区,倒是发现一切都很容易,只消跟着人群走就行了。竟然还有个帆布搭的天棚呢。没一会儿,我走进一座庞大的褐砂石老房子,有位颇有几分姿色、头发泛着淡紫色的妇人迎了上来,她问我是新郎还是新娘的朋友。我说是新郎一方的。“哦,”她说,“哎呀,我们反正把男女双方的客人都混在一块儿啦。”她笑得花枝乱颤,然后把我领进一个挤满人的特大号房间,那里有最后一把空着的折叠椅。关于那间房里所有具体的细节,十三年来,我脑中始终是一片空白。室内挤得水泄不通,而且热得叫人透不过气来,除此之外,我只记得两桩事:一架风琴几乎贴着我的后背在演奏,还有,坐在我右边椅子上的一位妇人朝我转过身来,热情得犹如演话剧般向我耳语道:“ 我是海伦 · 希尔斯本 !”根据座位来看,我估计她不是新娘的母亲,但稳妥起见,我报以微笑,并亲切地点点头,正要开口说我是什么人,她却仪态万方地把一根手指按到自己的嘴唇上,我们俩便都朝前望去。那时是三点左右。我闭上眼睛,多少有点提防地等着风琴手什么时候从即兴的伴奏突然跳到《罗恩格林》

我现在已经记不太清接下来的那一个小时又一刻钟是怎么度过的,除了一个重大事实,即压根就没有响起什么《罗恩格林》。我记得有一小撮分散在室内各处的陌生面孔时不时偷偷地扭过来看看是谁在咳嗽。我还记得我右边的那位妇人又带着同样的激情对我耳语了一回。“准是遇到什么耽搁的事儿了,”她说,“你见过兰克尔法官吗?那可真是一张 圣人 的脸。”我还记得那架风琴有一度竟然从巴赫滑到了罗杰斯和哈特的早期作品,着实稀奇,也透露出演奏者的绝望。不过总的来说,我这段时间不得不硬忍住一阵阵咳嗽,心里则想象着一次次探望自己这个病人,聊以自慰。待在这屋里的每一分钟我都在担惊受怕,很没出息地觉得自己随时都要大出血,或者至少折断一根肋骨,尽管穿着一件橡皮膏的紧身胸衣。

等到四点二十分——或者说得更加不客气点,等到所有合乎情理的猜想都成泡影之后一小时又二十分钟——那位没有结成婚的新娘子,低着头,由父母亲一边一个搀扶着走出那幢房子,颤颤巍巍地迈下一大段石阶,来到人行道上。随后,她几乎是被手把手地安置进路边的第一辆轿车里,那里停着两排租来的豪华黑色轿车。这是充满浓烈的戏剧色彩的一刻——是能够上娱乐杂志的一刻——因而跟一般能上娱乐杂志的时刻一样,拥有全班目击人马,参加婚礼的宾客们(包括我自己在内)已经开始一群群地从房子里往外拥,一个个不管表现得多么彬彬有礼,其实都高度警觉,更别提眼睛瞪得有多大了。这个场面实在叫人痛苦,多亏了当时的天气,这种痛苦的程度才略有减轻。六月的阳光真是又热又晃眼,简直有千百万盏闪光灯的效果,以至于这位新娘迈着近乎半身不遂的步态走下那些石阶时,她的整体形象中最需要模糊的地方真的就模糊起来了。

新娘乘坐的小车从现场刚一消失,人行道上的紧张气氛——尤其是位于路沿的帆布棚的出口那一带,我本人也在那里磨蹭着——便立即退化成一派混乱的状态,如果这房子是座礼拜堂,这一天又是礼拜天的话,肯定会被当作一次刚刚解散的普通的礼拜堂会。跟着,突然又有重要的话被传达下来——据说是新娘的叔叔艾尔宣布的——参加婚礼的宾客们可以使用停在路边的那些汽车;换言之,不管喜宴有没有举行,不管原计划有没有改变,车子照用不误。如果我左邻右里的反应可供参考的话,大家普遍认为这一举动 不失风度 。然而,不言而喻的是,要等一长串叫人望而生畏的人群——所谓新娘的“直系亲属”——先搭乘 他们 所需要的任何交通工具离场之后,这些车子才能被“使用”。于是,大家伙像进入瓶颈期一样莫名其妙地耽搁了一阵子(说也奇怪,这段时间里我定在原处一动不动),然后这帮“直系亲属”总算真的开始退场了,一辆车多则六七人,少则三四人。据我观察,人数的多少根据先占住车厢者的年龄、风度以及屁股的大小来决定。

