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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弗兰奇十二岁那年那个让她不安的夏天。她没有参加任何俱乐部,每天只是在大门口晃来晃去给自己找事情做。时间一晃到了六月,树叶看着亮闪闪的,不过亮到后来就不亮了,镇子也跟着暗淡下去,在耀眼的太阳底下缩成黑色的一团儿。清早或傍晚的时候,灰突突的街道看着还不算那么热,可到了中午,强烈白灼的太阳把路面烤得像块亮晶晶的玻璃,人走在路上像是走在火上,到最后弗兰奇出去便觉得脚底下烫得走不成路,再加上她自己有了些烦心事,而且这烦心事还不是一桩两桩,于是便觉得最好待在家里——家里至少有贝莉尼斯·赛迪·布朗和约翰·亨利·西陪她。他们仨坐在厨房里聊天,就那几件事情,却可以聊个没完,到最后每个人说起话来听上去像押着韵似的奇怪。世界似乎不动了,像是看不到一点涟漪的死气沉沉的水面。在弗兰奇眼里,这个夏天就像个梦,一个令人不安的不好的梦,要不就是玻璃底下的森林,阴森森地让人瞧着不舒服。直到八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这一切才有所改变;不过这改变来得太突然,以至于弗兰奇琢磨了一个下午,也没琢磨明白。

“好奇怪,”她说,“就这么发生了?”

“发生?发生什么?”贝莉尼斯问。

约翰·亨利看着她俩,一声不吭。

“从来没有这么想不通过。”

“想不通什么?”

“想不通整件事情呀。”弗兰奇回答。

贝莉尼斯不客气地说:“我看你是给太阳烤煳了脑袋瓜儿!”

“就是。”约翰·亨利小声说。

连弗兰奇自己也差点这么认为。当时是下午四点,厨房里静悄悄灰突突的。弗兰奇坐在桌旁,眼睛半闭,脑子里想象着一场正在举行的婚礼——雪花静悄悄地打在教堂的彩色玻璃上。新郎是她的哥哥,一束亮光照在哥哥脸上,新娘穿着白色的拖尾婚纱,可是她的脸很难看清楚。弗兰奇很难形容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看着我!”贝莉尼斯说,“你嫉妒了!”

“嫉妒?”

“你哥哥要结婚了,所以你嫉妒!”

“才不是呢!”弗兰奇说,“是因为我从来没见过像他们那样的。今天早晨他们两个进屋时看上去是那么奇怪!”

“你就是嫉妒!去镜子那儿好好瞧瞧!反正我是从你眼睛里看出来了!”贝莉尼斯说。

厨房水池的墙上挂着一面雾蒙蒙的镜子,弗兰奇跑过去,瞧着镜子里的自己:眼睛还是灰色的。这个夏天她又长个儿了,镜子里的她看上去像个傻大个儿,肩膀窄不说,腿还那么长。她穿一件富士纺牌子的汗衫和一条蓝色的运动裤衩,光着脚,发型是男孩子的发型,可是因为好长时间没剪,现在中分线都看不到了。不过镜子会把人照得丑,弗兰奇很清楚自己到底长什么样,她把左肩膀稍微抬高一点,侧过脸,打量着镜子里的自己。

“嗯,”她说,“他们俩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的人。不过,我还是不明白——”

“不明白什么,傻瓜!”贝莉尼斯说,“你哥哥带回家一个女孩儿,他要和她结婚,两个人今天要请你和你爸爸一起吃晚饭。星期天他们打算在那姑娘的家乡冬山镇举行婚礼,你和你爸爸也要参加。这事儿从头到尾就这样,你难过个什么劲儿?”贝莉尼斯说。

“我也不知道。”弗兰奇说,“我打赌对他俩来说,婚礼的每一分钟都是愉快的。”

“我们不也过得挺愉快?”约翰·亨利说。

“愉快?!”弗兰奇反问道,“你说我们过得愉快?!”

三个人坐在桌旁玩着桥牌,贝莉尼斯发牌。打从弗兰奇记事起,贝莉尼斯就在她家当厨子。她是个宽肩膀的女人,个头不高,皮肤黝黑。她和别人说她三十五岁,已经说了三年了。她给自己头上编了好多条小辫子,油渍麻花地贴着头皮,她的脸又宽又扁,表情呆板,五官总体没啥大毛病,只有一样东西让人看着别扭,那就是她的左眼珠——那只眼珠是蓝色的,而且是特别亮的蓝色,这样一个眼珠安在一张黑乎乎的扁脸上,看人时直勾勾地盯着一个地方,好像不受主人控制。至于贝莉尼斯为啥给她自己安了一只蓝色的假眼珠,没人知道。她右边那只眼珠是黑色的,眼神愁苦。贝莉尼斯慢吞吞地发着牌,不时把大拇指伸进嘴里舔一下,用被唾沫沾湿的指尖分开黏在一起的牌。约翰·亨利瞪大眼睛,紧紧盯着贝莉尼斯发牌的手,他敞着怀,露出胸前一块白生生的汗津津的皮肤,脖子上系了一圈儿绳子,绳的末端拴着一个铅做的毛驴坠子。他是弗兰奇的堂弟,常来她家玩儿。如果他在弗兰奇家吃中午饭,就一整个白天待在她家,如果在她家吃晚饭的话就一整晚待在她家,撵都撵不走。他今年六岁了,人长得比实际年龄要小,除了膝盖。他那一对膝盖可以说是弗兰奇见过的世界上最大的膝盖,而且不是生着疥疮就是裹着绷带,因为他总是摔倒,一摔倒就蹭破膝盖。约翰的脸很小,皱巴巴的一看就还没长开,鼻子上架了一副金丝边眼镜。因为输了牌,约翰·亨利万分认真地盯着每一张牌。他已经欠了贝莉尼斯五百多万。

“我出红心。”贝莉尼斯说。

“那我出方块。”弗兰奇说。

“我先出!”约翰·亨利说,“我正要出方块呢!”

“谁让你不先叫牌!是我先叫的牌!”

“你真是头毛驴!”约翰·亨利抗议道,“这不公平!”

“别吵!”贝莉尼斯说,“说真的,我就不信你俩敢叫我的牌,我现在出俩红心。”

“我就出方块咋地!”弗兰奇说,“我才不管你们出什么呢!”

确实也是,那个下午弗兰奇打起牌来和约翰·亨利有得一拼——抓到什么都敢出!三个人坐在愁云笼罩丑陋无比的厨房里。厨房的墙上,凡是约翰·亨利手能够到的地方都画满了画,厨房看上去像是疯屋子 里的某个房间,搞得弗兰奇一打量这间屋子就觉得满心的不舒服,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不舒服,她说不出来,只感觉自己的心脏仿佛要从胸膛里跳出来,砰砰地敲打着桌子边儿。

“世界太小了。”她说。

“为什么这么说?”

“我想说世界太快了。”弗兰奇说,“世界转得太快了。”

“真搞不清你!一会儿小!一会儿快!”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眯缝着眼睛,她觉得自己的声音太难听了,吱吱嘎嘎的,像是从远处传来。

“我是说它太快了。”

弗兰奇以前从来没有认认真真地想过婚礼。直到昨天她得到消息,自己唯一的哥哥——贾维斯要结婚了,才意识到在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婚礼”这样的事情。哥哥去阿拉斯加之前和冬山镇的一个女孩订了婚。他在阿拉斯加驻防了将近两年,现在是一名下士。兄妹俩好长时间没见了,每次想起哥哥,弗兰奇总感觉哥哥的脸像是蒙了一层东西,模模糊糊地很难看清楚,好比水面下的一张脸,飘忽不定变来变去。说到阿拉斯加,那是弗兰奇一直向往的地方,特别是今年夏天,只要一提到阿拉斯加,她的眼里便会出现雪、结了冰的大海、冰山、因纽特人的小冰屋子、北极熊和美丽的北极光等景象。哥哥去阿拉斯加的第一年里,弗兰奇曾经给他寄过一盒软糖,她把每块糖都用蜡纸一一包过,想到自己送哥哥的糖会被那些阿拉斯加人吃掉,她心里就激动,激动得仿佛自己亲眼看见了哥哥转着圈儿给那些一身毛茸茸打扮的因纽特人发糖吃似的。三个月后,她收到哥哥的回信,说谢谢她,信里还夹了五美元。打那以后弗兰奇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往阿拉斯加寄一包软糖,有时候也用奶糖代替,不过她再也没有收到哥哥寄回来的钱,除了圣诞节那次。后来哥哥给爸爸写了一封信,信里说他常去游泳,还说阿拉斯加的蚊子多得吓人,弗兰奇看到这封信后,心里困惑了好几天 ,可以说这封信着实搅扰了弗兰奇对阿拉斯加的向往,不过几天后她便忘了这件事,她心里的阿拉斯加重新变回到那个紧邻大海的白色冰雪世界。这一次哥哥从阿拉斯加出来,直接去了他的新娘简妮斯·伊娃所在的冬山镇,还发来电报说他和新娘这个星期五返家,然后于星期天再离开,去一百英里远的冬山镇举行婚礼。弗兰奇和父亲也在邀请之列。弗兰奇早早就准备好行李,数着日子盼望着哥哥和他的新娘快点回来,但是她从来没想过这场婚礼会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可以说,她甚至都没想过还有婚礼这事儿。就在哥哥和他的新娘回来的前一天,她还对贝莉尼斯说:

“我认为这就是巧合!贾维斯先是去了阿拉斯加,然后又和一个冬山镇的女孩结婚,冬山……”她郑重地重复了一遍“冬山”俩字,又闭上眼睛——她这么做是为了把“冬山”俩字和她梦中的阿拉斯加以及冰雪联系在一起。“要是明天不是星期五而是星期天就好了,那样我就可以早点离开咱们这个镇子。”

“星期天会来的。”贝莉尼斯说。

“谁知道呢!”弗兰奇说,“我早就想离开这个镇子了!我希望婚礼结束后我可以不回来!永远不回来!我还希望自己有一百美元,我拿着这一百美元离开咱们这个镇子,再也不回来!”

“你希望的事情可真不少!”贝莉尼斯说。

“我希望我成为别人,只要不是我自己就好!”

