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不少的学术研究探索了怎样超越过去这个二元对立框架的道路,不仅是对新保守(新自由)主义的(关于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科学/理性的)主导性叙述的批判,也不仅是与其对立的中国中心论的批判,而是试图在更宽阔的视野下既纳入这两种视角也超越之,试图勾画出不同的关于现代性、经济发展、社会前景、政治体制、哲学、文学、学术、艺术,乃至于科学的图像。笔者将不试图转述自己只具有局部认识的那些其他领域的学者的贡献,只集中说明自己所最熟悉的一些领域。目的绝对不是想要占据某些“地盘”或宣示自己的独特贡献,而是要举出一些比较具体的、能够说明不同于二元对立的研究进路和思维的例子。在自己已经做了初步的探索的领域,将注明那些著作,为的是对有意进一步了解那样的思路的读者指出可能有用的材料。
首先,中国与西方的诸多不同是无可置疑的实际,例如在其主流儒家思想(以及一定程度上“中国的共产主义”思想)中持续不断的道德主义倾向、其相对缺乏演绎逻辑、其相对不那么重视形式化和程序化的正义体系、其对西方的资本主义+自由民主道路比较难以全盘接受等。笔者自己,在社会经济领域,特别强调了中国十分不同的人地关系和特别强韧的小农经济的基本国情,而在法律和法学领域,则特别强调了其从汉代中期以来便偏重基于道德价值观念的非正式正义体系多于正式化的法律体系,虽然并不排除后者。(黄宗智,2016,2015a;亦见黄宗智,2014b:第1、2、3卷)
当代中国的一个基本现实是这些特征的顽强持续,即便是大规模引进了市场经济、“形式理性”法律、英语学习、欧几里德几何学、西方法学和社会科学,更不用说规范化了的自然科学等,仍然如此。现代和当代中国的一个基本现实是中国过去的一些方面与从西方引进的一些方面的必然混合和相互渗透。即便是当前的汉语,在引进了众多西方(和日本)的单词、概念、专业术语以及话语之后,已经与之前十分不同,但仍然维持了其众多的基本特征。
中国的经验实际其实多是“悖论的”——两种被西方二元对立框架视作是矛盾的、不可并存的,但实际上是共存的并都是真实的面向。譬如,在前现代中国乃至当代中国,高度发展的城市和落后的乡村的共存(即城市发展与乡村内卷的并行)、高度市场化的经济和农民的糊口经济的共存(黄宗智,2014a:第1、2、3卷);在古代,高度道德化的儒家正义体系和高度理性化的法家法律体系的共存;在现代,舶来的西方法律与强韧的中国社会实际的共存(黄宗智,2014b:第1、2、3卷)、民主制度和现代国家的形式与旧官僚体系运作特征的共存;改革时期,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共存、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共存,以及社会主义的共产党领导的市场化和经济发展的共存等。【黄宗智,2015b,1993(2000)】
从当前的中国的视角来看,中国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可能像有的西方和中国学者想象的那样,做出完全中国化或完全西方化的选择。两者间的碰撞、矛盾和拉锯,以及重新理解、混合和调和,都是给定的实际,排除了非此即彼选择的可能。无论设想全盘西化还是全盘中化,都是违反实际的思路;给定的实际是中西、古今的混合和相互作用。这正是为什么西方现代主义和后(反)现代主义都是违反中国基本实际的建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只有在西方关于中国的理论建构上才是可能的和可以想象的。它是唯有置于西方对中国的思考的历史中才可以理解的问题意识,不是一个与实际相符的、中国真正面对的问题的意识。
由于西方理论对当代的中国(以及民国时期的中国)的强大影响,许多中国学者也采纳了西方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思维。在经济和经济学领域,一度完全拒绝(西方的)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而采纳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后在改革时期则倒过来采纳了(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理论,而两者又都激发了对其的本土主义反动。这些反复和非此即彼的设定都是违反中国实际的,真正需要的是怎样去重新阐释西方理论以适应于中国的追求(例如史华慈对严复的研究),怎样将西方的理论导向中国的实用(例如舒尔曼对毛泽东思想的阐释),怎样由此建构中国自身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以及怎样调和中西——不仅要直面两者间的张力和矛盾,更要使其相互适应、结合与调和,乃至于超越。
这样的反复可以最清楚地见于现代中国的立法和法学,先是拒绝了传统法律而采纳了西方法律,而后是拒绝了西方的法律而主要采用了民间的调解惯习和非正式(和半正式)的正义体系,加上一些从苏联引进的法律,而后又再次采纳、全盘引进西方法律。如今到了应该采用一个更符合实际需要以及可持续运作的中西、古今协调与结合的方案的时候了,应该有意识地从两者中选择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重新理解,乃至超越(黄宗智,2016,2014b:第3卷),就像在中国文明史上对待儒家和法家、儒学和佛学、固定的农业经济文化和流动的游牧经济文化等二元的调和那样的进路。
笔者认为,那样的问题意识才能让我们将长期以来不仅一直困扰着美国也困扰着中国自身的非此即彼的概念死结置于一旁。如果从中国和西方必定相互渗透的基本问题意识出发而为之探索出路,我们将会探寻出调和两者的方案,而不是从一个(西方中心的)极端摆到另一个(中国中心的)极端,从西方优越论摆到中国同等/优越论的极端。如此的问题意识才会使我们有可能像过去的一些最优秀的中国研究学者早已提倡的那样,建立中国研究自身的理论主体性。这当然不是要完全拒绝(西方的)现有理论,而是要有选择、有批判地使用现有理论,通过与之对话来建构新的理论。在那样的研究进路上,西方的中国研究学者方才能够真正借助其双重文化特长来作出对理解中国以及我们这个多种文明的世界的特殊学术贡献。(黄宗智,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