不知哪一位临走时来了个提议(显然提得干脆利落),我便突然发现自己已经驻守在马路边开始小心翼翼地扶人上车了,就在那个帆布棚的出口处。

我如何会被百里挑一来担当这个职务,这一点值得略加推敲。就我所知,那位选我来干这活的身份不明的中年人根本不知道我是新郎的弟弟。所以,合乎逻辑的看法是,我被选中是出于其他远无诗意可言的原因。那是1942年。我二十三岁,刚刚应征入伍。依我看,纯然是我的年龄、我的军服,以及草绿色军服赋予我的那个显而易见的公仆光圈,赋予了我充当门卫的资格。

我不但年龄二十三岁,而且是个颇为扎眼的二十三岁的弱智。我记得当时我胡乱地把人塞进汽车,什么技巧都说不上。恰恰相反,我干得有点儿装腔作势,摆出一副军校学员般一心一意恪尽职守的神气来。实际上,干了几分钟后,我便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专门服务年龄偏大、个头偏矮、身材偏胖的那一代人,而我那套揪住人的胳膊再关上车门的表演竟然也越发带上了十足的虚伪劲儿。我开始表现得像个手脚异常敏捷、全心讨人欢喜的青年才俊了,再不时地咳上两声。

可是那天下午的天气,说得不夸张一点也是让人透不过气来,而我这份差事能够给我的补偿在我当时看来肯定是越来越没有眉目了。于是尽管那帮“直系亲属”的人数看起来根本没有减少的苗头,我还是趁一辆刚装满人的车子从路边启动的当儿,猛地一头扎了进去。这一扎,我的脑袋咚地撞在车顶上,非常响亮(说不定就是现世报)。盘踞车厢的人中有一个不是别人,正是那位朝我耳语的新交海伦·希尔斯本,她马上开始对我大表同情。这咚的一声明摆着响彻了车厢。不过像我这种二十三岁的青年,若在公共场合伤到了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除非是脑颅破裂,总不外发出一声空洞的、不太正常的笑声而已。

车子朝西开,简直是一头扎进了那大敞着的傍晚之空的火炉。它一直朝西驶过两条马路,开到麦迪逊大街,往右来了个急转弯,再向北开去。我感觉多亏了这位无名司机的超凡机敏与过人身手,我们一伙人才幸免于难,没有被卷进太阳那可怕的火焰管里去。

在麦迪逊大街上朝北驶过最初四五条横马路时,车里的谈话主要限于“我没有挤着您吧?”和“我一辈子都没这么 热过 ”这一类。我刚才在人行道边上的时候曾偷听到不少话,所以知道这个一辈子都没这么热过的人正是新娘子的伴娘。她是个结实的姑娘,约莫二十四五岁,穿一件粉红色的软缎礼服,头发里插着个假的勿忘我小花环。她身上有股鲜明的运动员气质,给人感觉大概一两年前她还在大学里主修体育。她的膝盖上是一捧栀子花,她抱花的样子就好像抱的是个瘪了气的排球。这姑娘坐在车厢后座,屁股挨屁股地挤在她丈夫和一位头戴大礼帽、身穿燕尾服的小个子老头之间,此人正手握一支没点燃的正宗哈瓦那雪茄。希尔斯本太太和我占着中排的折叠座,我们俩朝里的两个膝盖紧挨在一起,倒没有一点儿猥亵的感觉。有两回,我扭过头去看了那小老头一眼,纯然出于激赏之情,毫无任何其他理由。我当初往车里装人、开着车门让这个小老头上车的时候,曾经一时冲动,想一把把他整个儿抱起来,轻轻地从开着的车窗塞进去。他就是小不点儿的化身,身高一定不会超过四英尺九或十,但既算不上侏儒也算不上小矮人。他在车里坐着,只是一味严肃地朝前瞪着眼睛。我第二次扭头看他时,留意到他燕尾服的翻领上有块污渍,非常像肉汤的陈迹。我还留意到他那顶大礼帽离车厢天花板足足有四五英寸……不过总的来说,上车后的头几分钟里,我主要还是念念不忘自己的健康状况。除了害着肋膜炎,且脑袋乌青以外,我还犯了疑心病,怀疑自己得了脓毒性咽喉炎。我坐在那里,偷偷摸摸地把舌头朝后卷,去探查那块我怀疑得了病的地方。我记得,当时我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前面司机的颈背,上面满是疖疤,像幅地形图。突然,我那位折叠座伙伴对我说话了:“刚才在屋里我没机会问你。你那位可爱的母亲近况如何?你不就是小迪克·布里刚扎吗?”