这个下午就这样了,和任何一个八月的下午毫无区别。弗兰奇在厨房里晃悠了一个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她去了后院。后院里有座凉亭,凉亭外爬满了葡萄藤,太阳落山的时候,凉亭是深紫色的。弗兰奇晃晃悠悠地走过去,看见约翰·亨利手揣在兜里,一条腿架在另一条腿上,坐在凉亭里的柳条椅子上。

“你在这里做什么?”弗兰奇问道。

“我在想事儿。”

“想啥事儿?”

约翰·亨利不说话了。

凉亭是弗兰奇以前常来的地方,可这个夏天她长高了,凉亭盛不下她了。那些和她年纪一般大的女孩还常常过来这里玩,她们在凉亭里排演节目,玩得很开心,就连个子矮的女人也可以在凉亭下走来走去,可是弗兰奇不行,她长得太快,凉亭已经盛不下她了!所以她只能像大人那样,在凉亭外面散会儿步,或者在凉亭边儿上找个地方坐下来。弗兰奇挨着凉亭站下,夜色正在一点点地降临,她看着缠绕在一起的灰黑色的葡萄藤,闻着碾碎的葡萄和泥土散发出的味道,心里突然害怕起来,究竟是什么东西让她感到害怕,她不知道,总之就是害怕。

“这样好了!”她对约翰·亨利说,“你要是和我一起吃晚饭的话,我就同意你在我家睡觉。”

约翰·亨利从口袋里掏出手表,眼睛盯着表盘,好像手表可以告诉他要不要去弗兰奇家似的,可是凉亭里的光线那么暗,他肯定看不清表盘上的数字。

“你回家告诉帕特姨妈一声,我在厨房等你。”弗兰奇对约翰·亨利说。

“嗯。”

弗兰奇还是害怕。傍晚的天空颜色暗淡,看着空空荡荡,而院子里已经黑了下来,只有从厨房窗户那里透出一小块光来,好像黑乎乎的夜幕上垂着一块四四方方的橘黄色的东西。弗兰奇突然想到那三个小鬼,她从小就知道院子里那间放煤的屋子里住着三个小鬼,其中一个小鬼还戴着银项圈。

她往厨房后门跑去,刚一跳上台阶就嚷道:“我要邀请约翰·亨利来家吃晚饭!晚上他和我一起睡觉!”

贝莉尼斯正在和面,案板上撒满了面粉,她把手里的面团往案板上一放,说:“你不是说你讨厌他吗?!”

“我是讨厌他呀!”弗兰奇说,“可是我觉得他自己一个人待着会害怕。”

“害怕什么?!”

弗兰奇摇摇头:“我是说,他看上去孤零零的。”——她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词。

“那就让他来!我留出块面团给他玩!”

和黑乎乎的院子比起来,厨房显得明亮而温暖,但是有一样东西弗兰奇不喜欢,那就是墙——上面画满了圣诞树、飞机以及手捧鲜花、模样奇怪的士兵。那是在六月份,也是一个漫长无聊的下午,约翰·亨利开始了他在厨房墙上的创作,有了这第一步后,他便彻底放开了,想起什么画什么,把墙糟蹋得不成样子,后来弗兰奇也学他,在墙上画起画来。爸爸一开始很生气,后来不生气了,说他们想画啥就画啥,大不了到了秋天他再把墙重刷一遍。一开始弗兰奇觉得没什么,可是随着夏天的到来,天天长的没有个头儿,弗兰奇开始讨厌起这几面墙来。今天晚上,弗兰奇突然觉得厨房看上去是那么陌生,陌生得让她害怕。

弗兰奇站在厨房门口犹豫着:“我也是刚刚想起来让他来咱们这里玩的。”

天黑时约翰·亨利出现在弗兰奇家的后门。他背着他那个只有出去度周末时才会背的旅行包,身上穿一件通常去看演唱会时才会穿的雪白的制服,皮带上挎着一把玩具短剑,脚上还穿了袜子和鞋。虽然约翰·亨利只有六岁,可是他见过下雪。那是去年冬天,他跟着他家里的人去了趟伯明翰,他们在那里见到了雪。弗兰奇十二岁了,可是她从来没见过下雪。

“我帮你把包放好,你去做你的饼干小人。”弗兰奇对约翰·亨利说。

“好。”

拿到面团后约翰·亨利没有玩别的,而是直接做起了饼干小人,他做得很认真,时不时抬起小手扶一下眼镜,似乎在看哪里还需要改进。后来他干脆拉过一把椅子,跪在上面,把身子趴在桌子上做着他的饼干小人,认真的样子像一个埋头工作的小钟表匠。很多小孩通常会给面团插满葡萄干,但约翰·亨利没有,他从贝莉尼斯给他的葡萄干里挑出来两颗当饼干人的眼睛,可能觉得一颗葡萄干当眼睛有点大,他把它一掰两半,分别安在饼干小人两只眼睛的位置,他又挑出两粒葡萄籽当了饼干小人的两个鼻孔,用一个裂口的葡萄干做了小人的嘴巴。做完后他把两只手往屁股上蹭了蹭,满意地看着面前的小人:它有十个手指头,每个手指头都分得很开,头上戴着小帽,手里还拎着一根拐杖。这个饼干小人显然耽误了约翰·亨利不少工夫,因为面团已经给他捏得变了颜色,看上去灰了吧唧、潮乎乎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它看上去很完美,而且,它的模样和约翰·亨利很像。

“我们现在就吃饭。”弗兰奇说。

两个人在厨房里的桌子旁坐下,贝莉尼斯挨着他们坐。爸爸刚才打来电话说珠宝店里还有点活儿没忙完,要晚些回家,叫他们不要等他。贝莉尼斯把饼干小人从烤箱里拿出来,它和弗兰奇见过的那些饼干小人没什么两样。烤炉让饼干小人膨胀了好多,十个手指头粘在了一起,拐杖看上去就像条尾巴似的。但是约翰·亨利似乎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他用手帕擦擦眼镜戴上,一边打量着饼干小人,一边拿了点黄油在饼干小人的左脚上抹着。

这是八月的夜晚,天很黑,空气里弥漫着热烘烘的气息。客厅里回响着不止一个电台的广播声:一个人正在谈论战争,谈着谈着突然插进来一段广告,而且,这些声音底下一直有一首懒洋洋的歌曲在唱,弗兰奇知道那个乐队的名字,他们总爱出一些听上去甜腻腻的歌曲。收音机响了一个夏天,屋子里的人已经习惯了从里面传出来的乱七八糟的声音,听到了也好像听不到似的。除非有时候太嘈杂了,嘈杂得盖过了他们之间的说话,弗兰奇才会走过去把音量拧小一点。总之,这个夏天就是这样,收音机天天开着,音乐声、人声混在一起,时远时近,听上去别扭得很,到了八月的时候几个人干脆任由它那么响着,假装听不见。

“你想做点什么?”弗兰奇问,“你想让我给你读《汉斯·布林克尔》 [1] 还是我们做点儿别的什么?”

“做点别的。”约翰·亨利说。

“做什么呢?”

“我们去外面玩。”

“我不想去!”弗兰奇说。

“那些孩子说今天晚上他们要出来玩。”

“你没长耳朵吗?!”弗兰奇说,“没听见我刚才说的是什么吗?!”

约翰·亨利站在那里,膝盖打着弯儿,沉默一会儿后说:“我还是回家吧。”

“为什么要回家?你不是说要在我家待一晚上的吗?你吃了我家的饭就想走?”

“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说。”约翰·亨利小声说。收音机还在响,屋子外传来孩子们的吵闹声,和收音机里的声音混在一起。

“我们还是出去玩吧,弗兰奇,你听,他们在外面玩得多开心!”

“开心个屁!”弗兰奇说,“那群笨蛋丑八怪!光知道跑来跑去,喊来喊去,可那样有意思吗?!我们现在就去楼上,先帮你把包卸下!”

弗兰奇的房间是一间从主屋接出来的阳台,从厨房出来,走上一座楼梯就可以到她的房间。房间里摆着一张铁床,一张写字台和一张桌子,还有一个带开关的马达;马达可以磨刀,如果指甲很长的话,也可以拿它锉指甲。靠墙放着一个行李箱,箱子已经打包好了,准备去冬山镇的时候带上。桌子上放着一台老式打印机,弗兰奇来到桌前坐下,思谋着用这台打印机写封信啥的,可想了半天也没有想到该写给谁——她已经给所有给她写过信的人回了信,有的人还不止回了一封。她用雨衣把打字机盖好,把它推到旁边。

“我可以回家吗?”约翰·亨利说。

“不行,”弗兰奇头也不回地拒绝约翰·亨利道,“你去那边儿坐着,去玩我的马达。”

弗兰奇有一个大圆玻璃球和一只海螺壳。只要轻轻一摇那个玻璃球,里面就纷纷扬扬地飘起一些白色的东西,像是暴风雪里的雪花。弗兰奇最喜欢把眼睛贴近玻璃球面,看里面飞舞的雪花,每次都要看到眼睛被晃得难受为止。至于那个淡紫色的海螺壳,只要她把它贴近自己的耳朵,就能听到墨西哥湾那让人心里感到温暖的海潮声,同时一个巴掌大小的绿色小岛立刻出现在弗兰奇的眼前。她还常常梦到阿拉斯加。梦中她爬上一座冰山,山是白的,周围的一切都是白的,一眼望不到头。太阳照在冰上,反射出五颜六色的光,梦里还有声音,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到处飘着白色的雪花。虽然雪花落下的样子温柔极了,但人在梦里还是觉得冷得要命。

“快看!”约翰·亨利冲着窗户外嚷道,“那些高年级的女孩儿正在开派对!在俱乐部里!”

“闭嘴!”弗兰奇气急败坏地说,“别在我面前提那些疯子!”

