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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薛暮桥年谱:1904—1952》在记录薛暮桥生平事迹、思想脉络和经济工作时,通常省略主语。

二、“薛暮桥”之名为1933年陈翰笙所起,此后沿用至今。凡署名薛暮桥的作品,书中均不另作说明;凡使用本名(“薛與龄”)、笔名(“與龄”、“雨林”、“余霖”、“霖”、“浪花”、“天航”、“航”、“黎明”、“林芷青”、“朱清”、“暮桥”、“桥”、“莫乔”、“农英”、“余凌”等)以及机构名(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中国农村》、《大众日报》、新华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等)所发表的作品,均在正文注明,并在脚注进一步说明。除了薛暮桥曾使用“浪花”、“天航”、“航”、“黎明”等笔名,还有其他作者使用这些笔名。本书仅收录可以确定为薛暮桥笔名的作品,在证据不充分的条件下通常不记入正文。这样处理会导致重要遗漏,期待学界进一步对尚未确定下来的薛暮桥笔名作品更进一步地考证和研究。

三、凡薛暮桥联署函电、声明或其他文件,除析出薛暮桥外,依照原文署名先后次序排列姓名。凡薛暮桥参加的社会活动,通常记载与会者,以便理解社会活动的特点,并保存进一步核查的历史线索。

四、对于与薛暮桥直接相关的事件和活动,年谱择其要者记入正文。

五、除了对薛暮桥影响重大的人物(如陈翰笙、罗琼),我们在正文或脚注给出简历以外,其余不注简历。苏联人名采用官方报道的中文译名。

六、年谱以年、月、日顺序排列。日为主要时间单元;日期不清楚时,以旬为单元;旬不清楚时,以季、半年或年为单元。

七、年谱条目凡简要介绍薛暮桥作品时,遵照原意和原有表达方式,一般不予以转述,但所提要内容系经过采择的结果,只宜作管中窥豹的参考。在连续直接引用句子时,以仿宋字体标识出来。

八、本书遵照现代学术规范,以脚注方式注明记录的根据和来源(包括口述访问记录、档案、公开著述、未刊日记、书信等)。在文献相互矛盾时,也以脚注方式加以考证说明。

九、薛暮桥广泛参与起草财经文件工作,除有明确档案、原稿根据以及薛暮桥明确谈及自己起草的文件外,本书难以一一确证,将少数薛暮桥参与起草可能性较大的作品写入正文。此类情况均不以薛暮桥为主语。

十、凡与《薛暮桥文集》《薛暮桥回忆录》不一致的,以本书内容为准。 EuNoErKB/NEcBorUVfIsr/fCQ0ISfY9pt56M+NfKdEfkho6ull1jp3/vXzm8Ia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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