她提问的当儿,我的舌头正摸索着向后卷,已经舔到软腭了。我收回舌头,咽了口口水,转身面向她。她五十岁光景,穿着时髦大方。脸上涂着一层厚厚的面饼一样的脂粉。我回答说不是——我不是。

她冲着我微微眯起眼睛,说我长得活脱是西莉娅·布里刚扎的儿子。看这嘴角吧。我做了个表情,企图表示谁都可能认错人。随后我继续瞪着司机的颈背。车里一片寂静。我朝窗外望去,想换点风景。

“你觉得陆军怎么样?”希尔斯本太太问道。很突兀,很没话找话。

在这个节骨眼上,我的咳嗽发作了,时间不长。等咳嗽一停,我尽量麻利地朝她转过身去,说我结交了一大帮弟兄。我腰际横膈膜处绑着橡皮膏,要朝她的方向侧转身体,对我来说有点儿难度。

她点点头。“我看你们全都是好样的,”她说,有点模棱两可,“你是新娘还是新郎的朋友?”她又问道,轻轻巧巧地触及实质问题了。

“哦,实际上,我确实不好说是哪一方的朋友——”

“你最好别说你是 新郎 的朋友,”那位伴娘从车子后面打断了我的话,“我恨不得两只手卡住那个新郎,卡他个 两分钟 光景。只消 两分钟 ,就行了。”

希尔斯本太太转过身去对着说话的人笑了笑,时间很短,但是转足了一百八十度。然后她又面朝前了。事实上我们俩都来回转了一下,几乎行动一致。考虑到希尔斯本太太只朝后转了短短一刹那,她赐予伴娘的这一笑算得上是折叠座上的佳作了。这生动的一笑足以表达出与普天之下所有年轻人之间的无限的战友之情,但最主要还是针对这位生龙活虎、口无遮拦的本地青年代表;希尔斯本太太就算认识她,也至多只是由人马马虎虎地介绍过一下。

“多狠心的娘儿们。”一个男人咯咯笑道。于是希尔斯本太太和我又转过身去。说这话的是伴娘的丈夫。他就坐在我背后,在他老婆的左边。他跟我交换了短短的一瞥,在这暴殄天物的1942年,这种毫无表情、非同志式的瞥视,可能只有在军官和小兵之间才能交换。他是通信兵部队的中尉,戴一顶非常有趣的空军部队飞行员的帽子——有帽舌,但帽顶里面的金属垫圈给拿掉了,这样做通常是为了让戴帽子的人显出某种神勇的气概。不过,这位的帽子看情形可没起到该起的作用。它唯一的视觉效果似乎就是,让我感到自己那顶超大号的大盖帽活脱脱是顶小丑戴的帽子,就像有人刚从垃圾焚化炉里性急忙慌地捡出来的。这人脸色灰黄,且由内而外地透着一股怯懦。他正在冒汗,汗量之大有点令人匪夷所思——前额、上唇,甚至鼻子尖都在冒——简直有必要服用一片盐片。“我娶了方圆百里最最狠心的一个娘儿们。”他对希尔斯本太太说,又温柔地笑出声来。出于对他的军衔条件反射似的遵从,我差点儿就跟着笑起来——这是一种简短无聊的陌生人兼应征入伍者的笑,它可以清楚地表明我拥护他以及车内所有其他的人,表明我不反对任何人。

“我是 说真的 ,”伴娘说,“只消两分钟——这就够了,哥们。嗬,只要我能腾出我的两只 小手 ——”

“行了,喂,别激动,别激动,”她丈夫说,仍旧一副好好先生的神气,看样子是要好到底了,“只要别激动就好了。你也好多活几年呀。”