离弗兰奇家不远有一家俱乐部,可弗兰奇不是那里的会员。俱乐部里尽是些十三四岁的女孩儿,也有十五岁的。她们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在俱乐部里举行舞会,里面还有男孩子。弗兰奇和那些女孩儿很熟,以前她们常在一起玩儿,可是自打这个夏天俱乐部成立后,那些女孩儿就不理弗兰奇了,原因很简单,弗兰奇不是会员。那些女孩儿对弗兰奇说她年龄太小,又爱生气。每到星期六,从俱乐部里就传出很吵的音乐声,隔着老远就可以看见从里面透出来的灯光。有时候弗兰奇会跑到俱乐部后面的小巷子里,躲在金银花树丛后面,悄悄向里张望,听着从里面传出来的音乐。每次舞会都要很晚才结束。

“也许有一天她们会改变主意,邀请你去呢!”约翰·亨利说。

“她们不是好人!”

坐在床边的弗兰奇缩着肩膀,两只胳膊肘放在大腿上,她抽抽鼻子,又抬起胳膊用袖子蹭了蹭,“我猜她们和全镇子的人一样,说我身上有味!”她说,“就是我身上长疖子涂了黑药膏的那段时间,身上闻着有点苦兮兮的,可海伦·弗兰彻居然跑来问我身上是什么味儿。哼!我真想用手枪打死她们,把她们一个个打死!”

约翰·亨利跑过来,爬到床上,弗兰奇没有抬头,约翰·亨利抬起小手拍了拍弗兰奇的脖子,他的手很轻,说:“我不觉得你身上有味,你闻上去好香!”

“她们不是好人!”弗兰奇继续说道,“她们天天议论结婚什么的,尽说些让人感到恶心的话!她们就是在撒谎!骗人!结果我现在老想帕特姨妈和艾斯特斯姨父是不是就像她们说的那样。还有我爸爸,难道也是像她们说的那样的吗?她们以为我是傻瓜?!”

“每次你进屋子,我不看都知道是你,因为你闻起来很香,像是一百朵花在开!”

“我才不在乎自己香不香!”弗兰奇说,“才不在乎呢!”

“像是一千朵花开了。”约翰·亨利用黏糊糊的小手拍着弗兰奇的后脖子。

弗兰奇坐直了,用舌头舔舔嘴角的泪水,又撩起衬衫下摆擦擦脸,除了鼻子还在一抽一抽的,她整个人看上去平静了好多。她走到行李箱跟前,从里面拿出一瓶“甜美夜曲”牌香水,往手掌里倒了一些,然后抬起手摩挲一下脑瓜儿顶,最后又往衬衫领口里倒了一些。

“你要吗?”

约翰·亨利跑到行李箱前蹲下,行李箱敞着盖子,约翰·亨利把手伸进去翻着。弗兰奇站在行李箱旁,往约翰·亨利的身上喷了几滴香水,约翰·亨利打了个激灵。约翰·亨利似乎要把行李箱翻个遍,可弗兰奇不愿意他这样翻自己的箱子,她只要约翰·亨利对箱子里的东西有个大概印象就行,或者说知道她有什么没有什么就够了,不用一件一件地数,于是不等约翰·亨利看完她就合上箱子,扣好后重新把它推到墙角边。

“喂!”她对约翰·亨利说,“我打赌我是咱们这个镇子用香水最多的人。”

除了楼下的客厅里还响着收音机的嗡嗡声外,屋子里还算安静。爸爸到家了,贝莉尼斯回了她自己的家,出门时她没忘关上门,大门隔绝了在外面玩耍的孩子们的叽喳声。

“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地过这个晚上。”弗兰奇说。

可是他们找不到事情做。约翰·亨利抱着后脑勺站在屋子当中,膝盖打着弯儿。窗户上飞来几只颜色或淡绿或浅黄的蛾子,翅膀扑棱棱地打着纱窗。

“看!那些蝴蝶真漂亮,它们想进来!”

弗兰奇看见蛾子的翅膀抖来抖去,不停地扑打着纱窗。这几只蛾子每天晚上都会出现在她的房间里,只要她把桌子上的台灯打开,它们就出现了。它们只在八月的夜晚出现,而那扇纱窗是它们唯一逗留的地方。

“这就是造化弄人!”弗兰奇说,“这些蛾子本来可以飞去任何地方,可是它们却被玻璃关进了这间屋子里,哪儿都去不了!”

约翰·亨利用手扶了扶金边眼镜,他的脸特别平,上面有很多雀斑。

“把眼镜摘下来。”弗兰奇突然说。

约翰·亨利把眼镜摘下来,递给弗兰奇前用嘴对着镜片吹了两下。弗兰奇接过眼镜戴上,房间里的东西立刻模糊起来。她把椅子往后挪挪,盯着约翰·亨利的眼睛,他的眼睛四周有一圈儿白,那是汗水洇的。

“我打赌你不戴眼镜也能看清东西。”弗兰奇把手放在打字机上,问,“这是什么?”

“打字机。”

弗兰奇又拿起海螺壳:“这个呢?”

“你的海螺壳,从海湾带回来的。”

“地板上爬的那是啥?”

“在哪儿?”约翰·亨利看了一圈儿,然后往地上一蹲,说,“找到了,一只蚂蚁,它是怎么爬到屋子里的?”

弗兰奇把两只大脚丫子架在桌子上,身体仰躺在椅子上说:“我要是你,我就扔了这副眼镜。你看得见,你的视力不比别人差。”

约翰·亨利不说话了。

“你戴眼镜不好看。”弗兰奇摘下眼镜,还给约翰·亨利。约翰·亨利接过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粉色的法兰绒眼镜布擦擦镜片,重新戴上,还是不说话。

“你自己看着办好啦!”弗兰奇说,“我是为你好。”

两个人回到床上,背对背脱了衣服。弗兰奇关上马达和灯,约翰·亨利跪在床上,嘴里开始嘟嘟囔囔地祷告,弗兰奇一句也没听清,祷告完后约翰·亨利挨着弗兰奇躺下。

“晚安。”弗兰奇说。

“晚安。”

弗兰奇没有睡,她睁大眼睛,四周黑乎乎的。

“知道吗?我还是不相信这个世界是以每小时一千英里的速度转圈儿。”

“知道。”

“如果那样的话,那为什么你往空中一跳不是落到了费尔维尤、塞尔玛,或者其他五十英里外的地方?”

约翰·亨利翻了个身,嘴里发出一声像是睡着的声音。

“唉!冬山!”弗兰奇说,“我现在就想去冬山镇。”

约翰·亨利睡着了。弗兰奇躺在床上,听着约翰·亨利一起一伏的呼吸声,觉得自己总算实现了这个夏天以来她在无数夜晚盼望的事情——找到一个肯和自己在一张床上睡觉的人。她用手臂撑起半边身体,侧身看着睡在旁边的约翰·亨利。月光淡淡的,那张长满雀斑的脸看上去那么小,裸露的胸脯白白的,一只脚耷拉在床边儿——他睡着了。弗兰奇轻轻地把手放在约翰·亨利的肚皮上,他的肚子里似乎有一只钟表,嘀嘀嗒嗒地走着,他身上散发出的汗味和“甜美夜曲”牌的香水味混在一起,像玫瑰馊了的味道。弗兰奇把身体偎过去,轻轻舔了舔约翰·亨利耳朵后面,然后,深深地吸口气,把下巴靠在他那汗津津的瘦瘦的肩膀上,闭上了眼睛:现在好了,有人和她在一张床上睡觉,她不用害怕了。

第二天一大早,他们就醒了,八月里太阳一早就升得很高。弗兰奇让约翰·亨利回家,他却不肯,弗兰奇知道他是看到了贝莉尼斯在腌肉,想和她们一起吃大餐。爸爸照例坐在客厅里读报纸,读完报纸后就去上班了,他每天都要给珠宝店里的各种表拧一遍发条。

“如果哥哥这次从阿拉斯加回来不给我带礼物,我肯定会很生气。”弗兰奇说。

“我也会。”约翰·亨利说。

哥哥和他的新娘到家的那个八月早晨,弗兰奇他们都干了些什么呢?他们坐在亭子的阴凉地里聊着圣诞节的打算。早晨的阳光十分强烈,连附近几只飞来飞去的小鸟似乎也被阳光刺激到了,叽叽喳喳叫着,好像在打架。三个人说着话,声音逐渐汇合成一个低低的声音,而且,他们一直在说一件事情,没完没了地说着,所以说,与其说他们是在亭子的阴凉地里聊天,倒不如说他们是在打瞌睡。他们就是这样打发哥哥和他的新娘回来的那个八月早晨的时光的。

“噢,天!”弗兰奇说。桌子上的牌看上去油腻腻的,正午的阳光洒在院子里。“世界转得可真快!”

“少说没用的话!”贝莉尼斯说,“你的心思就没在打牌上!”

其实弗兰奇的心思在打牌上。她扔出一张黑桃王后,这可是大牌,约翰·亨利扔下两张很小的方块二。弗兰奇瞅了约翰·亨利一眼,他正乜斜着眼睛,往自己这边看,好像这样就可以窥探到弗兰奇手里拿的牌似的。

“你手里有一张黑桃。”弗兰奇说。

约翰·亨利咬着他脖子上那个铅做的毛驴小坠儿,头往旁边一扭,不说话。

“你耍赖!”弗兰奇说。

“赶紧出你手里的黑桃!”贝莉尼斯对约翰·亨利说。

约翰·亨利替自己辩解:“刚才它粘在另外一张牌下面,我没看见!”

“你耍赖!”

约翰·亨利还是不肯出牌,一副不情愿的样子,再这样下去怎么打。

“快点出牌!”贝莉尼斯说。

“我不出!”约翰·亨利说,“这张是J,我就摸到这么一张黑桃,我不想跟在弗兰奇的王后后面出这张黑桃J。我不出!”

弗兰奇把自己手里的牌往桌上一扔,冲贝莉尼斯嚷道:“瞧!他连最基本的规则都不遵守,他就是个孩子,没救了!真是没救了!没救!”

