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五、对中国研究的含义

上面我们看到,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中国研究的问题意识是怎样受到美国自身的影响多于中国的实际的,是怎样被美国的政治—思想大环境所塑造多于中国本身的问题的。它们反映的其实更多是关于美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而不是关于中国主题本身。在如今的一代中,新保守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中国研究是同样被其西、中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所主导的。正是那样的框架导致了一些对中国经验实际的严重夸大和误导。近几十年来,美国的中国研究学者们确实在语言能力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其人员和研究中心数量也有一定的扩增,与中国的第一手接触也越来越频繁,理论知识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即便如此,美国的中国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被其主题的中国以外的、违反中国实际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潮流所主导的。

西方vs.中国的二元对立是贯穿于三个世纪以来西方关于中国的思考的基本框架,它不仅深深塑造了过去西方看待中国的西方中心主义,也同样塑造了最近对其作出深层反思的中国中心主义。当影响较大的一些学者对西方中心主义进行反思时,他们所做的是简单地争论其对立面,从现代化主义到革命主义,从西方中心到中国中心。西、中二元对立的基本思维结构的影响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那些学者完全忽视了中国的基本实际,即现代中国必定是其过去和现在并存、中国和西方相互渗透的结果,而不可能是非此即彼的。在最近的这一代中,有的学者深深沉溺于后现代主义的一些理论建构,因此看不到中国自身不仅企望其现实和未来是中国式的,也企望其是西方—现代式的这样一个基本实际。“现代中国”实际上只可能是双重文化的,如今更不是简单的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而是既是市场经济的也是社会主义的。要真正将西方去中心化、真正把中国中心化,我们的问题意识需要从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而不是从西方的理论建构出发。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西方vs.中国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更被扩延到一系列其他的二元:如现代vs.传统、工业vs.农业、城市vs.乡村、市场vs.人口、市场vs.国家、形式理性法律vs.实体主义法律等。一贯的是,在理论和意识形态中追求逻辑上的统一,和非此即彼地在二元之中完全偏重单一元,常常无视经验证据和实用实际。

笔者已经比较详细论证的一个具体例子是,我们不该简单排除中国的小农经济而采纳现代西方的资本主义化和产业化农业的道路,而是要探寻一条发展小规模家庭农场的道路。东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之前的农业合作化经验——为“小农户”提供“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服务来应付“大市场”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它来自一个历史上的偶然巧合,先是明治时代晚期的地方政府把发展现代农业设定为其主要任务,而后在战后的美国占领下(单指在日本,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则是受美国的决定性影响),进行了扶持小自耕农的土地改革,又把地方政府所掌控的部分农业发展资源转让给民主化的农民合作社,借此来推动合作社的组建,由此成功地(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日本以及稍后的中国台湾和韩国)确保了持续的农业发展以及普通农民有尊严的生活水平。它们的经验展示了中国大陆今天能够走的一条道路,而不是像当前那样,由于既来自新自由主义也来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误区,只给予合作社十分有限的扶持,完全偏重规模化的大农业(企业)。(黄宗智,2015c,2014c,2014a:第3卷,第10章)建立实质性的合作社,才有可能一定程度上改进如今的社会不公问题以及农村社区面临的危机问题。

这里要提倡的不是要偏重人口因素而排除市场因素(或相反),而是必须同时考虑两者。人地压力是中国小农经济顽强持续的主要原因,即便是在相当高度的市场化经济下,无论是过去(帝国时期和中华民国时期)还是近几十年的改革时期都如此。而处于人地压力下的小农经济的顽强持续则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的性质——把贫穷的小农户完全置于大型商业资本的摆布之下。正因为如此,“小农户”特别需要联合起来组织(加工和销售的)合作社来应对“大市场”,借此来为小农户保留其市场利润。市场机制运作本身并不会像新保守主义理论设定的那样消除人地压力问题,两者是相互塑造的。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清代的市场交易主要是单向的,由贫穷的小农为城镇提供优质农产品,但他们无力购买反向的产品,和亚当·斯密所概括的城乡双向贸易十分不同,也和德弗雷斯所谓的勤勉革命中的消费转型十分不同。无视人地压力基本资源禀赋,便不可能理解其市场,反之亦然。在中国的实际之中,两者不可能是非此即彼的,只有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才如此。(黄宗智,2014a:第3卷,尤见“导论”和第10章)