希尔斯本太太又朝后座转过身去,对伴娘报以一笑,这一笑简直是要把对方封作圣徒。“有谁在婚礼上见到他有什么亲戚吗?”她温柔地问道,只是把“他”这个人称代词稍微念得重了一点儿——重得丝毫也不过分。

伴娘用足以致命的音量回答:“ 没有 。他们全都在西 海岸 还是什么别的地方。我巴不得 见到 他们哪。”

她丈夫又咯咯地笑起来。“你见到了又会咋样呢,宝贝儿?”他问——且不嫌弃地冲我眨眨眼睛。

“哦,我不 知道 ,但是我肯定会干点儿 什么 的。”伴娘答道。从她左边传出的咯咯声又高了八度。“哦,我肯定会干的!”她不依不饶起来,“我会对他们说点 什么 的,我是说。我的老天爷。”她越讲越自信,就好像认定我们这些听得到她说话的人受了她丈夫的暗示,也在她的正义感之中发现了某些迷人的率直——叫人为之一振的东西,无论她的这种正义感有多幼稚或者不切实际。“我也不晓得我会跟他们说 什么 。很可能就是唠叨一通白痴的话。可是我的 老天爷 。说真的!我就是没法眼看着杀人犯逍遥法外。这会让我热血沸腾的。”她暂时没了动静,直到希尔斯本太太假装为之动容地看了她一眼,捧了个场。我和希尔斯本太太这时都已经在我们的折叠座位上超级友善地转了一百八十度。“我是 说真的 ,”伴娘道,“做人哪能就是 横冲直撞 ,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的感情呢。”

“我恐怕对那个年轻人了解得很少,”希尔斯本太太说,语调温柔,“事实上,我甚至都没见过他。我最初听说穆丽尔订婚了——”

没人 见过他,”伴娘脱口而出,“连我都没见过他。我们彩排了两次,每次穆丽尔那可怜的老爸都得代替新郎的位置,就是因为他那架混账飞机没法起飞。他本应该搭一架陆军的混账飞机,上星期二晚上就到这里的,但又是 下雪 啦,又是科罗拉多,还是亚利 桑那 ,还是什么别的鬼地方有什么鬼名堂啦,一直搞到 凌晨 一点才到的, 天晚上 跟着 ——就在那个鬼时间——他从 长岛 还是什么地方打电话给穆丽尔,要她去一家鬼旅馆的大堂里见他,他们好 谈一谈 。”伴娘意味深长地打了个冷战。“你们是知道穆丽尔的呀。她就是好心肠,阿猫阿狗都能欺负她。这一点最叫我恼火了。到头来吃苦头的总是这种老好人……反正,她就穿好了衣服,钻进一辆出租车,然后就坐在某个鬼大堂里跟他谈,一直谈到凌晨五点差一刻。”伴娘一时放开了栀子花,两个紧握的拳头从膝盖上举起来。“ 哦哦哦 ,真是气死我了!”她说。

“是哪家旅馆?”我问伴娘,“你知道吗?”我尽量用随意的口气,那感觉就像我父亲可能是搞旅馆生意的,我出于孝心,对于有人来纽约住在哪里感兴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实际上,我提这个问题几乎毫无用意。我多多少少是有点儿在自说自话。我哥哥让他的未婚妻去一家旅馆的大堂里跟他见面,而不是在现成的公寓里,这一点让我很感兴趣。这一邀请背后的道德感倒并非跟他的性情不合拍,尽管如此,我还是隐隐觉得有趣。

不知道是哪家旅馆,”伴娘着恼地说,“就是家 。”她瞪着我。“怎么了?”她质问道,“你是他的朋友不成?”

她的瞪视分明带着几分恫吓。我眼前仿佛是个由一名女子组成的暴民团,只是因为时间和机缘,她才没有手拿织毛衣的袋子,也没能看到精彩的断头台场面。我这辈子就是怕暴民,任何种类的暴民。“我们小时候在一起。”我答道,几乎听不清楚。

“哼,你好福气!”