“我看也是!”贝莉尼斯说。

“噢!太讨厌了!讨厌得要死!”弗兰奇说。

她的两只光脚踩在椅子磴上,胸脯紧靠着桌子坐着。她闭上眼睛。桌子上摊着红色的纸牌,它们油腻腻的,油腻得让弗兰奇看不下去。他们每天下午吃完饭后都要打一会儿牌;如果这些扑克牌可以吃的话,味道肯定比这个八月里她吃的那些饭的味道好不到哪儿去,不仅好不到哪儿去,中间可能还有一股子人手上的咸滋滋的汗味,想想都恶心!弗兰奇手一挥,扑克牌散落了一地。想到那白雪一样明亮且美丽的婚礼,她的心又乱成了一团麻。她猛地一站。

“谁不知道灰眼睛的人爱嫉妒!”贝莉尼斯说。

“我说过了,我没嫉妒他们!”弗兰奇开始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如果是嫉妒的话,我就不可能只嫉妒他们中的一个!我会两个人一起嫉妒!因为在我眼里,他们两个是一个人。”

“得了吧!当年我的寄养哥哥约翰娶克罗瑞娜时我都快嫉妒死了!”贝莉尼斯说,“他们结婚那天我还给克罗瑞娜写了张字条,告诉她我要把她的耳朵撕下来!可是结果呢?!克罗瑞娜的耳朵一直到现在都还好好的,而且,我很爱她。”

“J和A,”弗兰奇说,“Janice和Jarvis 。难道你不觉得奇怪吗?”

“奇怪什么?”

“JA,”弗兰奇说,“他们两个人的名字最前面的两个字母一模一样,都是JA。”

“那怎么了?那能说明什么?”

弗兰奇开始围着厨房里的桌子绕着圈子。“那说明我也可以叫Jane。”她说,“Jane或者Jasmine,都行。”

“你这脑瓜成天装了些什么?!”贝莉尼斯说。

“Jarvis,Janice,Jasmine,还不明白吗?”

“不明白。”贝莉尼斯说,“对了,我今天早晨从收音机里听到法国人把德国人赶出了巴黎。”

“巴黎?”弗兰奇跟在贝莉尼斯后面重复道,没有一点底气,“不知道改名字犯不犯法,或者在原先的名字上再加一个名字,这样做法律允许吗?”

“肯定不允许,那是违法的。”

“违法就违法,我才不管呢!”她说,“从现在起,我叫弗兰奇·贾思敏·雅德姆斯 。”

通往弗兰奇房间的楼梯上放着一个布娃娃,约翰·亨利把布娃娃拿到厨房里,在桌子旁边坐下。他把娃娃摇来摇去,嘴里叽叽咕咕:“你真的要给我这个娃娃?”摇了一会儿他又把娃娃的裙子掀上去,摩挲着布娃娃的两条腿和腰,说:“我要叫它贝拉。”

弗兰奇看着娃娃说:“真不知道贾维斯给我买布娃娃时是怎么想的?他怎么能给我买个娃娃!简妮斯甚至说她一直以为我还是个小孩子。我还以为贾维斯从阿拉斯加回来会给我带什么好东西呢!”

“你拆礼物时的脸色可真够难看的。”贝莉尼斯说。

洋娃娃个头很大,头发是红色的,眼睫毛是黄色的,两只瓷做的眼珠会自动睁开闭上,一站起来眼睛就自动睁开,一躺下眼睛就自动合上了,约翰·亨利把娃娃放平,伸手去揪娃娃的眼睫毛,想让它把眼睛睁开。

“不许动它!我看了不舒服,你最好带着它从我面前消失!”

约翰·亨利带着娃娃去了屋子后面的阳台,他这样做是想把娃娃放在显眼的地方,以免回家时忘了。

“它的名字叫莉莉·贝拉。”约翰·亨利说。

炉子上方的架子上摆着一座闹钟,指针嘀嘀嗒嗒走得很慢,时间是差一刻六点。窗户外面,阳光还很耀眼。后院里的亭子却笼罩在一片黑乎乎的阴影里。远处传来忧伤的哨声,哨声响个没完,这个八月下午的每一分钟都出奇漫长。

弗兰奇再一次跑到厨房镜子跟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我犯了个大错误,我不该剪个平头,我应该把头发留长,这样参加婚礼时才看着漂亮,你说对吗?”

她的心又开始慌张起来。她一到夏天就是这样,心慌若是能趴在桌上用纸和笔算出来就好了!八月份她就十二岁零十个月了。她现在身高五英尺 五又四分之三英寸 ,穿七码的鞋。去年一年她长了四英寸——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觉的。已经有讨厌的坏孩子夏天出来玩时对她喊:“那上面冷吗?”大人们的议论更是让弗兰奇感到心寒,而且是从头凉到脚。如果十八岁就不再长个儿的话,那弗兰奇前面还有五年零两个月的长个儿时间。这么计算的话,除非她自己能想出个办法不再长个儿,否则的话她长到十八岁时至少会有九英尺那么高。一个九英尺高的女人将来能干什么?去马戏团当怪物吗?

每年秋天刚开始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叫查塔胡奇的马戏团来镇子上表演。他们一般都是十月份来,在广场上搭起家什开始表演。那些家什里有摩天飞轮、旋转人和镜子宫殿,还有怪人屋。说是怪人屋,其实就是一个临时搭建的大帐篷,长长的,里面分布着一个连着一个格子似的小房间。你花二十五美分进那个大帐篷里,进去后就可以挨个看各个小房间里的怪人。在这个大长帐篷的最里头,还有一些秘密表演,要想看那些表演,你得再花十美分。去年十月份,弗兰奇看了怪人屋里所有的怪人,他们分别是:

巨人

超级肥婆

侏儒

黑野人

针头人

鳄鱼男孩

阴阳人

巨人足有八英尺高,手特别大,手上的肉软塌塌的,下巴老长,好像吊在脸上。超级肥婆一直坐在椅子里,她身上的肉像是松松软软的面团,肥婆的手一刻都不闲着,啪啪地拍着自己的身体。再往后的房间里关着一个穿着马戏团晚礼服的侏儒,在房间里跑来跑去。还有野人,据说他来自一个人迹罕至的小岛,野人蹲在房间的地上,嘴里嚼着一只还在动的老鼠,他的周围是脏兮兮的骨头和棕榈树叶。如果谁能带着尺寸大小正好的老鼠来看表演,马戏团就会同意他们不用买票就可以进去,弗兰奇看见有的孩子把老鼠装在结实的麻袋里和鞋盒子里来看演出。野人把老鼠脑袋往自己的腿上使劲一抡,然后剥下老鼠皮,扔进嘴里大口咀嚼起来,嘴里发出很响的声音,眼睛一闪一闪地瞪着人,好像他吃了还想吃。有些人说他不是真正的野人,而是马戏团在塞尔玛找的一个疯子,只不过他是个黑人。不管怎么说,弗兰奇不喜欢盯着野人看太长时间,看不多久她便从拥挤的人群中钻出来去了关着针头人的房间,约翰·亨利常常在里面一待就是一个下午,小针头人跳来跳去,嘴里发出“咯咯”的笑声,有时候也冲着观众发出“嘶嘶”的声音。针头人的脑袋还没有一颗橘子大,头发剃得光光的,只在脑瓜儿顶上留了一小撮,用蝴蝶结的头绳绑住。最后一个房间里总是挤满了观众,他们是来看那个不男不女的人。这里的人说那人是阴阳人,是一个科学奇迹。他的左边身子是个男人,右边身子则是个女人。就连他身上那件衣服也是一半一半的——左半边是豹子皮缝制的,右半边是有着亮闪闪碎片的裙子,里面还戴着胸罩。他的脸也是,一半胡子拉碴,黑乎乎的,另一边描眉画眼像刚刚刷过釉似的。两只眼睛看了觉得心里难受。弗兰奇把那个大帐篷转了个遍,每个房间她都进去看了。她心里很害怕那些怪人,因为她感觉那些怪人也在偷偷地打量她,眼睛里露出一种似乎要把她的眼神勾过去的神色,好像在说:我认识你。弗兰奇尤其害怕那些怪人的眼睛,每只眼睛都是长长的。那些怪人整整在她心里待了一年,直到今天她才觉得自己可以忘掉他们了。

“那些怪物,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会结婚,或者在婚礼上表演。”弗兰奇说。

“哪些怪物?”贝莉尼斯问。

“大集场上的怪物。就是我们去年十月份在大集场上见到的那些怪物。”

“哦,那些人啊。”

“你说他们挣钱多吗?”弗兰奇问贝莉尼斯。

贝莉尼斯回答道:“我怎么知道?”

约翰·亨利突然学起针头人来,假装提着裙子边的样子,又抬起一只胳膊,用指头尖儿点着脑瓜儿顶,围着桌子又蹦又跳。

跳完了他问弗兰奇:“她是我见过的最可爱的小女孩儿!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见过那么好看的女孩儿!你觉得她好看吗?弗兰奇。”

“不好看!”弗兰奇说,“她一点都不好看!”

“我和你看法一致。”贝莉尼斯说。

“去!”约翰·亨利嚷道,“她非常漂亮!”

“如果你想要一个客观的评论,”贝莉尼斯说,“我得说那些怪人看得人鸡皮疙瘩都要起来啦!没一个看上去不吓死人!”

弗兰奇从镜子里看着贝莉尼斯,过了一会儿迟疑地说:“我是不是也让你起鸡皮疙瘩了?”

“你?”

“你觉得我会长成一个怪人吗?”弗兰奇像是在说悄悄话。

“你?”贝莉尼斯说,“为什么会这么问?你当然不会长成怪人,我相信耶稣基督,他不会让你长成怪人的。”

弗兰奇感到心里顿时轻松了好多,她侧过脸,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屋子里的钟敲了六下,钟声响过后,弗兰奇说:“那你觉得我会变漂亮吗?”

“会,如果你把头上的犄角磨去一两英寸的话。”

弗兰奇把全身重量落在左腿上,抬起右脚掌一下一下地来回蹭着地面。她感觉自己的右脚掌里有根刺。“你能不能好好说话?”她说。

“如果你再胖点能更好看些,当然了,还得说话做事像那么回事儿才行!”

“可是这个星期天他们就要举行婚礼了,我想在婚礼之前变得好看些。”

“那就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的,特别是胳膊肘那儿,拿刷子好好刷刷!另外坐下走路有个样子就没问题。”

弗兰奇最后看了一眼镜子,转过身来。她总是忘不了哥哥和他的新娘,而且她一想到他们,心里就绷得紧紧的,很难放松下来。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真想死了算了!”