如今中国巨大的由2.7亿农民工组成的非正规经济同样如此。与舒尔茨的理论截然相反,其所展示的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和就业不足是无可置疑的,无论是在过去还是今天的市场经济下都如此。同样,与刘易斯的理论也截然不同,现代经济部门的兴起并没有导致传统部门被整合入现代部门,而是导致了处于农村和城市、传统和现代两者之间的庞大非正规经济的爆发性突现。事实是,脱离了人口和市场之间的互动,便不可能理解如今的劳动力要素市场。(黄宗智,2014a:第3卷,第11、12章;亦见黄宗智:2009,2010a)

新保守主义的市场vs.国家的二元对立也一样。市场主义理论认为,中国近35年的发展要完全归功于市场化和私有化,其不足则是由于市场化和私有化程度还不够。但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这段经济发展历史中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包括其利用国家拥有的一切土地资源产权来融资(即地方政府所谓土地财政)、其利用农村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由国家提供的激励)来吸引资本、其积极推动贸易和扶持国有企业等。对中国的快速发展经验来说,把国家和市场设定为非此即彼的对立二元,可以说是完全不得要领。(黄宗智,2015b)

至于正义体系的组建方面,我们不应该简单排除中国过去的正义体系——特别是扎根于社会的非正式正义体系——而全盘采纳高度正式化的西方法律体系,而是要探寻如何把两者结合为一个必然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的体系。优先由民间调解而不是法庭判决来处理民事纠纷,是汉代中期以来经过“(法家)法律的儒家化”而确立的“中华法系”的核心。它处理了民间大部分的民事纠纷。正因为如此,历代法典才能够是“以刑为主”的。那个儒家化的正义体系也深深地塑造了其他东亚文明国家(特别是日本和韩国)的正义体系。如今在中国,“民间调解”仍然起到解决每两起基层社会的(有记录的)民事纠纷中的一起的作用,而“法庭调解”则解决了每三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起。在韩国和日本,调解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这正是今天“东亚文明”国家的正义体系和一般西方国家的正义体系的关键不同。此点尚未被近年来的一些试图评估全球各国“法治指数”的机构所理解,因为它们多是从现代西方的标准出发的。(黄宗智,2016)在这点上,“中华法系”和“东亚文明”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含义。

实际上,当代中国的经验,不管是其成功的经验还是其失败的经验,都需要从中西两者的结合和互动来理解,而不是从非此即彼的单一元来理解。中国的成功经验,如中国共产党在近三十五年改革中所领导的高度市场化的经济发展,便是由两者的结合而来的。(黄宗智,2015b)而其严重的问题,如利用中国的廉价农民工劳动力来吸引(国内外)资本的投资,因此而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也是源自两者的结合。(黄宗智,2015b)在法律领域,其非正式正义体系仍然起到了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以及借此减少诉讼频率的重大成效,乃是其如今的正义体系中的一个亮点;而在建造了一个模仿西方的法庭体系的同时,以实用性和提高施法效率为借口,导致仍部分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则是其比较恶劣的一面。(黄宗智,2016;亦见黄宗智,2010b)这些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都是中国过去(帝国时代或革命时代)和西化的今天结合下的结果。