“行了,行了。”她的丈夫说。

“哦, 对不起 ,”伴娘冲着她丈夫说,不过是说给我们听的,“可你没有在屋里,没有眼睁睁看着那个可怜的妞儿哭了整整一个小时,眼珠都要掉出来了。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你别忘了这一点。我也听说过有新郎临阵畏缩这码子事。但你不该 最后关头 来这么一下呀。我是说你不该这样,弄得很多好好的人尴尬得半死,而且差点要了一个小妞儿的命,诸如此类的事!如果他改 主意 了,他干吗不写信给她,看在上帝的分上,至少像个绅士一样跟她分手呢?不要等到都不可收拾了。”

“行了,别激动,你别激动呀。”她丈夫说。他还在咯咯地笑,但听起来有点勉强了。

“哦,我是说真的!他为什么不能写信给她,然后像个 男人 那样告诉她,这出悲剧还有所有的这一切不就都可以避免了?”她冷不丁地突然望向我。“你有没有可能知道他在哪里?”她质问道,声音中带着金属味儿,“如果你们 打小 就是朋友,你应该有点儿——”

“我两个钟头前才到纽约。”我不安地回答。不光是那个伴娘,这会儿她的丈夫和希尔斯本太太也都瞪着我了。“到目前为止,我都还没有机会挨到电话的边儿。”说到这里,我记得,我又咳嗽了一阵。是真的咳嗽发作,不过我基本上没有想办法忍住不咳,也没试图缩短咳嗽的时间。

“你的咳嗽看医生了吧,大兵?”等我这一阵咳过之后,中尉问我。

这当口,我又是一阵乱咳——可真怪,这次也完全是真的发作。我当时在折叠座上仍然保持着半边到四分之一朝右坐的状态,但出于卫生的考虑,我咳嗽时就把身体朝着车的前方扭过去。

我觉得有必要现在插进一个段落,来回答几个难题,虽然这样做看起来有点不合规矩。首先,为什么我要一直坐在那车里?撇开一切偶然因素不谈,据说这辆车的使命是把乘客们送到新娘父母的寓所里。不管我能从那个筋疲力尽、没有结成婚的新娘或者她那心烦意乱(而且很有可能是怒火中烧)的双亲那里获得多少一手、二手的消息,都不足以抵消我在他们寓所里现身所能引起的尴尬。那么,为什么我要继续坐在那车里?为什么我不趁,比方说,红灯的时候就跳车走人呢?还有,更明摆着的是,为什么我当初要上这车呢?……我觉得,对于这些问题至少能有一打答案,而且不管有多牵强,全都是讲得通的。然而,我想我可以完全弃它们于不顾,而只重复一点:那年是1942年,我二十三岁,新近入的伍,新近听人告诫跟组织靠拢是不会错的——而最主要的是,我很孤单。你就是会跳进一辆装满人的车子,坐好了就不下来了,我这样觉得。

言归正传,我记得那三个人——伴娘、她的丈夫、希尔斯本太太——结成联合阵线瞪着眼看我咳嗽,我则朝后排的小老头瞥了一眼。他仍然直勾勾地盯着前方。我注意到他的两只脚几乎碰不着地,这简直让我心生感激。这双脚就像我的一位弥足珍贵的老朋友。

“这个男人到底是 干吗 的?”

等我从第二阵咳嗽中缓过劲来后,伴娘对我说。

“你是说西摩吗?”我说。起先,从她的语气明显能感到她是想到了什么极端不光彩的事。跟着,我突然想——而且完全是出于直觉——她很可能掌握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关于西摩的个人资料;换言之,是那些低级的、夸张得叫人摇头的,并且(在我看来)基本上属于误导性质的资料。不外乎说他就是比利·布莱克,小时候有六年时间是全国广播界的“名人”。要么就是他十五岁就进了哥伦比亚大学,诸如此类的。

“对, 西摩 ,”伴娘说,“他参军前都干些什么呢?”

我的直觉再次如灵光一现般提醒我,她对西摩知道得不少,但出于某种原因,她不愿意稍事透露。她似乎至少清楚地知道西摩在入伍前教过英语——知道他曾经是个教授。 教授 。事实上,我那时看着她,心里产生了一个很不舒服的念头,我觉得她甚至可能知道我就是西摩的弟弟。我也不想跟这个想法多纠缠,相反,我目光躲闪不定地看着她的眼睛,道:“他以前是个手足病医生。”说罢我陡地掉过头去,望向窗外。车子静止不动已经有几分钟了,我这才听到远方有军乐队的鼓声,是从列克星敦大街还是第三大道的方向传过来的。 MzDbCrb47uC5Az2Lw/jBHDjmsQxGFzTA2GPmj2OZa4QeRSocF1VAbHzK3OxERR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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