“那就死了呗!”贝莉尼斯说。

“死了呗。”约翰·亨利也跟着说,声音很小,像是贝莉尼斯刚才那句话的回声。

世界仿佛停止了转动似的。

“回你家去!”弗兰奇朝约翰·亨利喊道。

约翰·亨利坐在桌旁,没有动,两个大膝盖还是弯弯的(那两个膝盖他永远都伸不直),两只脏兮兮的小手扶着桌子边。

“我说了,滚回你家去!”弗兰奇狠狠地挖了约翰·亨利一眼,冲到炉子跟前,从墙上取下那口平底锅,来追约翰·亨利,两个人你追我躲,开始绕桌子转起圈来,跑了三圈后约翰·亨利向客厅跑去,弗兰奇跟在后面,一直把约翰·亨利追出大门才停下。“滚回去!”她冲着约翰·亨利的背影喊。

“干什么那么激动?”贝莉尼斯说,“你这孩子太混了,你说你这样活得什么劲儿!”

弗兰奇打开厨房的门,走到通往自己房间的那个台阶前坐下,她再也不想在厨房里待着了。

“我知道我不是好人。”她说,“我这就找个地方坐下来好好想想。”

这个夏天弗兰奇对自己讨厌得不行,她觉得自己太不争气,成天晃来晃去无事可干。她成了一个只会待在厨房里的傻大个儿,一个又不爱干净又贪吃,又小气还不开心的傻瓜!贝莉尼斯说她太难相处是对的。还有,她犯了罪,如果警察知道她做过的那件事情后,他们肯定会把她拉到法庭受审,把她投进监狱。可是,她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个罪犯和傻蛋的,在这一年的四月份以前,她和其他人一样,很正常,参加俱乐部,周一到周五按时去学校上学(她是七年级的学生),星期六早晨起来帮爸爸干活儿,下午则去看戏,最重要的是那时的她很少会害怕,虽然她每天晚上和爸爸一起睡觉,可并不是因为害怕。

这年的春季特别长,和往年不一样,至于具体是从什么时候不一样的,弗兰奇到现在也没搞清楚。灰突突的冬天过去后便是三月,风呼呼地打在窗棂上,蓝天上的云一朵接着一朵,层层叠叠,突然四月就来了,而且是不声不响地就来了,树绿了,是那种亮绿色,镇子上开满了紫色的花朵,在风中微微颤抖。弗兰奇想,应该是四月的树和花让她伤心的,不过为什么自己会因为树和花而伤心,她不知道,总之她就是伤心,也正是因为心里这种感觉,她才意识到自己应该离开这个镇子。她读着报上的那些战争消息,想象着世界的模样,她一遍又一遍地收拾行李箱,想要远走高飞,但又不知道要去哪儿。

也是在这一年弗兰奇第一次意识到镇子外面还有一个更大的世界。她脑子里的地球不再是学校课桌上摆着的那个上面用不同颜色标明具体国家的小球,而是一个拥有众多国家并以每小时一千英里的速度飞速旋转着的巨大圆球。地理书上的内容已经过时了,这个世界正在变化,或者说,是圆球上的各个国家正在发生变化。她从报纸上读到各种各样关于战争的消息,可是那些外国地名太难记了,再加上战争发展得太快,搞得她最后也是懵懵懂懂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她只记得这个夏天巴顿将军把德国人赶出了法国边境,俄国和塞班岛那里发生了几场战役。报纸上登着各种各样的战役和参加战役的士兵的消息。报纸上对很多战役都做了报道,因为看了太多的照片,弗兰奇根本没法记住照片里那么多士兵的脸,她只对一个俄国士兵的模样印象很深,那士兵在俄罗斯的冰天雪地里行军,怀里抱着一杆冻得梆硬的枪。一个眼睛吊梢着的日本士兵正在小岛上茂密的藤蔓中秘密穿行。还有那些被吊死在树上的欧洲人和发生在蓝色海面上的战役。装着四个马达的飞机,被烈火焚烧的城市,一个大笑着的头戴钢盔的士兵。很久以前弗兰奇预测只需两个月美国人就能打赢战争,可是现在她也不知道这场战争何时才能结束。她甚至想自己是个男孩多好,这样她就能去参加海军。她兴许能找到机会成为一个飞行员,因为作战英勇而赢得好多金质奖章。可是她最终没能去参军,一想起这件事她就觉得不舒服,沮丧得不行!后来她决定给红十字会献血,每星期献一夸脱的鲜血,她的鲜血将会在澳大利亚人、法国人和中国人的血管里流淌,甚至在更多国家的军人身体里流淌。这样一来,她在世界各地就有了亲人。她甚至想到医生会表扬她——弗兰奇·雅德姆斯是所有献血者里身体最棒的,她的血液是他们见过的捐献的血液里最红的血,也是最健康的血。她甚至想过这样一幅画面:战争结束以后,很多年过去了,当她碰见那些身体里流淌着她的血液的士兵时,听到他们对她说,是她救了他们的命,她让他们重生。而且,他们很正式地称她为“雅德姆斯” 女士,而不是“弗兰奇”。不过捐献血液的想法最终并没有实现,原因是红十字会的那些人不肯抽她的血,说她年纪太小,不可以献血。这让弗兰奇很生气,赌气不再去想这些事情。战争形势发展得那么快,世界是那么大,这一切想起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她花了很长一段时间去想世界是怎么回事儿,想到后来她竟然害怕了。不是害怕德国人,也不是害怕日本人的炸弹,而是害怕自己不能去参军打仗。还有,她感觉自己和世界是脱离的,这也让她害怕。

东想西想之后,她开始盼望自己能离开镇子远走天涯。春天快结束的时候,空气里处处散发着甜兮兮的味道,人也是懒洋洋的。漫长的下午时光弥漫着没完没了的花香,甜兮兮的味道让弗兰奇闻着很不舒服。她开始看镇子不顺眼,像是被谁伤了心。她以前很少哭鼻子,即使碰到再让人伤心或者害怕的事情也哭不起来,可是这个春天很多事情都搅得她恨不能大哭一场。那时她每天一大早便要爬起来跑到院子里站好,盯着太阳升起来的地方,心里充满了问号,那是天空给不了答案的问题。以前她很少在乎的那些事情也开始惹她心烦:比如说傍晚时分从别人家里透出来的灯光;从巷子深处传出来的隐隐约约的吆喝声。她看着那灯光,听着那声音,心绷得紧紧的;等到灯灭了,声音消失了,她又开始害怕……这些事情让她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迷茫,她想知道自己是谁,在这个世界上她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她会在那一时刻“孤独”地站在那里,看着灯光,听着那声音,或者在早晨的时候眼巴巴地看着天空。她不仅害怕,还憋屈得要命。

四月的一个晚上,弗兰奇跑去和爸爸睡觉,爸爸看了看她,嘴里突然冒出一句:这是谁家的冒失鬼?长了两条大长腿,都十二岁了还要和老爸在一张床上睡觉。结果她连和自己的爸爸睡觉都不可以了!就因为她长得太快!她搬到了楼上的房间,一个人睡觉。不仅如此,她和爸爸的关系也出现了问题,两个人现在说话时谁都不拿正眼瞧着对方。弗兰奇真是一天也不想在这个家待下去了!

于是她整天跑到镇子上溜达,可是看到的听到的都是些不痛快的事情。她还是无法甩掉心里的憋屈,于是又着急忙慌地给自己找事情做,可做一件错一件。她有个好朋友叫艾莲·欧文,她家里有一套足球队服和一件西班牙披肩。每次弗兰奇去找她玩时,艾莲·欧文总是让弗兰奇披上她家那件西班牙披肩,她自己则穿上那身足球队服,两个人出去逛街。可是在弗兰奇看来,这样玩没什么意思,也不是她十分想做的事情。那个春天的黄昏总是灰蒙蒙的,空气中除了尘土味便是花香和苦味,傍晚时分家家户户的窗户透出灯光来,人们叫孩子回家吃晚饭的喊声拖得很长,烟囱上冒出缕缕青烟,辽阔的天空变得空空荡荡。在这个夏天,黄昏中的弗兰奇走在人行道上,她的神经总是像听到爵士乐那样颤抖着,她的心感到憋屈,甚至到了几乎不能跳动的地步。

就是因为心里太憋屈了,她才总是一副慌慌张张的模样。她跑回家,像戴帽子的疯子那样,找到盛煤的斗子戴在头上绕着厨房桌子走来走去,只要是能想起来的事情她都会做——但是到最后尽做错事,而且,也不是她想要的结果。等到她终于做完了这些傻事,她会站在厨房门口,带着一副迷迷糊糊的像是生了病的表情说:

“我真想把这个镇子捣个稀巴烂!”