在农业领域,中国不同于其他东亚国家,由于当时的快速人口增长而没有能够通过“绿色革命”来实现农业和农民生计的现代化。结果是,农民生活的改善要等待后来的、另一种性质不同的农业革命,即资本和劳动力双密集化的“小而精”的“新农业”(即生产高附加值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肉食、鱼的农业)的快速发展,在1980年到2010年的三十年间,农业总产值(可比价格)因此上升了590%,达到6%的年增长率,远高于之前历史上其他农业革命的经验。(黄宗智,2014a:第3卷,第6章)笔者把这称作“隐性的农业革命”(“隐性”是因为其性质与之前历史上的农业革命——多是由于某些作物的单位面积产出的提高带来的——很不一样,容易被忽视),是一个来自三大历史性变迁趋势的交汇而形成的农业革命:一是源自国民经济整体收入上升所导致的中国人食物消费结构的基本演变,粮食:蔬菜:肉食的消费比例从8∶1∶1向4∶3∶3(即城市中上等收入人群以及中国台湾的比例)演变;二是源自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世纪之交以来新就业人口数量的下降;三是大量农民工的非农就业。后两者导致劳均耕地面积一定程度的扩增(达到劳均约十亩的幅度),虽然仍然是以小规模农业为主。(黄宗智,2014a:第3卷,第5章)上文也已经提到,由于对有关理论的认识误区,政府依然主要采取了扶持规模化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学者们也由于同样的理由而较多忽视了这个划时代的变化。(黄宗智,2014c,2015c)

回顾过去三代的美国的中国研究,我们可以径直把第一代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简单问题意识置于一旁,而第二代的革命vs.现代化则对理解近现代中国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需要从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角度来思考。学者们已经浪费了太多时间从革命的视角来全面谴责现代化,以及从现代化的视角来完全排斥革命,如今需要了解到现代中国是多么地期望两者兼具,多么努力地在探寻一条革命性的现代化道路。近四十多年来借助全球市场和资本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是无可厚非的政策,当中呈现出来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解决,而绝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对待第三代的西方中心主义vs.中国中心主义也一样:中国今天真正的问题不是用中国中心主义来取代西方中心主义,不是非此即彼地在全盘西化和全盘中化之间选择其一,而是探寻中西的最佳结合。我们需要避免的是再次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要探寻的是对两者的符合实际的和可持续的重新理解,由此来组合一个新型的现代性中国。

我们不要盲目地援用时髦的西方理论和其所关注的问题,譬如来自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如下的问题:话语是否是最终或最主要的实际/真实?我们应该看到,现实中话语和实践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一个透过话语表层而深入中国实际的做法不是要坚持争论话语或实践哪一方更加重要,而是要探索两者间相符和相背离之处,理解实际是同时包含这两方面的。过去和今天的法律实践实际上多斡旋于条文和社会实际及其变迁之间。笔者曾经建议,一个可用的研究进路是挖掘实践之中呈现的超越简单二元对立的创新,由此来建构新的理论,而不是像有的美国和中国学者那样,在后现代主义认识论的影响下,只关注单一元或坚持某一元更加重要。(黄宗智,2016,2014b:第1、2、3卷)

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框架置于一旁而采用两者必然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的问题框架,当然并不等于决定我们要研究哪些历史和现实领域,或强调哪一种论点。我们肯定会继续看到近乎纯粹的经验研究,而且是具有长久价值乃至极其重要贡献的研究;也会看到学者们由于其个人特长或志趣而进入各种各样不同题目的研究;也会看到由于个人的价值观而主要关注或认同于精英或民众、思想和大传统或社会经济和民众文化的研究等。在过去的三代之中,主要的学术贡献可以说不是来自那些在理论或意识形态层面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术“领导者”,而是来自那些严谨求真求实、埋头做研究的学者。我们需要的是,结合严谨求真的学术和理论意识与概念创新。

所有研究中国的学者,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应该把源自西方的,由西方投射于中国的,脱离或违背中国实际的研究问题置于一旁。我们选择的问题、题目和论点不该局限于来自西方的时髦理论和问题。如果那样的话,中国研究将永远只是西方政治和思想的一个附属品,并且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论点与经验证据之间的脱节和背离。我们需要破除过去对中国研究影响深远的非此即彼的西方vs.中国二元对立框架。我们应该返回我们研究的主题——中国,而由它的实际来塑造我们的问题意识。 KZwsiociBypt3ZRWFT0EiB/GyPfmk4BCnq7iP7kMJJrY5mU8HoBxDbevQd16bWE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