“那就去捣!别耷拉个脸在这里晃悠,找点事情做!”贝莉尼斯说。

于是麻烦来了。

她找到了事情做,但也让自己惹上了麻烦。她犯了法,而且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她从爸爸的写字台抽屉里找了把手枪,拿着枪满镇子乱转,对着扔在空地上的纸箱子射来射去。她还从百货商店偷了一把折叠刀。五月的一个星期六下午,她背着人做了一件很罪恶的事情。她在巴尼·麦肯家的汽车房里,和巴尼做了那件事,真是罪恶啊!她不知道自己犯的这个罪恶有多深重,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她想起这件事情,就会感到害怕恶心,甚至不敢看别人的眼睛。她恨死了巴尼,恨到想杀了他的地步。到了晚上,她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时候,想起这事儿她就想用那把手枪干掉巴尼或者拿把飞刀朝他扔去,扎死他才好。

后来艾莲·欧文搬去了佛罗里达州,弗兰奇连个玩的朋友也没有了。春天(漫长的开满了花的春天)过去了,夏天来了,她更孤独了,觉得好没意思。她一天比一天渴望离开这个镇子,最好去南美洲或者好莱坞或者纽约。可是每次她都是打包好行李箱准备离开时,又不知道自己能去哪儿,最后只得作罢了事。

她只好待在家里,成天在厨房里转悠,到三伏天时,她已经长到了五英尺五英寸高,看上去像个傻大个儿,而且是个根本不应该活在这个世界的害人精傻大个儿。她现在也心慌,不过不像以前,看见什么都心慌。她现在只是看见巴尼、爸爸和警察的时候会心慌。又过了很长一段时间,连他们也不能让弗兰奇心慌了。她慢慢忘了在巴尼家的汽车房里做的那件坏事,只是偶尔做梦的时候会梦到它。她也不再想爸爸或警察会对她怎么样;也不再想战争是什么样的,世界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再没有任何事让她感到心里难过。因为她不再在乎它们。她也不再一个人站在屋子后面的院子里盯着远处的天空,也不再注意听那些叫人回家吃饭的声音和夏天里的虫鸣鸟啾声,也不再在晚上出去跑到镇子上遛弯儿。总之,她不把任何事情放在心里,更不让它们打扰她,让她难过。她每天吃好喝好就写剧本,要不就是对着汽车房的墙壁甩飞刀,或者在厨房里和贝莉尼斯玩桥牌。现在,除了感觉每天过得很长外,每一天和前一天毫无二致、一模一样地过,而且,再没有什么事情可以让她感到难过。

因为这样,所以当星期五哥哥和他的新娘进家门的那一刻,弗兰奇就知道她的生活将要有变化了。但是为什么会变化,下一步她的生活中会发生什么,她一无所知。后来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贝莉尼斯,可却是对牛弹琴。

“想到他们两个我心里就疼得慌。”弗兰奇对贝莉尼斯说。

“疼?”贝莉尼斯说,“那你什么也别做,坐在那儿只管想好了!”

弗兰奇坐在通向她的小屋的那个台阶最下面,看着厨房里面。虽然婚礼这事让她觉得不舒服,可是她还是控制不住地想着这件事。她想起哥哥和他的新娘走进家门的那一刻,刚好是十一点钟,哥哥一进门就关上了收音机,屋子里突然安静下来,那台收音机没日没夜地响了一个夏天,突然不响了,倒把弗兰奇吓了一跳。她跑到客厅门口,看见站在门口的哥哥和他的新娘,在那一瞬间弗兰奇感觉心脏几乎停止了跳动。他们两个的到来给了弗兰奇一种说不出的感觉,虽然说不出,但她知道那是和春天带给她的感觉差不多,不过更突然更锋利一些。这感觉同样让她觉得憋屈,让她害怕,让她感觉到它奇怪的一面。弗兰奇陷入了沉思,她感到晕眩,好像双脚都没了知觉。

“你嫁给第一个丈夫时多大?”她问贝莉尼斯。

贝莉尼斯正在读杂志,她坐在桌旁,身上穿着星期天才穿的衣服,她在等哈尼和威廉姆斯过来,他们约好六点钟去“新大都会茶屋”吃晚饭,吃完饭后他们还要在镇子上逛逛。贝莉尼斯噘着嘴唇一个字一个字地念着杂志上面的文章,她用那只好眼瞟了一眼弗兰奇,因为她没抬头,所以那只蓝色的假眼好像还在看着杂志。贝莉尼斯这种一个眼睛朝上一个眼睛朝下的表情看得弗兰奇心里很不舒服。

“十三岁。”

“你为什么那么小就结婚?”

“因为愿意呗!”贝莉尼斯说,“结婚时我十三岁,打那以后我一英寸都没长过。”

贝莉尼斯确实很矮,弗兰奇盯着贝莉尼斯,好半天才从嘴里冒出一句:“是因为结婚,你才不再长个儿的吗 ?”

“是的。”贝莉尼斯说。

“这我倒没听说过!”弗兰奇说。

贝莉尼斯结了四次婚。她的第一任丈夫是鲁迪·弗里曼,弗里曼是瓦匠,是贝莉尼斯四个丈夫中心眼儿最好的一个,贝莉尼斯也最爱他;他曾经送给贝莉尼斯一件狐狸皮大衣,还带着她去辛辛那提玩过,贝莉尼斯就是在那次旅行中见到雪的。他们在那地方待了一个冬天,也看了一个冬天的北方雪景。他们爱得很深,结婚后整整过了九年的时光,可是在第九年的那个十一月,鲁迪·弗里曼因为生病离开了这个世界。贝莉尼斯后来又嫁过三个人,可他们不仅不是好人,而且一个比一个坏,光是听到他们的名字也能让弗兰奇难受好半天。那三个人中的第一个是个天天阴沉着脸的酒鬼。第二个是个疯子,他虽然爱贝莉尼斯,但他尽做可怕的事,比如说他晚上睡觉时,梦见自己吃东西,就把被角嚼得碎碎的咽进肚里。他这些疯狂的举动一个接一个,无奈之下贝莉尼斯离开了他。最后那个男人更可怕,他和贝莉尼斯打架,居然把她的一只眼睛抠了出来,不仅如此,他还偷贝莉尼斯的家具去卖,逼得贝莉尼斯不得不叫警察上门抓走他。

“你每次结婚时都戴面纱吗?”弗兰奇问。

“戴过两次。”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还是坐卧不安。虽然右脚上的那根刺让她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可她还是在厨房里不停地走来走去。她的大拇指钩在短裤的皮带上,衬衫全湿了,紧紧贴在身上。

她拉开厨房柜子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把又长又尖的切肉刀子,来到桌旁坐下。她把左脚架到右大腿上,她的左脚板又瘦又长,上面有好多七歪八扭的浅色伤疤,那是钉子给她留的伤疤,她的脚一到夏天就这样,看上去疤疤瘌瘌的,原因是她总是不小心踩到钉子上。弗兰奇自认为自己长着一双全镇子上最结实的脚,因为每次她都能从脚底板刮下像蜡一样黄色的硬皮来,换作别人肯定会觉得疼,可是弗兰奇不。她手里抓着刀,脚放在大腿上,却不着急去挑脚上的刺,而是看着桌子对面的贝莉尼斯说:“告诉我,告诉我他们回来时发生了什么。”

“你心里很清楚!”贝莉尼斯说,“你又不是没看见。”

“可是我要你告诉我。”弗兰奇说。

“那我就再说一遍,这是最后一遍!”贝莉尼斯说,“你哥哥和他的新娘是今天上午进的家门,先是约翰·亨利从后院跑出来,然后是你,接着你又急慌忙乱地穿过厨房朝你自己的屋子跑去,后来你下来了,身上换了一件纱裙,嘴上的口红有一英寸厚!从这个耳朵涂到那个耳朵!后来你们几个人在客厅里坐下。天气很热。贾维斯给你爸爸带了一瓶威士忌,大人们喝酒,你和约翰·亨利喝柠檬汁。吃过午饭后你哥哥和他的新娘坐下午三点的火车回了冬山镇。他们这个星期天要在那里举行婚礼。这就是全部经过。现在满意了吧?”

“他们为什么不能在家里多待一些日子呢?太让人失望了,贾维斯走了这么长时间,好不容易回来一趟,至少在家里住一晚上也行。我猜他们俩只想和对方待在一起,待多久都行。贾维斯说他得去冬山镇填些军队上的文件。”弗兰奇深深地吸了口气。“不知道婚礼过后他们要去哪里?”

“度蜜月呗!你哥哥这次有好几天的假呢!”

“真想知道他们要去哪里度蜜月。”

“这谁能知道?!”

“告诉我,”弗兰奇又说,“他们看上去像啥?”

“像啥?”贝莉尼斯说,“像人呗!你哥哥是个漂亮小伙儿,头发是金色的,皮肤白白的,那个女孩儿是个棕色皮肤的小美女,个头不高,也很漂亮。他们多般配呀,这你还看不出吗?傻子。”

弗兰奇闭上眼睛,虽然她脑海中没有出现哥哥和他的新娘的身影,可是她能感觉到他们离开了她。她感觉得到他们两个坐在火车上,火车带着他们越跑越远。他们是他们,而她是她,他们要离开她,剩下她一个人坐在厨房里的这张桌子旁边。可是她还是觉得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跟着他们一起上了火车,跟着他们越走越远。她感到自己的身体被抽空了,只剩下一个空空的壳。

“好奇怪呀!”她说。

弗兰奇把那只脚翻过来看着,有什么湿湿的东西在她脸上滑过,也许是汗水?也许是泪水?弗兰奇吸了吸鼻子,用手里的刀去割那根刺。

“你不疼吗?”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摇摇头。过了一会儿她说:“你说有没有那样的人,就是事情过后他们脑子里记不住画面,但对那件事的感觉记得很清晰?”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弗兰奇说得很慢,“我看见他们了。简妮斯穿了一条绿裙子,脚上穿了一双很漂亮的高跟鞋,颜色是绿色的。她的头发卷卷的黑黑的,额前耷拉下来一缕。贾维斯挨着她坐在沙发上。他穿着棕色的制服,皮肤给太阳晒得好黑,人看上去干净利索。他们俩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人。可是因为我脑子转得没有那么快,不能一下子记住所有的东西,所以没等我看清楚,他们就不见了。这样说你能明白吗?”

“那样挑刺会疼的,”贝莉尼斯说,“你找根针,用针挑。”

“我不管!”弗兰奇说。

现在是六点半。这个下午的每一分钟都像是镜子,明亮的镜子。从外面传来的号声消失了,厨房里静悄悄的没有一个人影。弗兰奇坐在厨房里,看着通往后阳台的门。紧挨那扇门的角落里有一个四四方方的猫洞,旁边放着一个淡紫色的盘子,那是喂猫用的。三伏天刚一开始,弗兰奇的猫就跑了。三伏天就是这样:因为此时夏天已经到了末尾,所以一般来说是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的,但是,一旦有事情发生,那么这事情就会一直维持到三伏天结束,给人感觉做事拖泥带水,而且一旦做错什么事情,便很难纠正过来。

八月,贝莉尼斯的右胳膊被蚊子咬了一下,她用手去挠,挠过的地方竟然溃烂了,她的这个伤口肯定要到三伏天结束才会好。也是在八月,约翰·亨利的眼睛开始招虫子,那些虫子好像是两个家庭,一左一右在约翰·亨利的眼角安了家,虽然约翰·亨利老是摇头眨眼想把它们挤出来,可是不行,它们还是在他眼角安了家。后来那只猫也离开了,八月十四日那天,弗兰奇像往常一样叫它吃饭,猫没有出现,而且从那以后再没有见着它,弗兰奇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离开的,她找遍了整个镇子,约翰·亨利也帮着她一起找猫,边找边哭,两个人叫着猫的名字走遍了镇子的所有街道,可能因为三伏天的关系,他们一直没有找到它。每天下午弗兰奇都和贝莉尼斯说着和前一天一模一样的话,贝莉尼斯的回答也和前一天一模一样。弗兰奇觉得自己的那些话就像一首难听的歌,牢牢地驻在心里,很难忘掉。

“我要是知道它去了哪儿就好了。”

“别再为那只野猫担心了。告诉你多少遍了,它不会回来的!”

“查尔斯不是野猫!它是纯种波斯猫!”

“它要是纯种波斯猫,那我也是!”贝莉尼斯说,“它就是一只上了年纪的老公猫,耐不住寂寞跑了,给自己找伴儿去了!”

“找伴儿?”

“难道不是吗?它出去疯去了,给它自己找只母猫做伴儿。”

“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

“要是那样的话,它完全可以和那只母猫一起回来呀,再生一窝小猫,那我就开心死了!”

“它可是一只到处疯的野猫。”

“我要是知道它去了哪儿就好了。”

就这样,每个下午她和贝莉尼斯都说这几句话,两个人的声音像是两把锯子在嘎吱嘎吱来回锯着东西,以至于到后来弗兰奇怀疑这样刺耳的声音只可能出自两个疯子之口。最后还是她主动结束了这样的对话。她对贝莉尼斯说:“好像,好像所有的事情最后都离开了我。”她把头伏在桌子上,心又开始发慌。

突然,弗兰奇想到了个主意,她放下刀子,从桌子旁站起来,嘴里嚷道:“听好了,我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了。”

“我有耳朵。”

“我应该去报告警察,他们会帮我找到查尔斯的。”

“我要是你就绝对不会这么做的。”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跑到走廊里,拿起电话拨给警察局,报告自己丢猫的事情:“它长得很像纯种波斯猫,除了身上的毛有点短,其他地方都很像波斯猫。它非常可爱,全身的毛是灰色的,只有脖子那里有一小块白色。它知道自己叫查尔斯,但是如果你叫它查尔斯它不肯过来的话,你也可以试着叫声查琳娜,它也许能听懂。我是住在果树街一百二十四号的弗兰奇·贾思敏·雅德姆斯。”

她打完电话回到厨房。贝莉尼斯在笑,声音咯咯地笑着说:“哎哟!那些警察这就过来,把你捆起来,拽到米勒奇谷 的警察局里去。然后那些穿蓝制服的胖老爷们会走遍咱们这里的每一条街道帮你找猫,一边找一边喊,‘噢,查尔斯,来这儿,噢,查琳娜,宝贝!’”

“闭嘴!”弗兰奇说。

贝莉尼斯不笑了,把杯子里的咖啡往一只白色的瓷碟里倒,那只好眼滴溜溜乱转,看上去十分滑稽。

“还有,”她说,“你逗警察玩干吗?不管什么原因,逗警察玩都不是聪明人干的事情。”

“我没有逗警察玩。”

“你刚刚还站在那里和人家说你的名字和自己家的门牌号来着。这下好了,他们来抓你就容易多了。”

“让他们来抓我好了!”弗兰奇愤怒地嚷道,“我不在乎!不在乎!”这一嚷让她彻底放下了心里的包袱,她不在乎自己是不是罪犯。“他们最好现在就来抓我!”

“我是和你开玩笑,”贝莉尼斯说,“你怎么一点幽默感也没有。”

“也许我去监狱待着还好些。”

弗兰奇开始绕着桌子转圈儿,离别的感觉再一次袭来。那辆离开镇子开往北方的列车,它越开越远,四周又冷又黑,黑得像是冬天的夜晚。火车曲折地穿过一座又一座山岭,拉响的汽笛声宛如冬天般寒冷,像是有人在哭。他们离镇子越来越远。他们一边吃着从糖果商店里买来的巧克力——每一块巧克力都做成海螺的样子——一边看着窗外。路越走越远越走越长,就要到冬山镇了。

“坐下!”贝莉尼斯说,“你这样子看得人讨厌!”

弗兰奇突然笑了,用手背擦擦脸,来到桌旁坐下。

“听见贾维斯说什么了吗?”

“什么?”

弗兰奇咯咯地笑了,一边笑一边说:“他们两个决定是否要投票给C.P.麦克唐纳,贾维斯说,为什么要投给他?那个无赖,就算他竞选抓狗的官我都不会投给他。这是我这辈子听过的最聪明的话。”

贝莉尼斯没笑。她穿了一件打褶儿的粉色套裙,面前的桌子上放着一顶帽子,帽子上插根羽毛。贝莉尼斯手里抓着那根羽毛,捋来捋去,那只好眼骨碌碌一下转到眼角(好像在想弗兰奇话里的意思),又骨碌碌一下转回来盯住弗兰奇。她的脸黑乎乎的,因为有那只蓝色的假眼衬托,她脸上的汗水看上去是蓝色的。

“你知道简妮斯说什么吗?当我爸爸和她说我今年长了多高的时候,她说她根本没想到我长得这么高。她还说她的个头儿都是十三岁以前长的。她就是这么说的!贝莉尼斯。”

“就算是吧!”

“她说我现在不高不矮,正好,以后也不太会长个儿了。她说那些模特和电影明星——”

“她没说那些话!”贝莉尼斯说,“我在旁边听着呢!她说的是你开始发育了,才不是像你说的那样,她根本没说那么多话。不知道的人要是听到你这些话,还以为她在长个儿这个话题上说了不少呢!”

“她说了——”

“弗兰奇,这就是你的不对了!真的!别人只是随随便便说了一句,你倒好,记在心里了。还到处去说,结果呢?说话的人最后自己都不承认说过那些话!你帕特姨妈只是和克罗瑞娜提了一句你的气质不错,克罗瑞娜又告诉了你,这有什么?可是你倒好,拿着这句话到处吹牛,说什么韦斯特太太认为你是这个镇子里气质最好的女孩,应该去好莱坞发展,反正能说的你都说了,哪怕很短的一句恭维话让你听到了都要拿去乱说一气。即便是说你不好的话,你也乱说。你总是拿自己的心思去想当然地揣测别人,结果搞出好多误会。说实话你这个毛病可真不好!”

“你别老是不好不好地说我!”弗兰奇说。

“我没有不好不好地说你!我是实话实说。”

厨房里又静了下来。过了一会儿,弗兰奇小声说:“我承认我有一点像你说的那样。”她闭上眼睛,厨房里安静得能听到心跳声,“可我想知道,我有没有给人留下好印象,你觉得呢?”

“印象?什么印象?”

“是的,印象。”弗兰奇依旧闭着眼睛。

“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给人留下了一个好印象?”贝莉尼斯说。

“比如我表现得怎么样?我当时做了什么?”

“什么做了什么?你什么也没做!”

“什么也没做?”

“什么也没做!你只是看着你哥哥和那女孩儿,好像人家是俩小鬼儿似的。等他们说起婚礼的时候,你那两只耳朵张得像两片圆白菜叶子——”

弗兰奇下意识地举起手,摸了下左耳朵,气呼呼地反驳贝莉尼斯:“才不呢!我的耳朵才不像圆白菜叶子!”过了一会儿,她对贝莉尼斯说:“总有一天你的舌头会被人连根拽出来放在桌子上,让你看着它!那时候你会是什么感觉?”

“讲话别那么粗鲁!”贝莉尼斯说。

弗兰奇皱着眉头,找到脚上的那根刺,用刀子把刺削断,说:“搁了别人肯定会疼,可是我不会。”

她站起来,开始在厨房里转圈儿。

“我真怕我没有给他们留下一个好印象。”

“那又怎样?”贝莉尼斯说,“哈尼和威廉姆斯怎么还不来?你这样子看得人难受。”

弗兰奇抬起左边的肩膀,咬了咬嘴唇,一屁股坐在桌子旁,脑袋向桌子磕去。

“打住!”贝莉尼斯说,“少来这套!”

弗兰奇不动了,她把脸埋在胳膊里,两只手攥成拳头,嘴里嚷着:“他们俩那么漂亮!他们玩得那么开心!可他们就要离开我,远走高飞!”

“我看你还是坐直了!坐有坐样,站有站样!”贝莉尼斯说。

“他们干吗要走?”弗兰奇说,“他们走了!留我一个人难受。”

“哎呀!”贝莉尼斯嚷道,“可让我猜到了!”

厨房里很静,贝莉尼斯那只好眼里突然显出一丝笑话人的意味,她开始用脚后跟打拍子:一、二、三,嘣!嘴里跟着唱了起来,用的是爵士乐的调子:

“弗兰奇恋爱了!

弗兰奇恋爱了!

弗兰奇恋爱了!

就在婚礼上!”

“停!”弗兰奇嚷道。

“弗兰奇恋爱了!

弗兰奇恋爱了!”

贝莉尼斯还在唱,歌声震得弗兰奇脑瓜儿一跳一跳地疼,像发烧那样的头疼。她昏头昏脑地从桌子上抓起刀子。

“你给我住嘴!”

贝莉尼斯立刻不唱了,空气凝固了似的,厨房里安静异常。

“放下刀子!”

“有本事你过来!”

弗兰奇牢牢握住刀把儿,缓缓用力将刀身折弯,刀身又薄又长,很锋利。

“放下刀子,小混蛋!”

弗兰奇站起身,眯缝起眼睛,她在瞄准目标,刀身停止了颤动。

“你扔好了!”贝莉尼斯说,“你给我扔好了!”

厨房里又是一阵寂静,似乎在等弗兰奇出手。接着,空气中传来一声刀子呼啸而过的声音,紧接着,随着一声物体相撞的声音,刀子扎在了通向楼梯的那扇门的正中,刀把微微弹动。弗兰奇盯着刀子,一直看到刀子停止了颤动才说:“我是这个镇子最棒的飞刀手。”

贝莉尼斯躲到她身后,不喊了。

“如果举行飞刀比赛的话,我肯定能得第一。”

弗兰奇走过去把刀拔出来,平放在桌子上,往手掌里吐了口唾沫,搓搓手。

“弗兰奇·雅德姆斯!再这样玩下去要出事的!”贝莉尼斯说。

“我扔得很准。”

“你爸爸说过不让你在屋子里扔刀子,你没记住吗?”

“我警告你,不要总是指责我。”

“你不适合和我们住在一起!”贝莉尼斯说。

“不会太久了,我肯定会离开的!”

“那太好了!终于扔掉了一块垃圾!”贝莉尼斯说。

“等着瞧好了!总有一天我会离开的!”

“告诉我你要去哪儿?”

弗兰奇把房间的四个角落全扫了一遍,说:“不知道!”

“我知道,你要去精神病院,那是你该去的地方。”

“不。”弗兰奇说。弗兰奇安静下来,站在那儿,看着墙,上面画满了奇怪的画,她闭上眼睛:“我去冬山镇。我要参加婚礼。我以我的两只眼睛对天发誓,我再也不回来了。”

其实在那把刀子从她手中飞出去,微颤颤地扎在那扇门上之前弗兰奇还不确定自己是否要这样做,同样,在这些话从她嘴里说出来之前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说。从她嘴里说出来的誓言就像那把刀子,击中了她身体的某处并一个劲儿地颤抖着。等到四周彻底安静下来,她又一次说道:

“婚礼完了我就不回来了。”

贝莉尼斯走到她跟前,替她把耷拉在额头上的被汗水打得湿湿的刘海捋到脑后,说:“甜心,你说这些话是认真的吗?”

“当然!”弗兰奇说,“你以为我站在这里就是为了给你发发誓言吗,就是为了编故事吗?贝莉尼斯,有时候我真的觉得你比任何人都要迟钝,要你认清一个事实要好长时间。”

“可是,”贝莉尼斯说,“你自己说你不知道要去哪儿的。你是要走,可是你又不知道要去哪儿。反正我是听不懂。”

弗兰奇看着四面墙她再一次想到了世界的样子,它变化得太快,没有方向地转着,速度越来越快,也越来越没有方向,而且也比以前大了很多。战争两个字重新在她心里激起了波澜。她脑海中出现了一个个画面:一个小岛,阳光明媚,岛上开满了花;北方的大海,灰色的海浪拍打在沙滩上;瞳仁里闪着炸弹爆炸后的火光的眼睛;匆忙行军的士兵们;笨重的坦克和燃烧着坠落在茫茫沙漠中的飞机;世界以每分钟一千英里 的速度飞速旋转,到处都是噼噼啪啪的战斗。弗兰奇的心里不停地闪过一些地名:中国,比奇维尔,新西兰,巴黎,辛辛那提,罗马。她就这样想着世界的模样,它巨大无比,飞速旋转,弗兰奇的腿开始打战,手掌里尽是汗水。可是她还是不知道自己可以去哪里。她把目光转向贝莉尼斯说:

“我觉得我刚才好像被什么人剥了皮似的,我这时候好想吃巧克力冰激凌,凉凉的冰激凌。”

贝莉尼斯走到弗兰奇跟前,把手放在弗兰奇的肩膀上摇了几下,弗兰奇的脑袋被摇得前后摇晃了几下。贝莉尼斯凑到弗兰奇跟前,把那只好眼眯成一条缝,盯着她。

弗兰奇说:“看在老天的面子上,我对你说的每句话都是大实话!婚礼完了我就不回来了!”

门口传来一阵动静,两个人转过头去,是哈尼和T.T.威廉姆斯,两个人站在门口等贝莉尼斯。哈尼和贝莉尼斯长得一点都不像,因为他是贝莉尼斯家收养的孩子,所以和贝莉尼斯不是亲兄妹。哈尼长得像古巴人或者墨西哥人。他的皮肤不是很黑,黑眼睛长长的,像是两坨石油,身材也是瘦瘦的。哈尼身后站着T.T.威廉姆斯,他是大块头,皮肤特别黑,只有头发白白的,比贝莉尼斯的还白。他穿了一件去教堂时穿的衣服,扣眼上别着一枚红色的胸章。T.T.威廉姆斯是贝莉尼斯的男朋友,他是有钱人,开了一间饭馆,去他那儿吃饭的都是黑人。哈尼成天病怏怏的,四处游荡,没有正经事儿干。他想参军,可人家不要他,所以他只能干挖坑的活儿,后来他受了伤,连挖坑的活儿也干不了了,于是成天什么也不干,晃来晃去。贝莉尼斯迎出去,三个人站在门口,显得门口黑乎乎的。

“你们不出声地站在那里干啥?”贝莉尼斯说,“我都没听见。”

“我们看你和弗兰奇正忙着说话,所以没进屋。”威廉姆斯说。

“我一直等着你们呢!”贝莉尼斯说,“你们想喝点儿什么吗?然后我们再走。”

威廉姆斯看着弗兰奇,脚在地上来回蹭着。威廉姆斯是一个很有礼貌的人,喜欢让周围的人高兴,喜欢做正确的事。

“弗兰奇不会告诉别人的!”贝莉尼斯看着弗兰奇说,“是不是?弗兰奇。”

弗兰奇才不会回答这样的问题!她看了看哈尼,哈尼穿了一件深红色的人造丝做的衣裳,衣服穿在他身上,显得松松垮垮的。弗兰奇说:“哈尼,这件衣服挺好看的,你从哪儿买的?”

平时哈尼说起话来像弗兰奇学校里的老师,紫色的嘴唇动起来像蝴蝶扇动翅膀那么轻快。可是今天他却像个黑人那样从喉咙里挤出“嗯嗯”的声音,让人搞不清他究竟想说什么。

桌子上放着酒杯,还有装杜松子酒的瓶子(以前装直发药水来着),但是没人动。贝莉尼斯说起了巴黎,弗兰奇隐隐约约地觉得他们是在等自己离开。她站在门口。她心里其实不想离开。

“你要喝水吗,威廉姆斯?”贝莉尼斯问威廉姆斯。

弗兰奇一个人站在门口。“再见,各位。”她对他们说。

“再见,甜心。”贝莉尼斯说,“忘了那些傻话,如果你天黑到家后看见你爸爸还没回来,你就去约翰·亨利他们家找他玩去。”

“我什么时候害怕过黑?再见。”弗兰奇说。

“再见。”三人对她说。

弗兰奇关上门,她的身后传来贝莉尼斯和那两个人的说话声。弗兰奇赶紧把头贴到门板上,她想知道他们在说什么,那三个人的声音忽高忽低,但很轻柔,朦胧中她听到哈尼问贝莉尼斯:“我们进屋的时候,你和弗兰奇在说什么?”弗兰奇赶忙把耳朵贴紧门板,过了好大一会儿,她听到贝莉尼斯说了一句:“尽是些傻子才说的话,这孩子脑子里总会冒出一些傻乎乎的想法。”弗兰奇竖起耳朵听着,一直到他们离开厨房走远了才不再听了。

屋子里空落落的,光线越来越黑。贝莉尼斯在外面吃完饭后肯定回她自己家了,今晚屋子里只剩下爸爸和弗兰奇两个人。这屋子最前面的一个房间曾经出租过。那是在奶奶死后,弗兰奇九岁那年。租房子的是马洛先生和他太太。一想起这对夫妇,弗兰奇脑子里便闪出一句话:他们这样是正常的。自打马洛先生和马洛太太搬进来后,弗兰奇便对他们住的屋子很好奇。有时候她会趁马洛先生和马洛太太不在家的时候悄悄溜到屋子里一探究竟——屋子里有马洛太太的一个香水瓶,轻轻一压就会有香水从瓶子里喷出来,还有一个暗粉色的粉扑,马洛先生有一个木头鞋架。后来马洛先生和马洛太太搬走了,到现在弗兰奇还对他们为什么要搬走这件事搞不明白。她只记得那也是夏天,是星期天,她看见马洛先生和马洛太太住的屋子最外面的那扇门敞着道缝儿,于是往里面瞧了一眼,这一眼她只看见衣柜的一角和床脚,还有床上马洛太太的胸衣。这时,一贯安静的屋子里传出来某种声音,声音激起了弗兰奇的好奇,她想看得更清楚点儿,就在她刚刚迈上门槛的一刹那,便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她没有继续看下去,急急忙忙地折回到厨房,嘴里嚷道:马洛先生在抽筋。贝莉尼斯急急忙忙跑步穿过大厅,想去看发生了什么,结果她刚往屋里看了一眼,就噘起嘴唇,砰的一声关上了马洛先生和马洛太太房间的门。再往后不知道贝莉尼斯和爸爸说了什么,当天晚上爸爸就让马洛夫妇从他们的房子搬了出去。弗兰奇去问贝莉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贝莉尼斯一开始没说话,后来又说什么这房子里又不是光住着他们两个人,还有“一个人”呢。至少要记得关门呀!弗兰奇知道贝莉尼斯说的“一个人”就是自己,可是她还是不明白贝莉尼斯的意思,她问贝莉尼斯:马洛先生是生病了吗?他为什么抽筋?贝莉尼斯回答她说:宝贝,马洛先生就是正常的抽筋,没什么。可弗兰奇知道贝莉尼斯是在骗人。

弗兰奇走到大厅的衣帽架前,取下爸爸的帽子,给自己戴上,然后回到镜子前看着自己,镜子里的她好难看。也许自己不应该和贝莉尼斯提什么婚礼,不该问她那些问题,因为贝莉尼斯一直在笑话她。站在镜子前的弗兰奇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自己心里的滋味,她站在那儿,天黑了,黑色的影子让她又一次想到了鬼。

[1] 《汉斯·布林克尔》( Hans Brinker )是一本书。 GUAjaiN7CoIKpUVMK5pZPTBuG2vdWZQR7hXvfnjOwHtWrWBC+QGX9M8QQNU/v5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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